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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帅尔: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6,29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6,29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37.5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52.46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138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2023年6月27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杭州星帅尔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以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近日,公司与子公司杭州星帅尔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杭州银行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以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原协议相关事宜进行补充约定,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1: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甲方2:杭州星帅尔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甲方1和甲方2合称“甲方”)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监管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可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联系方式同原协议)。存单到期、续存均须从专户中经过。甲方存单不得用于转让、质押或担保等行为。

2、本补充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签订的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完全继续有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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