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我们作为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追加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追加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