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95,954,55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7.7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马云虎主持。大会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李金通、孙志强因公务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95,954,555 | 100 | 0 | 0 | 0 | 0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以特别决议形式进行表决,该议案获得同意票395,954,555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超过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3,议案通过有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佳敏、王佩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