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电科芯片 编号: 2023-027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2月9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位于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室,在全国设有30余家分支机构,2013年加入MOORE Global全球网络。大华事务所始终坚持专业化、多元化、国际化战略,发展成为具有市场影响力和业内知名度的综合服务品牌,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事务所”中,连续10年位列前十。
2.人员信息
大华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7000余人,其中合伙人272人,注册会计师1603人。注册会计师中,其中10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大华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7,335.10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88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1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康会云,2000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口惠黠,202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6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承做或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政德,201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72万元(含税),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万元(含税)。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阅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大华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可以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