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担保人名称: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税科技”)
? 被担保人名称: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服公司”)
? 本次担保事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外服公司参与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期货交割库业务和广州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广期所”)工业硅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参与大连商品交易所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
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外服公司向大商所申请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期货交割仓库资质,按照大商所章程、业务办法等规定,公司对外服公司参与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期货储存交割等相关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自债务人违反大商所有关规则或《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仓库)协议书》且被大商所要求承担相应责任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为参与广州期货交易所工业硅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
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外服公司向广期所申请工业硅期货交割仓库资质,按照广期所的交易规则、实施细则等,公司对外服公司开展工业硅期货商品入库、保
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函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与协议书同时生效,担保期覆盖协议书的存续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外服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点:张家港保税区福建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保进
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中的相关服务;及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生物高新技术应用、开发;高新技术及电子商务、网络应用开发;转口贸易,国际贸易;参与项目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普通货物仓储;自有房屋租赁,国际货运代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汽车及其零部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 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599,593,831.76 | 586,528,283.05 |
负债总额 | 26,588,156.57 | 27,454,996.87 |
所有者权益 | 573,005,675.19 | 559,073,286.18 |
项 目 | 2023年半年度(未经审计)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26,094,480.28 | 42,959,728.65 |
净利润 | 29,386,763.66 | 17,171,527.39 |
本公司持有外服公司54%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外服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外服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担保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1、上市公司已发生对外担保情况:(1)上市公司已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4,324.63万元,占上市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8.24%。(2)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已发生的相互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
2、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