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5年5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05年5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为杨克勤先生、刘海南先生、聂新勇先生、余长江先生、邵群慧女士、常运东先生、林大为先生、顾林生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綦江齿轮传动有限公司股权及綦江綦齿锻造有限公司股权的预案》。
同意分别以20541万元人民币和691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本公司持有的綦江齿轮传动有限公司51%的股权和股东权益及綦江綦齿锻造有限公司24.48%的股权和股东权益转让给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以上公司的股权。
详细内容见《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本议案需经公司二OO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同意票8票,占与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05年6月21日召开本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票8票,占与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