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核叶望春、谢永林和李南青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上述人
员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3、同意聘任叶望春先生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聘任谢永林
先生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聘任李南青先生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将上述任
职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二、关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过程中,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理要求和意见,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
独立董事:
卢迈、刘南园、段永宽、夏冬林、储一昀、马林、陈瑛明、刘雪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