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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告日期:2012-07-18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
会的监管要求,秉持“创造价值、回馈社会”的社会责任理念,兼顾股东、存款人
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始终以对股东负责、实现股东资产增值和稳定回报为重
要使命。
    随着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给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为股东提供分享经济和本
公司增长成果的机会,是本公司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现金分红是股东实现投资回
报的重要形式,本公司将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以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
期。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完善和切实履行分红分配政策,综合考虑各
方面因素,本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
简称“本规划”)。
       一、基本原则
    1、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本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在盈利和资本充足
率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要求的前提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法。
    2、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自主决策利润分配事项,实行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3、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特别是建立并
落实持续、清晰、透明的现金分红政策,形成促进现金分红的约束机制和股权文
化。
    4、任何相关方不得利用利润分配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
益。
       二、考虑的因素
    1、履行公司的社会和法律责任,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
    2、落实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分红问题一直十分重视,在采取
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建立健全与融资需求相挂钩的引导现金分红制度,提高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透明度,引导、强化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股东的机制建设。近
期,证监会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就进
一步增强回报股东的意识,增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让投资者形成稳定
的回报预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3、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管理办法》”),
强化资本约束机制。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改革方
案,中国银监会制定了《资本管理办法》,拟于 2013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资
本管理办法》建立了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资本监管制
度:建立统一配套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严格明确资本定义,扩大资本覆盖风
险范围,按照审慎性原则重新设计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合理安排资本充足率达
标过渡期,以利于保持适当的信贷增速。
    4、本公司提出了加快发展,做“中国最佳银行”的奋斗目标,将努力扩大规
模、引领市场、建立声誉。本公司致力于建立审慎经营的长效机制,强化资产扩
张的约束机制,转变以“规模和速度”为主导的发展模式,走内涵式集约化的发展
道路。综合考虑《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则变化、贷款增长、银行利润增长、外部
融资等多方面因素,仍需要通过内部利润留存满足部分资本需求。
    5、本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银行经营发展实际和战略规
划、股东要求和意愿、行业发展趋势和监管要求、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对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作出制度性安
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2012-2014 年度利润分配规划
    1、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2、本公司在盈利的年度应当分配股利,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
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3、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的前提下,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
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向股东分配现金股
利。
    4、在上述条件下,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之间。
    5、除年度利润分配外,本公司还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6、董事会将提出 2012 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每股分配不低于 0.1 元现金,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规划制定、执行和调整的决策及监督机制
    1、本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具体情况制
定本规划,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本公司董事会将充分发挥决策和战略管理作用,推进和监督本规划的贯
彻执行,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3、本公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利润分配规划。如因外部监管环境或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本规划时,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详细
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4、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本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监
事会和监管机构的监督。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本规划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实施。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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