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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股份:关于注销2020年度回购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7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0年度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等因素,鉴于公司回购账户股份36个月期限即将到期,且公司短期内无计划将该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607,800股股票,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度回购股份的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1,999,640股变更为180,391,840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0 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94元/股(含)。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

截止2020年12月14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0.78万股,最高成交价为11.7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90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为1,827.8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进展暨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14)。

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数量

公司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等因素,鉴于公司回购账户股份36个月期限即将到期,且公司短期内无计划将该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规定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决定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1,607,800 股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同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登记。

三、注销回购股份后的股份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4,130,5267.7614,130,5267.8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67,869,11492.24166,261,31492.17
三、总股本181,999,640100.00180,391,840100.00

注:上数据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 2020年度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而进行的。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业务授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通知债权人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是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作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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