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安硕信息: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6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8月16日公司股票交易换手率37.34%,换手率较高,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炒作风险。公司关注到部分媒体和“股吧”等平台对公司业务相关讨论涉及热点概念以及有少数投资者散布短线炒作公司股价的言论。公司提醒投资者秉持价值投资理念,切勿追随投机思维,远离极端走势行情,以免股价急涨急跌造成个人投资重大损失。

2、公司近期关注到有媒体将公司列为互联网金融概念股,经公司自查,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5日清算注销了西昌安硕易民互联网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江西联合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已无实际业务,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不涉及互联网金融概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2023年8月16日,公司股价与同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较大,且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同期涨幅,请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4、由于宏观环境影响,公司2022年度业绩和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均处于亏损状态,公司拟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正在有序筹备中,相关财务数据未向第三方提供,且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或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23年8月16日公司股票交易换手率37.34%,换手率较高,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炒作风险。公司关注到部分媒体和“股吧”等平台对公司业务相关讨论涉及热点概念以及有少数投资者散布短线炒作公司股价的言论。公司提醒投资者秉持价值投资理念,切勿追随投机思维,远离极端走势行情,以免股价急涨急跌造成个人投资重大损失。

3、公司近期关注到有媒体将公司列为互联网金融概念股,经公司自查,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5日清算注销了西昌安硕易民互联网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江西联合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已无实际业务,公司

目前主营业务不涉及互联网金融概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截至2023年8月16日,公司股价与同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较大,且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同期涨幅,请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5、结合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分析,公司基本面近期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股票价格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公司经营情况、金融市场流动性、行业政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6、由于宏观环境影响,公司2022年度业绩和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均处于亏损状态,公司拟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正在有序筹备中,相关财务数据未向第三方提供,且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

7、公司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受客观条件限制,公司无法掌握股市波动的原因和趋势,请广大投资者谨防热点概念型炒作。

8、《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