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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投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7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公告编号:临2023-035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Kunwu Jiuding Investment Holdings CO., Ltd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

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吾九鼎”)为被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75,584,557.59元(截止执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之日)。

? 因案件执行申请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已立案执行,昆吾九鼎银行账户3,856,067.61元已被冻结。

? 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昆吾九鼎已于2021年根据本案件一审判决结果计提了预计负债71,522,536.34元,并相应减少公司2021年度税后合并净利润53,641,902.26元。2022年二审维持原判,昆吾九鼎将预计负债对应71,522,536.34元转至其他应付款。

? 因本案件财产保全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吾九鼎所持有部分控股及参股公司股权于2021年3月被冻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暨子公司下属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临2021-017))。

? 江西专持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专持商务”,原江西志德通和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共同被执行人,专持商务自设立以来和公司及公司子公

司均无股权关系,除公告中所述合作外,公司及子公司和专持商务也不存在其他业务合作。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吾九鼎获悉其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经了解,系因其与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钨控股”)的诉讼事项所致。江钨控股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高院”)对其与昆吾九鼎、专持商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赣民终620号,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提出执行申请,南昌中院已立案执行,公司及昆吾九鼎尚未收到相关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钨控股因合同纠纷向南昌中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专持商务、昆吾九鼎解除与江钨控股的相关协议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资金占用费共计206,321,166.67元。昆吾九鼎在本诉审理过程中提起了反诉,诉请判令江钨控股赔偿股权转让款、资金占用费共计208,157,917.82元。南昌中院对本案件本诉和反诉进行了合并审理并作出了一审判决,一审判决昆吾九鼎、专持商务向江钨控股支付经济损失70,983,333.34元。昆吾九鼎、专持商务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江西高院于2022年8月16日对本案件做出二审判决(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昆吾九鼎、专持商务向江钨控股支付经济损失70,983,333.34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受理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于2021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临2021-016)、于2021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暨子公司下属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临2021-017)、于2022年3月11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2-021)、于2022年8月25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2-046)。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昆吾九鼎获悉江钨控股已就上述判决向南昌中院提出执行申请,南昌中院已立案执行,公司及昆吾九鼎尚未收到相关文件。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情况

(一)昆吾九鼎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昆吾九鼎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被冻结单位开户行账号账户 类型账户余额(元)冻结金额(元)执行 申请人冻结 原因
1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9117***********3349基本户39,624.9039,624.90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司法冻结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9117***********6314一般户8,278.198,278.19
3中信银行北京观湖国际支行8110***********5435一般户27,420.0027,420.00
4兴业银行北京金源支行3212***********9107一般户3,554.333,554.33
5北京银行建国支行0109***********3301一般户2,047.152,047.15
6宜宾市商业银行诚信路支行0230***********0071一般户9,469.679,469.67
7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9990***********0902一般户6,954.436,954.43
8浙商银行北京分行1000***********8992一般户6,346.766,346.76
9浙商银行北京分行1000***********8850一般户3,748,108.893,748,108.89
10浙商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1000***********3928一般户4,263.294,263.29
合计3,856,067.613,856,067.61

(二)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昆吾九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金额合计为385.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余额的1.0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0.1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本案件的执行通知书、裁定书等材料,公司正在积极与法院、执行申请人就具体执行事宜沟通,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案件最终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需以后续法院执行结果为准,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本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昆吾九鼎已于2021年根据本案件一审判决结果计提了预计负债71,522,536.34元,并相应减少公司2021年度税后合并净利润53,641,902.26元;2022年二审维持原判,昆吾九鼎将预计负债对应71,522,536.34元转至其他应付款,因此本案件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因本案件财产保全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吾九鼎所持有部分控股及参股公司股权于2021年3月被冻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暨子公司下属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临2021-017))。

五、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后续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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