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3-036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8月4日 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肖桂香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监事廖琼女士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湖南新威凌金
3.回避表决情况
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4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期报告》等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8)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9)。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