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Zhongx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永盛路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1-1
声明及发行概况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发行股数 |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555.97万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不低于25%,本次发行不进行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每股发行价格 | 人民币【】元/股 |
预计发行日期 | 【】年【】月【】日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
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10,233.88万股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月【】日 |
1-1-2
目 录
声明及发行概况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6
一、一般术语 ...... 6
二、专业术语 ...... 9
第二节 概览 ...... 11
一、重大事项提示 ...... 11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12
三、本次发行概况 ...... 13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 14
五、发行人板块定位情况 ...... 15
六、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17
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17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18
九、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19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21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21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 25
三、其他风险 ...... 25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6
一、公司基本情况 ...... 26
二、公司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股本、股东变化情况 ...... 26
三、公司设立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38
四、公司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及挂牌情况 ...... 47
五、公司的股权结构图 ...... 48
六、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 48
七、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55
八、公司股本情况 ...... 61
1-1-3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简介 ...... 74
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 90十一、公司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91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 98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 98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109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32
四、公司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 ...... 150
五、公司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 ...... 154
六、主要资产情况 ...... 158
七、发行人技术与研发情况 ...... 170
八、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情况 ...... 174
九、发行人的质量管理情况 ...... 182
十、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 188
十一、引用第三方数据的资料来源 ...... 188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90
一、财务报表 ...... 190
二、审计意见 ...... 194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合并范围 ...... 196
四、分部信息 ...... 197
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97
六、非经常性损益 ...... 228
七、税项 ...... 229
八、主要财务指标 ...... 234
九、经营成果分析 ...... 236
十、资产质量分析 ...... 282
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306
十二、报告期内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与资产业务重组 ...... 321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322
十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322
1-1-4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326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32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 329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程序的履行情况 ...... 353
四、未来发展规划 ...... 354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360
一、公司治理情况 ...... 360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的评估 ...... 360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365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 366
五、发行人独立运营情况 ...... 367
六、同业竞争情况 ...... 368
七、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 369
八、关联交易 ...... 376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 407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股利分配政策 ...... 407
二、本次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 407
三、本次发行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408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12
一、重大合同 ...... 412
二、对外担保情况 ...... 419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420
第十一节 声明 ...... 421
一、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21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425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426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429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430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431
七、验资机构声明 ...... 432
1-1-5第十二节 附件 ...... 433
一、备查文件 ...... 433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 433附件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 435
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事项 ...... 438附件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 457
附件四、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 461
附录一: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 ...... 463
附录二: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 ...... 470
1-1-6
第一节 释义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众鑫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发行人 | 指 |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众鑫有限 | 指 |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份制改制前身 |
众生纤维 | 指 | 金华市众生纤维制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来宾寰宇 | 指 | 广西来宾众鑫寰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广西华宝 | 指 | 广西华宝纤维制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来宾众鑫 | 指 | 来宾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崇左众鑫 | 指 | 崇左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兰溪寰宇 | 指 | 兰溪市众鑫寰宇包装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海南甘浙君 | 指 | 海南甘浙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杭州甘浙君 | 指 | 杭州甘浙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广西甘浙君 | 指 | 广西甘浙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众鑫智造 | 指 | 浙江众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蓝顶包装 | 指 | 蓝顶全案环保包装(上海)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甘竹君环保包装有限公司,曾系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已转让控股权 |
浙江达峰 | 指 | 浙江达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控股股东控股平台 |
金华众腾 | 指 | 金华众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发行人持股平台之一 |
金华简竹 | 指 | 金华简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发行人持股平台之一 |
金华御宇 | 指 | 金华御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之一 |
金华闳识 | 指 | 金华闳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之一 |
金华新之 | 指 | 金华新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之一 |
普华众心 | 指 | 兰溪普华众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财务投资人 |
浙江创投 | 指 |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财务投资人 |
杭州众梓 | 指 | 杭州众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财务投资人 |
宁梅浙富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富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财务投资人 |
杭州志云 | 指 | 杭州志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财务投资人 |
1-1-7
金华天钧 | 指 | 金华天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财务投资人 |
宁梅惟宏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惟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财务投资人 |
宁梅惟景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惟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财务投资人 |
金华洪福 | 指 | 金华市洪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之一 |
金华欢庆 | 指 | 金华市欢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之一 |
杭州崚宇 | 指 | 杭州崚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财务投资人 |
金华鸿迪 | 指 | 金华鸿迪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金华虎马 | 指 | 金华虎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金华相马 | 指 | 金华市相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金华立春 | 指 | 金华市立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金华宏隆 | 指 | 金华市宏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金华丽泽 | 指 | 金华丽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的企业 |
鹏博盛 | 指 | 海南鹏博盛贸易有限公司,系海南甘浙君原少数股东 |
绿四季 | 指 | 金华市绿四季机械模具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曾控制的企业,现已注销 |
怀远嘉恩 | 指 | 怀远县嘉恩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系董事滕步相曾持股的企业 |
生日乐 | 指 | 浏阳市生日乐烘焙用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间接股东张春生控制的企业 |
南宁全耀 | 指 | 南宁全耀化工有限公司,系发行人间接股东陈劲控制的企业 |
比利国际 | 指 | 深圳市比利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间接股东董众望控制的企业 |
华鑫物流 | 指 | 深圳市华鑫物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间接股东刘亚会控制的企业 |
盛誉嘉纸业 | 指 | 广西盛誉嘉纸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间接股东陈劲控制的企业 |
小确幸 | 指 | 金华市婺城区小确幸电子商务商行,系董事滕步相曾控制的企业 |
红算盘 | 指 |
江苏红算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为长沙红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间接股东张春生控制的企业
GP | 指 | 普通合伙人 |
AmerCareRoyal | 指 | AmerCareRoyal, LLC |
Huhtamaki | 指 | Huhtamaki Oyj |
Eco-Products | 指 | Eco-products, Inc. |
All One-Source | 指 | All One-Source Supplies, Inc. |
Sabert | 指 | Sabert Corporation |
1-1-8
Berk Enterprises | 指 | Berk Enterprises, Inc. |
Genpak | 指 | Genpak LLC. |
Clark Associates | 指 | Clark Associates, Inc. |
Allied Disposables | 指 | Allied Disposables, Inc. |
Libstar | 指 | Libstar Operations Pty Limited |
裕同科技 | 指 |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831.SZ) |
家联科技 | 指 |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193.SZ) |
南王科技 | 指 |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355.SZ) |
富岭股份 | 指 |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公司 |
股东大会 | 指 |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股东会 | 指 |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 |
董事会 | 指 |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指 |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指 |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指 |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草案)》 | 指 |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
中信证券、保荐机构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六和律师、律师 | 指 |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
天健会计师、会计师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坤元评估师 | 指 |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报告期 | 指 | 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度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 |
股票或A股 | 指 |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 |
本次发行 | 指 | 公司本次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55.9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
招股说明书 | 指 |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
元、万元、亿元 | 指 | 除特别注明的币种外,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1-1-9
二、专业术语
限塑令 | 指 | 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2020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目的是限制和减少塑料制品使用,降低塑料污染 |
纸浆 | 指 | 植物纤维浆,包括阔叶木浆、针叶木浆等木浆,蔗渣浆、竹浆等非木浆 |
纸浆模塑产品 | 指 | 纸浆模塑产品是将可完全回收循环使用的植物纤维加工调配成一定比例浓度的浆料,依据产品设计、定制的模具,经真空吸附成型,利用模内干燥的原理形成不同种类和用途的环保纸制品。 |
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目标 | 指 | 碳达峰是指二氧化碳的排放达到峰值,之后逐步降低;碳中和是指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以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二氧化碳的“零净排放” |
塑料 | 指 | 一种以树脂为主要成分,以增塑剂、填充剂、润滑剂、着色剂等添加剂为辅助成分,在加工过程中能流动成型的材料 |
传统塑料 | 指 | PP、PE、PS、PET等 |
PLA | 指 | 聚乳酸,又称聚丙交酯,以乳酸为主要原料聚合得到的聚合物,是一种新型的生物基可生物降解材料 |
PBAT | 指 | 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为己二酸丁二醇酯和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的共聚物,一种石油基可生物降解塑料 |
生物降解材料 | 指 | 由于生物活动尤其是酶的作用而引起材料降解,使其被微生物或某些生物作为营养源而逐步消解,导致其相对分子质量与质量损失、物理性能下降等,并最终被分解为成分较简单的化合物及所含元素的矿化无机盐、生物死体的一种材料 |
挺度 | 指 | 纸或纸板抵抗弯曲的强度性能 |
热压成型 | 指 | 将含有一定比例水分的植物纤维胚料放入热压模具中加压、加热,使纸模制品在模具内干燥成型,起到整理定型作用 |
覆膜 | 指 | 将透明塑料薄膜通过热压覆贴到印刷品表面,起到保护及增加光泽的作用 |
BRC认证 | 指 | 全称为British Retail Consortium,英国零售商协会认证,BRC标准涵盖产品安全的关键控制体系、品质管理系统、产品控制、制程控制、工厂环境及人事。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BRC标准是欧盟食品安全管理的基准性文件,反映了欧盟在食品安全上的法典和实践要求,目前该标准已经普遍被欧洲、美洲、亚洲、澳洲、非洲的供应商所采用 |
Kosher Certification | 指 | 关于食品符合犹太教规的、清洁的、可食的产品认证,泛指与犹太饮食相关的产品认证 |
BSCI | 指 | 全称为Business Social Compliance Initiative,商业社会标准认证,倡议商界遵守社会责任组织要求公司在世界范围的生产工厂里,运用 BSCI 监督系统来持续改善社会责任标准 |
NSF | 指 | 全称为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NSF 认证为美国等地认证,旨在于制订公共卫生以及服务、研究与教育环境方面的管理规划并加以实施 |
OK COMPOST INDUSTRIAL | 指 | 是由欧洲生物塑料协会授权的认证机构T?V AUSTRIA授予的可堆肥认证 |
森林认证FSC | 指 | 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森林管理委员会,国际非营利组织)提供的森林保护责任认可证明 |
1-1-10
FDA | 指 | 全称为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隶属于美国卫生教育福利部,负责全国药品、食品、生物制品、化妆品、兽药、医疗器械以及诊断用品等的管理 |
SEEDING | 指 | 是由德国标准协会认证中心(DIN CERTCO)和欧洲生物塑料协会发起的一项生物降解材料认证计划 |
BPI | 指 | 全称为Biodegradable Products Insitute,意为可降解产品协会,美国产品的可降解性由此协会认证 |
注:本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1-1-11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第三节 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
1、客户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合计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0.92%、50.55%和39.34%,客户相对集中。如公司未来与主要客户的合作产生摩擦,或者公司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较大波动,有可能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行业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纸浆模塑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但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作为塑料制品的替代品,发展空间很大,市场进入者亦不断增加 。公司作为行业中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较大生产规模的企业,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是,如果行业未来竞争加剧,公司不能有效提升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或及时开发出满足客户需求的新产品,激烈的市场竞争可能导致公司面临市场份额与市场地位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3、毛利率下降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餐饮具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9.62%、33.23%和28.05%,主营业务毛利率整体较高,但呈下降趋势。若未来公司餐饮具产品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或市场竞争加剧,则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可能面临下滑风险。此外,若公司因技术创新不足、产品研发
1-1-12
进度缓慢从而导致新产品开发或现有产品的优化升级速度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或适应市场竞争环境,亦可能导致公司整体毛利率下滑,进而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4、贸易政策及关税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主要为北美、欧洲、大洋洲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其中出口美国的销售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超过50%。自2018年6月开始,中美贸易摩擦反复升级,美国政府发布了对中国进口商品多轮次的加征关税清单。美国政府对纸制品于2018年9月24日第一次加征10%关税,2019年5月10日再次加征15%关税,合计加征25%关税。2020年1月,中美双方正式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贸易摩擦阶段性得以缓和。若今后中美贸易摩擦再次升级,美国继续扩大加征关税产品的范围或进一步加征关税税率,或者随着全球经济摩擦的加剧导致其他国家对中国加征关税,美国客户及其他境外客户有可能要求公司适度降价以转嫁成本,由此可能导致公司来自美国及其他境外市场的销售收入和盈利水平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和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事项”。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及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2022年1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三、本次发行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
发行人名称 |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6年1月8日 |
1-1-13
注册资本 | 人民币7,667.9093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滕步彬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永盛路1号 |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永盛路1号 |
控股股东 | 滕步彬 | 实际控制人 | 滕步彬 |
行业分类 | C22造纸和纸制品业 |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 2018年11月-2021年12月,于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 |||
保荐人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 其他承销机构 | 无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机构 |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 ||
(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 | |||
股票登记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收款银行 | 【】 |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 无 |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发行股数 | 不超过2,555.97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不低于25.00% |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 不超过2,555.97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不低于25.00% |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本次发行不进行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 |
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10,233.88万股 |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 ||
发行市盈率 | 【】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元 | 发行前每股收益 | 【】元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元 |
发行市净率 |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
预测净利润(如有) | 不适用 | ||
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
1-1-14
发行对象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募集资金总额 | 【】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为净额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来宾众鑫一期) |
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崇左众鑫一期)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补充流动资金 | |
发行费用概算 | 【】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万元,审计费【】万元,律师费【】万元,发行手续费【】万元,其他费用【】万元 |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如有) | 如公司决定实施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战略配售,则公司将履行内部程序审议该事项的具体方案,并依法进行披露 |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如有) | 保荐机构及相关子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确定是否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如有) | 不适用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 【】年【】月【】日 |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 【】年【】月【】日 |
股票上市日期 | 【】年【】月【】日 |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利用蔗渣浆、竹浆等天然植物纤维材料,通过模具塑造成型,实现吸塑、注塑工艺的造型效果,是塑料制品的良好替代,广泛应用于餐饮、快消、医疗、工业等领域。公司主要产品为餐饮具及精品工业包装,餐饮具系用于餐饮或类似用途的器具,主要包括餐盒、盘、碟、刀、叉、筷、碗、杯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7,090.80万元、89,090.34万元和129,724.4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餐饮具,该类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82%、99.50%和99.52%。
1-1-15
公司生产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纸浆、防油剂、防水剂、包材等,其中以纸浆为主。报告期内,公司重要供应商包括广西来宾东糖纸业有限公司、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等纸浆生产商,广西联拓贸易有限公司、浙江万邦浆纸集团有限公司等纸浆贸易商,以及杭州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防油剂供应商。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合理库存”的生产模式,即根据客户订单并结合其需求、定制化产品的生产周期及库存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针对签订年度供货合同的客户,公司结合客户提供的采购计划,并实时跟进客户的交货要求,对常规销售款式产品进行必要的储备性生产,以保证客户下达订单后获得及时交付,并合理平衡公司淡旺季的生产能力。公司通过直销模式进行产品销售,客户主要包括品牌商客户和贸易商客户两类,在产品定价、销售管理、信用政策等方面基本相同。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同时国内销售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就外销而言,公司产品主要销往北美,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外销客户主要为大型餐饮和食品包装产品制造商,如AmerCareRoyal、Huhtamaki、Sabert、World Centric、Eco-Products、Berk Enterprises、Clark Associate等。就内销而言,国内客户主要为贸易商,终端客户包括大型商超与知名连锁餐饮企业如Sam’s(山姆会员店)、盒马鲜生、广州酒家、绝味鸭脖等。
纸浆模塑行业在禁塑等政策推动下快速发展,但目前市场规模仍相对较小,行业集中度较低,且行业内企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在全球限塑、禁塑及“双碳”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公司抓住绿色环保餐饮具发展机遇,利用自身在自然降解材料、自动化设备及模塑工艺全案能力上的优势实现了快速发展,目前已成为规模较大的可降解纸浆模塑餐饮具的制造商。2022年度,根据Grand View Research数据,公司在全球纸浆模塑餐饮具领域的市场占有率约16%;根据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数据,公司产量占全国纸浆模塑餐饮具产量的20%。
五、发行人板块定位情况
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条关于主板定位的要求,具体说明如下:
1-1-16
总体要求 | 具体要求 | 是否符合 |
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 | 业务模式成熟 | 符合,公司业务模式成熟: 1、自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始终以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主业,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过多年的行业深耕,公司形成了与行业市场特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适应的经营模式。公司一般直接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生产模式采用“以销定产”为主的方式,采购模式为以产定购或者以销定采。公司与主要客户、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模式成熟。报告期内,公司的业务模式未发生变化。 3、公司业务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家联科技、南王科技、金晟环保等)不存在显著差异,其中家联科技、南王科技均已上市。 |
经营业绩稳定 | 符合,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稳定: 2020年度至2022年度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7,841.54万元、91,032.23万元和131,579.3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024.68万元、14,597.58万元和20,556.73万元,经营业绩稳定且持续增长,具备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 | |
规模较大 | 符合,公司整体规模较大: 1、公司根据原材料、能源、劳动力供应情况等因素在全国建立了多个生产基地,已形成年产9.87万吨的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生产能力,相较同行业竞争对手具有规模生产优势。 2、2020年度至2022年度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7,841.54万元、91,032.23万元和131,579.38万元,收入规模较大且持续增长。 3、截至202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23,753.61万元,净资产为84,389.63万元,资产规模较大。 | |
具有行业代表性 | 符合,公司具有行业代表性: 1、2022年度,公司纸浆模塑餐饮具销售额约12.91亿元,根据Grand View Research数据,公司占全球纸浆模塑餐饮具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约16%;根据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相关统计,2022年度,公司植物纤维模塑餐饮具产量在国内市场产量占比达20%,在国内植物纤维模塑餐饮具细分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2、公司历经多年的技术研发与积累,形成了无氟耐高温技术、抗氧吸潮性能改良技术、纤维改性技术等一系列纸浆模塑生产核心技术,取得了多项专利,并参与了《纸浆模塑制品技术通则》等国家标准、《绿色纸质外卖包装制品通用要求》等团体标准的编制。 3、公司与行业内诸多知名优质客户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已成为纸浆模塑餐饮具行业的优质供应商之一。凭借快速的产品设计开发与客户需求响应能力,公司获得国际头部包装品牌商的广泛认可,如AmerCareRoyal LLC、Huhtamaki Oyj、Eco Products, Inc.、Sabert Corporation、World Centric、Clack Associates, Inc.等,终端客户覆盖众多知名的大型连锁 |
1-1-17
总体要求 | 具体要求 | 是否符合 |
商超和连锁餐厅,如McDonald's(麦当劳)、Chipotle(小辣椒)、Sam’s(山姆会员店)、Burger King(汉堡王)、Costco(开市客)、Subway(赛百味)、P&G(宝洁)、盒马鲜生、广州酒家、绝味鸭脖等。 |
综上,公司属于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符合主板定位。
六、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资产总额(万元) | 123,753.61 | 91,097.47 | 57,227.3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84,389.63 | 60,955.63 | 31,057.79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7.56% | 19.80% | 29.16%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131,579.38 | 91,032.23 | 57,841.54 |
净利润(万元) | 19,022.45 | 11,859.85 | 13,792.1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9,052.22 | 9,960.92 | 11,538.8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20,556.73 | 14,597.58 | 7,024.68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2.49 | 1.73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2.49 | 1.73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5.94% | 23.60% | 45.0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17,063.63 | 22,499.34 | 10,647.74 |
现金分红(万元) | - | 6,000 | 1,000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80% | 3.30% | 4.04% |
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经营情况稳定,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及销售等各项业务运转正常,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2023年1-6月财务数据情况
天健会计师对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1-18
2023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3〕9032号)。经审阅,公司2023年6月30日财务数据与上年末、2023年1-6月财务数据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6.30/ 2023年1-6月 | 2022.12.31/ 2022年1-6月 | 变动率 |
资产总额 | 136,681.67 | 123,764.88 | 10.44% |
负债总额 | 41,509.28 | 39,375.48 | 5.42% |
所有者权益 | 95,172.38 | 84,389.40 | 12.78% |
营业收入 | 60,460.66 | 62,535.94 | -3.32% |
营业利润 | 12,029.56 | 12,497.09 | -3.74% |
利润总额 | 11,948.97 | 12,028.23 | -0.66% |
净利润 | 10,075.16 | 10,051.99 | 0.2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075.16 | 10,081.57 | -0.0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678.43 | 10,639.60 | -9.0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926.52 | 4,517,34 | 119.74% |
注: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执行新会计准则使得公司《审阅报告》(天健审〔2023〕9032号)中202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与《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7928号)存在差异。2023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而净利润略有上升,具体分析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之“(二)2023年1-6月财务数据”相关内容。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结合自身状况,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1.2 条款的第一项上市标准,具体说明如下:
具体要求 | 是否符合 |
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 | 符合。2020年度至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7,024.68万元、9,960.92万元和19,052.22万元。 |
1-1-19
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 符合。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19,052.22万元。 |
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 符合。2020年度至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7,841.54万元、91,032.23万元和131,579.38万元。 |
综上,公司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九、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投资 |
1 | 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崇左众鑫一期) | 68,188.40 | 68,188.40 |
3 | 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来宾众鑫一期) | 40,462.15 | 40,462.15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175.89 | 15,175.89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合计 | 153,826.45 | 153,826.45 |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超过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超过部分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作出适当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已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二)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将紧紧围绕制造领先和高市占率优势,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以创新文化建设为发力点,使产品更优秀,成本更低廉,企业更具活力。
就产品而言,在餐饮具方面,通过纤维材料工艺改性,凸显公司产品优异性地位,通过产业链上下整合、装备端持续创新、数字化管理深度应用,持续保持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在电子、化妆品、烟酒等精美礼品包装领域,公司将加大市场营销力量和产品开发投入,打造一支懂市场、懂产品、懂客户的人才队伍,提升对大品牌知名品牌的服务能力。
1-1-20
就市场区域而言,公司未来将持续于北美和欧洲主要市场发力,同时鉴于国内市场潜力巨大,公司将聚焦品牌打磨和渠道开拓,着力深耕和布局国内市场。
1-1-21
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本公司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项风险因素。下列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分类排序的,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市场及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合计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0.92%、50.55%和39.34%,客户相对集中。如公司未来与主要客户的合作产生摩擦,或者公司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较大波动,有可能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蔗渣浆等植物纤维浆为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与纸浆市场价格的波动存在相关性。2021年全球原材料市场价格普遍上涨带动纸浆价格相比2020年有较大涨幅,2022年纸浆价格继2021年持续上涨。如果未来国际国内纸浆市场价格波动频繁且幅度加大,公司无法通过扩大销售规模摊薄单位固定成本及采取其他有效的成本控制措施,不能将材料成本上升及时转嫁给客户或者通过提升产品附加值以提高产品价格,则会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3、技术创新不及预期的风险
纸浆模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取决于其是否能够在材料改性、设备改良、生产自动化、工艺流程优化等方面持续的创新和经验积累,从而形成低成本高效率的规模生产能力、新产品的开发能力,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和供给能力,拥有更加环保高效、符合多元化应用场景、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尽管技术创新一直是公司的发展主线,依托自身积累的自主模具设计、设备制造到工艺流程的技术创新优势和产业经验形成了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但若未来公司不能持续进行技术创新或者技术创新不及预期,将面临来自行业竞争对手的竞争风险
1-1-22
和新产品的替代风险。
4、毛利率下降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餐饮具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9.62%、33.23%和28.05%,主营业务毛利率整体较高,但呈下降趋势。若未来公司餐饮具产品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或市场竞争加剧,则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可能面临下滑风险。此外,若公司因技术创新不足、产品研发进度缓慢从而导致新产品开发或现有产品的优化升级速度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或适应市场竞争环境,亦可能导致公司整体毛利率下滑,进而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5、人工成本上升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员工人数分别为1,668人、2,211人和2,514人,呈快速上升趋势。公司部分生产基地处于长三角发达地区,用工成本较高,且人工成本上升是目前国内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如果公司不能通过技术改进、管理水平和自动化水平提升等方式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经营效率,以抵消人工成本的上升,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1、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产品以外销为主。报告期内,公司的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53,700.86万元、81,311.09万元和113,779.44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4.06%、91.27%及87.71%,产品销售以外币进行结算。随着公司未来海外销售的规模不断扩大,若人民币汇率发生较大变化,将会引起以外币计价的公司产品销售价格的波动,外汇收支相亦应会产生汇兑损益,进而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7,402.00万元、11,652.57万元和12,880.74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80%、12.80%和
9.79%,应收账款规模较大。若公司客户不能按约及时回款,或者出现重大经营
1-1-23
风险无力支付款项,则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3、存货减值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0,466.39万元、12,454.45万元和15,091.95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29%、13.67%和12.20%,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而快速增长。若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波动、成本控制失效或产品价格快速下降,公司将存在较大的存货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偿债及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内,为应对市场需求增加,公司加快了新产能建设,长期资产投入资金较大,加之公司存货规模较大、主要原材料纸浆采购一般需预付货款或信用期较短,因此,公司营运资金周转压力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35、1.22和1.23,速动比率分别为0.84、0.80和0.79,整体呈下降趋势。若未来公司的货款不能及时收回,或者供应商的信用政策与银行的信贷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的短期支付能力将面临压力,存在偿债能力不足、流动性较低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于2020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20年-2022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众生纤维于2020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告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广西华宝在报告期内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减按9%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家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报告期内,上述所得税税收优惠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4.48%、
22.57%和17.28%。若国家调整相关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及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相关税收政策,或公司由于无法继续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等原因无法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则有可能提高公司的税负水平,从而给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1-1-24
(三)管理风险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滕步彬合计控制公司89.73%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滕步彬仍控制公司67.30%的股权,控制比例较高,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等重大决策具有重大影响。虽然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从制度安排上避免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操纵现象的发生,但在公司利益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如果实际控制人不恰当地行使其表决权,则可能影响甚至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的利益。
2、瑕疵房产相关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自有房产存在临时搭建的构筑物,无法办理产权证的情形。公司租赁房产存在涉及出租方未取得权属证书、未办理登记备案的情形。公司自有及租赁的瑕疵房产面积合计45,070.59 平方米,占公司正在使用房产面积比例为17.86%。上述瑕疵房产主要用于行政办公、员工居住及库房仓储。因此,上述瑕疵房产虽不属于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但可能存在因房屋权属瑕疵而导致构筑物被要求拆除或租赁合同解除、无效或无法继续使用等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3、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等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管理,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保事故及重大产品质量纠纷,但不排除公司未来在生产运营中出现环境污染,或其他违反环保法规的情形,可能因此受到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处罚;或因新项目建设、设备故障及操作不当等原因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从而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遭受处罚;导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受到影响;或因相关质量控制人员工作疏忽,导致发行人产品质量不达客户预期,可能对发行人市场拓展和客户关系造成不利影响。
1-1-25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贸易政策及关税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主要为北美、欧洲、大洋洲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其中出口美国的销售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超过50%。自2018年6月开始,中美贸易摩擦反复升级,美国政府发布了对中国进口商品多轮次的加征关税清单。美国政府对纸制品于2018年9月24日第一次加征10%关税,2019年5月10日再次加征15%关税,合计加征25%关税。2020年1月,中美双方正式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贸易摩擦阶段性得以缓和。若今后中美贸易摩擦再次升级,美国继续扩大加征关税产品的范围或进一步加征关税税率,或者随着全球经济摩擦的加剧导致其他国家对中国加征关税,美国客户及其他境外客户有可能要求公司适度降价以转嫁成本,由此可能导致公司来自美国及其他境外市场的销售收入和盈利水平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纸浆模塑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但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作为塑料制品的替代品,发展空间很大,市场进入者亦不断增加。公司作为行业中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较大生产规模的企业,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是,如果行业未来竞争加剧,公司不能有效提升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或及时开发出满足客户需求的新产品,激烈的市场竞争可能导致公司面临市场份额与市场地位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进行,是公司为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作出的战略性安排。在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公司在依据未来发展规划,考虑公司技术实力、主要产品结构、市场发展状况、客户实际需求时可能存在偏差。投资成本上升、市场环境变化、项目管理不善等因素均可能会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的实施效果。另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建设初期无法为公司带来收益,发生的折旧、人工等费用将会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1-1-26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 Zhongx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GroupCo., 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7,667.9093万元法定代表人:滕步彬成立日期:2016年1月8日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21年12月23日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永盛路1号邮政编码:321100联系电话:0579-8236 6698传真号码:0579-8236 6698互联网网址:www.zhongxinpacking.cn电子信箱:zxzquan@fiber-product.com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程明/0579-8236 6698
二、公司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股本、股东变化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8日,公司股本形成及变化过程如下图所示:
1-1-27
(一)公司设立情况
1、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16年1月,滕步彬、季文虎共同出资设立众鑫有限,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滕步彬出资510万元,持股51%,季文虎出资490万元,持股49%。
2016年1月8日,众鑫有限办理完成设立工商登记手续。
2021年10月21日,天健会计师对众鑫有限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29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众鑫有限已收到股东以货币形式投入的资本1,000.00万元。
众鑫有限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1-1-28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滕步彬 | 510.00 | 51.00% |
2 | 季文虎 | 490.00 | 49.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2、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股份公司设立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公司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股本、股东变化情况”之“(二)报告期内股本、股东变化情况”之“7、2021年12月23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二)报告期内股本、股东变化情况
报告期初,众鑫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滕步彬 | 1,530.00 | 51.00% |
2 | 季文虎 | 1,470.00 | 49.00% |
合计 | 3,000.0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的历次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1、2021年7月26日,报告期内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1年7月9日,众鑫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季文虎和滕步彬分别将所持有的众鑫有限7.08%和7.38%的股权转让给金华众腾,转让价格1元/出资额,并修改公司章程。
2021年7月9日,滕步彬、季文虎与金华众腾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21年7月26日,众鑫有限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系员工股权代持还原,至2021年7月26日,滕步彬、季文虎代胡旭翠、滕步相等16名实际股东持有的14.46%股权已经完全解除,各方代持股权期间的股东表决权行使、现金分红及其他股东权益行使事宜均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纠纷或争议。
本次股权转让后,众鑫有限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1-1-29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滕步彬 | 1,308.76 | 43.62% |
2 | 季文虎 | 1,257.44 | 41.92% |
3 | 金华众腾 | 433.80 | 14.46% |
合计 | 3,000.00 | 100.00% |
2、2021年8月4日,报告期内第一次增资
2021年7月20日,众鑫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1)滕步彬、季文虎以其持有的众生纤维100.00%股权作价1,779.28万元(其中滕步彬907.43万元,季文虎871.85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8.79元/出资额,系参照坤元评估师于2021年5月28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454号)确定的截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净资产评估值;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4,779.28万元,滕步彬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46.3674%,季文虎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44.5559%;(2)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21年5月28日,坤元评估师出具坤元评报〔2021〕455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1年1月31日,众生纤维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56,348,224.20元。
2021年5月28日,坤元评估师出具坤元评报〔2021〕454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1年1月31日,众鑫有限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263,615,282.15元。
2021年8月4日,众鑫有限办理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1年10月22日,天健会计师对众鑫有限本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32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众鑫有限已收到滕步彬、季文虎以持有的众生纤维100.00%股权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壹仟柒佰柒拾玖万贰仟捌佰元整,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60,046,065.95元,累计实收资本4,779.28万元。
本次增资后,众鑫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1-1-30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滕步彬 | 2,216.03 | 46.37% |
2 | 季文虎 | 2,129.45 | 44.56% |
3 | 金华众腾 | 433.80 | 9.08% |
合计 | 4,779.28 | 100.00% |
3、2021年8月18日,报告期内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1年8月10日,众鑫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季文虎和滕步彬分别将所持有的众鑫有限7.90%和16.04%的股权转让给浙江达峰;股东季文虎和滕步彬均分别向金华新之、金华御宇和金华闳识转让其持有的众鑫有限各
0.50%的股权,并修改公司章程。
2021年8月10日,季文虎和滕步彬分别与浙江达峰、金华新之、金华御宇、金华闳识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21年8月18日,众鑫有限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系为进一步优化众鑫有限股权结构,设立浙江达峰作为控股平台,并设立金华新之、金华御宇、金华闳识作为员工持股平台。
本次股权转让后,众鑫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滕步彬 | 1,377.87 | 28.83% |
2 | 季文虎 | 1,680.24 | 35.16% |
3 | 浙江达峰 | 1,143.99 | 23.94% |
4 | 金华众腾 | 433.80 | 9.08% |
5 | 金华新之 | 47.79 | 1.00% |
6 | 金华御宇 | 47.79 | 1.00% |
7 | 金华闳识 | 47.79 | 1.00% |
合计 | 4,779.28 | 100.00% |
4、2021年8月19日,报告期内第二次增资
2021年8月18日,众鑫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众鑫有限注册资本由4,779.28万元增加至5,199.96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金华简竹以货币形式认缴420.68万元;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本次增资为协商定价,增资价格为
1-1-31
34.62元/出资额。
2021年8月19日,众鑫有限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21年10月25日,天健会计师对众鑫有限本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36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众鑫有限已收到金华简竹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肆佰贰拾万陆仟柒佰陆拾伍元整,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41,413,235.00元,累计实收资本5,199.96万元。
本次增资后,众鑫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滕步彬 | 1,377.87 | 26.50% |
2 | 季文虎 | 1,680.24 | 32.31% |
3 | 浙江达峰 | 1,143.99 | 22.00% |
4 | 金华众腾 | 433.80 | 8.34% |
5 | 金华简竹 | 420.68 | 8.09% |
6 | 金华新之 | 47.79 | 0.92% |
7 | 金华御宇 | 47.79 | 0.92% |
8 | 金华闳识 | 47.79 | 0.92% |
合计 | 5,199.96 | 100.00% |
5、2021年8月26日,报告期内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1年8月25日,众鑫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滕步彬将所持有的众鑫有限0.40%的股权转让给严光跃;一致同意股东季文虎将所持有的众鑫有限1.60%的股权转让孙爱军,0.20%的股权转让给宁梅惟宏,0.20%的股权转让给宁梅惟景;并修改公司章程。2021年8月26日,滕步彬与严光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季文虎分别与孙爱军、宁梅惟宏、宁梅惟景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21年8月26日,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系外部投资人看好公司发展前景,部分股东有资金需求,协商定价为48.08元/出资额。
本次股权转让后,众鑫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1-1-32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滕步彬 | 1,357.07 | 26.10% |
2 | 季文虎 | 1,576.24 | 30.31% |
3 | 浙江达峰 | 1,143.99 | 22.00% |
4 | 金华众腾 | 433.80 | 8.34% |
5 | 金华简竹 | 420.68 | 8.09% |
6 | 孙爱军 | 83.20 | 1.60% |
7 | 金华新之 | 47.79 | 0.92% |
8 | 金华御宇 | 47.79 | 0.92% |
9 | 金华闳识 | 47.79 | 0.92% |
10 | 严光跃 | 20.80 | 0.40% |
11 | 宁梅惟宏 | 10.40 | 0.20% |
12 | 宁梅惟景 | 10.40 | 0.20% |
合计 | 5,199.96 | 100.00% |
6、2021年8月30日,报告期内第三次增资
2021年8月30日,众鑫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众鑫有限注册资本由5,199.96万元增加至5,638.62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由新股东普华众心认缴170.35万元,浙江创投认缴62.40万元,杭州众梓认缴56.16万元,宁梅浙富认缴41.60万元,严光跃认缴31.20万元,黄跃峰认缴20.80万元,杭州志云认缴20.80万元,王硕认缴20.80万元,金华天钧认缴14.56万元;均以货币形式认缴;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21年8月30日,众鑫有限办理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1年10月27日,天健会计师对众鑫有限本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39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众鑫有限已收到普华众心、浙江创投、杭州众梓、宁梅浙富、严光跃、黄跃峰、杭州志云、王硕、金华天钧合计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肆佰叁拾捌万陆仟陆佰捌拾叁元整,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206,513,317.00元,累计实收资本5,638.62万元。
本次增资系外部投资人看好公司发展前景,而公司亦有资金需求,各方协商定价,增资价格为48.08元/出资额。
1-1-33
本次增资后,众鑫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滕步彬 | 1,357.07 | 24.07% |
2 | 季文虎 | 1,576.24 | 27.95% |
3 | 浙江达峰 | 1,143.99 | 20.29% |
4 | 金华众腾 | 433.80 | 7.69% |
5 | 金华简竹 | 420.68 | 7.46% |
6 | 普华众心 | 170.35 | 3.02% |
7 | 孙爱军 | 83.20 | 1.48% |
8 | 浙江创投 | 62.40 | 1.11% |
9 | 杭州众梓 | 56.16 | 1.00% |
10 | 严光跃 | 52.00 | 0.92% |
11 | 金华新之 | 47.79 | 0.85% |
12 | 金华御宇 | 47.79 | 0.85% |
13 | 金华闳识 | 47.79 | 0.85% |
14 | 宁梅浙富 | 41.60 | 0.74% |
15 | 黄跃峰 | 20.80 | 0.37% |
16 | 杭州志云 | 20.80 | 0.37% |
17 | 王硕 | 20.80 | 0.37% |
18 | 金华天钧 | 14.56 | 0.26% |
19 | 宁梅惟宏 | 10.40 | 0.18% |
20 | 宁梅惟景 | 10.40 | 0.18% |
合计 | 5,638.62 | 100.00% |
7、2021年12月23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日,众鑫有限召开股东会,决定公司现有的20名股东作为发起人,以2021年9月30日为审计和评估基准日,聘请天健会计师为本次股份制改制的审计机构,聘请坤元评估师为评估机构,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10408号),经审验确认,众鑫有限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净资产为654,636,006.19元。
1-1-34
2021年12月3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浙江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字[2021]第829号),根据该报告,众鑫有限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722,224,917.07元。
2021年12月4日,众鑫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截至2021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654,636,006.19元折合成股份公司股本7,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超出股本部分的净资产579,636,006.19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2021年12月4日,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关于整体变更设立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书》,同意将共同投资设立的众鑫有限,按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0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
2021年12月23日,众鑫股份办理完成本次股份改制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1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对众鑫股份本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837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12月20日止,众鑫股份已收到全体股东所拥有的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众鑫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654,636,006.19元。
变更为股份公司后,众鑫股份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滕步彬 | 1,805.05 | 24.07% |
2 | 季文虎 | 2,096.58 | 27.95% |
3 | 浙江达峰 | 1,521.64 | 20.29% |
4 | 金华众腾 | 577.00 | 7.69% |
5 | 金华简竹 | 559.55 | 7.46% |
6 | 普华众心 | 226.59 | 3.02% |
7 | 孙爱军 | 110.66 | 1.48% |
8 | 浙江创投 | 83.00 | 1.11% |
9 | 杭州众梓 | 74.70 | 1.00% |
1-1-35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0 | 严光跃 | 69.17 | 0.92% |
11 | 金华新之 | 63.57 | 0.85% |
12 | 金华御宇 | 63.57 | 0.85% |
13 | 金华闳识 | 63.57 | 0.85% |
14 | 宁梅浙富 | 55.33 | 0.74% |
15 | 黄跃峰 | 27.67 | 0.37% |
16 | 杭州志云 | 27.67 | 0.37% |
17 | 王硕 | 27.67 | 0.37% |
18 | 金华天钧 | 19.37 | 0.26% |
19 | 宁梅惟宏 | 13.83 | 0.18% |
20 | 宁梅惟景 | 13.83 | 0.18% |
合计 | 7,500.00 | 100.00% |
8、2021年12月30日,报告期内第四次增资
2021年12月28日,众鑫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10.4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7,610.4万元。其中,新股东金华洪福认缴33万元,金华欢庆认缴77.4万元,均以货币形式认缴。
2021年12月30日,众鑫股份办理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2年1月21日,天健会计师对众鑫股份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68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众鑫股份累计实收资本7,610.40万元。
本次增资系员工股权激励,金华洪福与金华欢庆均为众鑫股份的员工持股平台,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为16.67元/股。
本次增资后,众鑫股份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滕步彬 | 1,805.05 | 23.72% |
2 | 季文虎 | 2,096.58 | 27.55% |
3 | 浙江达峰 | 1,521.64 | 19.99% |
4 | 金华众腾 | 577.00 | 7.58% |
5 | 金华简竹 | 559.55 | 7.35% |
1-1-36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6 | 普华众心 | 226.59 | 2.98% |
7 | 孙爱军 | 110.66 | 1.45% |
8 | 浙江创投 | 83.00 | 1.09% |
9 | 金华欢庆 | 77.40 | 1.02% |
10 | 杭州众梓 | 74.70 | 0.98% |
11 | 严光跃 | 69.17 | 0.91% |
12 | 金华新之 | 63.57 | 0.84% |
13 | 金华御宇 | 63.57 | 0.84% |
14 | 金华闳识 | 63.57 | 0.84% |
15 | 宁梅浙富 | 55.33 | 0.73% |
16 | 金华洪福 | 33.00 | 0.43% |
17 | 黄跃峰 | 27.67 | 0.36% |
18 | 杭州志云 | 27.67 | 0.36% |
19 | 王硕 | 27.67 | 0.36% |
20 | 金华天钧 | 19.37 | 0.25% |
21 | 宁梅惟宏 | 13.83 | 0.18% |
22 | 宁梅惟景 | 13.83 | 0.18% |
合计 | 7,610.40 | 100.00% |
9、2022年3月30日,报告期内第五次增资
2022年3月25日,众鑫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57.5093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7,667.9093万元,杭州崚宇以货币形式认缴全部新增注册资本。
2022年3月30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2年6月1日,天健会计师对众鑫股份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34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众鑫股份累计实收资本7,667.9093万元。
本次增资系公司发展需要引入新投资人,增资价格为协商定价,为52.17元/股。
本次增资后,众鑫股份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1-1-37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滕步彬 | 1,805.05 | 23.54% |
2 | 季文虎 | 2,096.58 | 27.34% |
3 | 浙江达峰 | 1,521.64 | 19.84% |
4 | 金华众腾 | 577.00 | 7.52% |
5 | 金华简竹 | 559.55 | 7.30% |
6 | 普华众心 | 226.59 | 2.96% |
7 | 孙爱军 | 110.66 | 1.44% |
8 | 浙江创投 | 83.00 | 1.08% |
9 | 金华欢庆 | 77.40 | 1.01% |
10 | 杭州众梓 | 74.70 | 0.97% |
11 | 严光跃 | 69.17 | 0.90% |
12 | 金华新之 | 63.57 | 0.83% |
13 | 金华御宇 | 63.57 | 0.83% |
14 | 金华闳识 | 63.57 | 0.83% |
15 | 杭州崚宇 | 57.51 | 0.75% |
16 | 宁梅浙富 | 55.33 | 0.72% |
17 | 金华洪福 | 33.00 | 0.43% |
18 | 黄跃峰 | 27.67 | 0.36% |
19 | 杭州志云 | 27.67 | 0.36% |
20 | 王硕 | 27.67 | 0.36% |
21 | 金华天钧 | 19.37 | 0.25% |
22 | 宁梅惟宏 | 13.83 | 0.18% |
23 | 宁梅惟景 | 13.83 | 0.18% |
合计 | 7,667.91 | 100.00%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和股本未再发生变化。
(三)历史上的代持及解除情况
1、代持的形成及演变
2016年1月,创始人滕步彬与季文虎决定设立众鑫有限。为了激励公司核心员工,程明、宋清福等员工及合作伙伴合计16人相继出资入股,并委托滕步彬与季文虎代为持有。截至股份代持解除前,滕步彬与季文虎合计为上述16人代持众鑫有限14.46%的股权。
1-1-38
2、代持的还原
2021年6月25日,为了解除上述代持,16名隐名股东按照投资金额设立金华众腾作为本次股权代持的持股还原平台。
2021年7月9日,众鑫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季文虎和滕步彬分别将所持有的众鑫有限7.08%和7.38%的股权转让给金华众腾。同日,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21年7月26日完成此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
至此,上述代持事项已经完全解除及还原,各方代持股权期间的权利义务履行等事项均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纠纷或争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代持事项外,公司及公司股东不存在其他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以协议约定或其他任何方式代他人持有股份或由他人代为持有股份的情形,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三、公司设立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为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形成更加完整的产业链,公司收购了同一控制下的众生纤维、绿四季;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控制或调整发展策略,公司收购了控股子公司广西华宝和海南甘浙君的少数股东股权,出售了蓝顶包装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众鑫有限收购滕步彬、季文虎所持众生纤维100%股权
为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众鑫有限于2021年收购了众生纤维的全部股权。本次收购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相关交易基本情况如下:
买方 | 众鑫有限 | 卖方 | 滕步彬、季文虎 |
交易标的 | 众生纤维100%的股权 | ||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众生纤维成立于2012年12月,经营范围为可降解植纤环保餐具、纸浆模塑环保设备、节能机械模具的研发、生产、销售;环保技术的研发;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本次股权收购前,滕步彬和季文虎分别持有众生纤维51%、49%的股权 | ||
交易过程 | 1、2021年7月,众鑫有限、众生纤维分别召开股东会 2、2021年7月,交易双方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书》 3、2021年8月,众鑫有限、众生纤维分别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 ||
支付方式 | 众鑫有限以换股方式收购众生纤维100%的股权 |
1-1-39
作价依据 | 1、根据坤元评估师出具的《浙江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置换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454号),众鑫有限截至2021年1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63,615,282.15元 2、根据坤元评估师出具的《金华市众生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置换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第455号),众生纤维截至2021年1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56,348,224.20元 3、本次交易价格系在众生纤维、众鑫有限截至2021年1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基础上确定,众生纤维作价156,348,224.20元,众鑫有限作价263,615,282.15元 |
在众鑫有限换股收购众生纤维的交易中,收购方与被收购方的股东构成相近,系滕步彬和季文虎二人持股或主要系滕步彬和季文虎二人持股,且二人之间的相对持股比例均为51:49,考虑到众鑫有限与众生纤维(单体)、广西华宝(众生纤维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较多,且客户、技术研发等资源系统一调配,故而众鑫有限换股收购众生纤维未使用收益法评估,而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1、评估基准日众生纤维主要资产构成及评估增(减)值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评估增(减)值 |
货币资金 | 704.92 | 704.92 | - |
应收账款 | 2,121.91 | 2,147.05 | 25.14 |
预付款项 | 272.65 | 272.65 | - |
其他应收款 | 2,976.17 | 3,358.00 | 381.83 |
存货 | 3,223.04 | 3,243.91 | 20.87 |
长期股权投资 | 2,955.00 | 8,503.50 | 5,548.50 |
固定资产 | 2,153.20 | 2,523.61 | 370.41 |
长期待摊费用 | 10.84 | 10.84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0.53 | 30.53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8.21 | 98.21 | - |
合计 | 14,546.46 | 20,893.22 | 6,346.76 |
2、评估基准日众鑫有限主要资产构成及评估增(减)值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评估增(减)值 |
货币资金 | 1,267.52 | 1,267.52 | - |
应收账款 | 7,952.93 | 8,048.34 | 95.41 |
1-1-40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评估增(减)值 |
预付款项 | 3,364.75 | 3,351.04 | -13.71 |
其他应收款 | 421.36 | 450.88 | 29.52 |
存货 | 6,866.57 | 7,391.83 | 525.26 |
长期股权投资 | 400.00 | 427.16 | 27.16 |
固定资产 | 11,648.83 | 12,239.70 | 590.87 |
在建工程 | 853.49 | 853.49 | - |
无形资产 | 2,607.84 | 2,771.66 | 163.82 |
长期待摊费用 | 19.98 | 19.98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5.50 | 105.50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2.84 | 72.84 | - |
合计 | 35,581.61 | 36,999.96 | 1,418.35 |
3、评估作价的公允性
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以众生纤维、众鑫有限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具体是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各项资产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项目 | 评估方法 |
货币资金 |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
应收账款 | 对于有证据表明可以全额收回的款项,以其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对于可能有部分不能收回或有收回风险的款项,为其账面余额扣减预估坏账损失后的净额 |
预付款项 | 各款项经核实期后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利,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
其他应收款 |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主要包括应收的关联方往来款、员工借款和备用金等,估计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以其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 |
存货 | 原材料:对于库龄较长和存在品质瑕疵的材料,将其评估为零;其他原材料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 库存商品:对于销售价格高于账面成本的库存商品,按其不含增值税的售价减去销售费用和销售税金以及所得税,再扣除适当的税后利润计算确定评估值;其他库存商品,按其不含增值税的售价减去销售费用和销售税金计算确定评估值 |
长期股权投资 | 以子公司评估后的股东权益中公司所占份额为评估值 |
固定资产 | 以评估对象的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资产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以此确定资产价值 |
1-1-41
项目 | 评估方法 |
在建工程 |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价值 |
无形资产 | 土地使用权: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土地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交易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个别因素、使用年期、容积率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土地的评估基准日地价 其他无形资产:以核实的账面价值为评估值 |
长期待摊费用 | 以剩余受益期应分摊的金额确定评估价值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价值 |
从评估结果来看,众生纤维评估增值较大,主要系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金额较大;众鑫有限评估增值较小,增值部分主要系存货和固定资产增值。其中,众生纤维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的原因系众生纤维投资控股的广西华宝经营业绩优良,其评估值高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综上,上述评估结果合理,评估作价公允。
(二)众生纤维收购广西华宝少数股东股权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广西华宝的控制,充分发挥母子公司协同效应,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众生纤维向江苏红算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长沙红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杨建勋、陈劲、程明、张春生、宋清福等广西华宝全部小股东收购其持有的广西华宝42%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广西华宝成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买方 | 众生纤维 | 卖方 | 江苏红算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杨建勋、陈劲、程明、张春生、宋清福 |
交易标的 | 广西华宝42%的股权 | ||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广西华宝成立于2017年8月,经营范围为: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本次股权收购前,众生纤维、江苏红算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杨建勋、陈劲、程明、张春生、宋清福分别持有广西华宝58%、19.5%、10%、5%、3%、2.5%和2%的股权 | ||
交易过程 | 1、2021年8月,召开股东会 2、2021年8月,交易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3、2021年8月,广西华宝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 ||
支付方式 | 众生纤维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广西华宝42%的股权 | ||
作价依据 | 本次交易价格以广西华宝净利润为基础协商确定整体估值5.08亿元,42%的股权作价21,336.00万元 |
本次交易标的未经评估。因交易对方除程明、宋清福为公司员工外,其余均为外部投资者,与收购方(众生纤维)的股东构成截然不同,故而采用市场
1-1-42
法定价。具体交易作价系交易双方在考虑广西华宝经营业绩和市场通行的PE估值方法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广西华宝2020年净利润为5,333.24万元,参考一级市场一般8-12倍PE的作价,确定广西华宝本次交易估值为5.08亿元,交易价格公允。
(三)众生纤维收购绿四季的业务和资产
为减少关联交易、拓展机械模具制造等上游业务,众生纤维向实际控制人收购其控制的绿四季的经营性资产,并承接相应的人员和业务,本次收购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业务合并,具体情况如下:
买方 | 众生纤维 | 卖方 | 绿四季 |
交易标的 | 绿四季经营性资产 | ||
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 绿四季的机械模具制作等业务和相关资产 | ||
交易过程 | 1、2021年3月,召开股东会 2、2021年3月,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与业务收购协议》 | ||
支付方式 | 协议约定,众生纤维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绿四季经营性资产。后众生纤维以其应收绿四季款项与该笔应付收购款项抵销。 | ||
作价依据 | 在账面价值的基础上,结合设备可使用性能及重置成本协商作价 |
本次交易标的未经评估,收购前绿四季已无实际生产经营,主要资产仅有两台设备,转让价格在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基础上,结合设备可使用性能及重置成本协商作价,定价合理。
(四)收购海南甘浙君少数股东股权
为进一步提高对子公司的控制,公司向海南鹏博盛贸易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海南甘浙君4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海南甘浙君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买方 | 众鑫股份 | 卖方 | 海南鹏博盛贸易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 | 海南甘浙君40%的股权 | ||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海南甘浙君成立于2020年11月,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纸制品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本次股权收购前,众鑫股份和海南鹏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持 |
1-1-43
有60%和40%的股权 | |
交易过程 | 1、2022年5月,召开股东会 2、2022年5月,交易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3、2022年5月,海南甘浙君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
支付方式 | 众鑫股份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海南甘浙君40%的股权 |
作价依据 | 按照注册资本500万元协商定价,40%的股权作价200万元 |
本次交易标的未经评估。收购前海南甘浙君业务规模较小,盈利能力较弱,故而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按照注册资本定价,转让价格合理。
(五)出售蓝顶包装股权
为开拓上海区域市场,发行人与上海华通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成立上海甘竹君环保包装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6日更名为蓝顶包装),因双方合作未达预期,发行人将其持有的6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为3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120万元)全部转让给蓝顶包装股东上海华通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秋红所控制的上海蓝笙贸易有限公司。蓝顶包装于2022年8月3日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发行人不再持有该公司股权。本次交易标的未经评估。因蓝顶包装拓展上海市场业务未达预期,仍处于亏损状态,故而本次交易作价以蓝顶包装2022年6月末的净资产(未经审计)为基础,结合双方实缴出资情况确定,作价合理。
(六)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重组的业务属于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
(1)收购前众生纤维主要资产、收入构成
1)收购前两年一期众生纤维主要资产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7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货币资金 | 1,579.19 | 4.43% | 2,284.42 | 7.96% | 3,275.53 | 13.52% |
应收账款 | 5,054.48 | 14.17% | 3,271.02 | 11.40% | 4,969.65 | 20.51% |
1-1-44
项目 | 2021年7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存货 | 6,917.79 | 19.39% | 4,476.13 | 15.59% | 2,999.10 | 12.38% |
固定资产 | 14,711.88 | 41.25% | 7,184.20 | 25.03% | 6,483.01 | 26.75% |
在建工程 | 4,348.73 | 12.19% | 7,955.58 | 27.71% | 1,759.88 | 7.26% |
资产总计 | 35,668.86 | 100.00% | 28,705.66 | 100.00% | 24,232.04 | 100.00% |
2)收购前两年一期众生纤维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7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餐饮具 | 25,624.85 | 94.97% | 32,380.66 | 91.87% | 38,891.85 | 87.01% |
其他环保包装 | 116.25 | 0.43% | 58.30 | 0.17% | 57.08 | 0.13% |
主营业务小计 | 25,741.11 | 95.40% | 32,438.96 | 92.03% | 38,948.93 | 87.13% |
其他业务小计 | 1,241.95 | 4.60% | 2,807.61 | 7.97% | 5,751.33 | 12.87% |
合计 | 26,983.06 | 100.00% | 35,246.57 | 100.00% | 44,700.26 | 100.00% |
(2)收购前绿四季主要资产、收入构成
1)收购前两年一期绿四季主要资产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3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应收账款 | - | - | 113.07 | 57.69% | 621.73 | 87.41% |
固定资产 | 2.36 | 12.51% | 36.25 | 18.50% | 54.05 | 7.60% |
资产总计 | 18.89 | 100.00% | 195.99 | 100.00% | 711.29 | 100.00% |
2)收购前两年一期绿四季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其他 | 29.53 | 100.00% | - | - | 26.27 | 100.00% |
合计 | 29.53 | 100.00% | - | - | 26.27 | 100.00% |
1-1-45
(3)收购前众鑫有限主要资产、收入构成
1)收购前两年一期众鑫有限主要资产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7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货币资金 | 1,088.47 | 2.74% | 1,278.25 | 3.98% | 2,221.28 | 8.41% |
应收账款 | 8,093.07 | 20.38% | 4,891.03 | 15.23% | 6,754.68 | 25.58% |
预付款项 | 4,030.96 | 10.15% | 3,092.14 | 9.63% | 283.43 | 1.07% |
存货 | 6,538.68 | 16.46% | 6,518.82 | 20.30% | 2,588.42 | 9.80% |
固定资产 | 12,210.62 | 30.74% | 11,494.61 | 35.79% | 12,165.05 | 46.06% |
资产总计 | 39,719.10 | 100.00% | 32,115.88 | 100.00% | 26,409.69 | 100.00% |
2)收购前两年一期众鑫有限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7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餐饮具 | 30,490.03 | 97.24% | 36,995.47 | 95.12% | 34,307.71 | 95.04% |
其他 | 247.61 | 0.79% | 230.59 | 0.59% | 27.15 | 0.08% |
主营业务小计 | 30,737.64 | 98.03% | 37,226.07 | 95.72% | 34,334.85 | 95.12% |
其他业务小计 | 616.21 | 1.97% | 1,665.69 | 4.28% | 1,762.60 | 4.88% |
合计 | 31,353.84 | 100.00% | 38,891.76 | 100.00% | 36,097.45 | 100.00% |
收购前,众鑫有限与众生纤维均主要从事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生产、销售,而绿四季主要从事设备及模具的生产、销售。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情况的,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视为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一)被重组方应当自报告期期初起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如果被重组方是在报告期内新设立的,应当自成立之日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二)被重组进入发行人的业务与发行人重组前的业务具有相关性(相同、类似行业或同一产业链的上下游)。”
众鑫有限、众生纤维、绿四季自报告期期初起同受滕步彬控制,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所述“被重组方自报告期期初起即与发行人受同
1-1-46
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的条件。众鑫有限与众生纤维均主要从事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生产、销售,而绿四季主要从事设备及模具的生产、销售,属于众鑫有限、众生纤维的上游,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所述“被重组进入发行人的业务与发行人重组前的业务具有相关性”的条件。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业务重组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出售资产、内部交易等方式调节报表以规避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的认定。
2、重大资产重组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对于重组比例要求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的,应关注重组对发行人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100%的,为便于投资者了解重组后的整体运营情况,发行人重组后运行一个会计年度后方可申请发行。
关于重组比例的计算,《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明确规定:“四、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会计年度与重组前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按照扣除该等交易后的口径计算。五、发行人提交首发申请文件前一个会计年度或一期内发生多次重组行为的,重组对发行人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影响应累计计算。”
众鑫有限、众生纤维及绿四季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关联交易影响金额及剔除关联交易前后重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总资产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
众鑫有限A1 | 32,115.88 | 38,891.76 | 9,790.98 |
关联交易影响金额A2 | 2,876.55 | 7,773.06 | 1,262.69 |
剔除关联交易后的金额A3=A1-A2 | 29,239.33 | 31,118.70 | 8,528.29 |
众生纤维B1 | 28,705.66 | 35,246.57 | 7,023.00 |
1-1-47
总资产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
关联交易影响金额B2 | 686.05 | 8,523.73 | 419.10 |
剔除关联交易后的金额B3=B1-B2 | 28,019.61 | 26,722.84 | 6,603.90 |
绿四季模具公司C1 | 195.99 | 296.97 | |
关联交易影响金额C2 | 115.07 | 324.07 | |
剔除关联交易后的金额C3=C1-C2 | 80.92 | -27.10 | |
剔除关联交易前众生纤维占众鑫有限合并的比例D1=B1/A1 | 89.38% | 90.63% | 71.73% |
剔除关联交易后众生纤维占众鑫有限合并的比例D2=B3/A3 | 95.83% | 85.87% | 77.44% |
剔除关联交易前绿四季模具占众鑫有限合并的比例E1=C1/A1 | 0.61% | 3.03% | |
剔除关联交易后绿四季模具并占众鑫有限的比例E2=C3/A3 | 0.28% | -0.32% | |
剔除关联交易前重组比例F1=D1+E1 | 89.99% | 90.63% | 74.76% |
剔除关联交易后重组比例F2=D2+E2 | 96.11% | 85.87% | 77.12% |
根据上表,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被重组方众生纤维和绿四季剔除关联交易前、后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均未超过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众鑫有限相关指标的100%,不存在通过转移资产利润方式规避收购后运行一个会计年度的规定。
3、资产重组对公司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收购完成后,发行人管理层未发生变更;众生纤维主要生产、研发、销售及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动,基本保持原有的一贯性和稳定性;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公司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及挂牌情况
2018年11月,发行人于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代码为803274,并于2021年12月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终止挂牌。
发行人于2021年12月终止挂牌前的股权变动未在交易所进行,根据《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管理办法》的规定,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的设立目的系为股权、债权和其他权益类产品的挂牌、转让、融资、登记、托管、结算等提供服务;股权转让中为投资者提供网上或柜台报价、转让等服务,并通过网站和行情系统等渠道及时、准确发布报价和成交信息,未有挂牌公司股权变动须在交
1-1-48
易所进行的强制性规定。2022年2月22日,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出具了《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关于“众鑫环保”在挂牌展示期间相关情况的说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众鑫环保,企业代码:803274,现更名为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在本中心创新板挂牌展示。挂牌展示期间,该发行人未曾在本中心进行股权交易或募集资金的行为,此外亦不存在违反本中心相关业务规则的情况。”
五、公司的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如下:
六、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7家一级全资子公司,3家二级全资子公司。各子公司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业务及发展定位 |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对应关系 |
1 | 众生纤维 | 在众鑫智造设立之前,系生产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专用设备、模具的制造主体,同时从事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生产及销售。目前已经不再开展实际生产活动 | 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
1-1-49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业务及发展定位 |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对应关系 |
2 | 广西华宝 | 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主要生产及销售主体之一 | 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
3 | 兰溪寰宇 | 除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外的其余生物降解环保产品的研究设计、开发;辅助发行人从事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生产 | 系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有益补充 |
4 | 来宾寰宇 | 生物可降解包装产品的生产、销售主体 | 系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有益补充 |
5 | 海南甘浙君 | 国内市场开发、客户需求调研 | 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
6 | 崇左众鑫 | 拟投建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生产线,未来主要生产主体之一 | 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
7 | 来宾众鑫 | 拟投建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生产线,未来主要生产主体之一 | 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
8 | 杭州甘浙君 | 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销售主体,主要负责国内市场的客户开拓、产品销售 | 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
9 | 众鑫智造 | 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专用设备、模具的制造主体 | 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
10 | 广西甘浙君 | 拟投建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生产线,未来主要生产主体之一 | 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设立子公司,提升产能,加强销售推广力度,实现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各公司之间的业务定位明确、分工合理,各公司的职能和定位均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能够有效组织公司的生产经营、提高经营效率。各子公司的设置具有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内,除本招股说明书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其他交易,以及发行人内部交易外,相关子公司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10家控股子公司,均为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众生纤维
公司名称 | 金华市众生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2.12.12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文溪街269号新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6楼 |
主要经营地 | 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文溪街269号新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6楼 |
1-1-50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公司持有100%股权,由公司控制 |
主营业务 | 在众鑫智造设立之前,系生产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专用设备、模具的制造主体,同时从事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生产及销售。目前已经不再开展实际生产活动。 |
众生纤维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总资产 | 32,646.66 |
净资产 | 11,290.17 |
营业收入 | 27,080.89 |
净利润 | 2,878.83 |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2、广西华宝
公司名称 | 广西华宝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7.8.11 |
注册资本 | 4,8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4,8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来宾市凤翔路19号 |
主要经营地 | 来宾市凤翔路19号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众生纤维持股100.00%,由公司控制 |
主营业务 | 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生产、销售 |
广西华宝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总资产 | 46,398.40 |
净资产 | 3,194.79 |
营业收入 | 64,036.61 |
净利润 | 12,199.57 |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3、兰溪寰宇
公司名称 | 兰溪市众鑫寰宇包装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0.12.1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1-1-51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永盛路1号 |
主要经营地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永盛路1号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公司持有100%股权,由公司控制 |
主营业务 | 除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外的其余生物降解环保产品的研究设计、开发;辅助发行人从事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生产 |
兰溪寰宇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总资产 | 1,664.80 |
净资产 | 96.36 |
营业收入 | 3,917.37 |
净利润 | 20.02 |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4、来宾寰宇
公司名称 | 广西来宾众鑫寰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1.4.27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来宾市兴宾区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二期B1-3栋一层 |
主要经营地 | 来宾市兴宾区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二期B1-3栋一层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兰溪寰宇持股100%,由公司控制 |
主营业务 | 生物可降解包装产品的生产、销售 |
来宾寰宇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总资产 | 1,094.34 |
净资产 | 531.20 |
营业收入 | 782.89 |
净利润 | -295.07 |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5、海南甘浙君
公司名称 | 海南甘浙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0.11.18 |
1-1-52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370号和风鑫苑2栋401 |
主要经营地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370号和风鑫苑2栋401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公司持有100%股权,由公司控制 |
主营业务 | 国内市场开发、客户需求调研 |
海南甘浙君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总资产 | 3,697.21 |
净资产 | 454.88 |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 -56.02 |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6、崇左众鑫
公司名称 | 崇左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1.8.24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龙州县上金乡新旺园区(09-07号地块) |
主要经营地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龙州县上金乡新旺园区(09-07号地块)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公司持有100%股权,由公司控制 |
主营业务 | 拟投建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生产线,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 |
崇左众鑫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总资产 | 12,113.04 |
净资产 | 8,744.84 |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 -220.18 |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1-1-53
7、来宾众鑫
公司名称 | 来宾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2.2.14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625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工业大道与东风路交叉口东北角 |
主要经营地 | 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工业大道与东风路交叉口东北角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公司持有100%股权,由公司控制 |
主营业务 | 拟投建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生产线,未来主要生产主体之一 |
来宾众鑫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总资产 | 1,535.19 |
净资产 | 1,528.87 |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 -21.13 |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8、杭州甘浙君
公司名称 | 杭州甘浙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1.9.26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53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中环大厦1406室 |
主要经营地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中环大厦1406室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公司持有100%股权,由公司控制 |
主营业务 | 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销售主体,主要负责国内市场的客户开拓、产品销售 |
杭州甘浙君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总资产 | 183.93 |
净资产 | -19.85 |
营业收入 | 880.99 |
1-1-54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净利润 | -128.14 |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9、众鑫智造
公司名称 | 浙江众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1.11.2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7,406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仁和路11号 |
主要经营地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仁和路11号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海南甘浙君持有100%股权,由公司控制 |
主营业务 | 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生产、专用设备及模具的制造 |
众鑫智造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总资产 | 6,619.46 |
净资产 | 3,359.09 |
营业收入 | 329.50 |
净利润 | -280.91 |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审计。10、广西甘浙君
公司名称 | 广西甘浙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2.7.18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注册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武乐乡贵港市高新区粤桂园港城三路与广业大道交汇处东北角地块 |
主要经营地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武乐乡贵港市高新区粤桂园港城三路与广业大道交汇处东北角地块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公司持有100%股权,由公司控制 |
主营业务 | 拟投建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生产线,未来主要生产主体之一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广西甘浙君尚未实际运营。
1-1-55
(二)参股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参股公司。
七、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概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历情况:滕步彬先生,197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719197806******,中专学历。2000年6月至2001年9月就职于杭州庆余电子有限公司;2001年9月至2002年9月就职于杭州伟东包装有限公司;2002年10月至2004年1月就职于金华市高原机械模具有限公司;2004年3月至2007年11月就职于青岛隆鑫达工贸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7年3月至2013年7月就职于绿四季;2012年12月至今,任众生纤维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众鑫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一致行动人履历情况:季文虎先生,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721197410******,专科学历。1996年9月至1997年9月就职于金华市塑料总厂;2000年1月至2004年3月就职于金华市高原机械模具有限公司;2004年3月至2007年11月就职于青岛隆鑫达工贸有限公司任技术总监;2007年3月至2021年12月就职于绿四季历任技术总监、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12月至今,任众生纤维技术总监;2016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众鑫有限技术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滕步彬直接持有众鑫股份23.5403%股权,通过以下路径间接持有/控制众鑫股份的股权,间接持股比例为14.0784%,间接控制众鑫股份38.8458%的股权: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 |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名称 | 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 比例 | 滕步彬持股比例 | 滕步彬间接持股 比例 | 滕步彬间接控制 比例 |
1 | 浙江达峰 | 19.8442% | / | / | 67.0000% | 13.2956% | 19.8442% [注1] |
2 | 金华闳识 | 0.8290% | / | / | 19.0708% | 0.1581% | 0.8290% |
金华鸿迪[注 | 1.0000% | 99.9900% | 0.0083% |
1-1-56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 |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名称 | 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 比例 | 滕步彬持股比例 | 滕步彬间接持股 比例 | 滕步彬间接控制 比例 |
2] | |||||||
3 | 金华御宇 | 0.8290% | / | / | 49.0000% | 0.4062% | 0.8290% |
金华鸿迪 | 1.0000% | 99.9900% | 0.0083% | ||||
4 | 金华新之 | 0.8290% | / | / | 19.5050% | 0.1617% | 0.8290% |
金华鸿迪 | 1.0000% | 99.9900% | 0.0083% | ||||
5 | 金华众腾 | 7.5249% | 滕步彬 | 0.1548% | 0.000% | 7.5249% | |
6 | 金华简竹 | 7.2973% | 金华鸿迪 | 0.0069% | 99.9900% | 0.0005% | 7.2973% |
7 | 金华洪福 | 0.4304% | 金华鸿迪 | 0.0018% | 99.9900% | 0.00001% | 0.4304% |
8 | 金华欢庆 | 1.0094% | 金华鸿迪 | 3.1015% | 99.9900% | 0.03130% | 1.0094% |
9 | 金华天钧 | 0.2526% | 金华鸿迪 | 0.0029% | 99.9900% | 0.00001% | 0.2526% |
合计 | 14.0784% | 38.8458% |
注1:浙江达峰仅有滕步彬与季文虎两位股东,其中滕步彬持股67%为控股股东,季文虎为滕步彬的一致行动人,故滕步彬实际控制浙江达峰,并因此间接控制众鑫股份19.8442%的股份。注2:金华鸿迪股权结构为滕步彬持股99.99%和鲍小云(滕步彬之妻)持股0.01%。
2、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
为了进一步明确对发行人的有效管理,保证发行人的控制权稳定以及双方作为公司股东的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滕步彬与季文虎于2021年10月1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签署时间 | 2021年10月10日 |
一致行动人 | 滕步彬、季文虎 |
“一致行动”范围 | 众鑫股份(含众鑫有限阶段)、绿四季、浙江达峰、金华闳识、金华新之、金华御宇 |
纠纷解决机制 | 第一条……如未形成一致意见,则以甲方(滕步彬)意见作为相关表决事项的一致意见 第六条2、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的签署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
权利义务 | ……在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提案权、表决权前,双方应先协商一致,形成一致意见后,按照一致意见行使提案权、表决权……双方或其授权代理人及其推荐或提名、委托的董事适用本协议条款,双方应在相关授权书及董事的指示中予以确认。 第二条无论各自持股数量、任职变化情况,双方都保持一致行动……如双方在浙江达峰、金华闳识、金华新之、金华御宇之外 |
1-1-57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或在其他股东单位任合伙人、董事、监事,均适用本协议一致行动内容。 第三条3. 其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不会与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或其作为一方的其他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安排而妨碍其对本协议的履行。 | |
履行期限、可否解除 | 双方确认并同意,自一致行动范围所述公司成立以来在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双方均采取了一致行动。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众鑫股份上市满三十六个月,在上述有效期内,协议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
违约责任 | 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陈述或保证,违约方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股份锁定 | 在一致行动期间内,双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应按照滕步彬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锁定。 |
除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外,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的其他协议或安排。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滕步彬直接持有公司23.5403%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14.0784%的股份,通过控制浙江达峰、金华闳识、金华众腾、金华御宇、金华新之、金华简竹、金华欢庆、金华洪福、金华天钧间接控制公司
38.8458%的股权,故其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62.3861%的股权;滕步彬的一致行动人季文虎直接持有众鑫股份27.3423%股权。综上,滕步彬通过直接、间接及一致行动安排合计控制公司89.7284%股权。
滕步彬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的提名及任免提案、表决等具有重大影响;滕步彬自公司设立至2021年12月一直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等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对日常生产运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
滕步彬与季文虎在《一致行动协议》签订前,虽未签署书面的一致行动协议,但双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均保持一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的一致行动期间内,在行使股东大会提案权、表决权前,双方应先协商一致,形成一致意见后,按照一致意见行使相关提案权、表决权。如未形成一致意见,则以滕步彬意见作为相关表决事项的一致意见。
因此,滕步彬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1-58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步彬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的刑事犯罪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也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其他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步彬外,其他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为季文虎、浙江达峰、金华众腾、金华简竹,上述主要股东的具体情况如下:
1、季文虎
季文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721197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季文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96.58万股,占总股本的27.34%。季文虎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步彬之一致行动人。
2、浙江达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江达峰直接持有公司19.84%的股权,其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浙江达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27MA2M65FG3K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滕步彬 |
成立时间 | 2021年6月25日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文溪街269号6楼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文溪街269号6楼 |
1-1-59
股东构成 | 滕步彬持股67.00%,季文虎持股33.00% |
主营业务 | 股权投资 |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 | 浙江达峰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平台,除持有众鑫股份股权外未实际开展其他业务 |
3、金华众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金华众腾直接持有公司7.52%的股权,其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金华众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1MA2M65G09H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滕步彬 |
成立时间 | 2021年6月25日 |
注册资本 | 646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646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工业功能区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工业功能区 |
合伙人构成 | 滕步相出资23.22%,其他16位合伙人出资76.78% |
主营业务 | 股权投资 |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 | 金华众腾系公司为还原代持成立的持股平台,除持有众鑫股份股权外未实际开展其他业务 |
金华众腾系公司为还原代持成立的持股平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金华众腾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1 | 滕步相 | 150.0000 | 23.2198% | 有限合伙人 |
2 | 季小东 | 120.0000 | 18.5759% | 有限合伙人 |
3 | 程明 | 90.0000 | 13.9319% | 有限合伙人 |
4 | 严洪森 | 30.0000 | 4.6440% | 有限合伙人 |
5 | 江云娟 | 30.0000 | 4.6440% | 有限合伙人 |
6 | 季文龙 | 30.0000 | 4.6440% | 有限合伙人 |
7 | 姬中山 | 20.0000 | 3.0960% | 有限合伙人 |
8 | 魏艳霞 | 20.0000 | 3.0960% | 有限合伙人 |
9 | 徐惠林 | 20.0000 | 3.0960% | 有限合伙人 |
10 | 潘欢欢 | 20.0000 | 3.0960% | 有限合伙人 |
11 | 宋清福 | 20.0000 | 3.0960% | 有限合伙人 |
1-1-60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12 | 周洪占 | 20.0000 | 3.0960% | 有限合伙人 |
13 | 张燕燕 | 20.0000 | 3.0960% | 有限合伙人 |
14 | 郑波波 | 20.0000 | 3.0960% | 有限合伙人 |
15 | 胡旭翠 | 20.0000 | 3.0960% | 有限合伙人 |
16 | 涂富刚 | 15.0000 | 2.3220% | 有限合伙人 |
17 | 滕步彬 | 1.0000 | 0.1548% | 普通合伙人 |
合计 | 646.0000 | 100.0000% | - |
4、金华简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金华简竹直接持有公司7.30%的股权,其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金华简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1MA2M67XA4L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金华鸿迪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1年6月28日 |
注册资本 | 14,563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4,563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工业功能区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工业功能区 |
合伙人构成 | 见下文 |
主营业务 | 股权投资 |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 | 金华简竹为广西华宝原小股东持股平台,除持有众鑫股份股权外未实际开展其他业务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金华简竹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1 | 江苏红算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3,600.00 | 24.7202% | 有限合伙人 |
2 | 陈劲 | 2,448.00 | 16.8097% | 有限合伙人 |
3 | 程明 | 1,800.00 | 12.3601% | 有限合伙人 |
4 | 张春生 | 1,800.00 | 12.3601% | 有限合伙人 |
5 | 刘亚会 | 1,476.00 | 10.1353% | 有限合伙人 |
6 | 宋清福 | 1,188.00 | 8.1577% | 有限合伙人 |
7 | 董众望 | 1,170.00 | 8.0341% | 有限合伙人 |
8 | 杨建勋 | 1,080.00 | 7.4161% | 有限合伙人 |
1-1-61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9 | 金华鸿迪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0.0069% | 普通合伙人 |
合计 | 14,563.00 | 100.0000% | - |
八、公司股本情况
(一)公司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667.91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555.97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以本次发行2,555.97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滕步彬 | 1,805.05 | 23.54 | 1,805.05 | 17.66 |
季文虎 | 2,096.58 | 27.34 | 2,096.58 | 20.51 |
浙江达峰 | 1,521.64 | 19.84 | 1,521.64 | 14.88 |
金华众腾 | 577.00 | 7.52 | 577.00 | 5.64 |
金华简竹 | 559.55 | 7.30 | 559.55 | 5.47 |
普华众心 | 226.59 | 2.96 | 226.59 | 2.22 |
孙爱军 | 110.66 | 1.44 | 110.66 | 1.08 |
浙江创投 | 83.00 | 1.08 | 83.00 | 0.81 |
金华欢庆 | 77.40 | 1.01 | 77.40 | 0.76 |
杭州众梓 | 74.70 | 0.97 | 74.70 | 0.73 |
严光跃 | 69.17 | 0.90 | 69.17 | 0.68 |
金华新之 | 63.57 | 0.83 | 63.57 | 0.62 |
金华御宇 | 63.57 | 0.83 | 63.57 | 0.62 |
金华闳识 | 63.57 | 0.83 | 63.57 | 0.62 |
杭州崚宇 | 57.51 | 0.75 | 57.51 | 0.56 |
宁梅浙富 | 55.33 | 0.72 | 55.33 | 0.54 |
金华洪福 | 33.00 | 0.43 | 33.00 | 0.32 |
黄跃峰 | 27.67 | 0.36 | 27.67 | 0.27 |
杭州志云 | 27.67 | 0.36 | 27.67 | 0.27 |
王硕 | 27.67 | 0.36 | 27.67 | 0.27 |
金华天钧 | 19.37 | 0.25 | 19.37 | 0.19 |
1-1-62
股东姓名或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宁梅惟宏 | 13.83 | 0.18 | 13.83 | 0.14 |
宁梅惟景 | 13.83 | 0.18 | 13.83 | 0.14 |
A股社会公众股东 | - | - | 2,555.97 | 25.00 |
合计 | 7,667.91 | 100.00 | 10,223.88 | 100.00 |
(二)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滕步彬 | 1,805.05 | 23.54 |
2 | 季文虎 | 2,096.58 | 27.34 |
3 | 浙江达峰 | 1,521.64 | 19.84 |
4 | 金华众腾 | 577.00 | 7.52 |
5 | 金华简竹 | 559.55 | 7.30 |
6 | 普华众心 | 226.59 | 2.96 |
7 | 孙爱军 | 110.66 | 1.44 |
8 | 浙江创投 | 83.00 | 1.08 |
9 | 金华欢庆 | 77.40 | 1.01 |
10 | 杭州众梓 | 74.70 | 0.97 |
合计 | 7,132.17 | 93.00 |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为滕步彬、季文虎、孙爱军、严光跃、黄跃峰、王硕,其持股及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在公司任职 | 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滕步彬 | 董事长、总经理 | 1,805.05 | 23.54 |
2 | 季文虎 | 董事、副总经理 | 2,096.58 | 27.34 |
3 | 孙爱军 | 无 | 110.66 | 1.44 |
4 | 严光跃 | 杭州甘浙君总经理 | 69.17 | 0.90 |
5 | 黄跃峰 | 无 | 27.67 | 0.36 |
6 | 王硕 | 无 | 27.67 | 0.36 |
合计 | 4,136.80 | 53.94 |
1-1-63
(四)国有股份、外资股份及战略投资者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中浙江创投和杭州崚宇存在国有资本参与的情况,无外资股份,股东中不存在战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和单位,其证券账户标注“SS”:
(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境内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
(二)第一款中所述单位或企业独家持股比例超过50%,或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第一大股东的境内企业;
(三)第二款中所述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各级境内独资或全资企业。”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国有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不作国有股东认定,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监督管理另行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股东中的浙江创投和杭州崚宇不作国有股东认定,其股票账户不存在需要标识“SS”的情况。
(五)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情况
1、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的入股原因及变化情况、取得股份时间、价格和定价依据及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公司新增股东的持股数量及变化情况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公司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股本、股东变化情况”之“(二)报告期内股本、股东变化情况”。
2021年12月,金华洪福与金华欢庆通过增资方式成为公司新股东,本次增资系员工股权激励,经各方协商,本次增资价格按照投前估值12.50亿元确定为16.67元/股。
2022年3月,因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杭州崚宇通过增资方式成为公司新股东,增资价格按照公司投后估值40亿元确定为52.17元/股。
金华欢庆和金华洪福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其与发行人股东金华闳识、
1-1-64
金华御宇、金华新之、金华简竹、金华天钧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滕步彬控制的金华鸿迪;杭州崚宇与发行人股东浙江创投均系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属企业,除前述情况外,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金华欢庆、金华洪福、杭州崚宇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新增股东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2、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
(1)金华欢庆
金华欢庆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直接持有公司1.01%的股权,其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金华市欢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时间 | 2021.9.23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金华鸿迪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1,290.01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290.01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工业功能区 |
主要经营地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工业功能区 |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金华欢庆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除持有众鑫股份股权外,未实际开展其他业务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金华欢庆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1 | 洪冉 | 100 | 7.75% | 有限合伙人 |
2 | 叶超 | 100 | 7.75% | 有限合伙人 |
3 | 求亚珍 | 160 | 12.40% | 有限合伙人 |
4 | 潘永富 | 80 | 6.20% | 有限合伙人 |
5 | 单迪迪 | 50 | 3.88% | 有限合伙人 |
6 | 石军 | 50 | 3.87% | 有限合伙人 |
7 | 周莎 | 50 | 3.88% | 有限合伙人 |
8 | 高升 | 50 | 3.88% | 有限合伙人 |
9 | 李文庆 | 50 | 3.88% | 有限合伙人 |
10 | 徐勇政 | 50 | 3.88% | 有限合伙人 |
1-1-65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11 | 王玉 | 50 | 3.88% | 有限合伙人 |
12 | 吴维冬 | 30 | 2.33% | 有限合伙人 |
13 | 徐琼 | 20 | 1.55% | 有限合伙人 |
14 | 雷春艳 | 20 | 1.55% | 有限合伙人 |
15 | 吴昊 | 20 | 1.55% | 有限合伙人 |
16 | 闫丽 | 20 | 1.55% | 有限合伙人 |
17 | 倪萍 | 20 | 1.55% | 有限合伙人 |
18 | 季俊航 | 20 | 1.55% | 有限合伙人 |
19 | 林国强 | 20 | 1.55% | 有限合伙人 |
20 | 朱妙飞 | 20 | 1.55% | 有限合伙人 |
21 | 黄建行 | 20 | 1.55% | 有限合伙人 |
22 | 陈倩 | 20 | 1.55% | 有限合伙人 |
23 | 汪素仙 | 20 | 1.55% | 有限合伙人 |
24 | 滕步阳 | 20 | 1.55% | 有限合伙人 |
25 | 盛珍琴 | 20 | 1.55% | 有限合伙人 |
26 | 李小龙 | 20 | 1.55% | 有限合伙人 |
27 | 周春卫 | 20 | 1.55% | 有限合伙人 |
28 | 王宁 | 20 | 1.55% | 有限合伙人 |
29 | 胡桂红 | 20 | 1.55% | 有限合伙人 |
30 | 陈建锋 | 20 | 1.55% | 有限合伙人 |
31 | 叶甘泉 | 10 | 0.78% | 有限合伙人 |
32 | 吴燕伟 | 10 | 0.78% | 有限合伙人 |
33 | 王城伟 | 10 | 0.78% | 有限合伙人 |
34 | 陈文明 | 10 | 0.78% | 有限合伙人 |
35 | 孙华英 | 10 | 0.78% | 有限合伙人 |
36 | 廖成芳 | 10 | 0.78% | 有限合伙人 |
37 | 邵飞 | 10 | 0.78% | 有限合伙人 |
38 | 金华鸿迪 | 40.01 | 3.10% | 普通合伙人 |
合计 | 1,290.01 | 100.00% | - |
(2)金华洪福
金华洪福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直接持有公司0.43%的股权,其主要情况如下:
1-1-66
公司名称 | 金华市洪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时间 | 2021.9.23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金华鸿迪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550.01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550.01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工业功能区 |
主要经营地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工业功能区 |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金华洪福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除持有众鑫股份股权外,未实际开展其他业务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金华洪福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1 | 韦俊国 | 100 | 18.18% | 有限合伙人 |
2 | 李军 | 80 | 14.55% | 有限合伙人 |
3 | 唐剑顺 | 80 | 14.55% | 有限合伙人 |
4 | 潘玉梅 | 50 | 9.09% | 有限合伙人 |
5 | 白小强 | 50 | 9.09% | 有限合伙人 |
6 | 覃桂田 | 50 | 9.09% | 有限合伙人 |
7 | 曹金伟 | 20 | 3.64% | 有限合伙人 |
8 | 房冬生 | 20 | 3.64% | 有限合伙人 |
9 | 陈俊俐 | 20 | 3.64% | 有限合伙人 |
10 | 蒙梦妮 | 20 | 3.64% | 有限合伙人 |
11 | 袁文英 | 20 | 3.64% | 有限合伙人 |
12 | 罗艳华 | 20 | 3.64% | 有限合伙人 |
13 | 吴文勇 | 20 | 3.64% | 有限合伙人 |
14 | 金华鸿迪 | 0.01 | 0.0018% | 普通合伙人 |
合计 | 550.01 | 100.00% | - |
(3)杭州崚宇
杭州崚宇系私募投资基金,已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于2021年9月3日完成备案,备案编号为SSS580。杭州崚宇的基金管理人浙江创新发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9231。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杭州崚宇直接持有公司0.75%的股权,其主要情况如下:
1-1-67
公司名称 | 杭州崚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时间 | 2021.2.7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浙江创新发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80,004.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闻堰街道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岸3号楼137-363室 |
主要经营地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闻堰街道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岸3号楼137-363室 |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股权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杭州崚宇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万股) | 间接持股比例(%) |
1 |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30,000.00 | 37.4981 | 21.57 | 0.28 |
2 | 浙江创新发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4.00 | 0.005 | 0.00 | 0.00 |
3 | 杭州浙发秋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0.00 | 62.4969 | 35.95 | 0.47 |
合计 | 80,004.00 | 100.00 | 57.51 | 0.75 |
上述新增股东中,金华欢庆和金华洪福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与发行人股东金华闳识、金华御宇、金华新之、金华简竹和金华天钧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金华鸿迪;杭州崚宇与发行人股东浙江创投均系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属企业。除前述情况外,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新增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新增股东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 |
1 | 滕步彬 | 1,805.05 | 23.54% | 一致行动人 |
2 | 季文虎 | 2,096.58 | 27.34% |
1-1-68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 |
3 | 金华众腾 | 577.00 | 7.52% | 金华众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浙江达峰的控股股东均为滕步彬 |
4 | 浙江达峰 | 1,521.64 | 19.84% | |
5 | 金华闳识 | 63.57 | 0.83% | 金华闳识、金华御宇、金华新之、金华简竹、金华洪福、金华欢庆和金华天钧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金华鸿迪 |
6 | 金华御宇 | 63.57 | 0.83% | |
7 | 金华新之 | 63.57 | 0.83% | |
8 | 金华简竹 | 559.55 | 7.30% | |
9 | 金华洪福 | 33.00 | 0.43% | |
10 | 金华欢庆 | 77.40 | 1.01% | |
11 | 金华天钧 | 19.37 | 0.25% | |
12 | 浙江创投 | 83.00 | 1.08% |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浙江创投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其44%的股份。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杭州崚宇的有限合伙人,并为杭州崚宇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创新发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其35%的股权 |
13 | 杭州崚宇 | 57.51 | 0.75% | |
14 | 宁梅惟宏 | 13.83 | 0.18% | 宁梅惟宏和宁梅惟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慧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 | 宁梅惟景 | 13.83 | 0.18% |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发行前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七)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况
发行人原股东不存在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八)发行人股东之间的对赌协议、其他特殊安排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滕步彬及其一致行动人季文虎与投资者签署的对赌协议等投资者特殊权利条款具体如下:
协议签署情况 | 条款类型 | 特殊权利条款具体内容 |
第一次引入投资者: 2021年8月,滕步彬(“甲方”)与严光跃(“乙方”)、发行人(“标的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2021年8月,季文虎(“甲方”)与孙爱军、宁梅惟宏、宁梅惟景(“乙方”)、发行人(“标的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 上市对赌 | “三、退出安排: 1、本协议各方同意,若标的公司出现如下是三种情况之一,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标的公司(共同并分别称为“回购义务人”)连带地回购或受让乙方所持有的全部其中部分公司股权,回购义务人具有按本协议约定的回售或转让价格受让该等股权的义务。经乙方书面同意,回购义务人可指定第三方履行回购义务,在此情况下回购义务人对该等第三方支付相应回购价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1)标的公司2025年7月31日前未完成合格上市(“合格上市”指公司启动并完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 |
1-1-69
协议签署情况 | 条款类型 | 特殊权利条款具体内容 |
交易或者启动并完成在经全体股东一致认可的其他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 (2)标的公司和/或甲方明示放弃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标的公司上市安排或相关工作或标的公司上市已存在实质障碍。 (3)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经营方式或业务范围发生实质性调整,发生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视同清算、被托管或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的情形,并且不能得到乙方的同意。解散、清算等导致乙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消灭或限制转让的,不影响乙方取得回购价款的权利,乙方取得回购价款后如仍持有公司股权且依法可以转让,相应股权无偿或以法律允许的最低价转让给付款的一方,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乙方要求甲方受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甲方有义务按约定受让股权,各方承诺配合执行。乙方要求通过减资回购等方式行使回售权的,各方承诺配合采取、且甲方和标的公司承诺将亲自并促使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和各股东委派的董事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予以执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将回购价款扣除分红收益后足额支付给乙方。标的公司应在收到乙方要求通过减资回购等方式行使回售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将回购价款扣除分红收益后足额支付给乙方。回购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回购金额=乙方投资金额X(1+6%X资金占用天数÷365)-分红所得等收益。 注:资金占用天数指乙方将股权转让款打入标的公司收款账户的之日起,至甲方实际向乙方支付回购价款完毕之日止。” | ||
第二次引入投资者: 2021年8月,发行人(“甲方”)分别与普华众心、浙江创投、杭州众梓、宁梅浙富、严光跃、黄跃峰、杭州志云、王硕、金华天钧合伙人(前述投资方均为“乙方”)、滕步彬及季文虎(“丙方”)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 上市对赌 | “二、退出安排: 2、本协议各方同意,若出现如下四种情况之一,则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和/或甲方(共同并分别称为“回购义务人”)连带地受让或回购乙方所持有的全部其中部分公司股权,回购义务人具有按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转让或回购价格受让/回购该等股权的义务。经乙方书面同意,回购义务人可指定第三方履行回购义务,在此情况下,回购义务人对该等第三方支付相应回购价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1)甲方未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未完成合格上市,或甲方完成合格上市存在实质性障碍的,或发生其它事由导致可合理预见甲方不能在前述约定期限内实现合格上市(合格上市系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或其他乙方书面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 (2)甲方中止、终止、放弃上市计划; (3)甲方任一年度的财务数据未能取得具有中国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有其他股东要求甲方和/或丙方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乙方要求丙方或甲方受让/回购其持有的甲方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丙方有义务按约定受让股权,甲方有义务按 |
1-1-70
协议签署情况 | 条款类型 | 特殊权利条款具体内容 |
约定回购股权,各方承诺配合执行,丙方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将回购价款足额支付给乙方,回购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回购金额=乙方投资金额X(1+6%X资金占用天数÷365)-分红所得。 注:资金占用天数指乙方将增资款打入甲方收款账户的之日起,至丙方/甲方实际向乙方支付回购价款之日止。 3、回购义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回购相关义务的(例如未及时向乙方支付回购价款),自支付回购价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回购义务人应每日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标准为:回购价款应付未付金额乘以日万分之二。” | ||
反摊薄 | “一、新投资者进入的限制 1、本次乙方向众鑫环保增资后,众鑫环保如引进其他战略投资者对众鑫环保进行增资,则其增资的价格不得低于乙方本次增资价格(员工持股除外);丙方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众鑫环保股权,则转让股权的价格不得低于乙方本次增资价格(员工持股除外)。 2、《增资协议》签署后至完成上市前的期间,甲方如有其他分红派息、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新投资者的投资价格计算作相应调整。 3、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或乙方获得补偿的情况下,新投资者的投资价格(“新低价格”)可优于本次增资的乙方投资价格,丙方应当根据如下约定向乙方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 补偿金额=乙方因本次增资所获得的甲方的注册资本X(本次增资的价格-新低价格) 丙方应在公司收到该次增资价款的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前述补偿金额。 4、甲方在实现合格上市之前,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出售、转让、质押、设置其他权利负担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用于员工持股的除外。” | |
共同 出售权 | “三、共同出售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至甲方上市前,如丙方向乙方之外的第三方转让所持甲方股权,应将该转让意向及转让条件通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向该第三方出售所持甲方股权的权利。(员工持股除外)” | |
权利终止及恢复 | “四、权利终止和恢复安排 在公司提交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时,若本补充协议项下乙方权利相关条款与届时适用的上市规则存在冲突而需要终止,则该等条款在适用的上市规则所要求的最晚期限前自动终止。但是,如果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则该等条款的效力立即自动恢复且视为从未终止(届时各方将视乙方要求另签恢复协议,未另签协议不影响自动恢复),乙方继续享有该等权利: 1、首次公开发行申请被撤回,或者被监管部门或相关交易所否决、终止审查、不予注册或不予受理; 2、监管部门或相关交易所对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予以核准或注册后被撤销,或者公司未在核准或注册有效期内完 |
1-1-71
协议签署情况 | 条款类型 | 特殊权利条款具体内容 |
成发行。 各方同意:相关主体对该等条款约定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责任的,连带保证责任/连带责任届时与履等条款一同恢复且视为从未终止。” | ||
第三次引入投资者: 2022年3月,发行人(“甲方”)与杭州崚宇(“乙方”)、滕步彬及季文虎(“丙方”)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 上市对赌 | “二、退出安排: 2、本协议各方同意,若出现如下四种情况之一,则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受让或回购乙方所持有的全部其中部分公司股权,回购义务人具有按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转让或回购价格受让/回购该等股权的义务。经乙方书面同意,回购义务人可指定第三方履行回购义务,在此情况下,回购义务人对该等第三方支付相应回购价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1)甲方未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未完成合格上市,或甲方完成合格上市存在实质性障碍的,或发生其它事由导致可合理预见甲方不能在前述约定期限内实现合格上市(合格上市系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或其他乙方书面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 (2)甲方中止、终止、放弃上市计划; (3)甲方任一年度的财务数据未能取得具有中国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有其他股东要求甲方和/或丙方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乙方要求丙方受让/回购其持有的甲方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丙方有义务按约定受让股权,各方承诺配合执行,丙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将回购价款足额支付给乙方,回购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回购金额=乙方投资金额X(1+6%*资金占用天数÷365)-分红所得。 注:资金占用天数指乙方将增资款打入甲方收款账户的之日起,至丙方实际向乙方支付回购价款之日止。 3、回购义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回购相关义务的(例如未及时向乙方支付回购价款),自支付回购价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回购义务人应每日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标准为:回购价款应付未付金额乘以日万分之二。 4、如乙方所持股份被认定为国有资产的,乙方转让所持股份需履行相应的国有资产转让程序。各方同意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法律法规,配合做好国有资产转让的资产评估、产交所挂牌转让等工作。如因甲方、丙方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程序的,甲方、丙方除应继续配合履行回购义务,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即按回购价款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继续追偿。” |
反摊薄 | “一、新投资者进入的限制 1、本次乙方向众鑫环保增资后,众鑫环保如引进其他战略投资者对众鑫环保进行增资,则其增资的价格不得低于乙方本次增资价格(员工持股除外);丙方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众鑫环保股权,则转让股权的价格不得低于乙方本次增资价格(员工持股除外)。 2、《增资协议》签署后至完成上市前的期间,甲方如有 |
1-1-72
协议签署情况 | 条款类型 | 特殊权利条款具体内容 |
其他分红派息、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新投资者的投资价格计算作相应调整。 3、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或乙方获得补偿的情况下,新投资者的投资价格(“新低价格”)可优于本次增资的乙方投资价格,丙方应当根据如下约定向乙方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 补偿金额=乙方因本次增资所获得的甲方的注册资本X(本次增资的价格-新低价格) 丙方应在公司收到该次增资价款的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前述补偿金额。 4、甲方在实现合格上市之前,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出售、转让、质押、设置其他权利负担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用于员工持股的除外。” | ||
共同 出售权 | “三、共同出售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至甲方上市前,如丙方向乙方之外的第三方转让所持甲方股权,应将该转让意向及转让条件通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向该第三方出售所持甲方股权的权利。(员工持股除外)” | |
权利终止及恢复 | “四、权利终止和恢复安排 在公司提交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时,若本补充协议项下乙方权利相关条款与届时适用的上市规则存在冲突而需要终止,则该等条款在适用的上市规则所要求的最晚期限前自动终止。但是,如果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则该等条款的效力立即自动恢复且视为从未终止(届时各方将视乙方要求另签恢复协议,未另签协议不影响自动恢复),乙方继续享有该等权利: 1、公司主动撤回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或者该申请被监管部门或相关交易所否决、终止审查、不予注册或不予受理,或公司的上市保荐人撤回对公司的上市保荐; 2、监管部门或相关交易所对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予以核准或注册后被撤销,或者公司未在核准或注册有效期内完成发行(即公司股票没有完成在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 各方同意:回购义务人对该等条款约定的义务(包括转让价款/回购价款的支付义务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责任的,连带保证责任/连带责任届时与该等条款一同恢复且视为从未终止。转让价款/回购价款等款项的计算不因第四条的约定而暂停计算,而应如同没有任何障碍的连续计算。甲方、丙方不得以乙方在上市过程中另行出具过相关声明、承诺、保证、访谈笔录等主张本补充协议及约定的特殊条款终止、无效、可撤销或可变更,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就履行本补充协议提出任何异议或作出有损乙方权益的事实和行为。” |
上述对赌协议等投资者特殊权利条款的清理情况如下:
(1)发行人不再作为上市对赌条款的回购义务人
1-1-73
2021年9月,滕步彬与严光跃、发行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将回购义务人修改为滕步彬,发行人不再作为回购义务人。
2021年9月,季文虎与孙爱军、宁梅惟宏、宁梅惟景、发行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将回购义务人修改为季文虎,发行人不再作为回购义务人。
2021年9月,发行人分别与普华众心、浙江创投、杭州众梓、宁梅浙富、严光跃、黄跃峰、杭州志云、王硕、金华天钧合伙人、滕步彬及季文虎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回购义务人修改为滕步彬、季文虎,发行人不再作为回购义务人。
此外,2021年9月,回购义务人滕步彬、季文虎出具承诺函,不会指定发行人作为回购义务人。
至此,发行人承担回购义务的相关条款彻底解除。
2022年3月,杭州崚宇增资入股发行人时签署的相关协议中,发行人自始未曾作为回购义务人。
2023年3月,普华众心、浙江创投、杭州众梓、宁梅浙富、严光跃、黄跃峰、杭州志云、王硕、金华天钧合伙人、孙爱军、宁梅惟宏、宁梅惟景分别出具《确认函》,确认原《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中涉及发行人作为回购义务人的所有相关条款自始无效。
(2)关于其他特殊权利条款
2022年9月,普华众心、浙江创投、杭州众梓、宁梅浙富、严光跃、黄跃峰、杭州志云、王硕、金华天钧合伙人、杭州崚宇、孙爱军、宁梅惟宏、宁梅惟景分别出具《确认函》,确认“一、新投资者进入的限制”“二、退出安排”“三、共同出售权”及其他股东特殊权利相关条款,自发行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递交首发申请材料时自动终止、自始无效。但是,发行人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则该等条款的效力立即自动恢复且视为从未终止(届时各方将另签恢复协议,未另签协议不影响自动恢复),继续享有该等权利:(1)首次公开发行申请被撤回,或者被监管部门或相关交易所否决、终止审查、不予注册或不予受理;(2)监管部门或相关交易所对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予以核准或注册
1-1-74
后被撤销,或者公司未在核准或注册有效期内完成发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发行人作为回购方的股份回购条款均已解除。除上述已披露的协议外,目前发行人股东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对赌协议或其他特殊协议或安排。上述事项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九)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纳入监管情况
发行人17名非自然人股东中,普华众心、杭州崚宇、宁梅浙富、杭州志云、宁梅惟宏、宁梅惟景为私募投资基金;浙江创投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具体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基金备案编号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基金管理人会员编号 |
1 | 普华众心 | SSN033 | 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P1002055 |
2 | 浙江创投 | - | - | P1009536 |
3 | 杭州崚宇 | SSS580 | 浙江创新发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P1009231 |
4 | 宁梅浙富 | SQM061 | 西藏浙富源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P1030503 |
5 | 杭州志云 | SCB579 | 杭州锦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P1015485 |
6 | 宁梅惟宏 | SJU842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慧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P1065725 |
7 | 宁梅惟景 | SQN931 |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简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1、董事
(1)董事会构成
本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依据《公司章程》,本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并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姓名 | 任职 | 提名人 | 本届任职期限 |
滕步彬 | 董事长、总经理 | 浙江达峰 | 2021.12.20至2024.12.19 |
1-1-75
姓名 | 任职 | 提名人 | 本届任职期限 |
季文虎 | 董事、副总经理 | 浙江达峰 | 2021.12.20至2024.12.19 |
程明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浙江达峰 | 2021.12.20至2024.12.19 |
滕步相 | 董事 | 浙江达峰 | 2021.12.20至2024.12.19 |
宋锐 | 董事、副总经理、兰溪工厂厂长 | 浙江达峰 | 2021.12.20至2024.12.19 |
潘欢欢 | 董事、装备工程部经理 | 浙江达峰 | 2021.12.20至2024.12.19 |
宋德亮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 | 2022.2.18至2024.12.19 |
佘砚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 | 2022.2.18至2024.12.19 |
黄沛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 | 2022.2.18至2024.12.19 |
(2)董事会成员简介
1)滕步彬先生滕步彬简历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相关内容。2)季文虎先生季文虎简历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相关内容。3)程明先生196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0年7月至1995年3月就职于广东省坪石矿务局任助理工程师;1995年6月至2001年10月就职于济南三株集团有限公司任区域经理;2001年10月至2009年6月就职于韶能集团广东绿洲纸模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09年7月至2013年3月就职于美国Primelink公司任中国区采购主管;2013年5月至2015年9月就职于台州金晟环保制品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5年9月至2017年2月就职于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就职于众鑫有限任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22年9月就职于广西华宝任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1-1-76
4)滕步相先生198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7月至2009年12月就职于杭州之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历任技术员、项目经理;2010年1月至2016年5月自主创业;2016年6月至2021年12月就职于众鑫有限历任部门经理、副总经理;2021年12月至2023年2月任公司董事兼兰溪永昌工厂厂长;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5)宋锐先生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0年7月至2008年12月就职于海尔集团公司任海尔软件管理咨询事业部总监;2009年2月至2012年11月就职于全友家私有限公司任供应链中心总经理及流程与系统中心总监;2012年12月至2014年1月,就职于青岛联合资信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4年2月至2014年8月就职于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总裁助理;2014年9月至2021年8月就职于天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数字化创新中心总经理及电池业务总裁助理;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年1月至2023年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兰溪工厂厂长。
6)潘欢欢先生198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05年6月至2014年6月就职于绿四季;2014年7月至2017年2月就职于众生纤维任生产经理;2017年3月至2021年8月就职于众鑫有限任生产副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装备工程部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7)宋德亮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2001年至2003年就职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历任技术部项目经理、金融部项目经理;2003年至今,就职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任副教授。曾任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西泰克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十方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民百(集
1-1-77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2023年6月,就职于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2023年7月,就职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今,就职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就职于东原仁知城市运营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8)佘砚先生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10月至2019年2月,就职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经理、法务中心负责人、董事长秘书;2019年2月至2019年4月就职于金华市宏昌电器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2019年5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2019年12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2021年8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9)黄沛先生195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1987年至1999年就职于武汉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1992年至1993年就职于武汉大学珞兰德科技公司任总经理;1999年至2007年就职于上海交通大学历任副教授、教授;2007年至今,就职于复旦大学任教授;2020年10月至今,就职于协进大学任管理学院及博士生院院长;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1)监事会构成
本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依据《公司章程》,监事每届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监事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姓名 | 任职 | 提名人 | 本届任职期限 |
宋清福 | 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助理 | 滕步彬 | 2021.12.20至2024.12.19 |
胡旭翠 | 监事、采购管理部经理 | 滕步彬 | 2021.12.20至2024.12.19 |
姬中山 | 职工代表监事、崇左众鑫工厂厂长 | 职工代表大会 | 2022.2.25至2024.12.19 |
1-1-78
(2)监事会成员简介
1)宋清福先生196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91年7月至2004年7月就职于浑江造纸厂历任助理工程师、工艺员、二分厂造纸车间主任、制浆车间主任、分厂厂长;2005年1月至2008年5月就职于临沂兰华环保包装有限公司任副经理;2009年11月至2012年11月就职于绿四季任副总经理;2012年12月至2016年6月就职于众生纤维任副总经理;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就职于众鑫有限任副总经理;2017年10月至今,任广西华宝副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任来宾寰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崇左众鑫执行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兼总经理助理。
2)胡旭翠女士198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03年6月至2008年2月自主创业;2008年3月至2015年3月就职于绿四季历任出纳、办公室行政人员、采购助理;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采购管理部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3)姬中山先生197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02年2月至2003年9月就职于海尔机器人有限公司;2003年10月至2011年2月就职于青岛华宁工贸有限公司;2011年3月至2012年12月就职于山东海韵生态纸业有限公司;2013年3月至今,任众生纤维副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担任崇左众鑫工厂厂长;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1)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5名成员组成,包括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总监1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任职 | 提名人 | 本届任职期限 |
滕步彬 | 董事长、总经理 | 董事会 | 2021.12.20至2024.12.19 |
1-1-79
姓名 | 任职 | 提名人 | 本届任职期限 |
季文虎 | 董事、副总经理 | 董事会 | 2022.1.28至2024.12.19 |
宋锐 | 董事、副总经理 | 董事会 | 2022.1.28至2024.12.19 |
程明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 | 2021.12.20至2024.12.19 |
朱建 | 财务总监 | 董事会 | 2021.12.20至2024.12.19 |
(2)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1)滕步彬先生滕步彬简历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相关内容。2)季文虎先生季文虎简历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相关内容。3)宋锐先生宋锐简历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简介”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1、董事”相关内容。
4)程明先生程明简历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简介”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1、董事”相关内容。5)朱建先生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1991年8月至1994年4月就职于杭州蓝孔雀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4月至1996年7月就职于浙江钱江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1996年8月至2002年12月就职于中国华能集团
1-1-80
公司浙江分公司、中国华能浙江公司任会计主管;2002年12月至2020年9月就职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主办会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21年6月至今,就职于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今,就职于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就职于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4、核心技术人员
(1)核心技术人员构成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由3名成员组成,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任职 |
滕步彬 | 董事长、总经理 |
季文虎 | 董事、副总经理 |
求亚珍 | 研发工程师 |
(2)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1)滕步彬先生滕步彬简历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2)季文虎先生季文虎简历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相关内容。3)求亚珍女士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磁记录设备公司机电分公司技术科助理工程师、设计主管工程师,轻工业杭州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塑机室主任、项目工程师,杭州欧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至2021年就职于众生纤维任总工。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技术研发部负责人。
1-1-81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除在本公司担任职务外,在其他企业所担任职务情况如下:
姓名 | 发行人职务 | 其他任职/兼职单位 | 任职/兼职职务 | 与发行人的 关联关系 |
滕步彬 | 董事长、总经理 | 金华鸿迪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发行人股东 |
浙江达峰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发行人股东 | ||
众鑫智造 | 执行董事 |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
众生纤维 | 执行董事、经理 |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
海南甘浙君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
杭州甘浙君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
广西甘浙君 | 执行董事 |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
广西华宝 | 执行董事 |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
季文虎 | 董事、副总经理 | 浙江达峰 | 监事 | 发行人股东 |
众生纤维 | 监事 |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
兰溪寰宇 | 监事 |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
滕步相 | 董事 | 杭州甘浙君 | 监事 |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兰溪寰宇 | 执行董事、经理 |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
宋锐 | 董事、副总经理 | 众鑫智造 | 总经理 |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宋德亮 | 独立董事 |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东原仁知城市运营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佘砚 | 独立董事 |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无关联关系 |
宋清福 | 监事会主席 | 来宾寰宇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来宾众鑫 | 执行董事 |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
广西甘浙君 | 总经理 |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
崇左众鑫 | 执行董事 |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
朱建 | 财务总监 |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杭州尚祥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无关联关系 | ||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 | 独立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1-1-82
姓名 | 发行人职务 | 其他任职/兼职单位 | 任职/兼职职务 | 与发行人的 关联关系 |
公司 | ||||
求亚珍 | 研发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 | 绍兴市锐恩斯贸易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关联关系 |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滕步彬与董事滕步相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报告期后,2023年3月,兰溪市应急管理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22年12月17日发行人兰溪永昌工厂成型车间模具更换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在机器操作过程中失误致一名机修工受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兰溪市应急管理局对发行人董事滕步相(生产经营负责人)给予罚款10.5128万元。
2023年4月,兰溪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上述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属于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行人董事滕步相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事故发生后滕步相作为生产经营负责人能够积极整改,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不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发行人签订的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协议及其履行情况
发行人与在发行人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了《劳动合同》,与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了《保密、竞业禁止及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1-1-83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等协议均有效履行,不存在违约情形。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 发行前直接持股数量(万股) | 比例 | 在本公司任职 |
滕步彬 | 1,805.0511 | 23.5403% | 董事长、总经理 |
季文虎 | 2,096.5810 | 27.3423% | 董事、副总经理 |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通过浙江达峰、金华简竹、金华御宇、金华闳识、金华新之、金华众腾、金华欢庆等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上述人员在浙江达峰、金华闳识、金华众腾、金华御宇、金华新之和金华简竹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股
姓名 | 在公司任职 | 持有浙江达峰出资情况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股份 | 比例 | ||
滕步彬 | 董事长、总经理 | 335.0000 | 67.0000% | 1,019.4955 | 13.2956% |
季文虎 | 董事、副总经理 | 165.0000 | 33.0000% | 502.1396 | 6.5485% |
姓名 | 在公司任职 | 持有金华简竹出资情况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股份 | 比例 | ||
程明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1,800.0000 | 12.3601% | 69.1604 | 0.9019% |
宋清福 | 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助理 | 1,188.0000 | 8.1577% | 45.6459 | 0.5953% |
姓名 | 在公司任职 | 持有金华御宇出资情况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股份 | 比例 | ||
滕步彬 | 董事长、总经理 | 23.4185 | 49.0000% | 31.1492 | 0.4062% |
季文虎 | 董事、副总经理 | 23.8964 | 50.0000% | 31.7849 | 0.4145% |
姓名 | 在公司任职 | 持有金华闳识出资情况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股份 | 比例 | ||
滕步彬 | 董事长、总经理 | 9.1145 | 19.0708% | 12.1233 | 0.1581% |
宋锐 | 董事、副总经理 | 28.6081 | 59.8586% | 38.0520 | 0.4962% |
1-1-84
季文虎 | 董事、副总经理 | 9.5923 | 20.0706% | 12.7588 | 0.1664% | |
姓名 | 在公司任职 | 持有金华新之出资情况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股份 | 比例 | |||
滕步彬 | 董事长、总经理 | 9.3220 | 19.5050% | 12.3993 | 0.1617% | |
朱建 | 财务总监 | 28.1931 | 58.9903% | 37.5000 | 0.4891% | |
季文虎 | 董事、副总经理 | 9.7998 | 20.5048% | 13.0348 | 0.1700% | |
姓名 | 在公司任职 | 持有金华众腾出资情况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股份 | 比例 | |||
滕步彬 | 董事长、总经理 | 1.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
程明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90.0000 | 20.7500% | 119.7286 | 1.5614% | |
滕步相 | 董事 | 150.0000 | 20.7500% | 119.7286 | 1.5614% | |
潘欢欢 | 董事、装备工程部经理 | 20.0000 | 3.4600% | 19.9643 | 0.2604% | |
宋清福 | 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助理 | 20.0000 | 3.4600% | 19.9643 | 0.2604% | |
胡旭翠 | 监事、采购管理部经理 | 20.0000 | 3.4600% | 19.9643 | 0.2604% | |
姬中山 | 职工代表监事、崇左众鑫工厂厂长 | 20.0000 | 3.4600% | 19.9643 | 0.2604% | |
季文龙 | 无任职、季文虎之兄 | 30.0000 | 4.1500% | 23.9455 | 0.3123% | |
季小东 | 无任职、季文虎之弟 | 120.0000 | 16.6000% | 95.7820 | 1.2491% | |
姓名 | 在公司任职 | 持有金华欢庆出资情况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股份 | 比例 | |||
求亚珍 | 研发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 | 160.0000 | 12.4030% | 9.5999 | 0.1252% | |
闫丽 | 财务人员、潘欢欢之配偶 | 20.0000 | 1.5504% | 1.2000 | 0.0156% |
注:金华众腾系代持还原平台,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公司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股本、股东变化情况”之“(三)历史上的代持及解除情况”。因各隐名股东原始持股成本不同,故各隐名股东代持还原后通过金华众腾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时出资比例和享有权益比例有所不同。相关权益分配已在金华众腾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中进行了约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表列举情况之外,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滕步彬及其配偶还通过金华鸿迪担任部分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金华鸿迪持有的份额比例 | 滕步彬及其配偶所持金华鸿迪股权比例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
股份(万股) | 比例 | ||||
1 | 金华闳识 | 1.0000% | 100.00% | 0.6357 | 0.0083% |
2 | 金华御宇 | 1.0000% | 0.6357 | 0.0083% | |
3 | 金华新之 | 1.0000% | 0.6357 | 0.0083% |
1-1-85
序号 | 股东名称 | 金华鸿迪持有的份额比例 | 滕步彬及其配偶所持金华鸿迪股权比例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
股份(万股) | 比例 | ||||
4 | 金华简竹 | 0.0069% | 0.0384 | 0.0005% | |
5 | 金华洪福 | 0.0018% | 0.0006 | 0.00001% | |
6 | 金华欢庆 | 3.1015% | 2.4006 | 0.0313% | |
7 | 金华天钧 | 0.0029% | 0.0006 | 0.00001% | |
合计 | 4.3473 | 0.0567% |
3、近三年所持股份增减变动情况
单位:万股
姓名 | 持股 方式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
持有 股份 | 比例 | 持有 股份 | 比例 | 持有 股份 | 比例 | ||
滕步彬及其配偶 | 直接 | 1,805.05 | 23.54% | 1,805.05 | 23.72% | 510.00 | 51% |
间接 | 1,079.51 | 14.08% | 1,115.49 | 14.66% | - | - | |
季文虎 | 直接 | 2,096.58 | 27.34% | 2,096.58 | 27.55% | 490.00 | 49% |
间接 | 559.71 | 7.30% | 597.49 | 7.85% | - | - | |
程明 | 间接 | 188.89 | 2.46% | 188.89 | 2.48% | - | - |
宋清福 | 间接 | 65.62 | 0.86% | 65.62 | 0.86% | - | - |
滕步相 | 间接 | 119.73 | 1.56% | 119.73 | 1.57% | - | - |
潘欢欢 | 间接 | 19.96 | 0.26% | 19.96 | 0.26% | - | - |
胡旭翠 | 间接 | 19.96 | 0.26% | 19.96 | 0.26% | - | - |
姬中山 | 间接 | 19.96 | 0.26% | 19.96 | 0.26% | - | - |
季文龙 | 间接 | 23.95 | 0.31% | 23.95 | 0.31% | ||
季小东 | 间接 | 95.78 | 1.25% | 95.78 | 1.26% | ||
宋锐 | 间接 | 38.05 | 0.50% | - | - | - | - |
朱建 | 间接 | 37.50 | 0.49% | - | - | - | - |
求亚珍 | 间接 | 4.80 | 0.06% | - | - | - | - |
柴展 | 间接 | 4.80 | 0.06% | - | - | - | - |
闫丽 | 间接 | 1.20 | 0.02% | - | - | - | - |
4、所持股份的质押或冻结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所持上述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1-1-86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动情况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之“4-1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变化”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认定,应当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综合两方面因素分析:一是最近36个月(或24个月)内的变动人数及比例,在计算人数比例时,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总数作为基数;二是上述人员因离职或无法正常参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最近三年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董事成员变化情况 | ||
期间 | 董事会成员 | 变动情况及原因 |
2020年1月-2021年12月 | 滕步彬(执行董事一人) | 公司处于有限责任公司阶段,设执行董事一名,未设董事会 |
2021年12月-2022年2月 | 滕步彬、季文虎、程明、滕步相、宋锐、潘欢欢 | 公司整体变更后,选举产生六名董事组成董事会 |
2022年2月至今 | 滕步彬、季文虎、程明、滕步相、宋锐、潘欢欢、宋德亮、佘砚、黄沛 |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新增三名独立董事 |
最近三年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 ||
2020年1月-2021年12月 | 滕步彬(总经理) | 公司处于有限责任公司阶段,设总经理一名 |
2021年12月-2022年1月 | 滕步彬(总经理)、程明(董事会秘书)、朱建(财务总监) | 公司整体变更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
2022年1月至今 | 滕步彬(总经理)、季文虎(副总经理)、宋锐(副总经理)、程明(董事会秘书)、朱建(财务总监) | 新增副总经理两人 |
1、最近三年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人数及比例
报告期初,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2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10人(剔除重复人员)。最新三年变动的人员中:(1)季文虎、滕步相、潘欢欢、程明系发行人内部培养产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之“4-1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变化”的规定,上述人员变动原则上不构成人员的重大变化;(2)宋德亮、佘砚、黄沛3人系为完善治理结构而新增的独立董事,不属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动。
剔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最近三年变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2人(即
1-1-87
新增宋锐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建为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人数占发行人报告期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数的1/5,变动比例较低。
2、发行人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或无法正常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发行人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或无法正常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的变化系根据发行上市的有关规定和发行人内部任职调整而进行的,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与金华鸿迪、浙江达峰、金华闳识、金华众腾、金华御宇、金华新之、金华简竹、金华欢庆、金华立春、金华相马、金华宏隆、金华虎马和金华天钧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 | 公司职务 | 除公司外其他对外投资企业 | 持股比例 |
滕步彬 | 董事长、总经理 | 金华丽泽 | 1.00% |
佘砚 | 独立董事 | 金华宏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1.5385% |
朱建 | 财务总监 | 杭州尚祥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求亚珍 | 研发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 | 绍兴市锐恩斯贸易有限公司 | 10% |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上述对外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1、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所履行程序
(1)薪酬组成
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和其他福利组成;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2)确定依据
薪酬与考评委员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公司董事和
1-1-88
高级管理人员的整体薪酬方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内部建立了职、权、责、利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和“对内具有公平性,对外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以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分配原则,采取“以岗定薪、以能定档、以绩定奖”的分配形式,合理确定以上人员收入水平,从而达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的目的。
(3)履行程序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评委员会,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评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
2、薪酬总额占各期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重
报告期各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总额占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薪酬总额 | 781.26 | 561.91 | 552.9 |
利润总额 | 22,175.37 | 14,070.62 | 16,038.25 |
占比 | 3.52% | 3.99% | 3.45% |
3、最近一年领取薪酬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2022年从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2022年度薪酬(含税) |
1 | 滕步彬 | 董事长、总经理 | 86.92 |
2 | 季文虎 | 董事、副总经理 | 64.97 |
3 | 程明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112.84 |
4 | 滕步相 | 董事、兰溪永昌工厂厂长 | 72.21 |
5 | 宋锐 | 董事、副总经理 | 101.57 |
6 | 潘欢欢 | 董事、装备工程部经理 | 57.00 |
1-1-89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2022年度薪酬(含税) |
7 | 宋德亮 | 独立董事 | 9.50 |
8 | 佘砚 | 独立董事 | 9.50 |
9 | 黄沛 | 独立董事 | 9.50 |
10 | 宋清福 | 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助理 | 56.79 |
11 | 胡旭翠 | 监事、采购管理部经理 | 48.74 |
12 | 姬中山 | 职工代表监事、崇左众鑫工厂厂长 | 43.64 |
13 | 朱建 | 财务总监 | 83.54 |
14 | 求亚珍 | 研发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 | 24.54 |
合计 | 781.26 |
除上述披露的在公司领薪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收入以及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等。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竞业禁止协议或利益冲突等事项
1、与发行人签署协议情况
发行人与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保密、竞业禁止及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与独立董事签订了《聘任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等协议均有效履行,不存在违约情形。
2、发行人董监高(不包括独立董事)、核心技术人员的原任职单位是否存在竞业禁止协议
发行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历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简介”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相关内容。
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原任职单位不存在竞业禁止协议或利益冲突情况。
1-1-90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刑事处罚或曾经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形。
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一)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
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主要通过金华洪福、金华欢庆、金华闳识和金华新之四个员工持股平台实施,金华闳识、金华新之的有限合伙人滕步彬、季文虎将其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员工,从而使相关员工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享受公司未来上市及经营业绩提升带来的收益;另一部分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员工通过金华洪福、金华欢庆增资入股众鑫股份。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金华洪福、金华欢庆、金华闳识和金华新之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别为0.43%、1.01%、0.83%和0.83%,四个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人均为公司在职员工或根据约定可保留持股的已离职员工。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及各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约定,全体合伙人自2022年1月1日起五年内应当持续为公司(含其子公司)提供服务,五年内合伙人不得质押、转让、赠与或其他方式转让合伙企业出资额,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可在合伙企业人员之间相互转让财产份额。如员工因工作严重失职、违反法律法规等原因遭受公司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后一个月内,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第三方有权但无义务进行收购;如员工持股平台股东资格存在瑕疵且未能在30日内整改完毕,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第三方进行收购。
(二)股权激励的相关影响
1、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通过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建立、健全了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1-1-91
2、股权激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发行人已于2021年度及2022年进行股份支付确认,公司股份支付分别为5,663.00万元和1,381.77万元。
3、股权激励对公司控制权变化的影响
股权激励实施前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三)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前述已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外,公司不存在尚未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计划,亦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十一、公司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结构
1、员工人数与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员工人数情况如下:
时间 | 人数(人) |
2022年12月31日 | 2,514 |
2021年12月31日 | 2,211 |
2020年12月31日 | 1,668 |
2、员工岗位分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册员工专业结构情况如下:
专业构成 | 人数(人) | 比例 |
研发与技术人员 | 155 | 6.17% |
生产人员 | 2,085 | 82.94% |
管理与行政人员 | 212 | 8.43% |
销售人员 | 62 | 2.47% |
合计 | 2,514 | 100.00% |
3、员工受教育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册员工受教育程度情况如下:
学历构成 | 人数(人) | 比例 |
1-1-92
学历构成 | 人数(人) | 比例 |
硕士及以上 | 3 | 0.12% |
大学本科 | 79 | 3.14% |
大专及以下 | 2,432 | 96.74% |
合计 | 2,514 | 100.00% |
4、员工年龄分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册员工年龄分布情况如下:
年龄段 | 人数(人) | 比例 |
29岁及以下 | 347 | 13.80% |
30-39岁 | 829 | 32.98% |
40-49岁 | 864 | 34.37% |
50岁及以上 | 474 | 18.85% |
合计 | 2,514 | 100.00% |
(二)公司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员工聘用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办理。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了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1、报告期内各期未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原因、人数、金额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
时点 | 养老 保险 | 医疗 保险 | 生育 保险 | 工伤 保险 | 失业 保险 | 住房 公积金 | |
2022.12.31 | 缴纳人数 | 2,121 | 2,131 | 2,131 | 2,174 | 2,110 | 2,058 |
员工人数 | 2,514 | 2,514 | 2,514 | 2,514 | 2,514 | 2,514 | |
应缴人数 | 2,218 | 2,218 | 2,218 | 2,218 | 2,218 | 2,218 | |
缴纳比例 | 95.63% | 96.08% | 96.08% | 98.02% | 95.13% | 92.79% | |
2021.12.31 | 缴纳人数 | 1,704 | 1,710 | 1,710 | 1,682 | 1,649 | 1,545 |
员工人数 | 2,211 | 2,211 | 2,211 | 2,211 | 2,211 | 2,211 | |
应缴人数 | 1,935 | 1,935 | 1,935 | 1,942 | 1,935 | 1,935 |
1-1-93
时点 | 养老 保险 | 医疗 保险 | 生育 保险 | 工伤 保险 | 失业 保险 | 住房 公积金 | |
缴纳比例 | 88.06% | 88.37% | 88.37% | 86.61% | 85.22% | 79.84% | |
2020.12.31 | 缴纳人数 | 866 | 865 | 865 | 1,065 | 768 | 582 |
员工人数 | 1,668 | 1,668 | 1,668 | 1,668 | 1,668 | 1,668 | |
应缴人数 | 1,326 | 1,326 | 1,326 | 1,347 | 1,326 | 1,326 | |
缴纳比例 | 65.31% | 65.23% | 65.23% | 79.06% | 57.92% | 43.89% |
注:缴纳比例=缴纳人数/应缴人数;应缴人数=总人数-退休返聘员工-当月入职员工
报告期各期末,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原因主要如下:
发行人作为生产型企业,一线车间员工主要来自周边地区,且农村户籍员工占比较大,发行人推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存在如下问题:
1)车间员工流动性大、工作不稳定,存在短期内入职、离职的情形;
2)农村户籍在其户籍所在地拥有宅基地和自建住房,因此部分农村户籍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意愿较低;
3)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需要承担个人部分的缴纳义务,将降低个人当月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因此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意愿较低。
(2)发行人未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险未缴纳原因
单位:人,%
时点 | 员工 人数 | 项目 | 未缴纳原因统计 | |||||
退休人员 | 新入职员工手续办理中 | 自愿放弃缴纳 | 系统原因当月未缴纳成功但次月已补缴 | 其他单位缴纳 | 合计 | |||
2022.12.31 | 2,514 | 养老保险 | 265 | 31 | 96 | / | 1 | 393 |
医疗保险 | 265 | 31 | 86 | / | 1 | 383 | ||
生育保险 | 265 | 31 | 86 | / | 1 | 383 | ||
工伤保险 | 265 | 31 | 43 | / | 1 | 340 | ||
失业保险 | 265 | 31 | 107 | / | 1 | 404 | ||
2021.12.31 | 2,211 | 养老保险 | 201 | 75 | 228 | 3 | / | 507 |
医疗保险 | 201 | 75 | 223 | 2 | / | 501 |
1-1-94
时点 | 员工 人数 | 项目 | 未缴纳原因统计 | |||||
退休人员 | 新入职员工手续办理中 | 自愿放弃缴纳 | 系统原因当月未缴纳成功但次月已补缴 | 其他单位缴纳 | 合计 | |||
生育保险 | 201 | 75 | 223 | 2 | / | 501 | ||
工伤保险 | 201 | 68 | 257 | 3 | / | 529 | ||
失业保险 | 201 | 75 | 283 | 3 | / | 562 | ||
2020.12.31 | 1,668 | 养老保险 | 217 | 125 | 456 | / | 4 | 802 |
医疗保险 | 217 | 125 | 456 | 1 | 4 | 803 | ||
生育保险 | 217 | 125 | 456 | 1 | 4 | 803 | ||
工伤保险 | 216 | 105 | 1278 | / | 4 | 603 | ||
失业保险 | 217 | 125 | 4554 | / | 4 | 900 |
2)住房公积金未缴纳原因
单位:人
时点 | 员工 人数 | 未缴纳原因统计 | ||||
退休返聘 | 新入职员工手续办理中 | 自愿放弃缴纳 | 未开户 | 合计 | ||
2022.12.31 | 2,154 | 265 | 31 | 160 | / | 456 |
2021.12.31 | 2,211 | 199 | 64 | 403 | / | 666 |
2020.12.31 | 1,668 | 227 | 117 | 735 | 7 | 1,086 |
基于上述具体原因,发行人与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意愿较低的员工解释沟通,积极推动该等员工参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该等员工自愿的基础上,能缴尽缴。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规模扩大,员工人数持续增加,发行人各期末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亦逐渐增加,缴纳比例显著提升。
2、足额缴纳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同期执行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政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需要补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测算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社会保险补缴金额 | 199.29 | 388.90 | 564.08 |
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 | 118.29 | 233.82 | 319.22 |
1-1-95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合计 | 317.58 | 622.72 | 883.30 |
利润总额 | 22,175.37 | 14,070.62 | 16,038.25 |
占比 | 1.43% | 4.43% | 5.51% |
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未缴金额以发行人年度平均薪资、发行人所在地人社部门公布的缴纳比例为基础,测算年度/当期未缴纳总金额。经测算,发行人各期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测算补缴金额占发行人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呈持续下降趋势,预计可能补缴的金额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和盈利情况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3、相关风险及应对方案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为全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存在被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风险。针对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不规范的情况,发行人已采取积极整改措施,加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鼓励员工在自愿的基础上能缴尽缴,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规范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已有明显提升。公司实际控制人就公司及子公司社保公积金缴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若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因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需补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或因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受到处罚,或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产生的合法权利要求,本人将代公司及时、无条件、全额承担经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需由公司补缴的全部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相关罚款、赔偿款项,全额承担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要求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产生的相关罚款、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由公司支付的或应由公司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本人进一步承诺,在承担上述款项和费用后将不向公司追偿,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不会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1-96
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均已出具证明,证明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劳务派遣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情况如下:
单位:人
报告期各期末 | 劳务派遣用工数 | 占其用工总人数的比例 | 劳务派遣岗位 |
2022年12月31日 | 0 | 0 | - |
2021年12月31日 | 0 | 0 | - |
2020年12月31日 | 15 | 0.09% | 包装、搬运等辅助性、替代性岗位 |
报告期内,为发行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单位为邦芒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发行人劳务派遣人员主要从事包装、搬运等工作,该部分岗位具有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特点,不涉及发行人业务的关键环节及核心工序。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未超过用工总人数的10%。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劳务派遣情况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劳务外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劳务外包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 | 服务内容 | 报告期内的服务期间 | 采购金额 |
金华市鑫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包装工序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 85.44 |
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4.28 | ||
金华市不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包装工序 | 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9月30日 | 36.46 |
中保(金华)安保服务有限公司 | 安保与保洁 | 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15.50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8.23 |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劳务外包服务主要为安保与保洁、包装等,整体采购金额较小。
1-1-97
2021年,发行人根据实际用工需要,将安保与保洁事项通过劳务外包方式采购服务。2022年,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张,包装等辅助性工序的劳务需求持续增长,由于该等工作岗位上员工流动性较大,导致对员工招聘、管理等工作存在一定难度,故而部分通过劳务外包方式解决。
1-1-98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变化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主要利用蔗渣浆、竹浆等天然植物纤维材料,通过模具塑造成型,实现吸塑、注塑工艺的造型效果,是塑料制品的良好替代,广泛应用于餐饮、快消、医疗、工业等领域。在全球限塑、禁塑及“双碳”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公司抓住绿色环保餐饮具发展机遇,利用自身在自然降解材料、自动化设备及模塑工艺全案能力上的优势实现了快速发展,目前已成为规模较大的可降解纸浆模塑餐饮具的制造商。2022年度,根据Grand View Research数据,公司在全球纸浆模塑餐饮具领域的市场占有率约16%;根据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数据,公司产量占全国纸浆模塑餐饮具产量的20%。
公司一直专注于环保自然降解材料改性及应用、生产自动化等领域的研发及应用与模塑制品工艺流程的改进及应用。技术创新是公司发展的主线,创始人专注行业近20年,积累了自主模具设计、设备制造及工艺流程的丰富经验。公司利用自主研发的热膨胀智能控制技术、智能湿干双转快速转移技术、热压模具专用排气技术,可以根据不同产品的成型节拍,实现自动注浆、自动热压、自动成型、自动抓取、自动收料、自动切边冲孔、自动洗网工艺。同时,生产过程中对于注浆方式、真空抽吸方式、成型含水量、导热方式、热压温度等的细节设计保证了单机产能提升、能耗降低、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提高了生产的精度和效率。在产品方面,公司掌握了模塑环保纸餐具无氟耐高温技术、抗氧吸潮性能改良技术、纤维改性技术等一系列纸浆模塑生产核心技术,从而实现了产品的多样化、应用的广泛化。
依托领先的技术优势、优良的产品品质、快速响应的开发能力,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从外观及结构设计、样品制造、产品生产到后续风险管控的整体解决方案。公司已成为众多全球知名食品供应链企业的环保包装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如AmerCareRoyal LLC、Huhtamaki Oyj(普乐集团)、Eco Products,Inc.、Sabert Corporation、World Centric、Clack Associates, Inc.等,终端客户有
1-1-99
众多知名的大型连锁商超和连锁餐厅,如Chipotle(小辣椒)、Sam’s(山姆会员店)、Burger King(汉堡王)、Costco(开市客)、Subway(赛百味)、P&G(宝洁)、盒马鲜生、广州酒家、绝味鸭脖等。公司已通过BSCI、BPI、FSC、OK COMPOST HOME、KOSHER、SEEDING、NSF和BRC A级等食品安全管理认证和国际零售业安全技术标准体系认证,产品通过了EU、FDA、LFGB和BfR等标准,产品销往80多个国家和地区。
截至2022年末,公司拥有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73项、外观设计专利13项。公司起草了1项国家标准《纸浆模塑制品技术通则》、1项行业标准《纸浆模塑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与2项团体标准《绿色纸质外卖包装制品通用要求》《“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纸浆模塑餐具》。公司成功申请了中国招投标领域碳中和承诺示范单位,为我国按期完成“碳达峰”目标、实现“碳中和”愿景贡献力量。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并设有众鑫生物基复合包装材料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系浙江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子公司众生纤维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子公司广西华宝成功入选美团“青山计划”首批“纸质外卖包装推荐名录”,并获得了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荣誉。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收入构成
1、公司主要产品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餐饮具及精品工业包装,餐饮具系用于餐饮或类似用途的器具,主要包括:餐盒、盘、碟、刀、叉、筷、碗、杯等。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堂食聚餐系列餐饮具、外卖打包系列餐饮具、其他辅助用品、精品工业包装系列产品,如下图所示:
1-1-100
品类 | 产品外观示意图 | 主要特点 |
堂食聚餐系列餐饮具 | ||
盘类 | 圆盘 | ? 可防100℃热水、100℃热油,不渗漏 ? 可微波,高达120℃ ? 可冷藏,低至-20℃ ? 表面光滑,洁净安全,无碎屑风险 |
碗类 | 自加热包装 | ? 生熟皆可用 ? 可防100℃热水、100℃热油,不渗漏 ? 加厚设计,高挺度,强度高,不易变形 |
托盘类 | 生鲜托盘 | ? 生熟皆可用 ? 可防100℃热水、100℃热油,不渗漏 ? 可微波,高达120℃ ? 可冷藏,低至-20℃ ? 可设计多格分离,分类放置食物 |
杯类 | 水杯 | ? 可按需定制化修改尺寸、款式 ? 可防100℃热水、100℃热油,不渗漏 ? 具有一定的隔热功能,防烫防冷性能好 |
刀叉勺类 | 刀叉 勺 | ??符合人体工程学,把手掌握舒适 ??挺度好,实用性强 ??压纹设计,增强美感同时增加摩擦力? |
1-1-101
品类 | 产品外观示意图 | 主要特点 |
外卖打包系列餐具 | ||
打包盒类 | 预制菜打包盒 | ? 多个尺寸,根据需求定制,可搭配不同材质盒盖 ? 可防100℃热水、100℃热油,不渗漏 ? 可微波,高达120℃ ? 可冷藏,低至-20℃ ? 盒盖配合紧凑,不撒不漏 ? 可增加格挡,分类放置食物 |
锁盒类 | 电商外卖快递包装 | ? 可防100℃热水、100℃热油,不渗漏 ? 盒身与盒盖一体设计,方便运输存放 ? 卡扣设计,盒盖不易脱落 ? 加厚设计,抗挤压,强度高,不易破 ? 压纹设计,盒身挺度增强 ? 多尺寸选择,可堆叠摆放 ? 可增加格挡,分类放置食物 |
精品工业包装 | ||
医疗健康类 | 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 | ? 免去消毒环节,节省人工,消除消毒不彻底造成的交叉感染隐患 ? 废弃物可直接焚烧,无毒副作用 ??? |
食品包装 | 鸡蛋包装 茶叶包装 | ? 抗压耐折 ? 材质轻,易于保存和运输 ? 良好的防震和防冲击效果 |
1-1-102
品类 | 产品外观示意图 | 主要特点 |
杨梅托 | ||
电子产品类 | 电子产品包装 | ? 专注精品工业包装领域 ? 使用半干压工艺,产品表面光滑,质感好 |
宠物用品 系列 | 宠物碗 | ? 加厚设计,抗挤压,强度高,不易破 ? 表面光滑,洁净安全,无碎屑风险 |
文化系列 | 文化创意产品 | ? 造型立体 ? 抗压耐折 ? 便于染色和印刷 |
家具 装修类 | 家具装修产品 | ? 立体造型,曲线曲面设计 ? 挺度好,实用性强 ? 增强美感同时增加摩擦力 |
2、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1-1-103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餐饮具 | 129,104.79 | 99.52% | 88,641.98 | 99.50% | 56,986.11 | 99.82% |
其他环保包装 | 619.70 | 0.48% | 448.36 | 0.50% | 104.69 | 0.18% |
合计 | 129,724.49 | 100.00% | 89,090.34 | 100.00% | 57,090.8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废品、模具销售的相关业务,该部分业务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三)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纸浆及相关辅料,纸浆主要包括各种蔗渣浆、竹浆等,辅料主要包括防水剂、防油剂等各类助剂。公司原材料采取“按需采购”模式。在日常经营中,采购部与供应商协商价格,公司以客户订单交货期安排为基础,结合采购周期、生产计划及市场供求情况进行原材料采购,遵循质优、价低、就近采购的原则进行安排。
采购部除负责采购定价及管理外,还负责纸浆类大宗原材料价格的信息收集、供应商管理、考核和评选工作。采购部通过电话询价等方式紧密监控纸浆类原材料国际、国内价格走势,并就大宗原材料的采购时点、采购量向公司提出建议。同时,公司建立了供应商评审体系,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评审工作,以保障稳定的供应能力和可靠的原材料质量。
公司与供应商的签约模式通常包括两种:
(1)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协议,约定采购产品类型及双方责任条款;每月公司根据自身生产计划情况确定采购数量,与供应商沟通采购计划,双方根据市场价格情况、订货量约定价格,并根据市场价格情况确定采购价格及双方责任条款,供应商根据采购计划安排生产、运输,并定期进行对账工作。
(2)公司不与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协议,而是在生产经营中根据自身生产计划需求,签订单笔采购合同,约定订货量、价格和到货安排。
1-1-104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合理库存”的生产模式,即根据客户订单并结合其需求、定制化产品的生产周期及库存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针对签订年度供货合同的客户,公司结合客户提供的采购计划,并实时跟进客户的交货要求,对常规销售款式产品进行必要的储备性生产,以保证客户下达订单后获得及时交付,并合理平衡公司淡旺季的生产能力。由于餐饮具需满足不同市场、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公司生产具有生产批次多、定制化程度高等特点。为提升排产效率,确保订单准时保质交付,公司设立了订单管理部,销售部门汇总客户需求后,填写包含销售数量、产品型号和参数、销售单价、结算周期的销售订单,经销售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由订单管理部。订单管理部综合考虑客户类型,客户指定交货港口,各工厂模具设备以及产能分配等因素对销售订单进行排期分配,制定好生产计划后,交由恰当的生产基地进行生产。同时,公司利用工业互联和数据化工具,推进产销协同,实现科学化排产,进一步优化了设备布局安排。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流程请参见本节“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之“(六)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相关内容。
3、销售模式
公司的产品主要为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餐饮具,公司通过直销模式进行产品销售。公司日常由销售部负责市场需求信息采集、市场开拓、客户服务、售后处理等职能。公司下游客户主要包括品牌商客户和贸易商客户两类,在产品定价、销售管理、信用政策等方面基本相同。公司销售部综合考虑采购额、公司规模、信用情况、市场占有率、行业声誉等因素建立了客户评价体系,对海外知名包装品牌商为主的核心客户提供整套解决方案并积极开拓新的市场机会。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同时国内销售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1)境外销售
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公司为境外客户提供定制化的自然降解植物纤维餐饮具,产品主要销往北美,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外销客户主要为大型餐饮和食品包装产品制造商,如AmerCareRoyal、Huhtamaki、Sabert、World Centric、
1-1-105
Eco-Products、Berk Enterprises、Clark Associate等。公司主要通过参加国内、国际行业展会、网络推广、资深行业从业者推荐、行业口碑传播等方式不断扩大影响力并开发新客户,或与长期合作伙伴直接洽谈年度采购意向。公司与核心客户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并根据客户合作历史、交易金额等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信用期,信用期一般在3个月内。客户根据需求,确定具体产品型号、数量后,向公司逐笔下单。公司境外销售主要为FOB模式。对于FOB模式,产品由公司负责运送至中国港口报关装船后即完成销售。在产品定价上,公司以生产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汇率、运输费、市场需求、公司产能状况、客户质量标准、产品销售数量等因素定价。
(2)境内销售
公司国内客户主要为贸易商,公司通过贸易商销售未贴牌产品和自有品牌“甘蔗君”的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餐饮具,终端客户包括大型商超与知名连锁餐饮企业如Sam’s(山姆会员店)、盒马鲜生、广州酒家、绝味鸭脖等。公司主要通过参加国内行业展会、行业口碑传播等方式开发国内客户,国内销售下单流程与境外销售基本一致,产品一般由公司客户自行到厂区提货。内销产品定价上,公司以生产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生产工艺难易程度、市场需求、公司产能状况、客户质量标准、产品销售数量等因素定价。
4、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公司所采用的采购、生产、销售模式由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探索与完善形成,公司目前的经营模式符合纸浆模塑行业的特征及生产特点。
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包括行业竞争及供求状况、客户需求特点、产品技术及工艺特点、公司发展战略等。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和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在可预见的未来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1-1-106
(四)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公司于2016年1月成立,自成立至今一直专注于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近年来,聚焦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公司依托自身多年的技术积累,加强工艺流程的创新设计及新产品的研发,成功开发了纸浆模塑杯盖、刀叉勺等新产品,并实现了批量化生产,进一步丰富了主营业务产品类型。此外,公司积极布局生物可降解包装产品等其他环保产品,这亦将成为公司目前主要产品的有益补充。
(五)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和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7,841.54万元、91,032.23万元及131,579.38万元,呈持续快速增长趋势。公司主要业务的经营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公司核心技术均通过自主研发取得,并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予以充分验证,覆盖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生产制造的全流程,涉及环保自然降解材料改性及应用、生产自动化等领域的研发及应用与模塑制品工艺流程的改进及应用等,是公司持续开发新产品、获取客户订单资源、保持业务增长的重要基础。公司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七、发行人技术与研发情况”。
(六)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1、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工艺流程图
公司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如下:
1-1-107
公司产品以浆板或湿浆为原料,经由水力打浆机碎浆、双盘磨磨浆、加入水和助剂配浆后成为低浓度浆液。随后成型机将浆液制成湿坯,传送至热压机,由锅炉供热进行挤压烘干。完成后根据不同产品对功能性和应用性的独特要求进行打孔、喷涂、覆膜、印刷、切边等工序,最后经过人工检验合格后方可打包入库。
2、核心技术的具体使用情况和效果
序号 | 核心技术 | 运用的工序环节 |
1 | 纸餐具抗氧、吸潮改良技术 | 碎浆、和浆、成型、挤压烘干、覆膜、喷涂 |
2 | 纸餐具无氟环保改良技术 | 和浆 |
3 | 纤维韧性、刚性、可塑性改良技术 | 磨浆 |
4 | 热膨胀智能控制技术 | 挤压烘干 |
5 | 智能湿干双转快速转移技术 | 成型、挤压烘干 |
6 | 热压模具专用排气技术 | 成型、挤压烘干 |
7 | 纸餐具覆膜分离重复利用技术 | 覆膜 |
8 | 自动化热压成型技术 | 成型、挤压烘干 |
9 | 自动化切边冲孔技术 | 切边、打孔 |
10 | 自动化洗网技术 | 成型、挤压烘干 |
11 | 专用模具模块化设计技术 | 成型、挤压烘干、切边 |
12 | 自动化生产设备模块化设计技术 | 成型、挤压烘干、切边 |
上述核心技术具体达到的效果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七、发行人技术与研发情况”之“(一)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及所处阶段” 。
1-1-108
(七)公司报告期各期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指标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指标主要为体现业务规模的产量和销量,以及体现产品盈利能力的毛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产量(万吨) | 7.78 | 5.84 | 3.73 |
销量(万吨) | 7.81 | 5.67 | 3.59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28.05% | 33.23% | 39.62% |
报告期内,公司产量及销量变动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公司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之“(一)报告期内公司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原材料价格变动等单位成本变动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原因分析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八)公司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情况
公司主营的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及其应用领域属于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第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13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类产品的替代品开发与应用”。相关产品同时也是对秸秆等资源再利用,也符合第一条“农林业”,第17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产业政策要求。
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了循环经济领域的五大重点工程之一的“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系蔗渣浆,是对甘蔗渣等农作物秸秆这一类农业废弃物的有效利用。
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公
1-1-109
司的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是塑料制品的良好替代。
综上,公司生产经营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所属行业及确定依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22造纸和纸制品业”大类下的“C2231 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就细分行业而言,根据产品材质与工艺归集,公司属于纸和纸板容器制造行业下的纸浆模塑行业。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影响
1、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对纸浆模塑行业采取政府宏观调控和行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市场化监管方式。
(1)行业主管部门
公司所处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政府行政管理相对弱化,政府行政管理主要通过颁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等方式对行业进行宏观调控。公司所处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工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产业政策、提出中长期产业发展导向和指导性意见等。工信部负责制定并实施行业规范,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和政策等。
(2)行业协会
公司所在的行业协会主要为中国造纸协会和中国包装联合会纸制品包装委员会。相关自律组织的具体职能如下:
中国造纸协会主要负责参与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收集、发布行业信息,为行业和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参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和修订,并组织贯彻实施等。
1-1-110
中国包装联合会纸制品包装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行业发展方向,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修订纸制品包装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并向全行业宣传、贯彻,创造条件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促进纸制品包装产品质量提高,推动行业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作,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收集、统计行业内各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并上报,调研、搜集、整理国内外纸制品包装行业的先进技术、经济信息、市场信息等;向会员提供行业价值资讯;鼓励行业内企业间公平竞争,促进业内团结协作,协调行业内发生的共性问题;帮助行业内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我国纸浆模塑行业应遵守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序号 | 实施时间 | 文件名称 | 颁布单位 | 主要内容 |
1 | 2021年4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应符合限量规定,包括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
2 | 2020年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
3 | 2018年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
4 | 2013年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 |
(2)行业主要规划及政策
海外纸浆模塑行业的主要行业政策如下:
序号 | 颁布时间 | 国家/地区 | 文件名称 | 主要内容 |
1 | 2022年6月 | 加拿大 | 《一次性塑料禁令条例》 | 2022年12月起,分阶段实施,禁止制造、进口和销售六类一次性塑料物品(即一次性塑料收银袋、餐具、由含有问题塑料制成的食品服务用具、环形托架、搅拌棒和吸 |
1-1-111
序号 | 颁布时间 | 国家/地区 | 文件名称 | 主要内容 |
管) | ||||
2 | 2021年8月 | 日本 | 《促进塑料资源循环利用法》 | 拟将所有塑料制成为从生产到回收的可循环资源,国家政府将对易于回收的产品进行认证,同时便利店和其他零售企业将被要求对勺子和吸管等一次性塑料物品收费或使用替代品代替它们。不采取行动并无视政府命令的企业可能会被处以最高50万日元的罚款 |
3 | 2021年5月 | 美国华盛顿州 | 《SB5022法案》 | 2022年1月起,所有一次性用具,如吸管、器皿、调味品包和盖子,只能根据客户要求提供。2024年起,禁止使用聚苯乙烯发泡食品容器 |
4 | 2021年3月 | 英国 | 《2021年财政法案》 | 2022年4月起,英国开始向销售新“成品塑料包装”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征收塑料包装税,对含量低于30%回收塑料的塑料包装每吨征收200英镑。此举旨在鼓励使用再生塑料,并增加对再生塑料的需求,提高可再生材料的利用率 |
5 | 2020年4月 | 美国 纽约州 | 《泡沫塑料禁令》 | 2022年1月起,纽约州禁止任何从事销售或分发预制食品或饮料供室内或室外消费的人销售、提供销售或分发装有泡沫塑料的一次性餐饮具。此外,任何制造商或商店都不允许在纽约州销售、提供销售或分发泡沫塑料填充包装 |
6 | 2019年6月 | 欧盟 | 《一次性塑料指令》(EU) 2019/904 | 适用于一次性塑料制品,指令中明确逐步禁止使用的塑料产品包括:餐具、盘子、吸管、棉签、饮料搅拌器、气球支撑棒、由聚苯乙烯制成的食品容器和可氧化降解塑料制成的产品等,该指令规定成员国应在2021年7月3日前使符合本指令的必要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生效;到2029年,欧盟成员国必须达到90%的塑料瓶回收目标;到2025年塑料瓶必须含有至少25%的再生成分;到2030年必须含有30%的再生成分 |
我国纸浆模塑行业的主要行业政策如下:
序号 | 颁布时间 | 文件名称 | 颁布单位 | 主要内容 |
1 | 2021年9月 | 《关于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 科学合理推进塑料源头减量,严格禁止生产超薄农用地膜、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提出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广可降解塑料,健全标准体系,提升检验检测能力,规范应用和处置,科学合理推进塑料源头减量 |
2 | 2021年2月 |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部 | 加强快递领域塑料污染治理,推动重点地区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 |
3 | 2020年11月 | 《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意见》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 | 到2022年,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达到85%,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700万个。到2025年,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1,000万个,快递包装基本实现绿色转型 |
4 | 2020年11月 | 《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 | 商务部 |
提出要求引导商场、超市等场所,通过积分奖励等激励手段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塑料袋,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
1-1-112
序号 | 颁布时间 | 文件名称 | 颁布单位 | 主要内容 |
5 | 2020年8月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 商务部 | 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分阶段提出2020年、2022年、2025年限制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主要目标和具体举措,并推广可降解、可循环材料作为替代产品 |
6 | 2020年7月 | 《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 | 要求8月中旬前出台省级实施方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的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监管与宣传引导,并颁布“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
7 | 2020年1月 |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 |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 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
8 | 2019年5月 | 《绿色包装评价方法与准则》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针对绿色包装产品低碳、节能、环保、安全的要求,规定了绿色包装评价准则、评价方法、评价报告内容和格式,其中一次性餐饮具废弃物实际回收利用率应大于75% |
9 | 2018年12月 |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统一管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生产许可。生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企业应当有营业执照,有与所申请的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
10 | 2008年3月 | 《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 | 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
11 | 2018年1月 | 《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 生态环境部 | 规范了制浆造纸业工业的污染治理与防治技术,对行业的污染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
3、行业政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
国内外禁塑、限塑政策的实施、行业协会的监管、行业标准的制定以及不断发展壮大的市场为纸浆模塑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国家的各项鼓励性产业政策将有效推动行业内企业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设备研发、生产工艺改进等方面加大投入,产业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升级,产业集中度将会大幅提升,
1-1-113
在规模、技术、市场、品牌等方面具备优势的龙头企业将拥有更好的发展态势。
公司作为国内植物纤维模塑产品重要生产商之一,专注于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在规模、技术、市场、品牌等方面积累了较强的竞争优势,良好的产业政策、行业环境将进一步推动公司的快速发展。上述行业政策不涉及对经营资质、准入门槛、运营模式等的具体规定。
(三)行业基本情况
1、纸浆模塑行业概况
纸浆模塑产品是将可完全回收循环使用的植物纤维加工调配成一定比例浓度的浆料,依据产品设计、定制的模具,经真空吸附成型,利用模内干燥的原理形成不同种类和用途的环保纸制品。公司生产的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原料来源于自然,主要为蔗渣浆等纯天然植物纤维,生产加工过程为纯物理过程,产成品无污染、不含重金属、塑化剂或荧光粉等有害物质,经使用后废弃物可回收再利用、可自然降解,是良好的绿色环保型包装产品。
纸浆模塑产品根据其生产工艺、产品性能及应用领域的不同,主要可分为一次性餐饮具、精品工业包装和普通工业包装三类。一次性餐饮具:一般是采用湿压工艺结合高温模压技术,主要应用于餐饮领域,包括餐盒、盘、碟、刀、叉、筷、碗、杯等。精品工业包装:一般是采用湿压、半干压技术制成的纸塑产品,应用于高附加值工业品的精细包装,包括电子产品、化妆品、药品、礼品盒等。普通工业包装:一般是采用干压技术制成的产品,主要应用于缓冲类包装制品,包括鸡蛋托、咖啡打包托等包装。
产品类型 | 应用领域 | 生产工艺 | 主要原材料 | 产品性能 | 产品售价 |
一次性餐饮具 | 餐饮领域的纸浆模塑包装,餐盒、盘、碟、刀、叉、筷、碗、杯 | 湿压工艺结合 高温模压技术 | 蔗渣浆、竹浆等、防水剂、防油剂 | 100℃防水防油;卫生级别高 | 1.6万元/吨 |
精品工业包装 | 高附加值产品包装,电子产品、化妆品、药品、礼品盒等 | 半干压工艺结合低温模压 技术 | 高档纸浆(针叶浆等)、防水剂 | 表面光洁度高;挺度好 | 5-10万元/吨 |
普通工业包装 | 缓冲类包装制品,如鸡蛋托、咖啡打包托 | 干压技术 | 回收废纸、松香等防水剂 | 外观粗糙;缓冲性能好 | 低于1万元/吨 |
1-1-114
纸浆模塑产品按照原材料不同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木浆产品、蔗渣浆产品和竹浆产品等;从外观上可分为本色产品、漂白产品和染色产品等;按制浆配方和性能不同可进一步划分为有氟产品、无氟产品、防水产品、防油产品和双防产品等。
国外纸浆模塑行业发展较早,1910年代开始在欧洲出现,1930年代开始机器模制生产,1960年代开始机械化流水线制造。1990年代后,国际社会对环境保护日益重视,对包装材料进行严格规定,为纸浆模塑行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进入21世纪,随着更多国家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纸浆模塑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根据Grand View Research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纸浆模塑包装市场价值为
51.10亿美元,按应用领域进行区分:食品包装最多,为22.79亿美元,占
44.6%;其次是餐饮具,为12.36亿美元,占24.2%;电子产品类为6.67亿美元,占13.1%;医疗健康类为5.43亿美元,占10.6%;工业包装为2.81亿美元,占5.5%;其他类为1.05亿美元,占2.0%。
我国纸浆模塑行业发展自1980年代开始起步,通过设备引进和自主创新,走出了国产化、多元化、特色化发展之路。1984年,中国包装总公司湖南纸浆模塑总厂投资引进一条转鼓式自动纸浆模塑生产线,开启了我国纸浆模塑工业的序幕。1988年,南京轻工业研究所与江阴机械五厂合作开发了我国第一条纸浆模塑生产线,首次实现了纸浆模塑设备的国产化。我国自1993年开始纸浆模塑工业包装的生产,1994年开始纸浆模塑食品包装的生产,1995年开始纸浆模塑餐具的生产。2001年我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快速发展,国内纸浆模塑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均发展较快,各类纸浆模塑产品不断涌现,成为我国绿色、环保、时尚包装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以来,我国“禁塑/限塑”政策逐步落实,纸浆模塑行业在较长时期内将处于高速发展阶段。
2、行业技术水平与技术特点
纸浆模塑的关键技术主要包括制浆技术、成型技术、干燥技术、整形技术和后加工技术。生产工艺主要按产品的成型方式来分,主要分为“低浓度纸浆真空脱水成型”和“干式无水成型”两大类工艺: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国引进
1-1-115
了国外的纸浆模塑技术和生产设备,通过20多年不停的“吸收,改进,优化”,现在中国在“低浓度纸浆真空脱水成型”技术方面,已经超越欧美,不仅是全世界主要的产品生产基地,而且向全世界输出设备和技术;“干式无水成型”工艺方面,欧美国家起步早,技术先进,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
目前,我国纸浆模塑生产企业在纸浆模塑技术的研发主要集中在提升生产装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能耗、提升生产设备自动化程度和改进产品表观质量等方面,具体如下:
1、伴随市场的快速扩张和前景日益明朗,纸浆模塑装备近年在快速迭代,掌握更先进装备、技术、工艺的厂家,会产生竞争优势,伴随增量市场的快速扩大,机台更大、生产效率更高的生产装备带来纸浆模塑制品的成本优势,对一次性塑料产品形成进一步替代。
2、行业经营模式创新,利用工业互联网技术,降低行业的客户进入门槛,推进新市场的扩展。打样难、打样周期长、打样成本贵等问题是行业新产品开发的制约因素,通过产业互联网技术应用,可以降低客户使用纸浆模塑产品的门槛,通过共模、公模、快速打样系统的成熟,会吸引更多面向Z世代的消费品品牌,更多选用纸浆模塑产品。
3、自动化生产技术集成,逐步以机器换人。为抵御人力成本升高、原材料价格上升对植物纤维模塑制品企业利润水平的影响,全自动装备和无人工厂、工业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性能优良的自动化设备逐步取代产能低、能耗大、人工需求多的生产设备,单一功能性的装备也逐步被技术先进、多用途的适应性广的生产设备所淘汰。自动化生产技术的普及极大缩短了生产周期,提升了生产效率,降低能耗,从而满足最大化效益、最低化生产成本的目标。
4、改变产品的各项工艺参数和具体流程提升产品性能。具有更先进装备、技术、工艺的企业在纸浆模塑产品胚料的固化成型过程中增加了加热工艺,不再只依靠挤压成型和脱水,而是同时通过加热进一步促进胚料干燥和定型。这一工艺创新提升了胚料的定型效果并简化了后续的干燥工序,缩短干燥时间和降低干燥工序中的产品含水率变化幅度,有效控制模具膨胀范围同时节省干燥过程的能耗,降低产品的综合生产成本。
1-1-116
3、进入本行业主要壁垒
(1)生产规模和成本控制壁垒
纸浆模塑生产具有典型的制造业特征,规模经济效应较为明显,企业达到一定生产规模才能有效降低生产成本,保证合理的利润空间。一方面,纸浆模塑的制造涉及环节较多,在生产环节中需要置办大面积土地厂房并购置成型机、切边机和导热油炉等一系列专用生产设备,要求相当规模的固定资产投入,规模化生产可以有效摊薄企业的单位生产成本;另一方面,纸浆模塑生产企业只有通过扩大生产规模,为下游企业及时提供高质量、大批量、差异化的产品,才能赢得市场的主动权,因此具有生产规模优势的企业在获取下游客户订单时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从而形成行业的生产规模壁垒。而行业新进入的企业在短期内缺乏技术、模具等专业积累,难以在成本、规模上形成优势、抗风险能力较弱,在成本控制方面明显劣于行业先入者,因此生存能力受到较大影响。
(2)技术和人才壁垒
1)纸浆模塑产品多样性对技术提出要求
纸浆模塑行业的产品众多,下游应用领域宽泛,客户需求复杂多样,市场需求变化快,需要企业建设专业的研发团队进行持续实践创新,研发储备不同性能的材料配方与模具,完善配方体系并对配套的模具进行不断改良升级,才能满足市场激烈竞争中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2)研发体系及团队建设成熟度保障高质量的出品
高端产品面对的客户对纸浆模塑产品的性能水平、出品稳定性要求更高,也给企业的研发技术水平、研发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要求企业建设成熟的研发体系及人才队伍,以支撑在下游客户新产品开发中的持续技术投入,保持与客户同步研发的研发能力。而行业新进入者由于没有长期的聚焦性研究和丰富的人才储备,技术水平往往难以适应行业整体的发展趋势。
(3)客户资源壁垒
客户资源壁垒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纸浆模塑行业作为一个
1-1-117
充分竞争的行业,下游客户需对供应商进行一系列较长周期的产品检验、资质认证,供应商才能进入其供应链,且该类检验认证通常周期较长,新进入者很难获得下游客户的信任;另一方面,下游客户在确定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后,为了确保产品的安全性、稳定性,客户会对于已形成稳定合作关系产业链上的供应商具有一定的依赖性,通常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产品使用忠诚度较高,客户会与纸浆模塑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不断加大合作力度。
(4)资质壁垒
纸浆模塑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多为食品饮料、日化、医疗医药等领域,与消费者的健康息息相关,因此行业内企业需要经过多种审查,获取如BRC、BSCI认证等相应资质后方可在欧美地区销售。这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生产质量控制、社会责任等各方面都提出了较高要求,从而形成行业的资质壁垒。
(5)资金壁垒
纸浆模塑产品的生产从新建项目到日常运营都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生产线的配置需要较大的生产场地,高要求的产品制造需要先进的加工设备,由此新建项目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购置固定资产活动所需资金投入较大;另一方面,纸浆模塑行业处于产业链中间位置,上游的纸浆供应商一般要求预付形式进行结算,而下游各类知名大客户较为强势,通常要求纸浆模塑制造商给予一定的账期,为保障原料供应、生产运行与市场销售等经营活动开展,纸浆模塑企业需要有充足的流动资金。
4、行业发展态势及未来发展趋势
(1)“禁塑”目标下,已形成“以纸代塑”趋势
2015年在印度召开的世界环境日大会上,联合国达成决议到2025年全球要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在此号召下,全球包括欧盟、荷兰、印度、日本等多个国家或地区在国家层面立法,要逐步替代一次性塑料用品。2019年6月,欧盟出台《一次性塑料指令》(EU)2019/904明确:“明确逐步禁止使用的塑料产品包括:餐具、盘子、吸管、棉签、饮料搅拌器、气球支撑棒、由聚苯乙烯制成的食品容器和可氧化降解塑料制成的产品等。”2020年4月,美国纽约州颁布《泡沫塑料禁令》。2021年12月,加拿大颁布《一次性塑料禁
1-1-118
令》,旨在2030年实现“零塑料进垃圾填埋场、海滩、河流、湿地、森林”。各国的禁塑政策使得作为塑料包装理想替代品的纸浆模塑产品在海外市场大受欢迎。在“十四五”期间,在“禁塑”目标驱使下,国家进一步明确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分阶段的任务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各省市也先后发布了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实施办法、实施意见等具体文件。
国内外“限塑令”“禁塑令”等系列支持政策出台,推动可降解材料快速发展,纸浆模塑产品需求快速扩张,加快了纸浆模塑行业的发展。根据GrandView Research数据,2022年度全球塑料包装市场容量已达3,692.10亿美元。随着纸浆模塑产品对塑料产品渗透率不断提高,纸浆模塑产品迅速增长,根据Grand View Research数据,2022 年度全球纸浆模塑包装市场规模约为51.10 亿美元,纸浆模塑包装市场未来仍将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预计从 2023 年到2030 年将以 7.60% 的复合年增长率 (CAGR) 增长,未来几年是我国纸浆模塑快速发展时期。
(2)“双碳”政策背景下,农作物秸秆材料被重点关注
纸浆模塑产品是对甘蔗渣等农作物秸秆这一类农业废弃物的有效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了循环经济领域的五大重点工程之一的“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双碳”目标下,农作物秸秆材料因整个生命周期都可减少碳排放的特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纸浆模塑产品对国家“碳中和”发展目标的具体贡献如下:原料端,各类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固化了空气中的二氧化碳,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储存了大量的碳元素,而纸浆模塑产品对农业废弃物的直接利用,相当于减少了空气中的碳;制造端,纸浆模塑产品生产制造时主要为物理变化,生产过程中碳排放量
1-1-119
较石化材料化学合成过程大大减少;回收端,纸浆模塑产品经使用后可实现快速自然降解,降解条件简单,降解产生的水和二氧化碳又可被原料相关的农作物通过光合作用固化吸收再次进入循环。
同为可降解材料,农作物秸秆等天然植物纤维材料相比PLA等化学合成的降解材料具有降解难度更低、成本更低、效率更高,降解程度更彻底的优势。农作物秸秆材料是对各类农业废弃物等进行废物再利用,系天然植物纤维材料,降解难度极低,废弃处理时,仅需3个月左右即转变为水和二氧化碳等无毒小分子,重新进入自然循环中维护生态平衡;而PLA等化学合成的降解材料,原料来源于淀粉,成本更高,且现有工艺下合成材料的降解仍存在限制,需要在特定温度湿度下进行堆肥处理,处理后,化学合成材料在微生物的作用下,断裂高分子中的长链,最终分解成为水和二氧化碳,但难以实现完全生物降解。
纸浆模塑产品与传统不可降解塑料、PLA/PBAT可降解塑料及淋膜纸类产品可互为替代,不同材料优劣势如下:
材料类别 | 优势 | 劣势 |
传统不可降解塑料产品 (如:发泡塑料) | ??性价比高 ??供应链成熟 | ??不可降解,分解产生塑料微珠,严重污染环境 |
PLA/PBAT可降解塑料产品 | ??原材料可生物降解 ??性能与塑料接近 | ??降解条件严格,需要堆肥 ??原材料价格最高(传统塑料2倍以上) ??不耐储存,货架期短 |
淋膜纸类产品 | ??工艺简单,自动化程度高 ??阻隔性好 | ??产品形态单一,难以制作立体产品 ??结构强度低 ??需覆膜,不可自然降解 |
纸浆模塑产品 | ??原材料取自天然,充分利用秸秆等废弃物,可自然降解,环境友好性最佳 ??模塑工艺为纯物理过程 | ??产成品不透明 ??抗氧、抗蒸汽、阻隔性较弱 |
(3)餐饮外卖终端市场发展,纸浆模塑餐饮具潜力巨大
餐饮外卖市场是全球去塑政策首要针对的领域之一,主要使用纸浆模塑餐饮具替代现有相关塑料及发泡产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消费习惯渗透至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我国网上外卖市场规模不断增长。首先,外卖场景不断延伸,已由住宅区、办公楼、高校等场景延伸至酒店、医院等;其次,用户年龄
1-1-120
段不断拓宽,消费主力一般为公司白领和高校学生等在家不愿或不能做饭的年轻人,但是,随着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和外卖的进一步普及,外卖用户年龄段不断拉宽;最后,低线城市渠道下沉,除三四线及以上城市外,低线城市的外卖用户规模不断扩大。
目前星巴克、汉堡王、喜茶、联合利华、雀巢等国内外领先餐饮、快消企业已逐渐减少对塑料杯盖、塑料刀叉等塑料制品的使用,采用可降解植物纤维杯盖、纸浆模塑刀叉等来代替。随着网络电商及外卖服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对纸浆模塑餐饮具的需求将逐渐增长。
(4)行业集中度有待提升,产业结构将进一步整合
根据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相关数据,我国纸浆模塑行业相关企业分布较为分散,大部分企业规模较小,行业集中度低。在中低端产品领域,普遍存在产品同质化严重的情况,导致中低端市场竞争激烈、利润水平较低;在餐饮具及工业包装等中高端产品领域,少量大型企业拥有高端品牌客户、高精度生产技术、大规模生产能力、从设计到生产供应的全方位服务能力,导致高端市场保持较高的毛利率和利润水平。随着环保政策的进一步推进,下游行业消费升级以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出,行业内的头部企业将凭借其长期积累起来的技术优势、产品优势、客户优势、生产优势等,继续扩大其市场份额,行业规模将更加集中,产业结构将进一步整合,产业资源将更为集中,一批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完善管理体系、优质服务理念、代表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将脱颖而出。
(5)原材料、配方和制造工艺的升级
目前,国内部分纸浆模塑企业在新产品配方研发上已有所创新,具体包括:第一,在原材料选择上,已从过去的废纸、阔叶木浆为主过渡到蔗渣浆、竹浆材料等;第二,在配方上,随着各项助剂配方的研发,纸浆模塑产品高性能化技术克服了纸制品固有的不防水、不防油、低强度、易掉屑等缺陷,产品一步步迭代更新成强度更好的高强度产品、耐蒸汽的高阻隔产品;此外,随着美国部分州、欧盟部分国家对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在食品包装领域使用禁限规定的逐步升级,领先的纸浆模塑企业逐步根据客户需求开发、生产及销售更环保的无氟产品等;第三,制造工艺上,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以及
1-1-121
一体成型机、机械手、自动切边机的运用,行业摆脱了原先粗放式的生产,结合覆膜、涂层、印刷、烫金等配套工艺,逐步迈向精细化、智能化生产。这些新材料、新配方和先进制造工艺的采用有效地提高了纸浆模塑企业的产品质量及市场竞争力,将成为近几年纸浆模塑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方向。
(6)设计水平和自动化程度的提升,向服务型制造企业转型
信息化技术和工业互联网的出现为纸浆模塑的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具体如下:第一,评估阶段,传统纸浆模塑生产企业开发新品基本流程是实验预制配方、简单打样、小批量试制、生产线实验,通过信息化软件处理,在纸浆模塑设备中加入智能中控系统,可以根据产品性能要求不同,自动调节纸浆和助剂等的比例并进行记录;第二,开发阶段,可分析过往生产的历史数据,不断优化模具设计排版,提升制作效率,节约成本;第三,量产阶段,借助大数据和云平台技术,企业可以通过云端服务器甚至于手机APP实现对于生产线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输入订单数量及交期后,反推对领料和人力进行排布管理;第四,检验阶段,纸浆模塑制造企业通过访问历史运行数据,将不同生产批次的生产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对比不同配方、生产参数下产品性能与单耗,为纸浆模塑产品的更新迭代提供了数据支撑。
纸浆模塑生产企业将借助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在提高和保证产品高质量的前提下,逐渐形成制造与服务相融合的新的产业形态,向用户不仅提供产品,还要提供产品的配套服务与整体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如样品3D打印、产品定制、供应链管理等服务,逐步从制造型企业向服务型制造企业转型。
5、行业面临的机遇与风险
(1)行业面临的机遇
1)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支持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支持纸浆模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制造业是国家大力发展的支柱性产业,纸浆模塑行业作为绿色环保的服务型制造业,一直获得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如《“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到2025年,我国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再生资源对原生资源的替代比例进一步提高,循环经济对资源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凸显。农作物秸
1-1-122
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中国包装工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均对纸浆模塑行业的发展提出支持和指导性的意见:“发展高端纸包装制品。支持以再生纸为原料,发展低克重、高强度、功能化、个性化、定制化、精细化包装制品,提升纸包装品质。注重利用低成本技术增强纸包装制品性能,为实现包装减量化提供保障。突破纸包装制品防水、防潮、抗菌、阻燃等关键技术,拓展纸制品的应用范围。重视发展纸制展示包装,重点发展高端纸浆模塑、微型瓦楞、可折叠纸蜂窝等包装制品,提升纸包装的应用性能。”
产业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将推动产能提升和技术创新。
2)环保政策日趋严格以及消费者环保意识提高
2015年在印度召开的世界环境日大会上,联合国达成决议到2025年全球要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在此号召下,全球包括欧盟、荷兰、印度、日本等多个国家或地区在国家层面立法,要逐步替代一次性塑料用品。2019年6月,欧盟出台《一次性塑料指令》(EU) 2019/904明确:“明确逐步禁止使用的塑料产品包括:餐具、盘子、吸管、棉签、饮料搅拌器、气球支撑棒、由聚苯乙烯制成的食品容器和可氧化降解塑料制成的产品等。”2020年4月,美国纽约州颁布《泡沫塑料禁令》。2021年12月,加拿大颁布《一次性塑料禁令》,旨在2030年实现“零塑料进垃圾填埋场、海滩、河流、湿地、森林”。各国的禁塑政策使得作为塑料包装理想替代品的纸浆模塑产品在海外市场大受欢迎。
近年来,国家先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目的为减少不可回收或降解慢的包装材料使用。2020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陆续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及《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环保要求不断提高,中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越来越注重绿色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在此背景下,随着“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深入,消费者环保健康意识也进一步提高,逐渐培养了低碳消费行为习惯。消费者们越发重视各类消费品产品品质,注重材料安全性与产品体验感,正在推动包装行业逐渐向环保、绿色、低碳化转变。
1-1-123
国家政策对消费的鼓励和引导以及消费者环保理念的增强为纸浆模塑产品消费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头部企业进一步增强品牌影响力、发挥自身优势促进产业整合,从而引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3)居民收入增长及消费升级带动消费需求增长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稳步提高,2013年至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65万元提升至4.93万元,居民收入的增长带动了消费规模的扩大,消费升级已成为未来长期发展趋势。餐饮行业作为居民日常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也经历了快速的增长。未来,随着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内企业的推动,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的快速发展将为纸浆模塑制品的市场需求带来新的增长点。
(2)行业面临的风险
1)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加大了业内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
纸浆模塑产品生产主要的原材料中,纸浆类原材料的比重较大。纸浆类原材料属于大宗商品,其价格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容易出现大幅波动,从而增加了行业内企业成本控制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内企业的发展。
2)能源消耗较高
纸浆模塑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成型环节需要大量的热能对产品进行烘干塑形,热能和电能的能耗一直是生产成本中两项主要的成本大项;特别是双控和碳中和形势下对燃煤、天然气等加热方式的限制,造成了一些地区的纸浆模塑工厂只能依靠使用电加热方式,成本极高、耗能极大,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了价格竞争优势。
3)业内科研投入较少、企业规模较小、产业集中度低
纸浆模塑行业在我国尚属于起步阶段,虽然经历了近30年的发展,但在限塑、禁塑政策大规模铺开之前整个市场较为低迷、产品价格较高,社会接受度较低,从而导致了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缺乏研发的动力和资金经费,工艺技术研发、设备更新等十分缓慢,与之配套的专业人才也十分稀缺。纸浆模塑
1-1-124
行业大多数生产企业规模较小,缺乏技术竞争力,局限于常规产品的生产加工,使得产品的生产单一,同质化非常严重。由此导致行业内企业“价格战”等情况仍时有发生,影响了行业的整体发展。
6、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区域性
(1)行业周期性
纸浆模塑产品属于快消品,应用的下游行业范围十分广泛,涵盖餐饮、食品、电子电器、医药、旅游、文化等行业,这些领域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绝大部分受经济周期的影响较小。稳定上行的宏观经济态势和国民收入水平将对本行业的发展提供利好。随着未来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升,环保消费意识增强以及广大居民对产品需求的日益增加,行业将保持稳定发展。由此,纸浆模塑产品需求弹性小,销售稳定性强,随需求增长在未来较长时间仍处于成长期。
(2)行业季节性
纸浆模塑产品行业不存在显著的季节性特征。但受消费者消费习惯与产业工人放假影响,通常节假日较为集中的下半年消费需求更大,在节假日前后,如圣诞节、感恩节、春节、寒暑假等特定时期,由于团聚、旅游等带来的对餐饮及其他生活日用品的需求增长,本行业也会呈现短时间的、相对更旺盛的销售。
(3)行业区域性
纸浆模塑生产企业主要聚集于华南与华东地区,其中江苏与珠三角地区依托当地电子行业,配套企业生产电子产品缓冲包装等精品工业包装为主,而浙江、山东、广西地区聚集出现了以纸浆模塑餐饮具产品为主打的纸浆模塑领先企业。
7、行业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和作用,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1)行业的上游产业及其影响
纸浆模塑制品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为木浆、蔗渣浆、竹浆等纸浆,上游行业主要为制糖行业与制浆行业。我国纸浆产量与进口量较大,对纸浆模塑行业不
1-1-125
构成资源约束,但其价格的大幅波动不利于纸浆模塑企业的成本控制。近几年,我国蔗渣浆、竹浆与木浆价格的走势如下:
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Wind2020年12月至今,受宏观经济影响,能源、化工等大宗产品价格不断上涨,上游制浆成本上涨,蔗渣浆与竹浆价格也同步上涨,纸浆模塑行业的原材料成本压力有所上升。
目前纸浆模塑行业使用较多的三类浆种木浆、蔗渣浆及竹浆的基本情况如下:
1)木浆
木浆的上游为林木种植行业。林木种植周期一般较长,由于品种不同,速生林的林木采伐期一般为5-7年。木浆纤维类又分为针叶木浆纤维和阔叶木浆纤维两类,其中针叶浆纤维较长,更为柔软,价格较高;阔叶浆纤维较短,相对硬,价格较低。全球木浆总体供给充足,国内木材资源相对短缺,高品质原生木浆主要来自进口。全球木浆生产地集中在北欧、北美及南美等地区。
2)蔗渣浆
蔗渣浆的上游为甘蔗种植与制糖行业,生产蔗渣浆所用的甘蔗渣系甘蔗制糖的副产物,是秸秆的一种。使用蔗渣浆节约了大量对木材的消耗,符合循环经济理念和环保政策要求。由于甘蔗渣本身是农业秸秆,蔗渣浆是对农业废弃
1-1-126
物的资源化利用,故而相对于其他品种的纸浆,存在一定的价格优势。甘蔗属于禾本科甘蔗属植物,生长周期一般需要8个月到12个月的时间,每年种植一次。甘蔗渣纤维具有长度中等、宽度较大、壁腔比很小的特点,与木材纤维相比,纤维长度仅为针叶木的一半,和阔叶木基本相当,纤维整体较硬。2021年度,全国蔗渣浆产量为72万吨,主要集中在广西、云南与广东省。甘蔗渣产出与甘蔗榨糖环节密切相关,国内甘蔗制糖集中度较高,甘蔗的种植面积、制糖产量近年来相对稳定,蔗渣浆的供给亦处于稳定水平。3)竹浆竹浆的上游为竹子种植行业。竹子属于禾本科甘蔗属植物,一般情况下, 经3-6年加固生长后可采伐利用。竹子的纤维形态及含量与针叶木近似,纤维素含量高,纤维细长,纤维长度介于阔叶木和针叶木之间,具有一定可塑性。2021年度国内竹浆总产量约为 242 万吨,主要产能集中在四川省泸州市、宜宾市和贵州省赤水市。综上,木浆、蔗渣浆与竹浆等在可持续性、价格、性能上对比如下:
材料类别 | 木浆 | 蔗渣浆 | 竹浆 |
可持续性(作物生长周期) | 速生林约5-8年 | 1年左右 | 3-6年 |
价格 | 较高 | 较低 | 较高 |
性能 | 纤维长度偏长,较软 | 纤维长度较短,较硬,挺度更好 | 纤维长度偏长,较软 |
由于蔗渣浆环保可持续性更佳,碳排放少,对环境更优好,成本更具竞争优势,且性能在餐饮具应用上有一定优势,成为国内纸浆模塑餐饮具产品的主要原材料。
(2)行业的下游产业及其影响
纸浆模塑产品广泛应用于餐饮、快消、医疗、工业等领域。下游行业的需求变化直接影响本行业的经营效益和持续发展。目前本公司终端客户主要面向餐饮行业,一次性餐饮具产品收入占比超过98%。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国内餐饮收入额从2017年的39,644亿元增长至了2022年的43,941亿元,在线外卖收入额占比从2017年的7.6%提升至2022年的25.40%,外卖收入额复合年均增
1-1-127
长率为29.94%。未来随着互联网技术进一步成熟、餐饮外卖场景的拓展、居民购买力的提升以及餐饮物流的持续优化,预计餐饮外卖能够保持持续增长。餐饮行业的不断增长与外卖行业的高速发展都将带动纸浆模塑餐饮具的增长。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国家信息同时,随着人们对环保意识的加强,对于塑料污染的认知程度的逐渐加深,以及相关限塑令对于餐饮产业一次性塑料餐具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未来几年将有大量一次性塑料餐具逐渐退出市场,而纸浆模塑餐饮具作为其良好的替代品,发展潜力巨大。
8、纸浆模塑产品与PLA(聚乳酸)等可降解塑料产品的对比在限塑、禁塑政策的持续推动下,纸浆模塑产品和PLA(聚乳酸)等可降解塑料产品均迎来蓬勃发展。纸浆模塑产品与PLA(聚乳酸)等可降解塑料产品的主要优劣势对比如下:
(1)可降解性
纸浆模塑产品也称“植物纤维模塑产品”,原材料主要选用蔗渣浆、竹浆、木浆等多种天然植物纤维。植物纤维经过模具压塑成型后,可制成各种不同形状和不同用途的产品。产品生产过程中仅发生物理变化,没有化学变化,产品使用后无需专门的回收处理,即可在自然环境下进行自然降解,最终分解
1-1-128
成水和二氧化碳等。PLA(聚乳酸)是生物基的化学聚合物,上游原材料主要是乳酸,乳酸的上游原材料主要是淀粉。PBAT是石油基可降解材料,以脂肪族酸、丁二醇为原料化学合成,二者均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进行生物降解,最终分解成水、二氧化碳等。纸浆模塑产品和PLA及PBAT产品可降解性对比如下:
项目 | 纸浆模塑 | PLA | PBAT |
处理要求 | 自然降解(注1) | 工业堆肥(注2) | 工业堆肥(注2)、家庭堆肥(注3) |
温度范围 | 常温 | 约60°C (PLA的玻璃化转变温度50-60℃) | 50-60℃ |
降解湿度 | 无特殊要求 | 60%湿度 | 60%湿度 |
微生物 | 无特殊要求 | 需嗜热放线菌等菌群参与 | 需添加菌群提高效率 |
降解时长 | 3个月左右可完全 降解 | 6个月左右有分解迹象 | 3个月左右有分解迹象 |
降解成本 | 低 | 高 | 高 |
注1:自然降解是指产品在排放到大自然中以后,经过几个月时间,会分解为大自然中已经存在的无毒、无害的成分;注2:工业堆肥系在控制条件下,微生物对固体和半固体有机物质进行好氧中温或高温降解,产生稳定腐殖质的过程,一般周期为180天;注3:家庭堆肥系利用家庭厨余或园林垃圾,进行好氧堆肥,用于生产供自家使用的堆肥过程。家庭堆肥的时间较工业堆肥时间长,但一般最长不超过一年;注4: 参考根据华安证券、东方证券、东兴证券相关研究报告。纸浆模塑产品由于原材料本身都来自天然植物纤维,可经土壤掩埋后自然降解。相比较而言,PLA 的降解条件更加苛刻,需要较高温度和湿度以及大量微生物,即使深埋土里也需要六个月才有降解迹象,回收时需进行工业堆肥处理。PBAT 的降解条件比 PLA 略低,但依然需要堆肥条件才能保证降解速度。而工业堆肥需要配套的垃圾回收处理体系,要求相对较高,例如前端对于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单独分拣回收,以及工业堆肥设施的投资建设等,成本较高。PLA与PBAT于自然环境中均较难降解。
综上,纸浆模塑产品所需的降解条件较简单,降解成本较低,自然全降解性远优于PLA(聚乳酸)等可降解塑料产品。
(2)产品性能及应用领域
1-1-129
产品性能方面,纸浆模塑与PLA/PBAT可降解塑料材料对比如下:
项目 | 纸浆模塑 | PLA | PBAT |
合适使用的温度范围 | -20-120℃ | PLA产品:-20-50℃; 改性后CPLA产品:-20-80℃ | -30-110-120℃ |
可塑性 | 良好 | 良好 | 良好 |
抗折强度 | 良好 | 差 | 良好 |
硬度 | 高 | 高 | 低 |
阻隔性 | 低 | 较高 | 高 |
透明性 | 低 | 高 | 低 |
运输条件 | 常温 | 保温 | 常温 |
能否微波加热 | 可以 | 不可以 | 可以 |
货架期(注1) | 36个月以上 | 6个月 | 6个月 |
注1:是指在特定的储存条下,产品保持其最佳质量的可预期时间;注2:上表内容系参考恒鑫生活招股说明书与东方证券研究报告。纸浆模塑产品较PLA/PBAT可降解塑料产品于产品性能上,阻隔性及透明性处于相对劣势,但是于适用温度范围、成型性能方面不输于PLA/PBAT可降解塑料产品。特别的是,PLA材料由于耐高温性能较差,在温度高于50℃或富氧及微生物的情形下会发生分解形变。由此,PLA相关产品运输过程中需保温运输,存储要求也较高,在餐饮具领域,应用也相对受限,相关产品不可微波加热。综上,纸浆模塑产品较PLA(聚乳酸)等其他可降解材料由于适用温度范围、阻隔性及透明性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在不同应用领域各具优劣势。纸浆模塑产品主要应用于缓冲包装及餐饮具等,PLA(聚乳酸)等其他可降解材料主要应用于膜袋类包装与餐饮具类的特定领域(如吸管、杯子、刀叉勺等)。
(3)原材料成本及产品价格
报告期内,国内纸浆模塑产品主要原材料蔗渣浆与PLA、PBAT的市场价格差异较大,蔗渣浆的单位成本远低于PLA和PBAT。具体对比如下图所示:
1-1-130
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蔗渣浆、PBAT及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PLA价格引用自Wind,PLA由于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无公开报价,引用海正生材(688203.SH)招股说明书PLA的销售价格。
因纸浆模塑产品原材料成本远低于PLA/PBAT,纸浆模塑产品以重量为单位的售价通常低于PLA/PBAT等可降解塑料产品。纸浆模塑产品在价格上更具竞争力。
(四)行业收入规模与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原因
根据产品结构和技术水平等因素不同,行业内企业收入规模与利润水平存在一定差异。从纸浆模塑产品结构来看,不同产品的盈利将出现分化,一方面,禽蛋托等传统农产品减震包装产品领域总体收入规模较大但利润水平较低,而纸浆模塑餐饮具及工业包装制品行业目前普及范围较小使得收入规模较小,但利润水平则相对较高;另外一方面,行业内中小厂商利润水平较低,领先厂商则保有相对较高的利润水平。
纸浆模塑行业收入规模变动主要受政策驱动、下游需求及消费观念影响,国内外“限塑令”“禁塑令”等系列支持政策出台,推动可降解材料快速发展,纸浆模塑产品需求快速扩张,纸浆模塑产品对塑料产品渗透率将不断提高。餐饮外卖终端市场进一步扩大与消费者环保观念的进一步提升,对纸浆模塑餐饮
1-1-131
具的需求将逐渐增长。综上,行业收入规模将不断增加。纸浆模塑行业利润水平变动主要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宏观经济状况影响,总体盈利水平维持稳定。第一,纸浆模塑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纸浆、化学助剂等,2020年12月至今,纸浆价格呈波动上升趋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行业利润水平产生一定负面影响。第二,行业现状分析,本行业目前集中度较低,技术水平较落后。各厂商,特别是中小厂商普遍采取薄利多销的模式,议价能力较弱。
从长远看,随着世界范围内各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环保意识的觉醒,未来纸浆模塑产品作为传统塑料制品的替代产品将获得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行业内领先企业也将通过创新驱动,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其品牌力,提高议价能力。我国纸浆模塑产品行业集中度与技术水平将不断提高。而其中,技术含量较低的禽蛋托等传统农产品减震包装产品将收入规模略有增加但利润水平逐步走低,提供高档产品和优质服务的高端纸浆模塑餐饮具与工业包装产品将在市场上脱颖而出,收入规模不断增加并维持较好的利润水平。
(五)产品进口国的有关进口政策、贸易摩擦对产品进口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06%、
91.27%和87.71%。除美国外,其他主要出口地不存在针对我国纸浆模塑产品出口的重大限制性政策。
自2018年以来,中美两国在贸易领域接连出台较为严苛的贸易政策并附以高企的关税壁垒。2018年9月,美国政府对价值约2,0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加征10%关税,2019年5月,随着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美方对该2,0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加征的关税从10%上调至25%。
中美贸易摩擦后,美国对中国出口美国的部分商品加征了关税,加征关税前后,公司主要产品关税税率如下表所示:
产品类别 | 加征关税前税率 | 加征关税后税率 |
纸浆模塑产品 | 0.00% | 25.00% |
对于FOB模式下纸浆模塑产品出口,额外加征关税均由客户承担。因此,
1-1-132
美国对纸浆模塑餐饮具额外加征关税对公司影响相对有限。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行业竞争格局
根据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调研数据,截至2021年末,我国纸浆模塑行业相关企业合计约4,000家,从相关企业地域分布看,全国31个省市区(港澳台地区除外)均有纸浆模塑相关企业分布。广东的企业数量最多,约1,200家,但大部分属于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山东同样是纸浆模塑生产大省,有超过500家企业。上海、江苏、浙江、福建也是纸浆模塑生产主要地区,分别有约300家。其他地区的企业数量较少。随着对纸浆模塑原料需求增加,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广西、四川等主要原材料生产地投资建厂。海南是国内首个实施政策全面禁塑的省份,由此不少企业在海南投建项目或开展贸易活动。参考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调研数据,采用企业注册资本这一指标对纸浆模塑行业相关不同规模的企业进行统计,上述约4,000家企业大部分是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占比约66%。注册资本500万~5000万元的中小企业1000余家,占比约26%。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仅约300家,占比8%。行业集中度较低,分布较为分散,主要为小型零售企业。
2022年度,我国纸浆模塑产品全国合计产能约179万吨,按应用领域区分,其中一次性餐饮类包装 51 万 吨,精品工业包装 15 万 吨,普通工业包装
1-1-133
113 万 吨以上。由于我国近年来,纸浆模塑产品新建项目较多,新增产能没有完全释放,2022年度全国餐饮类纸浆模塑包装制品约为40万吨,整体市场规模仍较小。
而随着“禁塑令”的逐步升级,以纸代塑的呼声越来越高,多家包装制品企业正在加速布局纸浆模塑业务。根据公开信息,截至2022年末,A股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涉足纸浆模塑业务布局情况主要如下:
相关公司简称 | 纸浆模塑业务布局情况 |
裕同科技 | 2020年4月公告,拟在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4亿元,建设裕同科技·海南环保产业示范基地,研发、生产及销售植物纤维模压制品及高端纸质包装 |
家联科技 | 2022年5月,以1.65亿元收购纸浆模塑企业家得宝75%的股权; 2022年12月公告,计划投资约10亿元在广西来宾建设“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材料制品项目” |
金晟环保 | 2022年度,金晟环保植物纤维模塑餐具产能为3.66万吨,产量为3.19万吨 |
韶能股份 | 2020年11月反馈意见回复披露,预计2021年底,生态植物纤维纸餐具年产能规模将达到14.685万吨, 2022年度,生态植物纤维纸餐具实际产量为4.30万吨 |
注:侨旺纸模亦是深耕纸浆模塑行业的新三板挂牌公司,但是未有进一步详细信息,故未列示在上表中。
综上,我国纸浆模塑行业处于行业发展初期,具有行业集中度低的特点,市场竞争呈现如下特征:中小厂商主营禽蛋托等低附加值产品,利润水平较低,竞争激烈;领先厂商聚焦于餐饮具工业包装等产品,保有相对较高的利润水平。
(二)行业内主要企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及其基本情况、生产及销售规模、经营状况、工艺技术和装备及研发水平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如下:
1、裕同科技(002831.SZ)
公司名称 |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002831.SZ |
成立时间 | 2002年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纸制品包装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彩盒、礼盒、不干胶贴纸、说明书、纸箱、纸托等,主要生产销售消费类电子产品纸质包装,同时开展高档烟酒、化妆品及高端奢侈品等行业包装业务 |
1-1-134
资产规模 | 2022年末总资产为2,106,588.67万元,净资产为1,075,487.27万元 |
生产及销售规模 | 2022年度:纸制精品包装:1,181,274.98万元;包装配套产品:283,821.14万元;环保纸塑产品:111,697.77万元;其他业务:35,550.88万元 |
经营状况 | 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636,209.83万元,净利润为157,713.73万元 |
技术和装备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裕同科技已取得专利1,207项,其中发明专利109项、实用新型专利1,022项、外观设计专利76项;产学研合作方面,裕同科技与中科院理化所、南方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印刷学院及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等一批国内一流科研院校及研究机构建立过深入的合作关系,共同研发,实现产学研一体化有效运作 |
研发水平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裕同科技研发中心已主导完成工信部、科创委、发改委等下发的国家、省级和市级科技攻关项目14项,形成包含环保包装、3D印刷、功能包装材料、智能制造和包装物联网等在内的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研发能力以及实验环境。研发团队先后获得毕昇印刷科技进步奖、国际发明展览会“发明创业奖·项目奖”金奖、中国包装联合会科学技术奖以及中国专利优秀奖等科技奖项10余项。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裕同科技积极参与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通过标准引导行业规范化发展。截至2022年12月31日,裕同科技已主导和参与制定印刷技术、印刷装备、包装工艺和印刷智能制造等领域的国家、行业及团体标准80项 |
2、韶能股份(000601.SZ)
公司名称 |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资产规模 | 2022年末总资产为1,315,882.54万元,净资产为488,459.21万元 |
证券代码 | 000601.SZ |
成立时间 | 1993年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电力为主业,兼有建材、环保产业等于一体的综合性集团企业,旗下从事生态植物纤维制品业务的企业有两家,分别是绿洲生态(韶能集团持股99.21%)和江西华丽达(韶能集团持股52.04%),绿洲生态生产各种环保纸餐具和健康环保本色消费类用纸等产品,江西华丽达生产健康环保本色消费类用纸等产品 |
生产及销售规模 | 2022年度:生物质能发电:79,314.73万元;水力发电:90,578.26万元;变速箱、齿轮系列产品:49,569.45万元;贸易及服务:12,141.72万元;环保纸餐具:63,426.91万元;本色消费类用纸:71,911.70万元;其他:6,448.72万元;综合利用发电:11,471.00万元 |
经营状况 | 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384,862.49万元,净利润为-8,252.54万元,其中环保纸餐具业务毛利为803.24万元 |
技术和装备 | 生态纸餐具方面,韶能股份有设备自动化程度高,单机产能具有优势的特点,掌握了一批有利于降低成本的专有技术 |
研发水平 | 在国内生态纸餐具产业发展过程中,韶能股份作为国内生态纸餐具的主要运营商,参与制订了行业标准并持续推动无氟产品研发,现已具备推出防高温的无氟产品条件;同时持续推动产品适应性研发,产品适应性和质量好 |
1-1-135
3、家联科技(301193.SZ)
公司名称 |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301193.SZ |
成立时间 | 2009年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从事高端塑料制品及生物全降解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餐饮具、耐用性家居用品等,广泛应用于家居、快消、餐饮、航空等领域 |
资产规模 | 2022年末总资产为291,325.28万元,净资产为167,802.14万元 |
生产及销售规模 | 2022年度:塑料制品:165,803.60万元;生物全降解制品:14,001.70万元;纸制品及其他:17,796.28万元 |
经营状况 | 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97,601.58万元,净利润为17,563.75万元 |
技术和装备 | 家联科技现有的注塑、吸塑等设备,既可以使用传统塑料原材料进行产品生产,亦可以使用生物降解材料进行产品生产,已拥有成熟的生物降解材料改性及制品生产技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塑料制品方面,家联科技拥有授权专利100项,其中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19项;生物全降解材料制品方面,拥有授权专利27项,其中发明专利18项,实用新型专利7项 |
研发水平 | 塑料制品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家联科技为全球塑料餐饮具制造行业的领先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等;生物全降解材料制品方面,家联科技是全国生物基全降解日用塑料制品单项冠军产品的生产企业,兼备生物降解材料的改性、产品制造及模具制造能力,对于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产业链条的覆盖较长,可以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同时控制生产成本。家联科技主持或参与起草了20余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
4、南王科技(301355.SZ)
公司名称 |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301355.SZ |
成立时间 | 2010年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主要业务为纸袋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环保手提袋和食品纸袋 |
资产规模 | 2022年末总资产为109,913.50万元,净资产为72,460.40万元 |
生产及销售规模 | 2022年度:环保纸袋:53,078.27万元;食品包装:50,024.42万元;其他业务:2,257.48万元 |
经营状况 | 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05,360.17万元,净利润为7,551.35万元 |
技术和装备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南王科技目前拥有生产主要设备300多台,其中包括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德国卫星式柔印机、日本的自动化制袋流水线;国内行业先进的自动化印刷设备、自动纸杯机、吸管机、制袋设备,拥有检验和试验设备近100台(套)。南王科技拥有已授权境内专利66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56项,外观设计专利5项,拥有已授权境外专利5项 |
研发水平 | 南王科技主导或参与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 |
1-1-136
5、金晟环保(836027.NQ,IPO申报中)
并建立起独立完整的技术、工艺体系。南王科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科技型企业、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色化)等。此外,南王科技为福建省包装联合会专家委员会会员以及中国造纸学会纸基绿色包装材料及制品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836027.NQ,IPO申报中 |
成立时间 | 2008年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2022年度:植物纤维一次性餐具、包装容器等环保型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盆、碗、盘、餐盒、纸杯等植物纤维一次性餐具 |
资产规模 | 2022年末总资产为67,437.84万元,净资产为44,862.18万元 |
生产及销售规模 | 植物纤维一次性餐具:55,167.46万元;纸浆:10,566.92万元;其他业务:1,372.78万元;其他:49.30万元 |
经营状况 | 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67,156.46万元,净利润为4,009.05万元 |
技术和装备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晟环保拥有授权专利35个,其中发明专利13个。金晟环保注重工艺创新,引入了机器人、自动包装设备等自动化设备,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和生产技术自动化水平。同时,金晟环保不断改进提升生产装置、生产工艺方法等,有效地提高了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如应用衍架机械手,以带网转移产品模式替代真空吸附转移,既节能,又提升了产品质量,提高了生产效率;另外,金晟环保应用红外检测技术于产品质量控制中,有效提升了产品检测效率 |
研发水平 | 金晟环保坚持自主研发的同时,不断加强与国内院所的技术合作,与台州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共建校企联合实验室。金晟环保拥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两个省级研究平台,2018年被工信部授予第三批绿色设计产品 |
6、侨旺纸模(872558.NQ)
公司名称 | 广西侨旺纸模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872558.NQ |
成立时间 | 2002年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从事植物纤维(甘蔗渣浆为主)一次性纸模餐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碟、碗、盒、托盘、杯等五大类多规格的植物纤维一次性纸模制品 |
资产规模 | 2022年末总资产为20,995.43万元,净资产为12,517.38万元 |
生产及销售规模 | 2022年度:植物纤维一次性纸模餐具:9,899.29万元;其他业务:12.72万元 |
经营状况 | 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9,912.01万元,净利润为-954.32万元 |
技术和装备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侨旺纸模已拥有15项实用新型专利 |
研发水平 | 侨旺纸模坚持自主研发的同时,不断加强与国内院所的技术合作, |
1-1-137
7、富岭股份(IPO申报中)
形成了灵活多样的研发机制,建立起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2013年9月,公司与广西轻工技师学院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书》,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就人才培养、项目合作、科研立项、技术交流等方面进行合作。在纸模成型等技术领域,双方各自发挥优势,进一步完善公司自己开发的产品设计平台和机械系统优化平台,同时结合专业需求,研发出更加贴合实际应用的技术和产品,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校企科研水平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IPO申报中 |
成立时间 | 1992年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专业生产环保餐饮具,集科研、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外商独资拟上市企业,富岭股份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PP、PS、PET和PLA等,而非蔗渣浆等植物纤维纸浆 |
资产规模 | 2022年末总资产为154,887.97万元,净资产为88,309.35万元 |
生产及销售规模 | 2022年度:塑料餐饮具:181,807.58万元;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15,001.21万元;纸制品及其他:18,147.66万元;其他业务:482.46万元 |
经营状况 | 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15,438.92万元,净利润为25,332.44万元 |
技术和装备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富岭科技拥有公司拥有82项专利,其中13项为发明专利。富岭科技通过购置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自动化设备以持续提升装备制造水平和自动化水平。富岭科技引入大量自动化注塑生产线,同时,富岭科技采用的高速注塑机结合公司自行设计和生产的模具,从而较大幅度的提升生产效率 |
研发水平 | 富岭科技核心技术主要涉及塑料及生物降解材料的改性和餐饮具加工、生产工艺优化等,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监事长单位、中国轻工塑料行业(塑料家居)十强企业、中国塑料加工行业“十三五”科技创新型优秀会员单位、中国塑料绿色产业链(制品类)优秀单位 |
8、上海艾录(301062.SZ)
公司名称 |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301062.SZ |
成立时间 | 2006年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从事工业用纸包装、塑料包装及智能包装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以及服务 |
资产规模 | 2022年末总资产为189,513.67万元,净资产为110,522.11万元 |
生产及销售规模 | 2022年度:工业用纸包装:74,799.93万元;复合塑料包装:24,893.57万元;注塑包装及其他:9,047.77万元;智能包装系统:3,469.85万元 |
经营状况 | 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12,211.13万元,净利润为10,492.80万元 |
1-1-138
技术和装备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艾录拥有专利共106项,包括20项发明专利、86项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上海艾录高度重视技术创新与研发投入,在上海市拥有2个智能化制造基地,下设工业用纸包装、塑料包装、智能包装系统3个生产板块,配备了国内外先进的流延吹膜、挤出片材、印刷、制袋、制管、复合等设备,拥有完善的科研设施,配备了高水平技术中心、防尘防静电试验室、中试车间、中试设备和成套检测仪器 |
研发水平 | 上海艾录是少数掌握高品质工业用纸包装产品和复合塑料包装产品核心技术的国内企业之一,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上海艾录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曾先后被评为“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金山区企业技术中心”、“金山区专利工作试点单位”、“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
9、新巨丰(301296.SZ)
公司名称 |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301296.SZ |
成立时间 | 2007年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主营业务为无菌包装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应用于液态奶和非碳酸软饮料等食品的包装容器 |
资产规模 | 2022年末总资产为287,461.19万元,净资产为237,046.74万元 |
生产及销售规模 | 2022年度,液态奶无菌包装:157,479.52 万元;非碳酸软饮料无菌包装:2,700.78万元;其他业务:616.41万元 |
经营状况 | 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60,796.70万元,净利润为16,952.28万元 |
技术和装备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巨丰拥有专利22项。新巨丰深耕无菌包装的研发与生产,现已形成了枕包、砖包、钻石包等不同产品种类。新巨丰拥有先进的生产加工设备、按照国际标准配置和设计的工厂和完整的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生产线,是国内为数不多的能够规模化生产无菌包装的本土企业之一 |
研发水平 | 新巨丰自主研发了错位装版、原纸与铝箔复合、PE膜与原纸复合、无菌包装外层粘接力等技术,并且应用于实际生产中,对提高无菌包装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
10、Huhtamaki(HUH1V)
公司名称 | Huhtamaki OYJ |
证券代码 | HUH1V |
成立时间 | 1920年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移动食品和货架食品,基于纸板材料,用于食品服务包装、模塑纤维包装和软包装 |
资产规模 | 2022年末总资产为48.21亿欧元,净资产为19.22亿欧元 |
生产及销售规模 | 2022年度,北美分部14.68亿欧元,欧洲-亚洲-大洋洲纤维包装和食品服务分部11.11亿欧元,柔性包装15.58亿欧元,纤维模塑产品3.63亿欧元 |
经营状况 | 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44.79亿欧元,净利润为2.85亿欧元 |
1-1-139
技术和装备 | 2022年,Huhtamaki研发出了“高精度湿压纸浆模塑技术”,通过湿压纸浆模塑与高级别的食品级阻隔材料相结合,生产出创新的可持续性包装。这种包装功能优良,能保证食品的安全和质量,并且无需使用铝箔材料 |
研发水平 | 2022年度,Huhtamaki投入了0.31亿欧元研发费用 |
11、Dart Container Corporation
公司名称 | Dart Container Corporation |
证券代码 | 未上市 |
成立时间 | 1937年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以聚苯乙烯为材质的塑料杯、纸杯、盘碗,并扩充了纸制品生产线,产品常见于北美市场的各大连锁商超和餐饮 |
资产规模 | 2021年末,拥有35个生产和配送中心,并在全球4个国家拥有工厂,拥有3,100万平方英尺厂房与办公设施 |
生产及销售规模 | 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30亿美元 |
经营状况 | 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30亿美元,拥有约13,000名员工 |
技术和装备 | 2019年度,投资了3,000万美元建立研发中心,完成对产品从构思到研究到设计和开发再到制造试生产的开发全过程 |
研发水平 | Dart积极参与或支持行业协会,以产品的可持续解决方案。 2021年度,Dart投资了19个行业协会,参与了9次董事会,活跃于43个行业协会委员会,以确保食品和饮料包装变得更具可持续性 |
(三)公司在所处行业的竞争地位
根据Grand View Research数据,2022年度,全球纸浆模塑包装市场价值约为51.11亿美元,其中餐饮具占比约24.17%,约12.36亿美元,约人民币83.03亿元,2022年度,公司纸浆模塑餐饮具销售额约12.91亿元,占全球纸浆模塑餐饮具产品的产值约16%。
根据Grand View Research数据推算,报告期内发行人纸浆模塑餐饮具产品市场占有率如下: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发行人餐饮具收入(人民币亿元) | 12.91 | 8.86 | 5.70 |
市场规模(亿美元) | 12.36 | 11.57 | 10.85 |
期间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 | 6.72 | 6.45 | 6.90 |
市场规模(人民币亿元) | 83.03 | 74.63 | 74.87 |
市场占有率 | 15.55% | 11.87% | 7.61% |
根据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相关统计:2022年度,公司植物纤维模塑餐饮具产量在国内市场产量占比达20%,在国内植物纤维模塑餐饮具细分领域处于领
1-1-140
先地位,具备行业代表性。
结合A股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开数据,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竞争对手纸浆模塑餐饮具销售规模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发行人 | 129,104.79 | 88,641.98 | 56,986.11 |
金晟环保 | 55,167.46 | 45,924.40 | 33,757.73 |
韶能股份 | 63,426.91 | 41,217.63 | 40,002.26 |
侨旺纸模 | 9,899.29 | 10,944.70 | 9,782.18 |
报告期内,公司纸浆模塑餐饮具产品市场占有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于2022年度产能提升后,占全球纸浆模塑餐饮具产品的产值大幅提升至16%;同时,公司纸浆模塑餐饮具产品销售规模一直处于行业领先位置,且竞争优势不断增大。
公司获得的主要荣誉如下:
序号 | 荣誉名称 | 获得单位/项目 | 颁发/评奖/批准单位 | 获得时间 |
1 |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众鑫股份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1年 |
2 | 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广西华宝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1年 |
3 | 广西工业龙头企业 | 广西华宝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3年 |
4 |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众生纤维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1年 |
5 | 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 | 众生纤维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1年 |
6 | 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 | 众鑫股份 |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20年 |
7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众鑫股份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2020年 |
8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众生纤维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2017年 |
9 | 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 | 众鑫生物基复合包装材料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 浙江省科技厅 | 2021年 |
1-1-141
序号 | 荣誉名称 | 获得单位/项目 | 颁发/评奖/批准单位 | 获得时间 |
10 | 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 | 众生纤维环保可降解新材料研发中心 | 浙江省科技厅 | 2020年 |
11 | 市专利示范企业 | 众生纤维 | 金华市知识产权局 | 2018年 |
12 | 自治区“千企技改” 工程项目 | 广西华宝“新增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 |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2年 |
13 | 市“十三五”前期重点产业项目 | 众鑫股份“年产8亿只一次性餐具项目” |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1年 |
14 | 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 | 广西华宝“新增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1年 |
(四)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1、竞争优势
(1)先发优势
公司始终以生产和经营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为核心,同时不断开发相关领域的新产品以拓展产品深度和广度,采取领先一步的市场战略,迅速成长为行业内的领先企业,特别是纸浆模塑餐饮具这一细分领域的头部企业。2022年度,公司在全球纸浆模塑餐饮具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达16%。
受益于全球限塑、禁塑及“双碳”等政策、法规的普及与推广,公司抓住了绿色环保餐饮具空前良好的发展机遇,业务得到快速发展。2019年5月,欧盟在《反一次性塑料使用》中提出,减少塑料商品的使用,如一次性刀叉碗盘等,以此降低环境污染。2020年1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明确了全国治理塑料污染的时间表和替代方案。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食品餐饮行业对于环保型绿色包装的需求持续攀升,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等可降解材料在全球包装产品结构中的占比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自成立以来便专注于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研发与生产,主要使用蔗渣浆等农作物秸秆作为原材料,生产制造时也选用天然性草本类的生物质作为加热的燃料,整体二氧化碳排放量更低,产品回收降解产生的水和二氧化碳又可被甘蔗等的农作物通过光合作用固化吸收,将助力我国
1-1-142
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的发展目标。
(2)生产规模优势
餐饮具需满足不同市场、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具有品类繁多,规格多变的特点,企业日常生产面临生产批次多、定制化程度高的挑战。企业只有具备大规模生产的能力,才能更好地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因此,规模化生产对植物纤维模塑餐饮具生产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与行业其他企业相比,公司具备多年设计、制造生产设备和模具的能力和经验,且生产设备从设计开始就以降低产品成本和提高单位产出为导向,可以较快实现产能提升。公司根据原材料、能源、劳动力供应情况等因素在全国建立了多个生产基地,并先后建设了多条技术先进、自动化程度高的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生产线,已形成年产9.87万吨的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生产能力。生产规模优势衍生出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优势:在采购端,公司在采购原材料时,既可以保证主要原材料供应及其质量的稳定性,又具备相对较强的议价能力,从信用期、价格都具备比较优势,充分控制好成本;在生产端,由于生产规模大、生产能力强,公司具备标准化、多样化生产能力,充分发挥生产规模优势;在销售端,由于生产基地布局合理,公司可较快地响应客户需求,提升了开拓与服务客户的能力。
(3)快速响应优势
下游餐饮行业需求多样,定制化程度高,客户对餐饮具的交货期要求严格,响应速度是下游客户评价和选择供应商的重要考量因素。依托在纸浆模塑行业的多年深耕,公司具备先进的模具开发技术、原材料制浆技术及植物纤维产品成型技术。公司能够及时地响应下游客户的技术要求及方案的改进,能实现快速设计方案提交、快速样品提供和快速产品检验。收到客户要求后,最快一周就能将产品小样交由客户检测、试生产。并且凭借多年在纸浆模塑领域的积累以及对于行业前沿技术的持续关注,公司能够快速理解客户的需求,与客户高效沟通,合理配置资源,及时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1-1-143
(4)核心技术优势
公司一直专注于环保自然降解材料改性及应用、生产自动化等领域的研发及应用与模塑制品工艺流程的改进及应用。技术创新是公司发展的主线,创始人专注行业20年,积累了自主模具设计、设备制造到工艺流程的丰富经验。公司利用自主研发的热膨胀智能控制技术、智能湿干双转快速转移技术、热压模具专用排气技术,可以根据不同产品的成型节拍,实现自动注浆、自动热压、自动成型、自动抓取、自动收料、自动切边冲孔、自动洗网工艺。同时,生产工艺过程中对于注浆方式、真空抽吸方式、成型含水量、导热方式、热压温度等的细节设计保证了单机产能提升、能耗降低、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提高了生产的精度和效率。在产品方面,公司掌握了模塑环保纸餐具无氟耐高温技术、抗氧吸潮性能改良技术、纤维改性技术等一系列纸浆模塑生产核心技术,从而实现了产品的多样化、应用的广泛化。公司已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市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等多项荣誉,通过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已取得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73项,参与了《绿色纸质外卖包装制品通用要求》等行业标准的编制。公司在环保包装方面的生产、研发以及品牌实力还获得客户高度认可,公司子公司广西华宝成功入选“青山计划”首批“纸质外卖包装推荐名录”。
(5)客户优势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AmerCareRoyal、Huhtamaki、Genpak、Eco-Products等国际头部包装供应商。
公司利用自身在植物纤维模塑餐饮具研发、生产的经验与在植物纤维模塑模具、生产设备上的技术积累,成为了植物纤维模塑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公司能独立为客户提供从前道的外观设计、结构设计、样品制造、产品生产到后续风险的管控的一站式点对点的整体解决方案。公司凭借着在行业的深耕积累,通过了国内外大型客户的检验认证,进入了AmerCareRoyal、Huhtamaki、Sabert等国际头部包装生产商的供应链,产品质量获得客户高度认可。公司与头部企业及其产业链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深度合作关系,借助客户的强大渠道优势覆盖至各餐饮、商超等终端。同时,头部客户具有较强的行业前瞻性,配合
1-1-144
其对产品各异需求的开发,可以不断提升公司竞争优势。
(6)团队优势
公司的人才优势主要体现为公司在成长的过程中,以公司良好的管理体制和机制造就人才,以企业文化凝聚人才,通过不断的选拔和培养,造就了一大批优秀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与管理人才,保障了企业产品不断适应市场需求、生产过程精细化管理与控制、产品销售推广并快速占领市场。公司拥有多位植物纤维模塑生产领域的核心技术人员,专注研发创新,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公司现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新产品开发与创新机制,准确把握市场需求,不断推出符合市场发展趋势的新产品。
2、竞争劣势
(1)产能限制不足以满足下游需求
随着禁限塑政策、“双碳”目标的不断推进,可降解的植物纤维模塑产品餐饮具是塑料餐饮具的有力替代产品,下游终端客户不断提升植物纤维模塑餐饮具的使用比例。公司凭借多年技术积累和先进的生产工艺,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公司的植物纤维模塑餐饮具产品市场前景广阔。为满足核心客户或新开发客户日益增长的订单需求,公司需要进一步扩大产能规模。由于产能限制,公司部分潜在客户订单无法消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业绩。未来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生产能力不断提升,业绩水平预期将会有更好的表现。
(2)融资渠道较为单一
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在产品研发、人才引进、厂房建设以及市场拓展等方便迫切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和提供深化的配套服务。目前,公司主要的融资渠道为银行贷款,融资渠道较为单一,难以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因此,公司进行上市融资、实现规模扩张是公司发展的客观需要。
(五)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1、同行业可比公司选择标准
公司致力于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
1-1-145
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占公司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均在95%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公司产品系主要利用蔗渣浆、竹浆等天然植物纤维材料,通过模具塑造成型,目前系国内规模较大的可降解纸浆模塑餐饮具的制造商。如上文所述,纸浆模塑行业在禁塑等政策推动下快速发展,但目前市场规模仍相对较小,行业集中度较低,且行业内企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目前尚无主营业务为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A股上市公司。鉴于此,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开展中情况,主要以行业分类、产品类别、下游应用领域、数据可获取性等标准作为选择依据,确定同行业可比公司,具体标准如下:
(1)行业分类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业务属于公司所属行业为“C22造纸和纸制品业”大类下的“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公司首先在上述大行业分类中选取可比公司。
(2)产品类别
公司主要从事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餐饮具及精品工业包装。纸质包装行业中产品种类繁多,不同产品类型在产品工艺、下游应用与成本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可比公司的筛选过程中,公司主要选取从事纸浆模塑产品、生产及销售,同时产品类别与公司较为相近的企业作为可比公司。
(3)下游应用领域
公司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主要应用于以餐饮具为主的餐饮领域,并已同步发展工业包装产品至快消、医疗、工业等其他终端应用领域。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以餐饮具为主要下游应用领域的纸制品包装生产企业相对较少。因此,公司主要选取下游应用领域为餐饮具或其他相近应用领域的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作为可比公司。
1-1-146
(4)数据可获取性
由于非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不予披露,同时部分境外业务规模较大的包装生产企业数据难以获取,考虑到与可比公司进行各项数据比较的实际情况,公司未将实际业务开展中的部分同行业企业列入财务分析方面的同行业可比公司范畴。
公司简称 | 行业分类 | 产品类别 | 主要下游应用领域 | 数据可获取性 |
裕同科技 | C22造纸和纸制品业 | 不干胶贴纸、彩盒、说明书、纸箱等纸制品包装 | 电子消费品包装内托、外盒及环保一次性餐具 | A股上市公司 |
韶能股份 | D4412水力发电 | 电力;生态植物纤维制品及消费用纸;精密(智能)制造 | 生态植物纤维制品及消费用纸主要为餐饮具包装 | A股上市公司 |
家联科技 | 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高端塑料制品及生物全降解制品 | 塑料餐饮具包装 | A股上市公司 |
南王科技 | C22造纸和纸制品业 | 环保手提袋和食品纸袋 | 快消品与餐饮具包装 | A股上市公司 |
金晟环保 | C20草及其他制品制造 | 可降解环保型纸浆模塑 餐具 | 纸浆模塑餐饮具包装 | 新三板挂牌公司,IPO申报中 |
侨旺纸模 | C22造纸和纸制品业 | 植物纤维一次性纸模餐具 | 纸浆模塑餐饮具包装 | 新三板挂牌公司 |
富岭股份 | 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塑料餐饮具及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 | 塑料餐饮具包装 | IPO申报中 |
上海艾录 | C22造纸和纸制品业 | 工业用纸包装、塑料包装及智能包装系统 | 工业用纸包装与奶酪棒包装行业 | A股上市公司 |
新巨丰 | C22造纸和纸制品业 | 无菌包装等纸质液体包装 | 液态奶和非碳酸软饮料等食品包装 | A股上市公司 |
Huhtamaki | 纸包装 (注) | 软包装、薄膜胶带、纸包装、塑料包装 | 快消品与餐饮具包装 | 芬兰首都赫尔辛基股票市场上市 |
Dart Container Corporation | 塑料制品 | 塑料杯、纸杯、盘碗等产品线 | 塑料餐饮具包装 | 未上市 |
公司 | C22造纸和纸制品业 | 植物纤维模塑餐饮具及精品工业包装 | 纸浆模塑餐饮具包装 | / |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2022年年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或官网等公开资料,其中Huhtamaki系境外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参考Wind分类。
其中,公司选取了裕同科技(002831.SZ)、家联科技(301193.SZ)、南王科技(301355.SZ)、富岭股份(IPO申报中)和金晟环保(836027.NQ,北交所IPO申报中)作为财务分析方面的同行业可比公司。
2、经营情况对比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度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情况对比如下:
1-1-147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2年度营业收入 | 2022年度净利润 |
裕同科技 | 1,636,209.83 | 157,713.73 |
韶能股份 | 384,862.49 | -8,252.54 |
家联科技 | 197,601.58 | 17,563.75 |
南王科技 | 105,360.17 | 7,551.35 |
金晟环保 | 67,156.46 | 4,009.05 |
侨旺纸模 | 9,912.01 | -954.32 |
富岭股份 | 215,438.92 | 25,332.44 |
上海艾录 | 112,211.13 | 10,492.80 |
新巨丰 | 160,796.70 | 16,952.28 |
Huhtamaki | 3,172,289.06 | 201,853.62 |
Dart Container Corporation | 约1,935,000.00 | / |
公司 | 131,579.38 | 19,022.45 |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2022年年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或官网等公开资料,其中DartContainer Corporation系境外非上市公司,仅获取其2021年度收入情况,未披露净利润情况。
公司整体收入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等水平。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规模差异主要受行业细分领域影响,公司规模低于裕同科技、韶能股份、Huhtamaki、Dart Container Corporation等主要系裕同科技与Huhtamaki主营包括较多的纸盒等其他纸制包装,Dart Container Corporation包括较多的塑料餐饮具收入、韶能股份主营收入包括较大额的发电业务收入。公司收入规模高于主营业务同为植物纤维模塑餐饮具的金晟环保、侨旺纸模等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了较高的净利润水平,主要系公司为植物纤维模塑餐饮具细分领域的领先企业,基于公司较强的技术优势,在生产规模、响应速度、客户积累、产品研发及创新能力均极具竞争力,与竞争对手相比核心竞争优势明显,使得公司产品的收入实现质量较高,盈利能力较强。
3、市场地位对比
公司名称 | 主要下游应用领域 | 市场地位 |
裕同科技 | 电子消费品包装内托、外盒及环保一次性餐具 | 国内领先的包装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全球最大的精品盒生产商 |
韶能股份 | 生态植物纤维制品及消费用纸主要为餐饮具包装 | 国内生态纸餐具的主要运营商 |
1-1-148
公司名称 | 主要下游应用领域 | 市场地位 |
家联科技 | 塑料餐饮具包装 | 全球塑料餐饮具制造行业的领先企业,全国生物基全降解日用塑料制品单项冠军企业 |
南王科技 | 快消品与餐饮具包装 | 中国纸袋行业专业的生产商之一 |
金晟环保 | 纸浆模塑餐饮具包装 | 建立了从原料到终端产品全产业链业务体系,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 |
侨旺纸模 | 纸浆模塑餐饮具包装 | 销往韩国、美国、日本、法国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产品广泛用于铁路、航空和餐饮服务等行业 |
富岭股份 | 塑料餐饮具包装 | 国内领先的塑料餐饮具制造企业 |
上海艾录 | 工业用纸包装与奶酪棒包装行业 | 由国内领先的工业用纸包装公司,成长为一家工业与消费包装产品皆备的软体包装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商 |
新巨丰 | 液态奶和非碳酸软饮料等 食品包装 | 国内为数不多的能够规模化生产无菌包装的本土企业之一 |
Huhtamaki | 快消品与餐饮具包装 | 全球著名的包装公司 |
Dart Container Corporation | 塑料餐饮具包装 | 美国日用塑料制品行业的中坚力量 |
公司 | 纸浆模塑餐饮具包装 | 国内主要的可降解纸浆模塑餐饮具的制造商 |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2022年年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或官网等公开资料。
4、技术实力对比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度技术实力情况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 专利数 | 研发费用(万元) | 研发费用占比 |
裕同科技 | 1,207 | 67,128.50 | 4.10% |
韶能股份 | / | 4,305.80 | 1.12% |
家联科技 | 127 | 6,356.51 | 3.22% |
南王科技 | 66 | 2,944.10 | 2.79% |
金晟环保 | 35 | 1,439.88 | 2.14% |
侨旺纸模 | 15 | 25.93 | 0.26% |
富岭股份 | 82 | 5,749.41 | 2.67% |
上海艾录 | 106 | 3,967.83 | 3.54% |
新巨丰 | 22 | 1,010.23 | 0.63% |
Huhtamaki | / | 21,956.01 | 0.69% |
Dart Container Corporation | / | / | / |
公司 | 88 | 3,001.69 | 3.30% |
1-1-149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2022年年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或官网等公开资料,其中,Huhtamaki系境外上市公司未披露其专利情况,Dart Container Corporation系境外非上市公司未披露其专利、研发费用情况。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金晟环保、侨旺纸模主营植物纤维模塑餐饮具产品,其专利数量和研发投入均少于公司;其余可比公司中上海艾录、富岭股份、南王科技、家联科技销售规模略高于公司,专利数量和研发投入与公司差距不大。裕同科技、韶能股份与Huhtamaki还投资了其他业务,例如,裕同科技投资了3D印刷、功能包装材料等业务,韶能股份主营还包括电力与建材业务,Huhtamaki布局塑料包装等产品,其专利数量和研发投入均较公司高。
5、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对比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相关产品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产能 | 产量 | 销量 |
裕同科技 | 环保纸塑 产品 | 111,697.77 | 23.08% | / | / | / |
韶能股份 | 生态植物纤维制品 | 135,338.60 | 0.83% | / | 4.30万吨 | 4.80万吨 |
家联科技 | 生物全降解制品 | 14,001.70 | 23.39% | / | / | / |
南王科技 | 食品包装 | 50,024.42 | 17.25% | 59.37亿个 | 50.83亿个 | 51.31亿个 |
金晟环保 | 可降解餐具 | 55,167.46 | 14.70% | / | / | / |
侨旺纸模 | 模压纸餐具 | 9,899.29 | 5.14% | / | / | / |
富岭股份 | 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 | 15,001.21 | 22.25% | / | / | 0.39万吨 |
上海艾录 |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行业包装 | 55,206.94 | 26.58% | / | / | / |
新巨丰 | 食品包装 | 160,180.30 | 16.92% | / | / | / |
Huhtamaki | / | / | / | / | / | / |
Dart Container Corporation | / | / | / | / | / | / |
公司 | 餐饮具 | 129,104.79 | 28.13% | 9.32万吨 | 7.78万吨 | 7.81万吨 |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2022年年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或官网等公开资料,其中Huhtamaki、Dart Container Corporation系境外公司未披露详细信息。且由于同行业生产规模和销售规模披露口径并未统一,因此无法直接进行比较。
于可降解环保餐饮具细分产品赛道上,公司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处于规模较大且毛利率水平较高的领先地位。
1-1-150
(六)未来发展的主要瓶颈与应对计划
1、高端人才瓶颈及应对计划
近年来,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和业务布局的不断深化,公司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尤其是高端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亟需培养和引进大量高素质的高端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面临着人员制约的瓶颈。公司在完成本次上市后,将继续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坚持以“外来人才与自主培养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制定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强化内部培训和培养的同时,积极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加强外部人才引进机制的建设,侧重于技术研发人才、管理人才、销售人才引进与培育。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现有激励机制,特别是股权激励制度,锁定对公司的发展与壮大有积极影响的关键性战略人才。
2、资金瓶颈及应对计划
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在产品研发、人才引进、厂房建设以及市场拓展等方便迫切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和提供深化的配套服务。目前,公司主要的融资渠道为银行贷款,融资渠道较为单一,难以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
本次发行股票能够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公司将积极推进上市工作和认真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同时将加强应收账款管理与回收,加强供应商合作和有效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信用期,更加灵活地调动资金。
四、公司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
(一)报告期内公司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产能、产量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产能、产量情况如下:
期间 | 单位 | 产能 | 产量 | 产能利用率 |
2022年度 | 万吨 | 9.32 | 7.78 | 83.45% |
1-1-151
期间 | 单位 | 产能 | 产量 | 产能利用率 |
2021年度 | 万吨 | 6.12 | 5.84 | 95.36% |
2020年度 | 万吨 | 4.30 | 3.73 | 86.86% |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设备产能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2020年度,公司产能利用率较低,主要原因系受外部环境影响,公司开工率较低,导致产能利用率下降。2022年度公司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受设备及工艺调试、新增生产人员的熟练度等因素影响,新产线投产后处于产能爬坡期导致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
2、报告期内公司销量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销量及产销率情况如下:
期间 | 单位 | 产量 | 销量 | 产销率 |
2022年度 | 万吨 | 7.78 | 7.81 | 100.43% |
2021年度 | 万吨 | 5.84 | 5.67 | 97.10% |
2020年度 | 万吨 | 3.73 | 3.59 | 96.19% |
(二)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餐饮具 | 129,104.79 | 99.52% | 88,641.98 | 99.50% | 56,986.11 | 99.82% |
其他环保包装 | 619.70 | 0.48% | 448.36 | 0.50% | 104.69 | 0.18% |
合计 | 129,724.49 | 100.00% | 89,090.34 | 100.00% | 57,090.80 | 100.00% |
公司以境外销售为主,小部分为境内销售,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区域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区域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外销 | 113,779.44 | 87.71% | 81,311.09 | 91.27% | 53,700.86 | 94.06% |
北美 | 82,061.84 | 63.26% | 56,108.62 | 62.98% | 41,679.05 | 73.00% |
1-1-152
区域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欧洲 | 20,209.49 | 15.58% | 18,832.76 | 21.14% | 8,766.89 | 15.36% |
其他 | 11,508.12 | 8.87% | 6,369.71 | 7.15% | 3,254.92 | 5.70% |
内销 | 15,945.05 | 12.29% | 7,779.25 | 8.73% | 3,389.94 | 5.94% |
合计 | 129,724.49 | 100.00% | 89,090.34 | 100.00% | 57,090.80 | 100.00% |
公司按产品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具体分析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
(三)公司的主要客户群体
公司主要客户群体为大型餐饮和食品包装产品制造商,如AmerCareRoyal、Huhtamaki、Sabert、World Centric、Eco-Products、BerkEnterprises、Clark Associate等。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群体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销售价格的总体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7,090.80万元、89,090.34万元和129,724.49万元,主要来源于餐饮具,该类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99.82%、99.50%和99.52%。其他环保产品销售收入金额与占比均较低,主要包括医用类、果托类等植物纤维模塑环保包装产品以及可降解塑料袋。
报告期内,公司餐饮具销售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单价(万元/吨) | 1.66 | 1.57 | 1.59 |
单价变动比例 | 5.52% | -1.27% | /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餐饮具销售单价整体变动较小。
(五)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年份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2022年度 | AmerCareRoyal(注1) | 23,002.16 | 17.48% |
1-1-153
年份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Clark Associates | 8,243.98 | 6.27% | |
Eco-Products(注3) | 7,723.97 | 5.87% | |
Huhtamaki(注2) | 6,561.71 | 4.99% | |
WORLD CENTRIC | 6,226.34 | 4.73% | |
合计 | 51,758.17 | 39.34% | |
2021年度 | AmerCareRoyal(注1) | 20,798.76 | 22.85% |
Huhtamaki(注2) | 7,514.73 | 8.26% | |
Sabert(注4) | 6,955.05 | 7.64% | |
Eco-Products(注3) | 5,983.77 | 6.57% | |
World Centric | 4,763.80 | 5.23% | |
合计 | 46,016.12 | 50.55% | |
2020年度 | AmerCareRoyal(注1) | 12,294.43 | 21.26% |
Sabert(注4) | 4,866.14 | 8.41% | |
Huhtamaki(注2) | 4,375.75 | 7.57% | |
Eco-Products(注3) | 4,121.21 | 7.13% | |
Clark Associates | 3,795.04 | 6.56% | |
合计 | 29,452.57 | 50.93% |
注1:AmerCareRoyal包括同一控制下的AmerCareRoyal LLC、The Ocala Group、511Foodservice Limited,下同;注2:Huhtamaki包括同一控制下的Huhtamaki, Inc.、Huhtamaki B.V.、HuhtamakiHenderson Limited、Huhtamaki Mexicana, S.A. De C.V.和Huhtamaki Tailored Packaging PtyLtd,下同;注3:Eco-Products包括同一控制下的Eco-Products, Inc.、Vegware Ltd、Vegware AustraliaPty Ltd、Vegware Ltd HK和Vegware Packaging, Inc.,下同;注4:Sabert包括同一控制下的KeCo Limited、Sabert Asia Holdings Ltd、Sabert CorporationEurope S.A.和沙伯特(中山)有限公司,下同。发行人主要海外收入地区的国际贸易政策情况如下:
序号 | 国家或地区 | 国际贸易政策 |
1 | 美国 | 2019年5月,加征关税至25%,此外,对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进口无管制措施 |
2 | 加拿大 | 对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进口无管制措施 |
3 | 英国 | 对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进口无管制措施 |
4 | 意大利 | 对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进口无管制措施 |
5 | 荷兰 | 对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进口无管制措施 |
中美贸易摩擦后,美国对中国出口美国的部分商品加征了关税,加征关税前后,发行人主要产品关税税率如下表所示:
1-1-154
产品类别 | 加征关税前税率 | 加征关税后税率 |
纸浆模塑产品 | 0.00% | 25.00% |
除美国外,发行人产品出口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未针对中国纸浆模塑产品施行贸易壁垒政策。
对于FOB模式下纸浆模塑产品出口,额外加征关税均由客户承担。因此,美国对纸浆模塑餐饮具额外加征关税对发行人影响相对有限。
相关国家或地区对华贸易政策仍然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美国等地对华贸易政策收紧,贸易保护主义加剧,可能会对发行人的订单增长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公司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
(一)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情况
1、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主要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纸浆 | 35,637.63 | 70.30% | 20,304.70 | 62.53% | 13,842.90 | 63.59% |
防油剂 | 6,571.35 | 12.96% | 5,174.86 | 15.94% | 3,893.51 | 17.88% |
防水剂 | 1,277.87 | 2.52% | 891.94 | 2.75% | 432.67 | 1.99% |
包材 | 4,352.42 | 8.59% | 3,445.43 | 10.61% | 2,011.91 | 9.24% |
合计 | 47,839.27 | 94.37% | 29,816.93 | 91.82% | 20,180.98 | 92.70% |
公司生产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中以纸浆类原料为主。报告期各期,公司各类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比例总体稳定。
2、能源采购情况
公司生产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天然气、树皮与生物质颗粒。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的采购金额和采购单价情况如下:
1-1-155
年份 | 能源 | 金额(万元) | 数量(万千瓦时或万立方米或万吨) | 单价(元/KWH或元/立方米或元/吨) |
2022年度 | 电 | 7,070.50 | 9,916.02 | 0.71 |
天然气 | 276.60 | 62.72 | 4.41 | |
树皮 | 2,867.53 | 16.50 | 173.80 | |
生物质颗粒 | 4,121.83 | 5.17 | 797.30 | |
2021年度 | 电 | 3,304.50 | 5,746.14 | 0.58 |
天然气 | 456.50 | 140.63 | 3.25 | |
树皮 | 1,104.35 | 8.90 | 124.02 | |
生物质颗粒 | 2,711.72 | 3.74 | 725.91 | |
2020年度 | 电 | 2,085.55 | 3,655.30 | 0.57 |
天然气 | 202.13 | 71.80 | 2.82 | |
树皮 | 897.64 | 5.67 | 158.33 | |
生物质颗粒 | 2,033.14 | 2.87 | 709.01 |
报告期内,公司用电量在2021年度、2022年度有明显上升,主要系公司产能、产量持续扩张,以及设备自动化程度的提升带动耗电量上升。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及趋势
1、纸浆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纸浆采购价格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期间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采购单价 | 4,682.27 | 3,781.55 | 3,140.12 |
同比变动率 | 23.82% | 20.43% | /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纸浆分季度采购均价、采购量如下:
单位:吨、元/吨
期间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采购量 | 采购单价 | 采购量 | 采购单价 | 采购量 | 采购单价 | 采购量 | 采购单价 | |
2022年度 | 17,303.20 | 4,372.33 | 22,910.60 | 4,570.30 | 21,642.35 | 4,847.73 | 1,455.78 | 4,987.45 |
2021年度 | 12,404.41 | 3,527.38 | 10,510.99 | 3,821.93 | 14,984.80 | 3,642.82 | 15,793.92 | 4,085.93 |
2020年度 | 8,362.00 | 3,164.61 | 9,358.28 | 3,095.62 | 10,506.70 | 3,133.76 | 15,856.99 | 3,157.68 |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主要原材料价格存在波动,主要原因系纸浆价格变动所致。公司主要原材料中的蔗渣浆、竹浆均为纸浆类原料,其价格受纸浆价格
1-1-156
波动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纸浆的分品种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期间 | 纸浆类别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2022年度 | 蔗渣浆 | 4,267.45 | 4,520.03 | 4,921.09 | 4,955.29 |
木浆 | 5,826.55 | 6,235.99 | 5,987.95 | 6,063.68 | |
竹浆 | 5,042.28 | 5,727.14 | 5,864.31 | 6,202.06 | |
2021年度 | 蔗渣浆 | 3,606.19 | 3,790.56 | 3,800.39 | 4,198.62 |
木浆 | 6,135.10 | 5,782.89 | 5,320.35 | 5,056.64 | |
竹浆 | 4,888.89 | 5,014.75 | 4,557.52 | 4,487.22 | |
2020年度 | 蔗渣浆 | 2,905.60 | 2,858.90 | 2,836.77 | 2,912.98 |
木浆 | 3,995.87 | 3,922.71 | 4,115.04 | 4,447.20 | |
竹浆 | 3,687.32 | 3,829.89 | 3,598.08 | 3,520.16 |
数据来源:wind资讯,蔗渣浆及竹浆当季度市场均价根据各生产厂家出厂价除以当期增值税税率所得,木浆当季度市场均价根据木浆期货收盘价除以当期增值税税率得来。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纸浆类原料采购价格均大幅上涨,与纸浆价格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2、防油剂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防油剂采购价格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期间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采购单价 | 5.34 | 6.00 | 7.09 |
1-1-157
期间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同比变动率 | -11.03% | -15.36% | / |
报告期内,公司防油剂采购单价逐年下降,主要系公司采购的防油剂中,单价相对较低的无氟防油剂的占比提升。
1)含氟防油剂
报告期内,公司含氟防油剂分季度采购均价、采购量如下:
单位:吨、万元/吨
所属期间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采购量 | 采购 单价 | 采购量 | 采购 单价 | 采购量 | 采购 单价 | 采购量 | 采购 单价 | |
2022年度 | 151.00 | 8.00 | 325.73 | 8.13 | 132.80 | 7.98 | 68.00 | 6.94 |
2021年度 | 119.80 | 8.85 | 107.00 | 8.16 | 143.00 | 8.11 | 166.00 | 7.97 |
2020年度 | 80.60 | 8.95 | 98.08 | 9.29 | 96.00 | 9.39 | 104.80 | 9.34 |
2)无氟防油剂
报告期内,公司无氟防油剂分季度采购均价、采购量如下:
单位:吨、万元/吨
所属期间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采购量 | 采购 单价 | 采购量 | 采购 单价 | 采购量 | 采购 单价 | 采购量 | 采购 单价 | |
2022年度 | 82.20 | 2.22 | 41.00 | 2.14 | 220.20 | 2.12 | 210.00 | 2.13 |
2021年度 | 78.18 | 2.39 | 50.67 | 2.46 | 84.72 | 2.34 | 112.41 | 2.22 |
2020年度 | - | - | 1.30 | 2.39 | 19.79 | 2.39 | 148.00 | 2.23 |
报告期内,公司含氟防油剂采购价格呈持续下降的趋势;无氟防油剂采购价格保持稳定,主要系采购价格随防油剂品种及市场价格变动所致。防油剂并非通用大宗商品,亦无公开市场价格,故无法获取当季度市场均价。
(三)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年份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2022 年度 | 1 | 广西来宾东糖纸业有限公司 (注1) | 蔗渣浆 | 13,448.51 | 23.05% |
2 | 广西联拓贸易有限公司 | 蔗渣浆等 | 8,395.28 | 14.39% |
1-1-158
年份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3 | 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 蔗渣浆 | 3,124.46 | 5.36% | |
4 | 山东聊威纸业有限公司 | 蔗渣浆等 | 2,996.53 | 5.14% | |
5 | 来宾市兴宾区华清木材加工厂(注2) | 燃料 | 2,588.44 | 4.44% | |
合计 | 30,553.22 | 52.37% | |||
2021 年度 | 1 | 南宁全耀化工有限公司(注3) | 蔗渣浆 | 7,268.00 | 19.34% |
2 | 广西联拓贸易有限公司 | 蔗渣浆等 | 4,685.97 | 12.47% | |
3 | 广西来宾东糖纸业有限公司 (注1) | 蔗渣浆等 | 3,404.16 | 9.06% | |
4 | 浙江万邦浆纸集团有限公司 | 竹浆等 | 2,381.55 | 6.34% | |
5 | 杭州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防油剂 | 1,925.84 | 5.12% | |
合计 | 19,665.52 | 52.33% | |||
2020 年度 | 1 | 南宁全耀化工有限公司(注3) | 蔗渣浆等 | 6,809.05 | 26.68% |
2 | 广西联拓贸易有限公司 | 蔗渣浆等 | 2,440.39 | 9.56% | |
3 | 杭州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防油剂 | 2,114.12 | 8.28% | |
4 | 广西仟之需商贸有限公司 | 蔗渣浆 | 1,415.69 | 5.55% | |
5 | 上海先拓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防油剂 | 1,199.20 | 4.70% | |
合计 | 13,978.46 | 54.78% |
注1:包括广西来宾东糖纸业有限公司与横县东糖糖业有限公司;注2:包括来宾市兴宾区华景木业经营部、来宾市兴宾区华沃林业经营部、来宾市兴宾区华清木材加工厂与来宾市兴宾区华阳木业经营部;
注3:包括南宁全耀化工有限公司与南宁市泛盈科技有限公司,为间接股东陈劲控制的企业;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及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在上述主要供应商中占有权益;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占比超过50%的情形。
六、主要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
1、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概况如下:
1-1-159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25,039.93 | 22,792.08 | 91.02% |
通用设备 | 1,077.13 | 702.54 | 65.22% |
专用设备 | 40,813.13 | 32,901.83 | 80.62% |
运输工具 | 1,027.29 | 485.06 | 47.22% |
合计 | 67,957.47 | 56,881.51 | 83.70% |
2、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类别 | 使用人 | 原值 | 净值 | 成新率 |
成型设备 | 众鑫股份 | 6,023.88 | 4,634.44 | 76.93% |
广西华宝 | 5,823.43 | 5,009.37 | 86.02% | |
合计 | 11,847.31 | 9,643.81 | 81.40% | |
锅炉导热系统 | 广西华宝 | 3,898.94 | 3,405.96 | 87.36% |
众鑫股份 | 2,157.95 | 1,757.75 | 81.45% | |
众鑫智造 | 12.74 | 11.05 | 86.70% | |
合计 | 6,069.64 | 5,174.75 | 85.26% | |
制浆系统 | 广西华宝 | 3,444.23 | 3,005.94 | 87.27% |
众鑫股份 | 2,137.54 | 1,647.60 | 77.08% | |
合计 | 5,581.76 | 4,653.54 | 83.37% | |
模具 | 众生纤维 | 4,406.23 | 2,204.39 | 50.03% |
众鑫股份 | 1,869.68 | 1,763.53 | 94.32% | |
合计 | 6,275.91 | 3,967.92 | 63.22% |
3、房屋及建筑物
(1)已取得权属证书房的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 号码 | 房屋坐落 | 用途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他项权利 |
1 | 众鑫股份 | 浙(2022)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25472号 | 永昌街道永盛路1号 | 工业 | 21,299.53 | 抵押 |
1-1-16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 号码 | 房屋坐落 | 用途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他项权利 |
2 | 众鑫股份 | 浙(2022)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38941号 | 永昌街道永盛路1号 | 工业 | 23,791.87 | 抵押 |
3 | 众鑫股份 | 浙(2022)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38942号 | 永昌街道永盛路1号 | 工业 | 74,169.39 | 抵押 |
4 | 广西华宝 | 桂(2019)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16608号 | 来宾市凤翔路19号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4号厂房 | 工业 | 5,399.94 | 无 |
5 | 广西华宝 | 桂(2022)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215194号 | 来宾市凤翔路19号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6号厂房 | 工业 | 21,147.00 | 无 |
6 | 广西华宝 | 桂(2023)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9708号 | 来宾市凤翔路19号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7号厂房 | 工业 | 2,881.08 | 无 |
7 | 广西华宝 | 桂(2019)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35804号 | 来宾市凤翔路19号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8号厂房 | 工业 | 2,120.00 | 无 |
8 | 广西华宝 | 桂(2019)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35805号 | 来宾市凤翔路19号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9号厂房 | 工业 | 2,131.95 | 无 |
9 | 广西华宝 | 桂(2022)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219076号 | 来宾市凤翔路19号新增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5号厂房 | 工业 | 27,193.67 | 无 |
(2)未能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
1)产证尚在办理中的房屋建筑物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产证尚在办理中的房屋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权属 | 建筑名称 | 坐落地块名称 | 用途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1 | 众鑫智造 | 1号厂房 | 上华街道里宅村 | 模具、设备生产加工 | 26,468.92 |
上述第1项建筑物的产证尚在办理中,系子公司众鑫智造尚有1处厂房正在办理产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该处厂房系众鑫智造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上的附属建筑物,为工业用途房地产,建筑物总面积26,468.92平方米(其中有证建筑物面积21,607.39平方米,无证建筑物面积4,861.53平方米),用作模具、设备生产加工。该房屋建筑物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坐落于众鑫智造自有土地上,相关土地权证号为浙
1-1-161
(2022)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36014号。
根据兰溪功能性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情况说明,产证办理完毕前,公司可依据与政府协议的相关约定合法使用上述建筑物。同时,部分房产因原业主单位的历史遗留问题而无不动产权证,高新区将协调相关部门不对这些房屋进行拆除,政府及相关部门不会据此对公司进行处罚,公司将根据发展进度对此进行改建(扩建),政府相关部门将给予必要的帮助与配合。有权证部分不动产在转让后不存在过户障碍。
综上,上述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不动产正在办证中,不存在实质障碍。
2)瑕疵房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存在尚未能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具体如下:
序号 | 建筑名称 | 坐落地块名称 | 用途 | 建筑面积(㎡) |
1 | 1期锅炉棚 | 永昌街道社峰村 | 锅炉、燃料临时堆放 | 440.00 |
2 | 2期锅炉棚 | 永昌街道社峰村 | 锅炉、燃料临时堆放 | 330.00 |
3 | 3期锅炉棚 | 永昌街道社峰村 | 锅炉、燃料临时堆放 | 800.00 |
上述1-3项锅炉棚系发行人临时搭建的构筑物,无法办理产权证。无法办理产证的房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合计1,570.00m
,占公司自有房屋及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为0.75%,比例较低,账面价值较小,对公司的业绩影响较小,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房产仅为发行人临时搭建的锅炉棚,但不是公司主要的生产经营场所,亦未用于产品研发、生产或存储,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此外,兰溪市人民政府永昌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众鑫股份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上自建的锅炉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我街道对众鑫股份上述情形不会作出行政处罚,可依现状使用”。由于上述构筑物建于公司已取得相应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之上,不存在权属纠纷,主管部门已开具证明,发行人可依现状使用,不会对其行政处罚,故预计将来不会因土地问题被处罚。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步彬出具了《关于瑕疵物业相关情
1-1-162
况的承诺函》,承诺:“于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若公司(含子公司)因瑕疵房产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该等瑕疵房产被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强制拆除、限期拆除或导致公司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等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及时、无条件足额补偿公司的上述损失。本人进一步承诺,在承担上述款项和费用后将不向公司追偿,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本人承诺,若本人未能遵守、执行上述承诺,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本人将停止从公司获得现金分红,相应现金分红金额由公司单独计提扣除用于执行上述承诺,直至执行上述承诺完毕为止。在此期间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执行上述承诺完毕为止。”
综上所述,上述建筑物虽未办理产证,但其占公司同类型建筑面积比例较低,且系建于公司已取得相应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使用权之上,不存在权属纠纷,主管部门已开具证明,发行人可依现状使用,不会对其行政处罚。此外,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兜底承诺,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证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 | 土地证号 | 权利人 | 座落 | 用途 | 使用权取得方式 | 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终止日期 | 他项权利 |
1 | 浙(2022)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25472号 | 众鑫股份 | 永昌街道永盛路1号 | 工业用地 | 出让 | 16,026.92 | 2066年5月30日 | 抵押 |
2 | 浙(2022)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38941号 | 众鑫股份 | 永昌街道永盛路1号 | 工业用地 | 出让 | 13,903.65 | 2068年12月28日 | 抵押 |
3 | 浙(2022)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38942号 | 众鑫股份 | 永昌街道永盛路1号 | 工业用地 | 出让 | 44,707.00 | 2070年10月10日 | 抵押 |
4 | 浙(2023)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12544号 | 众鑫股份 | 永昌街道满堂岗村、水楼村 | 工业用地 | 出让 | 10,114.00 | 2073年6月27日 | 无 |
5 | 浙(2022)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23803号 | 众鑫智造 | 上华街道里宅村 | 工业用地 | 出让 | 34,899.00 | 2072年4月28日 | 无 |
6 | 浙(2022)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36014号 | 众鑫智造 | 上华街道里宅村 | 工业用地 | 出让 | 34,387.00 | 2072年6月5日 | 无 |
7 | 桂(2017)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9030号 | 广西华宝 | 来宾市天然桥路与高岭路交叉口东南角 | 工业用地 | 出让 | 66,598.68 | 2064年1月26日 | 无 |
8 | 桂(2021)龙州县不 | 崇左 | 龙州县上金乡新旺园 | 工业 | 出让 | 66,570.48 | 2071年11 | 无 |
1-1-163
序号 | 土地证号 | 权利人 | 座落 | 用途 | 使用权取得方式 | 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终止日期 | 他项权利 |
动产权第0011866号 | 众鑫 | 区(09-07号地块) | 用地 | 月29日 | ||||
9 | 桂(2022)龙州县不动产权第0040857号 | 崇左众鑫 | 龙州循环经济(工业)产业园新旺园区09-08号地块 | 工业用地 | 出让 | 81,820.25 | 2072年8月1日 | 无 |
10 | 桂(2022)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214566号 | 来宾众鑫 | 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工业大道与东风路交叉口东北角 | 工业用地 | 出让 | 79,776.74 | 2072年4月25日 | 无 |
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均已取得相应的产权证书,其中广西华宝的土地使用权系从第三方公司购买,除此之外,其他公司及子公司土地使用权均与土地主管部门依法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约定支付了土地出让金、缴纳了相关税费,办理了相关权属证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核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存在擅自变更土地使用权用途的情形。
2、商标情况
截至2022年末,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注册商标74项,其中境内商标67项,境外商标7项,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附录一: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
3、专利情况
截至2022年末,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73项、外观设计专利13项,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附录二: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
4、域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1项境内域名和2项境外域名:
序号 | 主办单位 | 网站域名 | 注册日期 | 取得方式 | ICP备案 | 使用情况 |
1 | 众鑫股份 | www.zhongxinpacking.cn | 2022年4月19日 | 原始取得 | 浙ICP备2022011554号-1 | 正在使用 |
2 | 众鑫股份 | www.zhongxinpacking.com | 2021年7月7日 | 原始取得 | - | 正在使用 |
3 | 众生 | www.fiber-product.com | 2012年12月26日 | 原始 | - | 正在使用 |
1-1-164
纤维 | 取得 |
注:上述第2项和第3项域名的服务器设置于境外,无需备案。
5、发行人专利、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价值、重要性程度及纠纷情况截至2022年末,公司上述专利、商标、域名的账面价值为0元。公司将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研发过程中发生的研发费用以及申请商标、专利发生的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未作资本化,因此导致相关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0元。而受让取得的知识产权受让自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其余受让取得的知识产权金额较低已直接费用化,账面价值为0元。上述专利已投入生产使用,有利于保护发行人技术成果不受他人侵犯、提高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及价值。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专利、商标,发行的专利等无形资产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6、发行人转让取得的专利、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情况
(1)发行人体系内无形资产权属调整
2022年初,公司为统一管理集团内的商标、专利等资产,将18项境内商标、5项境外商标、1项发明专利、28项实用新型专利和4项外观专利由子公司众生纤维零对价转让给众鑫股份。具体情况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主要资产情况”之“(二)无形资产”之“2、商标情况”及“3、专利情况”。
(2)发行人自外部购买的无形资产情况
公司存在两项自外部购买的无形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购买商标
2020年4月,公司计划在天猫商城注册名称为“浙江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网店。根据天猫商城的要求,注册网店需要拥有自有商标,考虑到新注册商标周期过长,故公司通过商标交易网交易购得名称为“慕四季”,注册号为“28171633”的商标。
2020年4月21日,众鑫有限与上海尚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签署《商标
1-1-165
转让代理服务合同》,约定发行人自该商标所有权人吴秋娥处受让取得该等商标,转让价格为1.40万元。上述商标转让对价系双方协商确定。
2020年4月24日,众鑫有限与吴秋娥签署了《同意转让证明书》。2020年11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上述商标转让。
2)购买专利
为满足公司自身业务开展需要、避免知识产权纠纷,公司购买了名称为“一种一次性餐盒切割装置”、专利号为“ZL202010397030.6”的专利。2022年1月12日,公司和浙江国脉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专利权转让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公司自该专利所有人吴原财处受让取得该专利,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为4.50万元。
2022年1月12日,公司与转让方吴原财签署《专利转让协议》。2022年4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了上述专利转让。
(三)租赁资产
1、房屋租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租赁的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 | 出租人 | 承租人 | 租赁物业地址 | 租赁面积(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是否取得权属证书 | 租赁 备案 |
1 | 广西来宾市加美实业有限公司 | 广西华宝 | 来宾市河南工业园西区红星路与凤翔路交叉口西南角5#仓库 | 3,196.00 |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否 | 无 |
2 | 来宾市兴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广西华宝 | 来宾市凤翔路48号河南工业园标准厂房二期B1-8栋第三层 | 2,209.05 | 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 否 | 无 |
3 | 来宾市兴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广西华宝 | 河南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二期A1-11栋第一层 | 1,813.00 | 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 否 | 无 |
4 | 来宾市兴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广西华宝 | 河南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二期第28栋114-116号 | 175.68 | 2020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29日 | 否 | 无 |
5 | 来宾市兴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广西华宝 | 河南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二期第28栋601~630 | 1,080.00 | 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 否 | 无 |
6 | 来宾市兴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广西华宝 | 河南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二期第28栋201~530号 | 3,600.00 |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否 | 无 |
7 | 来宾市兴园 | 广西 | 河南工业园区标准厂房 | 2,209.05 | 2023年4月1日至 | 否 | 无 |
1-1-166
序号 | 出租人 | 承租人 | 租赁物业地址 | 租赁面积(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是否取得权属证书 | 租赁 备案 |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华宝 | 二期B1-11栋第一层 | 2024年3月31日 | ||||
8 | 来宾市兴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广西华宝 | 河南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二期B1-14栋 | 8,836.20 |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 | 否 | 无 |
9 | 来宾市兴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广西华宝 | 河南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二期B1-10栋第一层 | 1,924.05 | 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9月12日 | 否 | 无 |
10 | 来宾市兴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广西华宝 | 河南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二期A1-5栋第一、二、三层 | 2,261.94 |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否 | 无 |
11 | 广西鼎玺门窗制造有限公司 | 广西华宝 | 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工业大道西侧年产25万樘门项目厂房 | 5,000.00 | 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1月14日 | 是 | 无 |
12 | 广西鼎玺门窗制造有限公司 | 广西华宝 | 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工业大道西侧年产25万樘门项目厂房 | 6,101.40 |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是 | 无 |
13 | 来宾市兴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来宾寰宇 | 河南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二期B1-3栋 | 4,905.00 |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否 | 无 |
14 | 金华市金磐开发区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众生纤维 | 金华市文溪街269号金磐开发区新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第六楼整层 | 919.78 | 2021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 是 | 有 |
15 | 严光跃 | 杭州甘浙君 | 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271号中环大厦1407室 | 145.79 | 2021年12月26日至2024年6月24日 | 是 | 有 |
16 | 单燕 | 杭州甘浙君 | 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271号中环大厦1406室 | 150.49 | 2021年12月25日至2024年6月24日 | 是 | 有 |
17 | 王元庆 | 海南甘浙君 | 海口市龙华区和风鑫苑小区2号楼401室 | 189.22 | 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 是 | 无 |
2、租赁集体建设用地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租赁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况。
3、所建物业是否为合法建筑,是否存在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
上述第1-10项及第13项未取得权属证书的租赁房屋均在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因历史遗留问题,上述租赁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根据来宾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位于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标准
1-1-167
房产集中区的场所属来宾市兴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法占有。公司及子公司租赁的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上述建筑物系建设方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建设,可能被要求拆除,并对建设方处以罚款等相应行政处罚的风险。但广西华宝、来宾寰宇和海南甘浙君并非是上述建筑物系建设方,仅为承租方,不是被行政处罚的主体。
4、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的承租房产是否属于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由于上述第1-10项、第13项租赁的房屋建筑物未取得产权证明,因此无法办理租赁备案程序。上述第11-12项租赁的房屋建筑物系出租方广西鼎玺门窗制造有限公司并非是出租房屋建筑物的权属方,经多次沟通仍不愿意协助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续,且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接受转租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第17项租赁房产相关租赁备案尚在办理中。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之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租赁合同并不以租赁备案为生效要件,未经租赁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发行人可以根据租赁协议使用该房屋建筑物。上述第1-11项租赁房屋主要用于广西华宝的仓储、员工宿舍、日常办公、辅助加工等;第12项租赁房屋主要用于来宾寰宇的辅助加工、仓储、日常办公等;第16项租赁房产目前由销售主体海南甘浙君承租,不涉及生产制造活动,均不属于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有部分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公司及子公司在所租赁的房屋主要用作仓储、员工宿舍、日常办公、辅助加工等,均不属于主要生产场地,该类房产的搬迁成本较低,占公司
1-1-168
全部房产面积比例较小,替代性较强,不属于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房产。公司对该等租赁房产的依赖程度较小、可替代性强,公司及子公司在当地类似地段寻找新的租赁场所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故上述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特许经营及资质、认证、许可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涉及特许经营,主要资质、认证及许可如下:
序号 | 证书名称 | 主体 | 证书编号 | 发证部门 | 有效期至 |
1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众鑫股份 | GR202033002961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 2023年12月1日 |
2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众生纤维 | GR202033007717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 | 2023年12月1日 |
3 |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众鑫股份 | 331496047N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 长期 |
4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众鑫股份 | 04312796 | 浙江兰溪商务局 | 长期 |
5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众鑫股份 | 浙 XK16-205-00577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2月11日 |
6 | 排污许可证 | 众鑫股份 | 91330781MA28D9BJ99001P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 2026年11月11日 |
7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 众鑫股份 | 浙卫消证字(2021)第0215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5年11月29日 |
8 |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广西华宝 | 45159619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 长期 |
9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广西华宝 | 01653140 | 广西来宾商务局 | 长期 |
10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广西华宝 | 桂XK16-205-13002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1月27日 |
11 | 排污许可证 | 广西华宝 | 91451300MA5LAUCD43001P | 来宾市生态环境局 | 2026年9月9日 |
12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 广西华宝 | 桂卫消证字(2023)第0001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7年1月2日 |
13 |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众生纤维 | 3307962645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 长期 |
14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众生纤维 | 01856472 | 浙江金华商务局 | 长期 |
15 | 固定污染源 排污登记 | 众生纤维 | 91330727059559239D001P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11月17日 |
16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来宾寰宇 | 桂XK16-204-13018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7年4月7日 |
1-1-169
序号 | 证书名称 | 主体 | 证书编号 | 发证部门 | 有效期至 |
17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来宾寰宇 | 4511301036 | 来宾市新闻出版局 | 2025年12月31日 |
18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众鑫智造 | 04312908 | 浙江兰溪商务局 | 长期 |
19 | 排污许可证 | 众鑫智造 | 91330781MA7CNB7G15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 2028年1月15日 |
20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众鑫智造 | 浙 XK16-205-00912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8年4月20日 |
21 | 排污许可证 | 崇左众鑫 | 91451423MA7AQ5EM33001P | 崇左市龙州生态环境局 | 2028年3月14日 |
(五)主要资产抵押担保的债权情况
截至2022年末,公司对其主要资产设定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第三方权利情况如下:
序号 | 合同 | 担保债权范围 | 抵押人/债务人 | 抵押权人 | 抵押物 | 借款额度(万元) |
1 | 抵押合同(编号2022年来宾抵字第020号) | 编号2022年来宾信字020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的债权 | 广西华宝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 | 桂(2019)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16605、0016606、0016607、0016608、0035804、0035805号不动产[注1] | 1,000.00 |
2 |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33100620220071112) | 抵押权人自2022年08月11日起至2025年08月10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形成的债权 | 发行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 | 浙(2022)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38941号 | 10.00 |
8,880.00 | ||||||
3 |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33100620220055223) | 抵押权人自2022年06月28日起至2025年06月27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形成的债权 | 发行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 | 浙(2022)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25472号 | 100.00 |
8,880.00 [注2] | ||||||
4 |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33100620220071144) | 抵押权人自2022年08月11日起至2025年08月10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形成的债权 | 发行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 | 浙(2022)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38942号 | 4,010.00 |
注1:上述房产均系“桂(2017)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9030号”土地使用权证书项下不动产,故,“桂(2017)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9030号”土地使用权亦办理了抵押登记。注2:该笔借款与表中第2项抵押担保的8,880.00借款系同一笔借款。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境内房产、土地抵押所担保的主债务仍存续的金额为14,000万元,前述借款的最后还款日期为2025年9月22日。对比发行人的营业
1-1-170
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及净资产等财务数据,发行人的债务存续金额较小,发行人就上述债务现时不存在可预见的逾期无法清偿风险。
综上所述,发行人现时不存在抵押权被行使的风险,上述房产抵押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和未来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发行人技术与研发情况
(一)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及所处阶段
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如下:
序号 | 技术类别 | 技术名称 | 所处阶段 | 技术内容 | 技术来源 | 对应的申请专利保护情况 |
1 | 性能改良 | 纸餐具抗氧、吸潮改良技术 | 大批量生产并持续优化 | 通过工艺参数打磨,技术进步得以解决产品在高温蒸汽或冷藏的使用条件下因吸收水分导致产品强度下降、变形及密封性能下降的难题。 | 自主研发 | 已授权的实用新型如下:ZL202221258695.X ZL202121392050.0 ZL202123218783.5 ZL202221259240.X ZL202123009583.9 ZL202230831680.7 ZL202230042956.3 |
2 | 纸餐具无氟环保改良 技术 | 大批量生产并持续优化 | 通过产品物理性能的改进解决产品因结构差异化,胚料厚薄不一致导致产品防油防渗漏性能差异的问题,并且将产品耐油温性能从市场普遍满足的常温45℃提升至了85℃。 | 自主研发 | 已授权的外观设计如下:ZL202030648989.3 | |
3 | 纤维韧性、刚性、可塑性改良技术 | 大批量生产并持续优化 | 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保持纸餐具自然降解特性的同时,改善纸浆中纤维的韧性、刚性、可塑性,使其满足产品应用端对各种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强度要求。 | 自主研发 | 已授权的实用新型如下:ZL202020499770.6 ZL202022434684.X ZL202022494101.2 ZL202022492774.4 ZL202022492771.0 ZL202221316279.0 ZL202221349992.5 ZL202122999282.9 | |
4 | 生产工艺 | 热膨胀智能控制技术 | 大批量生产并持续优化 | 热膨胀变化量等于模具材料膨胀系数、温差以及原长度三个因数的乘积。热膨胀波动会导致热压上下模的间隙变化,对纸餐具壁厚、产品质量影响极大。公司通过自行研发设计的高精度温度控制程序及配套专用系统模块,降低上下模之间的温差,减少热膨胀变化量,从而精确控制产品的尺寸与壁厚,提升产品质量,同时致使公司可以不断扩大机台、模具面积,提高生产效率。 | 自主研发 | 已授权的实用新型如下:ZL201820713814.3 |
1-1-171
序号 | 技术类别 | 技术名称 | 所处阶段 | 技术内容 | 技术来源 | 对应的申请专利保护情况 |
5 | 智能湿干双转快速转移技术 | 大批量生产并持续优化 | 通过自主研发设计的高精度控制系统,结合反膜吸浆技术,实现模具智能湿干双转快速转移,保证热压成型产品克重、壁厚稳定,并极大地缩短转移时间,提高生产效率。 | 自主研发 | 已授权的实用新型如下:ZL202123456693.X 已受理的发明专利如下:ZL20221099956.3 | |
6 | 热压模具专用排气技术 | 大批量生产并持续优化 | 植物纤维模塑工艺中,湿胚在高温加热下产生的水汽附带细纤维,在模具气孔、流道内产生积碳和堵塞。公司自行研发设计生产的模具带有特殊的气孔和排气流道系统,能够有效减少积碳和堵塞现象,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降低生产能耗。 | 自主研发 | 已授权的实用新型如下:ZL201620335422.9 已受理的发明专利如下:ZL202211374330.8 已受理的实用新型如下:ZL202222933551.6 ZL202222933562.4 | |
7 | 纸餐具覆膜分离重复利用技术 | 大批量生产并持续优化 | 传统工艺的覆膜纸餐具,覆膜难以分离,带膜纸餐具无法回收利用。公司通过优化覆膜、切边工艺,改良覆膜方式,保证纸餐具防水防油性能的同时,使覆膜与纸餐具便于分离,提高对覆膜纸餐具的回收利用率,从而降低损耗。 | 自主研发 | 已授权的实用新型如下:ZL202123218783.5 | |
8 | 自动化生产线 | 自动化热压成型技术 | 大批量生产并持续优化 | 结合独立运行的传动结构和自行研发设计的高精度控制系统,根据不同产品的成型节拍,实现自动注浆、自动热压、自动成型、自动抓取、自动收料等工序,一台机械手臂可同时操作多个机台,极大地提高生产效率和良品率,降低对人工的依赖。 | 自主研发 | 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如下:ZL201910367491.6 已授权的实用新型如下:ZL201820712608.0 ZL201920627836.2 ZL201920630121.2 ZL202220278631.X ZL202120710322.0 ZL202220278633.9 ZL201920628486.1 ZL201920627820.1 |
9 | 自动化切边冲孔技术 | 大批量生产并持续优化 | 传统生产线中,纸餐具需先切边,再冲孔,降低了冲孔的精准度,生产效率较低,且不良品率较高。公司通过自行研发设计的专用模具和高精度控制系统,实现全自动切边、冲孔一次完成,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提高了冲孔的精准度,降低了由于分别切边、冲孔导致不良品的风险。 | 自主研发 | 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如下:ZL202010397030.6 ZL202111643123.3 已授权的实用新型如下:ZL201620962917.4 ZL202123375693.7 ZL202123370744.7 ZL202123453501.X ZL202020621626.5 | |
10 | 自动化洗网技术 | 大批量生产并持续优化 | 植物纤维模塑工艺中,湿胚在高温加热下产生的水汽附带细纤维,在模具配套的丝网上会产生积碳和堵塞。传统生产线中,洗网需由操作人员人为判 | 自主研发 | 已受理的实用新型如下:ZL201820713803.5 ZL201720014920.8 ZL201820712633.9 ZL202120710290.4 |
1-1-172
序号 | 技术类别 | 技术名称 | 所处阶段 | 技术内容 | 技术来源 | 对应的申请专利保护情况 |
断,一般当堵塞导致良品率较低时才进行洗网。公司通过自主研发设计的控制系统与全自动的洗网装置,实现热压成型后自动洗网,确保丝网洁净,有效提高良品率和生产效率。 | ||||||
11 | 模块化设计 | 专用模具模块化设计 技术 | 大批量生产并持续优化 | 通过十多年的植物纤维模塑模具自主研发设计,公司积累了大量专用模具不同功能结构的模块化设计资源和经验,能够快速为客户定制开发出产品配套专用热压成型、切边冲孔等模具,提高公司对客户的响应能力,帮助客户快速实现产品更新换代。 | 自主研发 | 已授权的实用新型如下:ZL202130346527.0 ZL202121244521.3 ZL202221443282.9 ZL202123218783.5 ZL202020551818.3 ZL202022434684.X ZL202220605976.1 |
12 | 自动化生产设备模块化设计技术 | 大批量生产并持续优化 | 通过十多年植物纤维模塑生产设备自主研发设计,公司积累了大量机械结构、控制系统的模块化设计资源和经验,能够帮助公司持续优化、改良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生产良品率和产品质量。 | 自主研发 | 已授权的实用新型如下:ZL202123370744.7 ZL202123375693.7 ZL202123453501.X ZL202221258695.X ZL202020604305.4 ZL202021122946.2 ZL201920626924.0 ZL202020500432.X |
(二)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
截至2022年末,公司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处阶段 | 拟达到目标 |
1 | 精品工包系列产品的研发 | 试验阶段 | 替换塑料包装,满足市场客户在不同环境下功能,开发自制品牌产品:茶叶罐礼盒套装、圆形月饼和六边形月饼礼盒等月饼盒包装系列、酒盒礼品包装套装、单支口红包装和口红套装礼盒等口红系列盒等多个系列精品工包类产品的研发 |
2 | 低温防水植物纤维包装盒系列产品研发 | 设计阶段 | 一次性果蔬产品包装盒系列的研发、连盖酱料杯项目、饺子盒内托和饺子盒系列、1000ml碗和盖、预置菜盒等新系列食品包装盒子,冷饮杯和刨冰冰淇淋杯系列,满足客户在不同环境下功能的使用 |
3 | 高深度植物纤维的杯类产品及其工艺研发 | 设计阶段 | 8oz杯、12oz杯子、16oz杯子、80咖啡杯盖、90咖啡杯盖、80冷饮杯盖、90冷饮杯盖、两孔杯托、隔热杯等水杯领域的设计和生产,一次性大容量杯类产品市场需求,拓宽销售产品线 |
1-1-173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处阶段 | 拟达到目标 |
4 | 高适用性植物纤维制浆系统研发 | 调研阶段 | 实现一套生产系统上的几台设备可同时分别生产不同原料或不同工艺的产品,提高了生产的多品种生产需求,产品的销售和生产的适用性较高 |
5 | 自动成型机和自动切边机机械手设备性能优化组合生产线的研发 | 调研阶段 | 自动成型机和自动切边机机械手设备优化组合匹配多形式的研发,进行性能组合生产线的研发创新,提升现有自动成型机和自动切边机及机械手设备来适应多类别多品种的自动化生产和各种小中大批次的量产的经济性 |
6 | 纸塑产品喷涂覆膜包装等后性能改良处理自动化设备的研发 | 调研阶段 | 研发纸塑产品后道工序的喷涂覆膜等后性能改良处理的自动化设备,减少后道工序中中间人工搬运上料的工序过程,提高产量和效率,节约了人工成本、设备成本和能源消耗 |
(三)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研发费用 | 3,683.46 | 3,001.69 | 2,335.39 |
营业收入 | 131,579.38 | 91,032.23 | 57,841.54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2.80% | 3.30% | 4.04% |
(四)保持技术创新的机制、技术储备及创新安排
1、科学的研发项目管理机制
为规范公司项目研发工作,确保研发部门项目实验的顺利开展,提高科研活动管理的执行效率,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专业技能,在遵循公司现有的规章制度的原则下,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与激励机制,具体如下:
管理制度类别 | 管理制度名称 |
岗位工作职责 | 《研发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
研发项目管理 | 《新产品研发立项制度》 |
知识产权管理 | 《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办法》 |
技术档案管理 |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
科研经费管理 | 《研发经费核算管理制度》 |
1-1-174
管理制度类别 | 管理制度名称 |
科研人员绩效考核及奖励 | 《研发绩效考核与绩效管理方案》 |
2、技术储备
公司技术储备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七、发行人技术与研发情况”之“(二)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相关内容。
3、技术创新安排
公司长期注重核心技术和产品研发,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04%、3.30%和2.80%,在营业收入稳定增长的前提下,研发投入比重仍保持稳定。持续的研发投入为公司研发体系建设、研发人才的引进及研发环境的改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公司具备更全面、更独立的装备研发能力及试制能力。
八、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情况
(一)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落实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电力法》《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生产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制度与操作规程,为公司安全生产提供了充分完善的保障。
公司通过积极组织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各类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等方式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技术水平;公司按照规定定期对各类生产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同时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査力度,在日常生产经营环节过程中严格把控安全生产风险,将安全生产理念贯穿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
在日常生产中,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内控措施健全有效,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除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中披露的行政处罚外,不存在其他因违反有关安
1-1-175
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环境保护情况
1、生产经营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1)生产经营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
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过程中涉及放污染物排放的为众鑫股份、众生纤维、广西华宝、来宾寰宇与众鑫智造等五家公司。
类别 | 污染物 | 主要来源 | 生产经营涉及具体环节 | 处理方式 | 主要处理设施实际运行情况 |
水污 染物 | COD、氨氮等 | 生产废水 | 碎浆、磨浆、和浆 | 工艺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等采用过滤+沉淀等工艺处理后全部进行回用 | 良好 |
生活污水 | 员工生活 | 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管网,送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放 | |||
废气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锅炉废气 | 挤压烘干 | 多管除尘+SCR脱硝/碱喷淋/炉内喷淋脱硝+布袋除尘/湿式电除尘的工艺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高空排放 | |
固体废弃物 | 一般固废 | 原料包装、锅炉灰渣等 | 挤压烘干 | 外售给废品回收站 | |
生活垃圾 | 员工生活 | 生活垃圾等由环卫处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噪声 | 厂界噪声 | 工艺设备及空压机、各类风机、各类泵等 | 成型机、切边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 | 项目生产全部在车间内进行,机械设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减震措施 |
(2)上述污染物排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具体如下:
1)众鑫股份实际排污量和排污许可证中总量控制对比
污染因子 | 许可年排放量限值 (t) | 2020年度实际排放量(t) | 2021年度实际排放量(t) | 2022年度实际排放量(t) | 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要求 | ||
2021年11月12日前 | 2021年11月12日后 | ||||||
水污 染物 | CODCr | 2.46 | / | 1.31 | / | / | 符合 |
氨氮 | 0.36 | / | 0.13 | / | / | 符合 | |
大气污染物 | 颗粒物 | 0.43 | 0.70 | 0.41 | 0.60 | 0.61 | 符合 |
二氧化硫 | / | / | / | / | / | 符合 |
1-1-176
污染因子 | 许可年排放量限值 (t) | 2020年度实际排放量(t) | 2021年度实际排放量(t) | 2022年度实际排放量(t) | 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要求 | ||
氮氧化物 | 6.63 | 9.21 | 2.86 | 6.05 | 9.17 | 符合 |
2)广西华宝实际排污量和排污许可证中总量控制对比
污染因子 | 许可年排放量限值 (t) | 2020年度实际排放量(t) | 2021年度实际排放量(t) | 2022年度实际排放量(t) | 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要求 | |||
2021年9月16日前 | 2021年9月16日后 | 2022年7月7日后 | ||||||
水污染物 | CODCr | / | 15.75 | 26.25 | / | 2.06 | 7.18 | 符合 |
氨氮 | / | 1.35 | 2.25 | / | 0.15 | 0.33 | 符合 | |
大气污染物 | 颗粒物 | 3.39 | 5.08 | 31.02 | 3.08 | 4.61 | 7.78 | 符合 |
二氧化硫 | / | / | / | / | / | / | 符合 | |
氮氧化物 | 30.59 | 22.95 | 128.50 | 11.81 | 14.44 | 126.30 | 符合 |
3)众生纤维众生纤维属于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1号)规定,无需规定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报告期内无需核算污染物排放总量。4)众鑫智造众鑫智造于2023年1月1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
91330781MA7CNB7G15001P),有效期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8年1月15日,目前尚在建设过程中,报告期内无需核算污染物排放总量。
5)来宾寰宇众鑫寰宇属于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1号)规定,无需规定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报告期内无需核算污染物排放总量。
6)崇左众鑫崇左众鑫于2023年3月1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
91451423MA7AQ5EM33),有效期为2023年3月15日至2028年3月14日,目前尚在建设过程中,报告期内无需核算污染物排放总量。
1-1-177
2、发行人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情况
(1)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环保设备投入 | 587.07 | 414.69 | 257.40 |
日常污染处理费用 | 240.54 | 71.30 | 9.67 |
环评费用、环境检测费用 | 83.06 | 39.35 | 7.95 |
合计 | 910.66 | 525.34 | 275.02 |
注:上表数据系公司各期实际资金支出金额。公司的环保设备投入具有阶段性特征,环保设备一经投入即可长期使用,与处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的污染情况不存在匹配关系。
报告期,公司环保投入包含环保设备投入、日常污染处理费用、环评费用及环境检测费用。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的日常污染处理费用也逐年增长。2022年度,公司的日常污染处理费用增加幅度较大,主要系广西华宝使用了新型锅炉,其产生的锅炉废气脱硝处理等费用增加所致。
(2)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为各类污染源配套了适当的环保设施,选择了合理的污染物处理工艺,环保设施处理能力和处理效果均能满足公司实际需要。公司环保设施完备,能与生产设施同步正常稳定运行。公司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表明污染物可以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公司环保设施均与主体过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各类环保治理设施能与主机设备同时正常运转。主要环保设施情况如下表所示。
众鑫股份 | |||||
序号 | 污染物种类 | 污染物来源 | 处理工艺 | 污染物 | 设计处理能力 |
1 | 水污染物 | 生活污水 | 化粪池 | pH、COD、氨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动植物油 | 86m3/d |
2 | 废气污染物 | 10t/h生物质 | 多管除尘+碱喷淋 | 颗粒物、二氧化 | 12,580m3/h |
1-1-178
锅炉废气和20t/h生物质锅炉废气 | +高温布袋除尘 | 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 | |||
3 | 噪声 | 工艺设备及空压机、各类风机、各类泵等 | 设备加装消声器或隔音罩、建筑物在设计施工时选用隔声吸音材料、厂界外设置绿化带等 | 噪声 | — |
众鑫智造 | |||||
序号 | 污染物种类 | 污染物来源 | 处理工艺 | 污染物 | 设计处理能力 |
1 | 水污染物 | 生活污水 | 化粪池 | pH、COD、氨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动植物油 | 4,590m3/a |
2 | 废气污染物 | 5t/h天然气导热油锅炉废气 | 低氮燃烧+高温布袋除尘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 | 5,840m3/h |
3 | 噪声 | 工艺设备及空压机、各类风机、各类泵等 | 设备加装消声器或隔音罩、建筑物在设计施工时选用隔声吸音材料、厂界外设置绿化带等 | 噪声 | — |
来宾寰宇 | |||||
序号 | 污染物种类 | 污染物来源 | 处理工艺 | 污染物 | 设计处理能力 |
1 | 废气污染物 | 造粒、吹膜、印刷工序废气 | 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 | 非甲烷总烃 | 8,000m3/h;1,000m3/h |
2 | 水污染物 | 生活污水 | 化粪池 | pH、COD、氨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动植物油 | 16,830m3/a |
3 | 噪声 | 工艺设备及空压机、各类风机、各类泵等 | 设备加装消声器或隔音罩、建筑物在设计施工时选用隔声吸音材料、厂界外设置绿化带等 | 噪声 | — |
广西华宝 | |||||
序号 | 污染物种类 | 污染物来源 | 处理工艺 | 污染物 | 设计处理能力 |
1 | 水污染物 | 生活污水 | 隔油池+化粪池 | pH、COD、氨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 | 20m3/d |
2 | 洗网水 | 气浮+过滤部分回用,部分外排 | |||
3 | 冲灰水 | 循环回用 | |||
4 | 废气 | 35t/h生物质 | 炉内喷淋脱硝+多 | 颗粒物、二氧化 | 11800m3/h |
1-1-179
锅炉废气 | 管除尘+湿式电 除尘 | 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 | |||
5 | 噪声 | 工艺设备及空压机、各类风机、各类泵等 | 设备加装消声器或隔音罩、建筑物在设计施工时选用隔声吸音材料、厂界外设置绿化带等 | 噪声 | — |
众生纤维 | |||||
序号 | 污染物种类 | 污染物来源 | 处理工艺 | 污染物 | 设计处理能力 |
1 | 水污染物 | 生活污水 | 沼气池 | pH、COD、氨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石油类、氟化物 | 1,870t/a |
2 | 废气 | 6t/h燃气锅炉废气 | 水膜除尘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 | 2,568万m3/a |
3 | 噪声 | 工艺设备及空压机、各类风机、各类泵等 | 设备加装消声器或隔音罩、建筑物在设计施工时选用隔声吸音材料、厂界外设置绿化带等 | 噪声 | — |
(3)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匹配情况
公司已经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污染物处理的标准进行环保投资,并对环保设施进行了持续性及系统性的投入、建设与维护。公司目前所拥有的环保设施、设备可以满足现有公司生产经营的排污需要。
3、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崇左众鑫一期)”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之“(一)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崇左众鑫一期)”之“5、环境保护情况”。该项目环保投资预估为9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
“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来宾众鑫一期)”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之“(二)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
1-1-180
(来宾众鑫一期)”之“5、环境保护情况”。该项目环保投资预估为371.50万元,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之“(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之“5、环境保护情况”。相关项目不涉及单独环保投入。
4、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保情况
(1)符合行业准入和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主营的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及其应用领域属于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第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13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类产品的替代品开发与应用”。相关产品同时也是对秸秆等资源再利用,也符合第一条“农林业”,第17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产业政策要求。
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制品行业作为绿色环保的服务型制造业,系塑料制品的良好替代,符合国家鼓励、支持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
(2)项目已经环评审批/验收
公司已建、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需履行且均已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
(3)环保合法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均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达标排污。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均已按要求取得环境影响审批并经环保验收合格,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已充分落实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不存在违反环保相关法规的行为。
5、关于报告期内发行人使用少量煤炭燃料的情况
基于下述原因,公司子公司广西华宝2020年存在使用少量煤炭作为其生物
1-1-181
质锅炉的辅助燃料的情形:
(1)广西华宝一期项目自2018年下半年投产以来,采用生物质锅炉作为主要能源供应来源。广西华宝系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内第一家采用生物质锅炉的企业,锅炉供应商在以树皮为燃料的生物质锅炉工艺方面尚不成熟,导致在广西华宝一期项目投产早期阶段对该生物质锅炉需要不断进行性能测试与调试工作。在锅炉测试过程中,广西华宝使用煤炭烘炉,以及作为辅助燃料参与了部分助燃工作。在锅炉供应商调试、修整锅炉完毕后,已不再使用煤炭。
(2)区别于采用生物质颗粒作为生物质锅炉主要燃料的发行人兰溪工厂,广西华宝的生物质锅炉以树皮作为主要燃料,树皮保存的环境不同导致含水量、燃烧热值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早期锅炉测试时,尤其在雨季为降低树皮的含水量,广西华宝存在使用煤炭作为烘干树皮的辅助燃料的情形。
广西华宝位于来宾市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来宾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2020年1月):在禁燃区内,从2020年3月31日起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逾期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清洁能源替代,仍需要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必须向市工信局和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并获得同意。
上述通告中所指的高污染燃料系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和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广西华宝配置了高效除尘设施专用锅炉,故而其燃用的树皮不属于上述通告所指的高污染燃料。
就上述广西华宝使用煤炭未履行事先申请程序的事项,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证明如下:
“广西华宝纤维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300MA5LAUCD43)自2017年8月设立以来,分批次就公司全部三期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流程并取得批复,具备开展生产的合法条件。
根据我市有关工业燃料使用的规定并结合该公司实际情况,该公司配置了高效除尘设施专用锅炉,并在2019年至2020年间使用煤炭作为专用锅炉的辅
1-1-182
助燃料。我局对该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日常监测结果显示,上述使用煤炭作为专用锅炉的辅助燃料的行为未造成排放异常,我局不会对该公司进行处罚。”综上所述,公司子公司在2020年使用少量煤炭作为助燃的行为得到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确认,未造成大气污染物排放异常;相关主体不存在因违规使用燃料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九、发行人的质量管理情况
(一)质量控制标准
公司在产品研发和批量生产过程中重视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由质量管理部专门负责产品品质检验工作,并制定了边料回收使用、报废损失估算规定、品质异常处理规定、纠正预防措施规定、质量返工处理规定等一系列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各工厂的质检部门负责日常质检工作执行,保障公司生产产品的质量,确保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成品不包装,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公司所服务的国际知名包装企业对食品包装产品生产制造的过程管理和产品出厂品质检验较为严格。公司按照客户的需求申请并通过了如下质量控制标准:
公司的认证主要包括BRCA级、BSCI、ISO9001以及核心客户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严格按照上述管理体系的要求管理公司的生产车间、机器设备,并对各个生产流程环节进行过程管理。公司根据产品销售最终目的地国家的相关要求对产品进行认证,产品分别获得了OK COMPOST HOME、BPI认证以及EU、LFGB、BfR、BSCI、FDA等产品测试报告,符合世界各国不同市场的要求。
序号 | 认证名称 | 主体 | 认证编号 | 发证部门 | 有效期至 |
1 | BRC认证 | 众鑫股份 | C0697371-BRC1 | NSF Certification, LLC | 2023年6月22日 |
2 | BRC认证 | 众鑫股份 | C0697371-BRC2 | NSF Certification, LLC | 2024年6月22日 |
3 |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 众鑫股份 | 011422En | 北京埃尔维质 | 2025年4月 |
1-1-183
序号 | 认证名称 | 主体 | 认证编号 | 发证部门 | 有效期至 |
证书 | 量认证中心 | 11日 | |||
4 | Kosher Certification | 众鑫股份 | QYQJP-JNDRW | Kosher Supervision | 2024年3月31日 |
5 |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众鑫股份 | 290FSM2200127 | 中泰联合认证有限公司 | 2025年3月13日 |
6 | BSCI | 众鑫股份 | 156-020459-000 | Amfori BSCI | 2024年4月18日 |
7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众鑫股份 | NS122E10028ROM | 中标联合(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 2025年3月20日 |
8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众鑫股份 | NS122S10025ROM | 中标联合(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 2025年3月20日 |
9 | NSF | 众鑫股份 | 2904861 | NSF International | 2024年6月1日 |
10 | BPI | 众鑫股份 | 10529263-1 | BPI Institution | 2024年11月30日 |
11 | SEEDING | 众鑫股份 | 7P2423-Ed.A | TUV AUSTRIA CERT GMBH | 2023年8月18日 |
12 | SEEDING | 众鑫股份 | 7P2424-Ed.A | TUV AUSTRIA CERT GMBH | 2023年8月18日 |
13 | OK COMPOST HOME | 众鑫股份 | TA8011802043 | TUV AUSTRIA CERT GMB | 2023年11月29日 |
14 | OK COMPOST HOME | 众鑫股份 | TA8011802044 | TUV AUSTRIA CERT GMB | 2023年11月29日 |
15 | OK COMPOST HOME | 众鑫股份 | TA8022004876 | TUV AUSTRIA CERT GMB | 2025年8月18日 |
16 | OK COMPOST HOME | 众鑫股份 | TA8022004877 | TUV AUSTRIA CERT GMB | 2025年8月18日 |
17 | 森林认证FSC | 众鑫股份 | BV-COC-161726 | 必维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 2023年11月21日 |
18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 | 众鑫股份 | 06719Q21036R0M | 北京恒标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 2025年11月26日 |
19 |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众鑫股份 | 483IP20230010R0M | 中崮(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 2026年1月17日 |
20 | FDA注册证书 | 众鑫股份 | 16382247652 | Shenzhen OUA Testing Technology Co., Ltd. | 2024年12月31日 |
21 | 产品检测报告FDA | 众鑫股份 | SHAEC2011792303 |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 无 |
22 | 产品检测报告国家标准 一次性可降解 | 众鑫股份 | CTT2008012527CN | 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 | 无 |
1-1-184
序号 | 认证名称 | 主体 | 认证编号 | 发证部门 | 有效期至 |
餐盒 | 公司 | ||||
23 | 产品检测报告国家标准 蛋糕盘 | 众鑫股份 | CTT2004012298CN | 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 公司 | 无 |
24 | 产品检测报告LFGB\BfR of White paper pulp tableware | 众鑫股份 | SHAFD1828566101 |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 无 |
25 | 产品检测报告LFGB\BfR of Nature paper pulp tableware | 众鑫股份 | SHAFD1828566102 |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 无 |
26 | 产品检测报告EU of White paper pulp tableware | 众鑫股份 | SHAFD1828571001 |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 无 |
27 | 产品检测报告EU of Nature paper pulp tableware | 众鑫股份 | SHAFD1828571002 |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 无 |
28 | 产品检测报告EU of White paper plate | 众鑫股份 | SHAFD1910448501 |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 无 |
29 | 产品检测报告 EU\LFGB\BfR of PAPER TABLEWARE IN WHITE COLOR | 众鑫股份 | GZHL2208124675CW-2 |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无 |
30 | 产品检测报告 EU\LFGB\BfR of PAPER TABLEWARE IN NATURAL COLOR | 众鑫股份 | GZHL2209132133CW |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无 |
31 | 产品检测报告 EU\LFGB\BfR of PFAS FREE PAPER TABLEWARE IN NATURAL COLOR | 众鑫股份 | GZHL2209132134CW |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无 |
32 | 产品检测报告 EU\LFGB\BfR of BLEACHED PFAS FREE MOLDED PULP TABLEWARE | 众鑫股份 | GZHL2211144377CW |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无 |
33 | 产品检测报告 EU\LFGB\BfR of NATURAL COLOR LAMINATED TRAYS WITHOUT OIL BARRIER | 众鑫股份 | GZHL2212148054CW |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无 |
34 | 产品检测报告 EU\LFGB\BfR of C-PET LAMINATED | 众鑫股份 | GZHL2212149068CW |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无 |
1-1-185
序号 | 认证名称 | 主体 | 认证编号 | 发证部门 | 有效期至 |
MOLDED FIBER MEAL BOX IN NATURAL COLOR | |||||
35 | BSCI | 广西华宝 | 156-025071-000 | amfori BSCI | 2024年3月14日 |
36 | BRC | 广西华宝 | CN18/30519 | SGS United Kingdom Ltd | 2023年12月18日 |
37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广西华宝 | NOA2101663 | NOA Certification Service | 2024年2月7日 |
38 |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广西华宝 | 051FSM2100019 | NOA Certification Service | 2024年2月8日 |
39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广西华宝 | NOA2101662 | NOA Certification Service | 2024年2月7日 |
40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众鑫智造 | 17423Q20748ROM | 华信创(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2026年5月30日 |
(二)质量控制体系
公司在产品研发和批量生产过程中重视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由质量管理部专门负责产品品质检验工作,并制定了边料回收使用、报废损失估算规定、品质异常处理规定、纠正预防措施规定、质量返工处理规定等一系列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各工厂的质检部门负责日常质检工作执行,保障公司生产产品的质量,确保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成品不包装,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为保障公司产品的质量,公司制定了采购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不合格品控制、纠正措施控制、顾客沟通及反馈处理等质量控制程序性制度,在日常生产流程中对原材料入库、机台模具打样、成型产品包装及成品入库环节进行监控,以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稳定。各工厂质检部门对原材料、产成品进行抽检及巡检,成品入库、通过质检后产品发货。通过抽检报告、产品功能检查及记录,公司可实现生产过程中的品质控制和产品质量的验证控制,有效保证了产品质量的稳定及生产质量的量化考核提升。
公司建立了客户提出质量问题产品的纠纷解决机制,纠纷发生时,销售部门负责客户投诉信息的接受、跟踪处理;经营管理部、生产部门负责对客户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反馈,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及其效果进行
1-1-186
跟踪和验证。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建立健全了产品质量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质量纠纷及处罚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因发生质量问题被消费者投诉、举报或起诉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发生质量问题被消费者举报或起诉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关于发行人产品质量问题的报道情况
报告期内暂无关于发行人产品质量问题的重要报道。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产品质量纠纷。
3、报告期内主管部门对发行人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主管部门对发行人的产品质量采取了抽样检查等监督检查方式,不存在有关主管部门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及其主要销售子公司取得了主管机关《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出具时间 | 出具单位 | 证明内容 |
众鑫股份 | 2022.4.11 |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无市场监管职能范围内的行政处罚记录和失信行为。 |
2022.10.23 | |||
从2019年1月1日至今,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无市场监管局职能范围内的行政处罚记录。 | |||
2023.4.12 | 自2016年成立至今,无市场监管职能范围内的行政处罚记录和失信行为。 | ||
众生纤维 | 2022.5.6 | 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该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今,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工商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该公司不存在因违法违规经营而受到本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2022.10.12 |
2023.4.7 |
该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今,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工商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该公司不存在因违法违规经营而受到本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兰溪寰宇 | 2022.4.11 |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自2020年12月0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无市场监管职能范围内的行政处罚记录和失信行为。 |
2022.10.23 | 从2019年1月1日至今,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无市场监管局职能范围内的行政处罚记录。 | ||
2023.4.7 | 2020年成立日至今,无市场监管职能范围内的行政处罚记录和失信行为。 | ||
广西华宝 | 2022.4.19 | 来宾市兴宾区市 | 未发现该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有违反市场监 |
1-1-187
公司名称 | 出具时间 | 出具单位 | 证明内容 |
2022.10.21 | 场监督管理局 | 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记录。 | |
2023.4.10 | 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公司自成立至今无因违反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我局行政处罚的记录,也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记录。 | ||
来宾寰宇 | 2022.4.19 | 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未发现该公司有违反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记录。 |
2022.10.21 | 自2021年5月1日至今,未发现该公司有违反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记录。 | ||
2023.4.10 | 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公司自成立至今无因违反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我局行政处罚的记录,也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记录。 | ||
崇左众鑫 | 2022.4.19 | 龙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该企业成立至今,按时报送年度报告,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暂未存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暂未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记录。 |
2022.10.19 | 该公司2021年8月24日成立至今,按时报送年度报告,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暂未存在经营异常名录记录,暂未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记录。 | ||
2023.4.6 | |||
杭州甘浙君 | 2022.4.11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自2021年09月26日起至2022年04月10日止,杭州甘浙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因违法违规被杭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特此说明。 |
2022.10.12 | 自2019年10月12日起至2022年10月11日止,杭州甘浙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因违法违规被杭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特此说明。 | ||
2023.4.4 | 自2021年09月26日起至2023年04月03日止,杭州甘浙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因违法违规被杭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特此说明。 | ||
众鑫智能 | 2022.4.11 |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自2020年12月0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无市场监管职能范围内的行政处罚记录和失信行为。 |
2022.10.23 | 从2019年1月1日至今,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无市场监管局职能范围内的行政处罚记录。 | ||
2023.4.12 | 自2021年成立至今,无市场监管职能范围内的行政处罚记录和失信行为。特此说明。 | ||
来宾众鑫 | 2022.8.10 | 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未发现该公司自成立至今有违反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记录。 |
2022.10.21 | 未发现该公司自成立至今有违反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记录。 | ||
2023.4.10 | 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公司自成立至今无因违反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我局行政处罚的记录,也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记录。 | ||
蓝顶包装 | 2022.11.04 |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自2021年01月25日至2022年11月04日,未发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记录。 |
广西甘浙君 | 2022.10.28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暂无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
1-1-188
公司名称 | 出具时间 | 出具单位 | 证明内容 |
2023.6.6 | 暂无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因产品质量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检查、处罚、纠纷、曝光等情况。报告期外,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4月29日发布的《通报2022年度浙江省热轧光圆钢筋、学生用品、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130种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南宁市江南区益尔纸塑制品部所销售的部分公司生产的购物袋存在标识不合格的情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受到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
十、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在境外无生产经营。
十一、引用第三方数据的资料来源
本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行业发展状况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中国造纸学会纸基绿色包装材料及制品专业委员会发布的《2021中国纸浆模塑行业发展报告》与《2023纸浆模塑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GrandView Research、前瞻产业研究院等咨询机构编制的研究报告、国家统计局、中国国家信息中心等政府机构公开数据、Wind数据库等。上述机构发布的各项报告数据被多家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文件引用,其报告中的数据及预测分析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客观性、独立性。上述数据均为公开信息,非专门为本次发行上市准备。
除Grand View Research研究报告外,上述第三方数据均免费。发行人向Grand View Research支付了购买研究报告的费用合计9,100美元,发行人购买的研究报告为纸浆模塑行业通用报告《Molded Pulp Packaging MARKETANALYSIS, 2022》(《纸浆模塑包装市场分析2022》,支付了5,150美元)与《Molded Pulp Packaging MARKET ANALYSIS, 2023》(《纸浆模塑包装市场分析2023》,支付了3,950美元),非定制报告,发行人未向其提供帮助。
1-1-189
发行人向Grand View Research购买研究报告,主要原因系纸浆模塑行业市场以外销为主,市场上关于纸浆模塑行业市场容量的数据较少,无法从公开渠道检索到相应数据。Grand View Research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市场研究和咨询公司,对于涉及化学、材料、能源、医疗保健和技术等多个行业进行市场情报研究,数据库包含全球25个主要国家46个行业的数千个统计数据和深入分析。家联科技(301193.SZ)等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公告中均引用了Grand ViewResearch的调研数据。综上,本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第三方数据或结论符合权威、客观、独立和时效性要求,均在引用处或图表下方注明了资料来源,不存在引用专门为本次发行准备或提供帮助的资料情形。
1-1-190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金额占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情况或占所属报表项目金额的比重情况。
公司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具体判断标准为报告期内平均税前利润的5%,或者金额虽未达到报告期内平均税前利润的5%但公司认为重要的相关事项。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发行人及子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天健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投资者如需详细了解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请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所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1,267.66 | 5,430.64 | 3,572.57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2,550.00 | - |
应收账款 | 12,231.41 | 11,065.33 | 7,010.92 |
预付款项 | 1,309.49 | 1,754.14 | 3,834.24 |
其他应收款 | 1,364.31 | 1,351.45 | 1,532.10 |
存货 | 15,091.95 | 12,454.45 | 10,466.39 |
其他流动资产 | 1,260.45 | 1,207.61 | 997.14 |
流动资产合计 | 42,525.26 | 35,813.61 | 27,413.38 |
非流动资产: |
1-1-191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固定资产 | 56,881.51 | 33,316.79 | 16,925.42 |
在建工程 | 11,972.83 | 15,383.64 | 8,313.66 |
使用权资产 | 109.84 | 348.42 | - |
无形资产 | 10,630.93 | 5,021.23 | 3,375.44 |
长期待摊费用 | 298.91 | 276.91 | 8.3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98.27 | 204.48 | 96.7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36.07 | 732.39 | 1,094.4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1,228.35 | 55,283.85 | 29,813.98 |
资产总计 | 123,753.61 | 91,097.47 | 57,227.36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5,809.30 | 4,204.44 | 1,984.52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293.63 | - | - |
应付票据 | 201.25 | 670.00 | - |
应付账款 | 11,135.10 | 7,436.63 | 2,908.65 |
预收款项 | - | - | - |
合同负债 | 1,140.50 | 1,269.34 | 1,172.38 |
应付职工薪酬 | 3,151.89 | 2,898.39 | 1,890.77 |
应交税费 | 1,371.98 | 7,618.56 | 8,679.15 |
其他应付款 | 1,267.85 | 4,919.88 | 3,609.4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02.87 | 185.46 | - |
其他流动负债 | 35.58 | 57.04 | 37.32 |
流动负债合计 | 34,509.95 | 29,259.74 | 20,282.20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3,999.64 | - | - |
租赁负债 | 30.54 | 266.91 | - |
递延收益 | 823.85 | 585.35 | 179.83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854.03 | 852.26 | 179.83 |
负债合计 | 39,363.98 | 30,111.99 | 20,462.03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7,667.91 | 7,610.40 | 2,809.42 |
资本公积 | 57,237.94 | 52,913.68 | 1,569.55 |
盈余公积 | 880.34 | 203.98 | 1,808.33 |
未分配利润 | 18,603.45 | 227.58 | 24,870.48 |
1-1-192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84,389.63 | 60,955.63 | 31,057.79 |
少数股东权益 | - | 29.84 | 5,707.54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4,389.63 | 60,985.47 | 36,765.3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23,753.61 | 91,097.47 | 57,227.36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131,579.38 | 91,032.23 | 57,841.54 |
减:营业成本 | 93,989.20 | 60,257.99 | 34,736.62 |
税金及附加 | 983.14 | 642.57 | 468.27 |
销售费用 | 1,882.46 | 1,431.13 | 607.55 |
管理费用 | 7,437.38 | 10,278.54 | 2,699.65 |
研发费用 | 3,683.46 | 3,001.69 | 2,335.39 |
财务费用 | -1,022.01 | 547.76 | 1,439.30 |
其中:利息费用 | 506.69 | 106.56 | 113.72 |
利息收入 | 35.51 | 7.82 | 12.65 |
加:其他收益 | 892.52 | 453.60 | 583.27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6.94 | 61.56 | 47.97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93.63 | - | -3.09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90.09 | -347.49 | -23.92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652.46 | -635.95 | -171.28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8.43 | -191.78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4,290.61 | 14,212.50 | 15,987.70 |
加:营业外收入 | 128.57 | 125.42 | 63.09 |
减:营业外支出 | 2,243.81 | 267.30 | 12.54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2,175.37 | 14,070.62 | 16,038.25 |
减:所得税费用 | 3,152.92 | 2,210.77 | 2,246.15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9,022.45 | 11,859.85 | 13,792.10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9,022.45 | 11,859.85 | 13,792.10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1-1-193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9,052.22 | 9,960.92 | 11,538.87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29.78 | 1,898.94 | 2,253.23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9,022.45 | 11,859.85 | 13,792.1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9,052.22 | 9,960.92 | 11,538.87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9.78 | 1,898.94 | 2,253.23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49 | 1.73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49 | 1.73 | -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33,678.75 | 87,830.41 | 57,219.51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9,351.15 | 5,576.90 | 4,331.56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351.62 | 1,181.76 | 967.6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5,381.52 | 94,589.08 | 62,518.74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84,841.79 | 47,710.44 | 38,857.31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2,992.22 | 15,025.39 | 8,387.63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0,386.85 | 2,981.00 | 1,356.45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97.04 | 6,372.91 | 3,269.6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8,317.89 | 72,089.74 | 51,870.9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063.63 | 22,499.34 | 10,647.74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64.30 | 257.40 | 3.6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11.37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545.66 | 29,623.19 | 3,325.7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821.34 | 29,880.59 | 3,329.33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9,338.94 | 27,447.60 | 12,455.34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359.59 | 32,130.05 | 765.34 |
1-1-194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3,698.53 | 59,577.65 | 13,220.6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877.20 | -29,697.06 | -9,891.35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080.00 | 38,062.58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3,209.04 | 8,284.14 | 1,98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659.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6,289.04 | 46,346.72 | 2,639.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8,105.65 | 6,057.58 | 5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19.64 | 11,075.13 | 1,066.97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999.93 | 19,923.32 | 219.3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2,525.22 | 37,056.03 | 1,336.3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763.82 | 9,290.68 | 1,302.69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689.47 | -369.04 | -892.71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639.71 | 1,723.92 | 1,166.38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250.80 | 3,526.88 | 2,360.51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890.52 | 5,250.80 | 3,526.88 |
二、审计意见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审〔2023〕7928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申报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申报会计师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1、收入确认
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销售。2020年度
1-1-195
实现营业收入57,841.54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 57,090.8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98.70%。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91,032.23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89,090.3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97.87%。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1,579.38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129,724.4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98.59%。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控制权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由于营业收入是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公司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申报会计师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21,212.95万元,账面价值16,925.42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的29.58%。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40,132.12万元,账面价值33,316.79万元,占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的36.57%。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67,957.47万元,账面价值56,881.51万元,占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的45.96%。对于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在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结转(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结转,待办妥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期末应对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进行评估,对于识别出减值迹象的,通过估计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并比较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对其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大,其计量准确性对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性,因此,申报会计师将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1-1-196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合并范围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2、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二)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级次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出资比例 |
1 | 众生纤维 | 一级 | 浙江金华 | 1,000.00 | 100% |
2 | 海南甘浙君 | 一级 | 海南海口 | 500.00 | 100% |
3 | 兰溪寰宇 | 一级 | 浙江金华 | 100.00 | 100% |
4 | 崇左众鑫 | 一级 | 广西崇左 | 10,000.00 | 100% |
5 | 杭州甘浙君 | 一级 | 浙江杭州 | 1,000.00 | 100% |
6 | 来宾众鑫 | 一级 | 广西来宾 | 10,000.00 | 100% |
7 | 广西甘浙君 | 一级 | 广西贵港 | 10,000.00 | 100% |
8 | 广西华宝 | 二级 | 广西来宾 | 4,800.00 | 100% |
9 | 众鑫智造 | 二级 | 浙江金华 | 10,000.00 | 100% |
10 | 来宾寰宇 | 二级 | 广西来宾 | 1,000.00 | 100% |
2、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出资新设9家子公司,通过企业合并、业务合并新增3家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取得方式 | 设立时间/收购时间 |
1 | 海南甘浙君 | 出资设立 | 2020.11 |
1-1-197
序号 | 名称 | 取得方式 | 设立时间/收购时间 |
2 | 兰溪寰宇 | 出资设立 | 2020.12 |
3 | 蓝顶包装 | 出资设立 | 2021.1 |
4 | 来宾寰宇 | 出资设立 | 2021.4 |
5 | 崇左众鑫 | 出资设立 | 2021.8 |
6 | 杭州甘浙君 | 出资设立 | 2021.9 |
7 | 众鑫智造 | 出资设立 | 2021.11 |
8 | 来宾众鑫 | 出资设立 | 2022.2 |
9 | 广西甘浙君 | 出资设立 | 2022.7 |
10 | 众生纤维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2021.7 |
11 | 广西华宝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2021.7 |
12 | 绿四季 | 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 | 2021.3 |
注:由于同一控制下合并,众生纤维、广西华宝、绿四季自2020年期初即视为进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数量减少2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处置方式 | 处置时间 |
1 | 绿四季 | 注销 | 2021.12 |
2 | 蓝顶包装 | 股权转让 | 2022.7 |
四、分部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无分部信息。
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的会计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营业周期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12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
1-1-198
准。
(四)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七)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分类
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2、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当公司为共同经营的合营方时,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1-1-199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资产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九)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十)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
1-1-200
的金融负债;
(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1-1-201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1-1-202
①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②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
1-1-203
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金融工具减值
(1)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
1-1-204
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1-1-205
(2)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并采用三阶段模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 | 账龄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3)采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 票据类型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 账龄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2)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 |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含,下同) | 5.00 |
1-2年 | 20.00 |
2-3年 | 50.00 |
3年以上 | 100.00 |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1-1-206
(十一)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十二)合同成本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如果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
1-1-207
期损益。
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的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对于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转让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十三)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2、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
1-1-208
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1-209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4、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方法
(1)个别财务报表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2)合并财务报表
1)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2)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1-1-210
(十四)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 | 5.00% | 4.75% |
通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5 | 5.00% | 19.00%-31.67% |
专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10 | 5.00% | 9.50%-31.67%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4 | 5.00% | 23.75% |
(十五)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十六)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
1-1-211
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十七)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项目 | 摊销年限(年) |
土地使用权 | 50 |
排污权 | 5 |
办公软件 | 5 |
用能权指标 | 10 |
3、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1-1-212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八)部分长期资产减值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十九)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十)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1-1-213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1)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3)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1)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2)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
1-1-214
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一)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1-1-215
(3)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二十二)收入
1、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
1-1-216
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销售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1-1-217
4、收入确认政策合规性
(1)内外销的实物流、资金流、配送方式、运费承担方式以及履约义务的划分情况根据配送方式、运费承担方式不同,报告期内,公司与内销客户的主要合作方式包括客户自提与公司配送,外销客户的主要合作方式为FOB,存在少量CIF,公司内外销不同合作方式下的实物流、资金流、配送方式以及运费承担方式如下:
内外销 | 合作方式 | 实物流 | 资金流 | 配送方式 | 运费承担方式 |
内销 | 客户自提 | 公司根据客户订单要求完成生产后,由客户安排物流公司上门提货后完成交付 | 客户通过银行转账向公司支付货款 | 客户安排物流公司上门自提 | 客户自行承担运费 |
公司配送 | 公司根据客户订单要求完成生产后,由公司安排物流公司将产品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后完成交付 | 公司安排物流公司将产品送至客户指定地点 | 公司承担运费 | ||
外销 | FOB | 公司根据客户订单要求完成生产后,由公司安排物流公司将产品运送至指定的装运港,并委托货代公司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直至产品装船后完成交付 | 公司安排物流公司将产品送至指定装运港,并由指定货代公司完成装船 | 公司承担产品出库至装船前的费用 | |
CIF | 公司承担产品出库至运抵客户指定港口的费用 |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的履约义务均为根据客户订单要求完成生产、交付,内销交付条款主要为客户上门自提、公司将产品配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外销交付条款主要为在客户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报告期内,公司与不同类型客户的主要合同条款如下:
内外销 | 合作方式 | 主要客户合同条款 |
内销 | 客户自提 | “客户自提,工厂将货物交付给客户或客户指定的承运商后,风险由客户承担” |
公司配送 | “货到需方指定目的地,由于装运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 |
外销 | FOB | “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即完成交货,从货物越过船舷起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由买方承担” |
CIF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中的规定“在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的同时,约定企业需要将商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的地点的情况下,企业需要根据相关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点判断该运输活动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通常情况下,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
1-1-218
义务,而只是企业为了履行合同而从事的活动,相关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相反,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后发生的运输活动则可能表明企业向客户提供了一项运输服务,企业应当考虑该项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内销客户自提合作方式中,公司无需承担运输义务。内销公司配送、外销FOB合作方式中,公司承担的运输服务是在产品控制权、相关风险报酬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外销CIF合作方式中,自主订舱、自付运保费等,公司在订舱后,可以自行决定该舱位的用途,向客户按照总价结算,并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如果后续公司采购运输费和保险费的成本上涨或者下跌,公司并不会和外销客户重新协商合同总价,即公司承担了运输费和保险费的价格波动风险,公司与客户的交易价格未单独约定运输费。因此,公司能够主导该舱位的使用并且能够获得其几乎全部经济利益,是主要责任人,公司将销售商品、订舱支付运费、购买货物保险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在提单日按总价确认收入,CIF合作方式下的运保费不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2)公司收入确认的方法、依据、时点与合同约定的一致性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类型包括品牌商、贸易商、终端客户,从销售模式来看,公司均采用直销模式,以产品交付并完成产品控制权、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报告期内,公司与境内外客户不同合作方式的收入确认方法、依据、时点与合同约定情况如下:
内外销 | 销售模式 | 收入确认方法 | 确认依据 | 确认时点 | 主要合同条款约定 |
内销 | 客户自提 | 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 签收单 | 公司将产品交给客户或其安排的物流方并完成验收交付 | “客户自提,工厂将货物交付给客户或客户指定的承运商后,风险由客户承担” |
公司配送 | 签收单 | 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并完成验收交付 | “货到需方指定目的地,由于装运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 ||
外销 | FOB | 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 报关单、提单 | 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装运港并完成装船 | “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即完成交货,从货物越过船舷起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由买方承担” |
CIF | 报关单、提单 |
1-1-219
由上表可见,公司境内外客户不同合作方式的收入确认方法、依据、时点与合同约定相一致。
(3)公司收入确认具体方法、依据、时点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境内外客户不同合作方式的收入确认方法、依据、时点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上市 公司 | 收入类别 | 具体收入确认方法 | 确认依据 | 确认时点 |
裕同科技 | 内销 | 内销收入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确认接受、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 签收单 | 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并经客户确认 |
外销 |
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力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报关单、提单 | 完成出口报关并装船 | |||
家联科技 | 内销 | (1)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将货物发给客户或客户自行提货,将货物交付给客户并经客户确认后确认收入。 | 签收单 | 产品运至客户指定地点或客户自行提货,并经客户确认 |
(2)对于根据合同约定先发货至客户仓库的供应商管理库存业务,公司在客户领用产品并对账后确认收入,确认收入的时点是客户确认的领用日期。 | 领用对账单 | 客户领用产品并对账后 | ||
外销 | (1)FOB、CIF、CFR:公司在将货物装船完毕并办妥报关出口手续取得出口报关单后确认收入。 | 报关单 | 完成出口货物报关 | |
(2)DDP:公司完成进口清关后,将货物交付至客户指定的地点后确认收入。 | 签收单 | 产品运至客户指定地点 | ||
(3)EXW:公司在其所在地或其它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由客户时确认收入。 | 签收单 | 产品运至客户指定地点或客户自行提货 | ||
(4)境外子公司: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将货物发给客户或客户自行提货,将货物交付给客户并经客户确认后确认收入。 | 签收单 | 产品运至客户指定地点或客户自行提货,并经客户确认 | ||
南王科技 | 内销 | 公司在将产品交付给国内客户并经客户签收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 签收单 | 产品运至客户指定地点,并经客户签收 |
外销 | 公司将产品报关并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 报关单 | 完成出口货物报关 | |
富岭股份 | 内销 | (1)将产品按照合同运至约定交货地点或由买方自行提货,完成产品交付义务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 签收单 | 产品运至客户指定地点或客户自行提货 |
(2)通过线上电子商务平台对外销售的,本公司的客户为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因此本公司在消费者确认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 | 商务平台签收确认信息 | 消费者确认签收 | ||
外销 | (1)FOB、CIF、CFR:于货物报关出口并已装船时确认产品收入。 | 报关单、提单 | 完成出口报关并装船 | |
(2)DDP:于产品交付至买方指定收货地点,完成产品交付义务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 签收单 | 产品运至客户指定地点 | ||
(3)线上销售:客户确认签收后确认收入。 | 商务平台签收 | 客户确认签收 |
1-1-220
可比上市 公司 | 收入类别 | 具体收入确认方法 | 确认依据 | 确认时点 |
确认信息 | ||||
(4)境外子公司:于将产品按照合同运至约定交货地点或由买方自行提货,完成产品交付义务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 签收单 | 产品运至客户指定地点或客户自行提货 | ||
金晟环保 | 内销 | 按照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 签收单 | 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并经客户确认 |
外销 | FOB、C&F、CIF贸易模式下,公司将货物运输至买方指定港口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按照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后确认收入 | 报关单 | 完成出口货物报关 | |
本公司 | 内销 | 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已转移。 | 签收单 | 产品运至客户指定地点或客户自行提货,并经客户确认 |
外销 | 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 报关单、提单 | 完成出口报关并装船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确认方法、依据、时点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无明显差异。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06]3号)相关规定,是合规且谨慎的。
(二十三)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确认条件
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
(2)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1-221
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4、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方法
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5、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方法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二十四)合同资产、合同负债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
1-1-222
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二十五)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二十六)租赁
1、2021年度、2022年度
公司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
1-1-223
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④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公司按照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租赁负债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1-224
2、2020年度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赁资产价值。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二十七)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系在《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所致,公司不存在主动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情形。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经修订的新租赁准则。公司作为承租人,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1-1-225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资产负债表 | ||
2020.12.31 | 新租赁准则调整影响 | 2021.1.1 | |
使用权资产 | - | 497.34 | 497.3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222.47 | 222.47 |
租赁负债 | - | 274.87 | 274.87 |
(二十八)会计差错更正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930号),2020年度,公司存在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导致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存在差异。上述会计差错事项更正主要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以及前期公司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与公司实际业务理解不到位等原因所致,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不存在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等情形,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1、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主要会计差错更正、产生原因、计算过程、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序号 | 更正内容 | 产生原因 | 计算过程 | 会计处理 |
1 | 同挂调整及重分类调整 | 往来款项同挂、期末余额红字、款项性质分类有误 | 根据同挂金额、红字金额或者账户余额进行调整 | 调增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调减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付账款、合同负债 |
2 | 调整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差异 | 因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余额调整,根据公司坏账政策,相应调整坏账准备 | 坏账准备调整额=∑各账龄区间金额*预期信用损失率-原坏账准备 | 调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信用减值损失,调减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年初未分配利润 |
3 | 调整应收暂付款 | 原始报表中土地保证金计入无形资产原值及前期损益 | 根据实际支付的款项进行调整 | 调增其他应收款、年初未分配利润,调减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
4 | 调整跨期采购及存货计价差异 | 关联方销售调整导致的增值税进项税差异 | 根据关联方销售调整金额进行调整 | 调增其他流动资产、应付账款 |
1-1-226
序号 | 更正内容 | 产生原因 | 计算过程 | 会计处理 |
5 | 调整跨期采购及存货计价差异 | 暂估金额与实际入库金额存在差异 | 根据实际入库金额与暂估入账金额差额进行调整 | 调增预付款项、年初未分配利润,调减存货、应付账款、营业成本 |
6 | 调整跨期采购及存货计价差异 | 仓库收发存与财务账存在差异 | 根据实存数与账面数差额进行调整 | 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营业成本,调减存货 |
7 | 调整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固定 资产 | 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转固 | 根据在建工程余额结合合同额暂估调整固定资产入账金额 | 调增固定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调减预付款项、在建工程、应付账款 |
8 | 调整已使用固定资产 | 已领用自产固定资产未及时转固 | 根据存货账面余额调整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 调增固定资产,调减存货 |
9 | 调整前期未分配利润差异 | 原始申报表将累计调整导致的未分配利润差异计入应付账款 | 根据计入应付账款的未分配利润差异进行调整 | 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调减应付账款 |
10 | 根据调整后利润总额相应调整所得税费用 | 因利润总额调整等原因,相应调整当期所得税费用 | 当期所得税调整额=(利润总额±所得税调整项目)*税率-原当期所得税 | 调增应交税费—所得税,调减所得税费用、年初未分配利润 |
11 | 根据调整后净利润相应调整盈余公积 | 因净利润调整,根据公司章程,相应调整盈余公积 | 盈余公积调整额=净利润*10%-原盈余公积 | 调增盈余公积、年初未分配利润,调减未分配利润 |
12 | 调整应付股利 | 未计提应付股利 | 根据股东会决议金额调整应付股利 | 调增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 |
13 | 将应付股利与其他往来款项以抵消后的余额列示 | 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同挂 | 根据同挂金额进行调整 | 调减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 |
14 | 调整跨期收入 | 未及时确认销售 收入 | 根据跨期销售收入进行调整 | 调增应收账款、应交税费—增值税、年初未分配利润,调减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营业收入 |
15 | 运费列报转列 | 原始报表中将与销售相关的运费计入销售费用 | 根据计入销售费用中与销售相关的运费进行调整 | 调增营业成本、调减销售费用 |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申报报表 | 原始报表 | 差异金额 | 差异率[注] |
营业收入 | 57,841.54 | 58,402.82 | 561.29 | -0.96% |
营业利润 | 15,987.70 | 16,104.84 | 117.14 | -0.73% |
利润总额 | 16,038.25 | 16,663.51 | 625.26 | -3.75% |
净利润 | 13,792.10 | 13,291.61 | 500.50 | 3.77% |
1-1-227
项目 | 申报报表 | 原始报表 | 差异金额 | 差异率[注]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1,538.87 | 10,840.56 | 698.31 | 6.44% |
净资产 | 36,765.33 | 33,486.35 | 3,278.98 | 9.79% |
[注]差异率=差异金额/原始报表
由上表可见,2020年度差错更正后相比差错更正前,营业收入减少
0.96%,差异较小;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分别减少0.73%和3.75%,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增加3.77%和6.44%,呈反向变动,主要系公司各主体重新厘定当期所得税,当期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2、整改情况
(1)整改措施及结果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以下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财务核算工作,具体如下:
1)全面梳理并完善各业务管理流程,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内控制度体系,包括销售、采购、生产、薪酬、财务报告等各项管理制度;
2)公司董事会增选了三名独立董事,并建立了审计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3)合理设置财务机构和配备财务人员,引进高素质财务人员,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培训,督促财务人员提高业务能力及知识水平,提升公司财务部门的工作质量;
4)公司持续完善更新信息管理系统与财务核算系统,强化信息建设,以确保公司财务核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5)聘请天健会计师作为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的申报会计师,对公司管理层、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公司管理层、财务人员的整体水平。
公司采取以上措施并持续整改,相关内控制度和会计规范均已有效运行;2021年度之后,公司申报报表与原始报表均无差异。
(2)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的合规性
公司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不存在滥用会
1-1-228
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不存在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等情形,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具有一致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要求对公司编制的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930号),更正后的申报财务报表能公允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六、非经常性损益
天健会计师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931号)。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889.68 | -420.63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36.77 | 390.24 | 289.06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4.02 | 1.95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5.66 | 57.54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2,656.98 | 6,520.60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93.63 | - | 0.57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222.72 | 82.58 | -0.00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3.16 | -5,662.85 | 0.04 |
小计 | -1,550.43 | -2,892.11 | 6,812.21 |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表示) | -46.49 | 27.74 | 43.74 |
少数股东所占份额 | 0.57 | 1,716.80 | 2,254.2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504.51 | -4,636.66 | 4,514.2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9,052.22 | 9,960.92 | 11,538.8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556.73 | 14,597.58 | 7,024.68 |
1-1-229
2021年度,公司收购众生纤维全部股权,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众生纤维2020年度合并口径下的净损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导致公司2020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规模较大。同年,公司吸收广西华宝小股东为公司股东,增资价格低于公允价值部分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导致2021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大。2022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近,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公司处置老旧生产设备导致的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助以及缴纳以前年度所得税滞纳金导致的营业外支出。
七、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13%、6%、3%、0 |
房产税 |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1.2%计缴; | 1.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 7%、5%、1% |
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 3% |
地方教育附加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 2%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20%、15%、9% |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主体所得税税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1 | 众鑫股份 | 15% | 15% | 15% |
2 | 众生纤维 | 15% | 15% | 15% |
3 | 广西华宝 | 9% | 9% | 9% |
4 | 海南甘浙君 | 20% | 20% | 20% |
5 | 兰溪寰宇 | 25% | 20% | 20% |
6 | 蓝顶包装 | 20% | 20% | / |
7 | 来宾寰宇 | 20% | 20% | / |
8 | 崇左众鑫 | 25% | 20% | / |
1-1-230
序号 | 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9 | 杭州甘浙君 | 20% | 20% | / |
10 | 众鑫智造 | 25% | 20% | / |
11 | 来宾众鑫 | 20% | / | / |
12 | 广西甘浙君 | 20% | / | / |
13 | 绿四季 | / | 20% | 20% |
注:1、蓝顶包装已于2022年7月对外转让控制权;2、绿四季于2021年12月已注销
(二)税收优惠
1、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出口退税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所得税优惠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具体情况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于2020年12月1日颁发的编号为GR20203300296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众鑫股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按照税法规定,众鑫股份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于2020年12月1日颁发的编号为GR20203300771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众生纤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按照税法规定,众生纤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年第58号)有关规定,自2011年1月1
1-1-231
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有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实现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3〕11号)有关规定,在广西投资新办的法人工业企业,从其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5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在国家级贫困县新办符合国家鼓励类条件的法人工业企业,从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免征5年、减半征收5年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同时,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明确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国发〔2003〕26号)有关规定,从2004年起,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继续按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执行。综上,广西华宝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按9%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12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2〕13号 )的有关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减按12.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1-232
海南甘浙君于2020年度-2022年度按上述办法计缴企业所得税;兰溪寰宇于2020年度-2021年度按上述办法计缴企业所得税;蓝顶包装、来宾寰宇、杭州甘浙君于2021年度-2022年度按上述办法计缴企业所得税;崇左众鑫、众鑫智造于2021年度按上述办法计缴企业所得税;来宾众鑫、广西甘浙君于2022年度按上述办法计缴企业所得税;绿四季于2020年度-2021年度按上述办法计缴企业所得税。
4)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报告期内,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 1,154.85 | 829.33 | 1,066.03 |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 | 2,160.81 | 1,896.36 | 994.04 |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 - | - | - |
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小计 | 3,315.66 | 2,725.69 | 2,060.07 |
利润总额 | 22,175.37 | 14,070.62 | 16,038.25 |
占比 | 14.95% | 19.37% | 12.84% |
注:报告期内,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子公司均为亏损状态,因此,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对公司无影响。
报告期内,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的影响程度整体较低,各期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影响均未超过20%,公司的经营业绩对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不存在重大依赖。
(2)出口退税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外销比例较高,收入主要为外销收入。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2﹞39号文件的规定,公司作为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增值税免抵退税额并不直接影响企业损益。2019年4月起,公司适用增值税税率从16%降至13%,但报告期内适用的出口退税率均为13%,报告期期初征退税率差额部分会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而增加企业的成本,自2019年4月起由于出口退税率和增值税税率已保持一致,已无此影响。公司报告期内征退税率差额部分的进项税额转出金额占各期成本比例较低,对利润总额的影响程度较低。
1-1-233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的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自2021年1月1日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别按照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75%、100%申报加计扣除。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对利润的影响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加计扣除优惠金额 | 515.60 | 450.25 | 262.73 |
利润总额 | 22,175.37 | 14,070.62 | 16,038.25 |
占比 | 2.33% | 3.20% | 1.64% |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的影响程度较低,公司的经营业绩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不存在重大依赖。
2、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持续性
公司目前享受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出于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地区企业、出口企业、小微企业的长期鼓励,相关优惠政策具有全国性、稳定性、长期性的特点。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创新实力和研发力量,公司预计未来在持续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持续符合税收优惠资格要求的可能性较高。若国家扶持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企业自主研发的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目前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未来仍具有可持续性。
2)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影响
广西华宝适用的西部大开发税率优惠系顺应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鼓励西
1-1-234
部地区企业发展而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预计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具有持续性。自2023年起,广西华宝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由免税期过渡到减半期,所得税率从9%增加至15%,相关税收优惠整体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模拟测算税率变动对利润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按9%税率测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① | 1,350.51 | 1,185.23 | 621.27 |
按15%税率测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② | 2,160.81 | 1,896.36 | 994.04 |
差额③=②-① | -810.30 | -711.14 | -372.76 |
利润总额④ | 22,175.37 | 14,070.62 | 16,038.25 |
占比⑤=③/④ | -3.65% | -5.05% | -2.32% |
3)出口退税政策的影响公司是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且商业行为符合出口货物的定义,因此,享受免抵退的退税政策符合相关规定。预计国家出口鼓励政策以及公司未来适用的出口退税政策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八、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 2022.12.31/ 2022年度 | 2021.12.31/ 2021年度 | 2020.12.31/ 2020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1.23 | 1.22 | 1.35 |
速动比率(倍) | 0.79 | 0.80 | 0.84 |
资产负债率 | 31.81% | 33.05% | 35.76% |
利率保障倍数 | 44.77 | 133.04 | 142.03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10.73 | 9.55 | 8.68 |
存货周转率 | 6.52 | 5.09 | 4.12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 28,462.78 | 17,483.28 | 17,979.01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 19,052.22 | 9,960.92 | 11,538.87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20,556.73 | 14,597.58 | 7,024.68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80% | 3.30% | 4.04%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2.23 | 2.96 | / |
每股净现金流量 | 0.61 | 0.23 | / |
1-1-235
财务指标 | 2022.12.31/ 2022年度 | 2021.12.31/ 2021年度 | 2020.12.31/ 2020年度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1.01 | 8.01 | / |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费用化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应收账款周转率=当年度营业收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期初期末平均值/(当期月数/12)
6、存货周转率=当年度营业成本/存货账面余额期初期末平均值/(当期月数/12)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8、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开发支出)/营业收入×100%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本总额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本总额
11、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普通股本总额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本公司报告期内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 | 报告期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 2022年度 | 25.95% | 2.49 | 2.49 |
2021年度 | 23.60% | 1.73 | 1.73 | |
2020年度 | 45.00% | /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22年度 | 28.00% | 2.69 | 2.69 |
2021年度 | 34.58% | 2.54 | 2.54 | |
2020年度 | 27.39% | / | / |
注:1、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公式
基本每股收益=P÷S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
1-1-236
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与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相同。
2、2020年末,公司仍为有限责任公司,不适用每股收益。
九、经营成果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主营业务收入 | 129,724.49 | 98.59% | 89,090.34 | 97.87% | 57,090.80 | 98.70% |
其他业务收入 | 1,854.89 | 1.41% | 1,941.89 | 2.13% | 750.74 | 1.30% |
合计 | 131,579.38 | 100.00% | 91,032.23 | 100.00% | 57,841.54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7,841.54万元、91,032.23万元和131,579.38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各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70%、97.87%和98.59%。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高且保持稳定,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较低,主要是向客户收取的模具费、废铝处置等业务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1)按产品类别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餐饮具 | 129,104.79 | 99.52% | 88,641.98 | 99.50% | 56,986.11 | 99.82% |
其他环保包装 | 619.70 | 0.48% | 448.36 | 0.50% | 104.69 | 0.18% |
合计 | 129,724.49 | 100.00% | 89,090.34 | 100.00% | 57,090.8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7,090.80万元、89,090.34万元和129,724.49万元,主要来源于餐饮具,该类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1-1-237
例分别99.82%、99.50%和99.52%。其他环保产品销售收入金额与占比均较低,主要包括医用类、果托类等植物纤维模塑环保包装产品以及可降解塑料袋。报告期内,公司餐饮具销售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单价(万元/吨) | 1.66 | 1.57 | 1.59 |
单价变动比例 | 5.52% | -1.27% | / |
销量(吨) | 77,913.28 | 56,448.11 | 35,827.52 |
销量变动比例 | 38.03% | 57.56% | / |
收入(万元) | 129,104.79 | 88,641.98 | 56,986.11 |
收入变动比例 | 45.65% | 55.55% | 3.95% |
采用连环替代法分析单价和销量变动对收入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单价变动对收入的影响 | 4,894.34 | -725.19 |
销量变动对收入的影响 | 35,568.48 | 32,381.06 |
合计 | 40,462.82 | 31,655.87 |
注:单价变动对收入的影响=(本年度单价-上年度单价)×上年度销量;销售变动对收入的影响=(本年度销量-上年度销量)×本年度单价。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餐饮具销售单价变动较小,销售收入变动主要系销量变动所致。
1)2021年度餐饮具销量增长分析
2021年度,公司餐饮具销售收入与上年度相比快速增长。从外部因素来看,一方面,欧美等发达国家禁塑、限塑政策进一步推广落实,能够自然降解的植物纤维餐饮具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另一方面,线下实体餐饮连锁店营业量快速恢复,使得公司餐饮具在欧美市场的销售收入快速增长。从内部因素来看,广西华宝新建产线投产,带动公司产能大幅提高,进而促使公司餐饮具销量迅速增长。在内外部积极因素的影响下,公司餐饮具销售收入增长明显。
①从客户角度分析
2021年度公司餐饮具销量较上年度增加2.06万吨,增长主要来源于AmerCareRoyal、Huhtamaki、Sabert、Eco-Products与WORLD CENTRIC等长期合作的老客户订单量增加以及INTERTAN、GO-PAK与鹏博盛等新增客户订
1-1-238
单量增加。上述客户的销量增加合计1.42万吨,贡献度为69.09%。具体原因如下:
A、AmerCareRoyalAmerCareRoyal是一家美国知名的食品包装品牌公司,主要客户为连锁餐饮品牌以及美国大型商超。2021年度,一方面,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善,连锁餐厅恢复正常运营;另一方面,在禁塑令的推动下,餐饮店对纸质外卖打包餐具需求增长,上述两方面原因共同带动AmerCareRoyal纸餐具销量增加,从而促进公司对其销量较上年度增加。
B、Huhtamaki、Sabert、Eco-ProductsHuhtamaki是全球知名的食品包装公司,总部位于芬兰,在全球36个国家有81个经营主体。Sabert成立于1983年,是全球领先的创新食品包装产品和解决方案制造商,在美国、比利时、波兰和中国都设有生产基地。Eco-Products是全球知名的植物基可降解食品包装品牌公司,其产品主要销往欧洲、美洲等地区。2021年度,公司对Huhtamaki、Sabert、Eco-Products的销量较上年度分别增加了较多,主要原因是:欧盟于2021年正式开始实施禁塑令,基于对欧洲市场的预期,三大品牌商扩大了对公司的采购规模。
C、WORLD CENTRICWorld Centric是美国知名的植物基可降解餐具产品品牌商,其下游客户以百货商店、零售商为主。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善以及餐饮店对纸质外卖打包餐具需求增长,World Centric下游客户的可降解纸餐具需求增加,带动World Centric向公司的采购量较上年度增加。D、INTERTANINTERTAN是希腊知名的餐饮具品牌商,是公司2021年新开发的客户。受益于欧盟开始实施禁塑令,INTERTAN可降解植物纤维餐饮具需求量快速增加,其原有供应商的供应不足,而公司在欧洲市场拥有良好的产品声誉,凭借优良的产品质量、优质的服务与及时的响应,公司最终获得了INTERTAN的批量采购订单。
1-1-239
E、GO-PAKGO-PAK是英国知名的餐饮具品牌商,公司与其业务合作开始于2019年度。合作初期,其给予公司的订单量较小,2021年度,经过一段时间的合作,公司凭借良好的市场口碑、优良的产品质量、优质的服务与及时的响应获得了GO-PAK对公司产品的认可,带动公司对其的销量较上年度增加。
F、鹏博盛鹏博盛是一家海南当地的日用品贸易商,其实际控制人刘仕君、刘健春长期从事海南省当地的日用品批发业务,具有丰富的销售渠道资源。2020年下半年,海南省开始试点实施禁塑令,并于2020年12月开始正式实施《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为快速打开海南省市场,提高公司产品和品牌在境内市场的占有率,公司于2020年11月开始与其合作。随着公司产品在海南市场的占有率提升,2021年度,公司对其的销量较上年度快速增加。
②从产能、产量角度分析
2021年度,公司产能、产量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增长量 |
产能 | 61,150.32 | 43,026.48 | 42.12% |
产量 | 58,361.88 | 37,349.42 | 56.26% |
2021年度,随着公司扩产项目逐步投产,公司产能、产量快速提升,较上年度分别增加42.12%、56.26%。2021年度,公司餐饮具销量较上年度增加
57.56%,与产量的增幅相当。因此,公司2021年餐饮具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符合公司产能、产量变动情况。
③从同行业上市公司角度分析
2021年度,受益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禁塑限塑政策进一步推广落实、外部环境改善等有利因素影响,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或相近产品销售收入均有明显的增长。2021年度,公司餐饮具销售收入增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或相近产品的对比情况如下:
1-1-240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增长率 |
裕同科技 | 69,129.07 | 42,654.89 | 62.07% |
家联科技 | 9,188.94 | 4,671.12 | 96.72% |
南王科技 | 51,307.01 | 36,584.43 | 40.24% |
富岭股份 | 16,826.46 | 846.42 | 1,887.96% |
金晟环保 | 45,924.40 | 33,757.73 | 36.04% |
本公司 | 88,641.98 | 56,986.11 | 55.55% |
注:裕同科技为环保纸塑产品销售收入;家联科技为生物全降解制品销售收入;南王科技为食品包装销售收入;富岭股份为生物全降解材料餐饮具销售收入;金晟环保为可降解餐具销售收入;本公司为餐饮具销售收入。由上表可见,受益于行业快速发展,2021年度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或相近产品销售收入均有明显的增长,因此,公司2021年餐饮具销售收入增长较快符合行业整体情况。2)2022年度餐饮具销量增长分析2022年度,公司餐饮具销售收入与上年度相比快速增长。从外部因素来看,欧美等发达国家禁塑、限塑政策进一步推广落实,能够自然降解的植物纤维餐饮具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从内部因素来看,众鑫股份、广西华宝新建产线投产,带动公司产能大幅提高,进而促使公司餐饮具销量迅速增长。在内外部积极因素的影响下,公司餐饮具销售收入增长明显。
(1)从客户角度分析
2022年度公司餐饮具销量较上年度增加2.15万吨,增长主要来源于ClackAssociates、Dart Container、All One Source、寧波天麒日用品有限公司、Eco-Products、鹏博盛、EURO PACKAGING UK LIMITED、WORLD CENTRIC、AmerCareRoyal、Gallimore与CONGLOM INC等长期合作的老客户订单量增加以及BRENTA S.R.L.等新增客户订单量增加。上述客户的销量增加合计1.37万吨,贡献度为63.69%。具体原因如下:
1)CLARK ASSOCIATES、ALL One Source
Clack Associates是美国知名的餐饮具品牌商,拥有自营线上销售平台与线下实体门店。All One Source是美国知名的餐饮具品牌商,主要活跃于亚马逊平
1-1-241
台,其自有品牌“Stackman”在亚马逊平台中销量领先。随着禁塑政策以及环保意识的普及,餐饮业、终端消费者对纸浆模塑餐饮具的需求量快速扩大,带动Clack Associates、All One Source的销量快速增加,进而使得公司对其的销量快速增加。2)Dart ContainerDart Container是美国达美航空公司纸质托盘的供应商。2020、2021年度,航空产业受外部环境负面影响较大,美国达美航空公司纸质托盘需求量较小。2022年度,航空产业复苏,美国达美航空公司纸质托盘需求量快速增加,带动公司对Dart Container的销量快速增加。3)寧波天麒日用品有限公司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优质的销售服务和快速的响应速度,公司与寧波天麒日用品有限公司的合作不断深化,带动公司对其的销量增加。
4)Eco-Products长期合作中,公司良好的产品质量、优质的销售服务和快速的响应速度深受客户认可,Eco-Products根据其下游客户需求与公司合作开发新的产品系列,带动公司对其销量增加。5)海南鹏博盛贸易有限公司在海南省禁塑政策的推动下,纸浆模塑餐饮具在海南地区的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凭借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行业口碑,公司产品在海南市场受认可度较高,需求量日益增加,带动公司对海南鹏博盛贸易有限公司的销量增加。6)EURO PACKAGING UK LIMITED、BRENTA S.R.L.公司与EURO PACKAGING UK LIMITED、BRENTA S.R.L.在2021年度开始接洽合作。2022年度,随着公司的产品、服务得到客户的认可,客户向公司正式下达批量化采购订单,带动公司对其销量快速增加。7)WORLD CENTRIC、AmerCareRoyal、CONGLOM INC随着禁塑政策以及环保意识的普及,餐饮业、终端消费者对纸浆模塑餐饮具的需求量快速扩大,World Centric、AmeCareRoyal、CONGLOM INC下游餐
1-1-242
饮品牌、连锁商超客户对纸浆模塑餐饮具的需求量增长较快,带动公司对其销量有所增加。
8)Gallimore2022年度,通过共同的合作努力,公司助力Gallimore获得了Tim Horton的批量采购订单,带动公司对Gallimore的销量快速增加。
(2)从产能、产量角度分析
2022年度,公司产能、产量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增长量 |
产能 | 93,185.82 | 61,150.32 | 52.39% |
产量 | 77,762.39 | 58,361.88 | 33.24% |
2022年度,随着公司扩产项目逐步投产,公司产能、产量快速提升,较上年度分别增加52.39%、33.24%。2022年度,公司餐饮具销量较上年度增加
38.03%,与产量的增幅相近。因此,公司2022年餐饮具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符合公司产能、产量变动情况。
(3)从同行业上市公司角度分析
2022年度,受益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禁塑限塑政策进一步推广落实,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或相近产品销售收入均有明显的增长。2022年度,公司餐饮具销售收入增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或相近产品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增长率 |
裕同科技 | 111,697.77 | 69,129.07 | 61.58% |
家联科技 | 14,001.70 | 9,188.94 | 52.38% |
南王科技 | 50,024.42 | 51,307.01 | -2.50% |
富岭股份 | 15,001.21 | 16,826.46 | -10.85% |
金晟环保 | 55,167.46 | 45,924.40 | 20.13% |
本公司 | 129,104.79 | 88,641.98 | 45.65% |
注:裕同科技为环保纸塑产品销售收入;家联科技为生物全降解制品销售收入;南王科技为食品包装销售收入;富岭股份为生物全降解材料餐饮具销售收入;金晟环保为可降解餐具销售收入;本公司为餐饮具销售收入。
1-1-243
由上表可见,受益于行业快速发展,2022年度同行业上市公司中裕同科技、家联科技、金晟环保同类或相近产品销售收入均有明显的增长,因此,公司2022年餐饮具销售收入增长较快符合行业整体情况。
(2)主营业务收入按市场区域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市场区域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区域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外销 | 113,779.44 | 87.71% | 81,311.09 | 91.27% | 53,700.86 | 94.06% |
其中:北美洲 | 82,061.84 | 63.26% | 56,108.62 | 62.98% | 41,679.05 | 73.00% |
欧洲 | 20,209.49 | 15.58% | 18,832.76 | 21.14% | 8,766.89 | 15.36% |
其他区域 | 11,508.12 | 8.87% | 6,369.71 | 7.15% | 3,254.92 | 5.70% |
内销 | 15,945.05 | 12.29% | 7,779.25 | 8.73% | 3,389.94 | 5.94% |
合计 | 129,724.49 | 100.00% | 89,090.34 | 100.00% | 57,090.8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北美洲、欧洲等境外市场,来源于北美洲、欧洲市场的销售收入合计占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8.36%、84.12%和78.84%。一方面,限塑令、禁塑令起源于欧美发达国家,公司主要客户多处于美国、英国、荷兰、加拿大、德国等欧美国家,因而在北美洲、欧洲市场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另一方面,其他地区国家陆续推行限塑令和禁塑令,公司在大洋洲、亚洲(除中国大陆以外)等其他区域以及国内市场的销售收入增长较快,使得公司在北美洲、欧洲市场的销售收入占比有所下降。
2)境外销售收入与税务数据的匹配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当期外销收入 | 113,779.44 | 81,311.09 | 53,700.86 |
当期报关收入① | 113,404.44 | 81,863.73 | 54,008.47 |
加:上期收入于本期申报② | 11,925.00 | 7,134.48 | 8,339.20 |
减:本期收入于下一期申报③ | 5,237.20 | 11,925.00 | 7,134.48 |
减:其他差异④ | -480.72 | 463.15 | 316.07 |
出口退税申报收入⑤=①+②-③-④ | 120,572.97 | 76,610.06 | 54,897.12 |
1-1-244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出口退税率13%的收入 | 120,572.97 | 76,610.06 | 54,897.12 |
出口销售额*退税率⑥ | 15,674.49 | 9,959.31 | 7,136.63 |
出口退税申报额⑦ | 15,674.49 | 9,959.31 | 7,136.63 |
差异⑥-⑦ | - | - | - |
免抵税额⑧ | 5,976.72 | 4,233.40 | 2,736.01 |
经确认的退税金额⑨=⑦-⑧ | 9,697.77 | 5,725.91 | 4,400.61 |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退税申报收入与当期外销收入的差异分别为1,196.26万元、-4,701.03万元和6,793.53万元,占当期外销收入比例分别为2.23%、-
5.78%和5.97%,整体差异较小。差异原因主要系公司申报出口退税的时点与收入确认时点的差异导致的时间差。
报告期其他差异,主要系申报退税时点与申报海关收入时点差异产生的汇兑差异、CIF交易模式下的海运费以及部分外销收入未申报出口退税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退税额随境外销售规模增加而增加,整体规模匹配。
3)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报关数据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海外销售收入与海关报关数据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报关数据对应的外销收入(a) | 113,404.44 | 81,863.73 | 54,008.47 |
实际外销收入(b) | 113,779.44 | 81,311.09 | 53,700.86 |
差额(c) | -375.00 | 552.64 | 307.61 |
差异率(%)(d=c/a) | -0.33 | 0.68 | 0.57 |
注:数据来源于电子口岸系统导出的报关单明细。
发行人报告期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报关数据差异较小,主要系发行人报关在前,使得实际出口数据与报关数据之间存在差异,差异原因真实合理,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报关数据总体较为匹配。
(3)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分析
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季度间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的构成情况如下:
1-1-245
单位:万元
季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第一季度 | 25,914.18 | 19.98% | 16,007.48 | 17.97% | 11,772.23 | 20.62% |
第二季度 | 35,702.53 | 27.52% | 20,500.33 | 23.01% | 14,406.14 | 25.23% |
第三季度 | 36,937.06 | 28.47% | 24,205.53 | 27.17% | 15,224.04 | 26.67% |
第四季度 | 31,170.72 | 24.03% | 28,377.00 | 31.85% | 15,688.39 | 27.48% |
合计 | 129,724.49 | 100.00% | 89,090.34 | 100.00% | 57,090.8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基本保持稳定,一季度由于生产经营受春节假期影响开工率较低导致产销量较低,进而导致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低于其他季度。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季度间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季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增长额 | 增长率 | 增长额 | 增长率 | 增长额 | 增长率 | |
第一季度 | 9,906.70 | 61.89% | 4,235.25 | 35.98% | 2,556.98 | 27.75% |
第二季度 | 15,202.20 | 74.16% | 6,094.19 | 42.30% | 464.19 | 3.33% |
第三季度 | 12,731.54 | 52.60% | 8,981.49 | 59.00% | 205.25 | 1.37% |
第四季度 | 2,793.72 | 9.84% | 12,688.61 | 80.88% | -1,040.33 | -6.22% |
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整体呈快速上升趋势。由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餐饮具销售收入,因此,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季度间变动主要系餐饮具销售收入变动所致。2022年第四季度,部分客户产品切换导致销售收入同比增速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餐饮具销售单价、销量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季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单价增幅 | 销量增幅 | 单价增幅 | 销量增幅 | |
第一季度 | 2.78% | 57.26% | -2.78% | 39.65% |
第二季度 | 5.61% | 65.73% | -2.64% | 45.11% |
第三季度 | 6.16% | 43.30% | -0.59% | 59.81% |
第四季度 | 7.13% | 2.59% | 0.36% | 79.66%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季度间变动主要系公司餐饮具
1-1-246
销量变动所致。在全球环保意识不断普及、各国环保政策推动、外卖市场爆发等有利因素影响之下,植物纤维模塑餐饮包装产品在全球市场的需求快速增加,境内外订单量增加促使公司新建生产线扩大产能以应对不断增长的客户需求,产能、产量的提升带动公司餐饮具销量的提升。报告期内,公司植物纤维模塑产品各季度产能、产量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季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产能增幅 | 产量增幅 | 产能增幅 | 产量增幅 | |
第一季度 | 51.12% | 63.02% | 21.07% | 55.10% |
第二季度 | 55.50% | 49.02% | 45.70% | 52.30% |
第三季度 | 55.86% | 48.72% | 50.20% | 49.57% |
第四季度 | 47.17% | -11.30% | 51.14% | 67.07% |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变动主要系公司产能、产量上升所致。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①主营业务收入季度结构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季度结构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期间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裕同科技 | 第一季度 | 20.78% | 17.90% | 15.47% |
第二季度 | 23.65% | 22.85% | 21.09% | |
第三季度 | 29.13% | 26.96% | 26.03% | |
第四季度 | 26.44% | 32.29% | 37.41% | |
家联科技 | 第一季度 | 20.99% | 24.74% | 18.77% |
第二季度 | 29.36% | 22.19% | 24.49% | |
第三季度 | 29.62% | 26.46% | 28.24% | |
第四季度 | 20.02% | 26.60% | 28.50% | |
南王科技 | 第一季度 | 24.32% | 20.28% | 15.27% |
第二季度 | 23.82% | 25.57% | 23.73% | |
第三季度 | 26.34% | 25.65% | 27.43% | |
第四季度 | 25.53% | 28.51% | 33.57% | |
富岭股份 | 第一季度 | 19.88% | 18.89% | 19.69% |
1-1-247
公司名称 | 期间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第二季度 | 26.11% | 21.91% | 24.96% | |
第三季度 | 30.83% | 31.48% | 27.85% | |
第四季度 | 23.18% | 27.72% | 27.50% | |
金晟环保 | 第一季度 | 23.09% | 20.91% | 23.11% |
第二季度 | 31.81% | 24.97% | 24.66% | |
第三季度 | 23.69% | 23.27% | 24.87% | |
第四季度 | 21.41% | 30.84% | 27.35% | |
平均值 | 第一季度 | 21.81% | 20.55% | 18.46% |
第二季度 | 26.95% | 23.50% | 23.79% | |
第三季度 | 27.92% | 26.76% | 26.89% | |
第四季度 | 23.32% | 29.19% | 30.87% | |
本公司 | 第一季度 | 19.98% | 17.97% | 20.62% |
第二季度 | 27.52% | 23.01% | 25.23% | |
第三季度 | 28.47% | 27.17% | 26.67% | |
第四季度 | 24.03% | 31.85% | 27.48% |
数据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注:裕同科技为其营业收入季度结构;家联科技2020年度为其主营业务收入季度结构,2021年度、2022年度为其营业收入季度结构;其余同行业上市公司均为主营业务收入季度结构由上表可见,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季度结构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②主营业务收入季度间同比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季度间同比变动增长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期间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裕同科技 | 第一季度 | 27.89% | 45.83% |
第二季度 | 14.07% | 36.44% | |
第三季度 | 19.05% | 30.45% | |
第四季度 | -9.79% | 8.73% | |
家联科技 | 第一季度 | 35.82% | 58.57% |
第二季度 | 111.83% | 9.00% | |
第三季度 | 79.19% | 12.68% |
1-1-248
公司名称 | 期间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第四季度 | 20.48% | 12.27% | |
南王科技 | 第一季度 | 5.06% | 87.50% |
第二季度 | -18.36% | 52.14% | |
第三季度 | -10.01% | 32.05% | |
第四季度 | -21.54% | 19.92% | |
富岭股份 | 第一季度 | 55.73% | 30.78% |
第二季度 | 76.24% | 19.70% | |
第三季度 | 44.85% | 54.16% | |
第四季度 | 23.67% | 37.50% | |
金晟环保 | 第一季度 | 30.12% | 22.03% |
第二季度 | 50.40% | 36.54% | |
第三季度 | 20.20% | 26.18% | |
第四季度 | -18.02% | 52.06% | |
平均值 | 第一季度 | 30.93% | 48.94% |
第二季度 | 46.84% | 30.77% | |
第三季度 | 30.66% | 31.10% | |
第四季度 | -1.04% | 26.09% | |
本公司 | 第一季度 | 61.89% | 35.98% |
第二季度 | 74.16% | 42.30% | |
第三季度 | 52.60% | 59.00% | |
第四季度 | 9.84% | 80.88% |
A、与金晟环保对比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收入同比增长率均高于金晟环保,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扩产项目逐步完工投产带动产能快速上升,销售收入也随之快速增长。而金晟环保由于新增投产的项目较少,产能增长相对较缓慢,报告期内,众鑫股份和金晟环保各期产能比较如下:
单位:万吨
期间 | 2022年度 | 较上期 变动率 | 2021年度 | 较上期 变动率 | 2020年度 |
众鑫股份 | 9.32 | 52.39% | 6.12 | 42.33% | 4.30 |
金晟环保 | 3.66 | 9.58% | 3.34 | 7.40% | 3.11 |
综上,由于公司产能提升速度高于金晟环保的产能提升,相应收入增长幅
1-1-249
度也高于金晟环保。
B、与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分析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由于各自产品类型不同,裕同科技产品主要为彩盒(含精品盒)、说明书、纸箱、不干胶贴纸等全系列高端纸质包装印刷产品,家联科技产品主要为塑料制品及生物全降解制品,南王科技产品主要为环保纸袋及食品包装等纸制品,富岭股份产品主要为塑料餐饮具及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受各细分产品市场需求的变动不同以及各期间产销量波动的影响,上述公司报告期内各季度收入同比变化趋势也各不相同。
2、其他业务收入分析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向客户收取的模具费、废铝处置等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750.74万元、1,941.89万元和1,854.8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0%、2.13%和1.41%,占比较小。2021年度,公司其他业务收入较上年度增长较快,主要原因是:一方面,随着禁塑令的推广,公司新增客户数量不断增加,原有客户订单数量和产品种类亦随之增加,带动公司模具费收入增加;另一方面,为扩大产能满足订单需求,公司自制模具数量增加带动废铝处置收入增加。
(二)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主营业务成本 | 93,333.00 | 99.30% | 59,481.27 | 98.71% | 34,472.84 | 99.24% |
其他业务成本 | 656.21 | 0.70% | 776.72 | 1.29% | 263.78 | 0.76% |
合计 | 93,989.20 | 100.00% | 60,257.99 | 100.00% | 34,736.62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34,736.62万元、60,257.99万元和93,989.20万元,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成本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9.24%、98.71%和99.30%,与公司营业收入结构一致。
1-1-250
1、按产品类别划分主营业务成本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餐饮具 | 92,774.95 | 99.40% | 59,104.43 | 99.37% | 34,357.01 | 99.66% |
其他环保产品 | 558.05 | 0.60% | 376.84 | 0.63% | 115.83 | 0.34% |
合计 | 93,333.00 | 100.00% | 59,481.27 | 100.00% | 34,472.84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34,472.84万元、59,481.27万元和93,333.00万元,主要为餐饮具产品的成本,餐饮具成本占各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9.66%、99.37%和99.40%,主营业务成本产品结构保持稳定且与主营业务收入产品结构一致。
2、主要产品的料工费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餐饮具的料工费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成本类别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直接材料 | 48,411.52 | 52.18% | 31,610.70 | 53.48% | 18,150.27 | 52.83% |
直接人工 | 12,980.30 | 13.99% | 8,928.15 | 15.11% | 5,223.04 | 15.20% |
制造费用 | 27,434.49 | 29.57% | 15,523.15 | 26.26% | 9,410.36 | 27.39% |
运输费用 | 3,948.64 | 4.26% | 3,042.43 | 5.15% | 1,573.34 | 4.58% |
合计 | 92,774.95 | 100.00% | 59,104.43 | 100.00% | 34,357.01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料工费结构基本稳定。随着产量的不断提升,公司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运输费用整体呈现增长的趋势。2022年年度,自动化程度较高的设备投入使用,一方面带动人均产量增加,导致直接人工占比下降,另一方面使得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增加带动制造费用占比上升。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营业毛利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1-1-251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主营业务毛利 | 36,391.49 | 96.81% | 29,609.07 | 96.21% | 22,617.96 | 97.89% |
其他业务毛利 | 1,198.68 | 3.19% | 1,165.17 | 3.79% | 486.96 | 2.11% |
合计 | 37,590.18 | 100.00% | 30,774.24 | 100.00% | 23,104.92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分别为23,104.92万元、30,774.24万元和37,590.18万元,主要来源于餐饮具等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毛利占营业毛利的比例分别为97.89%、96.21%和96.81%,营业毛利结构保持稳定。
2、主营业务毛利和毛利率变动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类别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餐饮具 | 36,329.85 | 99.83% | 29,537.55 | 99.76% | 22,629.10 | 100.05% |
其他环保产品 | 61.65 | 0.17% | 71.52 | 0.24% | -11.14 | -0.05% |
合计 | 36,391.49 | 100.00% | 29,609.07 | 100.00% | 22,617.96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22,617.96万元、29,609.07万元和36,391.49万元,主要来源于餐饮具产品,餐饮具产品销售毛利占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100.05%、99.76%和99.83%。报告期内,公司在坚定发展餐饮具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尝试拓展其他应用领域的精品包装、可降解塑料袋等其他环保产品业务,业务拓展初期略有亏损。
(2)主营业务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129,724.49 | 89,090.34 | 57,090.80 |
主营业务成本 | 93,333.00 | 59,481.27 | 34,472.84 |
主营业务毛利 | 36,391.49 | 29,609.07 | 22,617.96 |
1-1-252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28.05% | 33.23% | 39.62%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收入占比与毛利率情况如下:
产品 类别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餐饮具 | 99.53% | 28.14% | 99.50% | 33.32% | 99.82% | 39.71% |
其他环保产品 | 0.47% | 9.71% | 0.50% | 15.95% | 0.18% | -10.64% |
合计 | 100.00% | 28.05% | 100.00% | 33.23% | 100.00% | 39.62% |
由上表可见,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波动主要系餐饮具业务毛利率变化所致。其他环保产品因处于业务拓展初期,规模较小,毛利率波动较大。
(3)餐饮具产品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餐饮具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售单价(万元/吨) | 1.66 | 1.57 | 1.59 |
单价变动比例 | 5.52% | -1.27% | / |
单位成本(万元/吨) | 1.19 | 1.05 | 0.96 |
单位成本变动比例 | 13.72% | 9.19% | / |
毛利率 | 28.14% | 33.32% | 39.71% |
毛利率变动比例 | -5.18% | -6.39% | / |
采用连环替代法分析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3.97% | -0.85% |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9.15% | -5.54% |
合计 | -5.18% | -6.39% |
注: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1-当年度单位成本/当年度销售单价)-(1-当年度单位成本/上年度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1-当年度单位成本/上年度销售单价)-(1-上年度单位成本/上年度销售单价)
由上表可见,2021年度,公司餐饮具销售毛利率较上年度下降6.39个百分点,主要系单位成本变动所致;2022年度,虽然销售单价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上升以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而有所提高,但由于单位成本上升较快,使得公司餐饮具销售毛利率较上年度下降5.18个百分点,因此,公司主要产品
1-1-253
毛利率波动主要系单位成本变动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餐饮具产品单位成本分别为0.96万元/吨、1.05万元/吨和
1.19万元/吨。报告期内,公司餐饮具产品单位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成本类别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单位成本 | 比例 | 单位成本 | 比例 | 单位成本 | 比例 | |
直接材料 | 0.62 | 52.18% | 0.56 | 53.48% | 0.51 | 52.83% |
直接人工 | 0.17 | 13.99% | 0.16 | 15.11% | 0.15 | 15.20% |
制造费用 | 0.35 | 29.57% | 0.27 | 26.26% | 0.26 | 27.39% |
运输费用 | 0.05 | 4.26% | 0.05 | 5.15% | 0.04 | 4.58% |
合计 | 1.19 | 100.00% | 1.05 | 100.00% | 0.96 | 100.00% |
1)2021年度2021年度,公司餐饮具产品单位成本较上年度增加0.09万元/吨,主要系单位材料成本、单位直接人工、单位制造费用以及单位运输费用上升所致。单位材料成本方面,受益于宏观经济复苏、废纸禁止进口、限塑令等影响,国内蔗渣浆价格快速上升,公司纸浆平均采购入库成本较上年增加0.06万元/吨,带动单位材料成本较上年度提高0.05万元/吨。单位直接人工方面,为进一步规范运营,公司于2021年开始提高了员工社保公积金缴纳比例,带动直接人工成本有所上升。单位制造费用方面,受成本较高的新设备投产使用影响,单位成本中折旧摊销金额增加带动单位制造费用有所增加。运输费用方面,海运受外部环境影响较大,供不应求,导致公司出口运输费用快速提升,带动单位运输费用有所增长。随着各国政府限塑令、禁塑令的不断推行,可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市场需求将快速扩大,带动上游纸浆需求量快速增加,进而可能导致纸浆市场价格持续走高。公司餐饮具产品生产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超过50%。若纸浆采购成本持续上升,公司将与客户协商提升产品价格,但产品价格提升金额将小于等于纸浆成本的增幅,因此,纸浆采购成本持续上升将导致公司餐饮具销售毛利率持续下降。2)2022年度
1-1-254
2022年度,公司餐饮具产品单位成本较上年度增加0.14万元/吨,主要系单位材料成本、单位制造费用上升所致。单位材料成本方面,随着禁塑令、限塑令等政策的推行以及社会环保意识的不断强化,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市场需求日益扩大,导致对上游原材料的需求扩大,原材料供应价格相应上涨,进而带动公司直接材料成本进一步增加,2022年度,公司纸浆平均采购入库成本较上年度增加0.09万元/吨。单位制造费用方面,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产设备投入使用,带动固定资产折旧、能源消耗快速增加,而新产线投产后设备与工艺调试使得产能爬坡期产能利用率较低,导致单位制造费用快速增长。
(4)餐饮具毛利率敏感性分析
公司餐饮具产品生产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超过50%。受国际纸浆大宗商品交易价格、国内供需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具有一定的波动性。现以直接材料变动对餐饮具毛利率的变动作敏感性分析: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变动前毛利率① | 28.14% | 33.32% | 39.71% |
直接材料成本占比② | 52.18% | 53.48% | 52.83% |
直接材料成本上升10%后的毛利率③=1-(1-①)×(10%*②+1) | 24.39% | 29.76% | 36.52% |
餐饮具毛利率变动④=③-① | -3.75% | -3.57% | -3.19% |
直接材料的敏感系数 ⑤=④/10% | -0.37 | -0.36 | -0.32 |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变动对主营业务毛利率敏感性系数平均为-0.35,即纸浆成本每增加10%,主营业务毛利率将随之下降3.50%。
3、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同或相近产品毛利率比较如下:
同业上市公司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裕同科技 | 23.08% | 27.13% | 31.61% |
家联科技 | 23.39% | 22.22% | 32.04% |
南王科技 | 17.59% | 17.25% | 17.02% |
富岭股份 | 22.25% | 17.71% | 34.86% |
金晟环保 | 14.70% | 18.88% | 24.61% |
1-1-255
同业上市公司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均值 | 20.20% | 20.64% | 28.03% |
公司 | 28.05% | 33.23% | 39.62% |
数据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注:裕同科技毛利率为环保纸塑产品毛利率;家联科技毛利率为生物全降解制品毛利率;南王科技毛利率为食品包装毛利率;富岭股份毛利率为生物全降解材料餐饮具;金晟环保毛利率为可降解餐具毛利率。
由上表可见,公司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可比产品的平均水平。
(1)与裕同科技对比分析
1)毛利率量化对比分析
与裕同科技环保纸塑产品相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高,主要系产品类别、客户类别不同所致。产品类型方面,裕同科技环保纸塑产品主要为工业包装,生产耗时、材料耗用均高于公司的餐饮具,生产成本相对较高导致毛利率相对较低。客户类型方面,裕同科技客户主要为消费类电子品牌商,公司客户主要为餐饮具品牌商,餐饮具终端客户对餐饮具的价格敏感性较低,更关注产品质量,进而使得公司客户对价格的敏感性较低;而对于消费类电子品牌客户,其包装物属于其成本的一部分,相对而言价格敏感性较高。因此,公司销售毛利率相对较高是合理的。
由于裕同科技未公开披露其环保纸塑产品的销量,且其环保纸塑产品主要用于工业包装,不同工业包装产品的单价差别较大,公司难以分析其环保纸塑产品的销售单价与单位成本。
2)毛利率变动趋势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趋势与裕同科技纸塑环保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无明显差异。
(2)与家联科技对比分析
1)毛利率量化对比分析
与家联科技的生物全降解材料制品相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高,主要系产品类别、原材料类别不同所致。家联科技的生物全降解材料制品主要采用
1-1-256
PLA材料,原材料PLA的成本与公司原材料纸浆的成本相比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餐饮具的销售情况与家联科技生物全降解材料制品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万元/吨
公司-产品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家联科技-生物全降解材料制品 | 销售收入 | 14,001.70 | 8,448.62 | 4,671.12 |
销量 | 3,956.55 | 2,804.95 | 1,025.95 | |
单价 | 3.54 | 3.01 | 4.55 | |
单位成本 | 2.71 | 2.34 | 3.09 | |
单位毛利 | 0.83 | 0.67 | 1.46 | |
毛利率 | 23.39% | 22.22% | 32.04% | |
公司-餐饮具 | 销售收入 | 129,104.79 | 88,641.98 | 56,986.11 |
销量 | 77,917.63 | 56,448.11 | 35,827.52 | |
单价 | 1.66 | 1.57 | 1.59 | |
单位成本 | 1.19 | 1.05 | 0.96 | |
单位毛利 | 0.47 | 0.52 | 0.63 | |
毛利率 | 28.14% | 33.32% | 39.71% |
数据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家联科技生物全降解材料制品的主要原材料为聚乳酸,而公司餐饮具的主要原材料为纸浆,由于聚乳酸的采购单价远高于纸浆的采购单价,导致家联科技的单位成本及产品销售单价较高,单位毛利亦高于公司,但毛利率相对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纸浆采购单价与家联科技聚乳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公司-原材料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家联科技-聚乳酸 | 2.06 | 1.84 | 1.86 |
公司-纸浆 | 0.47 | 0.38 | 0.31 |
数据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因此,公司产品销售毛利率高于家联科技是合理的。
2)毛利率变动趋势对比分析
1-1-257
2021年度,家联科技生物全降解材料制品销售毛利率较上年度下降9.49个百分点,主要系产品结构与原材料单价变动所致。根据其公开资料,2021年上半年,一方面,家联科技主要原材料聚乳酸市场价格快速提高,由于其采取随行就市的采购策略,其主要原材料平均采购单价达到22.35元/kg;另一方面,家联科技售价较低、销售毛利率较低的膜、袋制品销售占比提升,两方因素共同导致其销售毛利率下降。相比之下,虽然公司的纸浆平均采购成本从0.31万元/吨上升到0.38万元/吨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度下降6.38个百分点,但是公司产品结构保持稳定,使得下降幅度小于家联科技。
2022年度,根据家联科技公开披露信息,由于其生物全降解制品的现有市场和订单量较小,产品毛利率随产品具体形态、客户、批量等因素的不同呈现较大波动。而公司餐饮具销售毛利率由于原材料市场价格快速上涨、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产设备投入使用、新产线投产后设备与工艺调试使得产能爬坡期产能利用率较低等因素有所下降。
(3)与南王科技对比分析
1)毛利率量化对比分析
与南王科技的食品包装产品相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高,主要系生产工艺、原材料类别不同所致。由于南王科技产能、产量、销量按只数统计,而公司均按重量统计,因此,无法量化对比分析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南王科技食品包装产品的原材料为成品纸,通过机械加工将成品纸加工成食品纸袋、纸杯等食品包装产品。公司以成品纸的原材料纸浆作为生产原料,通过模塑的工艺直接将纸浆加工成餐饮具,生产工艺比南王科技更为复杂。为提高公司与南王科技毛利率的可比性,考虑成品纸制造环节毛利率模拟测算,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南王科技食品包装产品模拟毛利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南王科技食品包装产品毛利率① | 17.59% | 17.25% | 17.02% |
造纸行业前20大上市公司平均销售毛利率② | 13.71% | 18.71% | 20.47% |
综合造纸环节后的南王科技模拟毛利率③=①+② | 31.30% | 35.96% | 37.49% |
公司 | 28.05% | 33.23% | 39.62% |
数据来源:wind
1-1-258
由上表可见,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模拟测算后南王科技食品包装产品毛利率无明显差异。因此,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南王科技食品包装毛利率是合理的。2)毛利率变动趋势对比分析报告期内,南王科技食品包装销售毛利率相对保持稳定,而公司餐饮具销售毛利率持续下降,主要系扩产情况、客户类型不同等因素所致。从扩产情况来看,报告期内,公司保持快速的扩产速度,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产设备投入使用、新产线投产后设备与工艺调试使得产能爬坡期产能利用率较低,使得毛利率有所下降,而南王科技产能增速相对较慢。从客户类型来看,南王科技食品包装的客户主要为国内餐饮品牌,而公司客户以境外品牌商为主,南王科技食品包装定价调整的传导速度与公司相比较快,使得其毛利率较为稳定。
(4)与富岭股份对比分析
1)毛利率量化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餐饮具的销售情况与富岭股份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万元/吨
公司-产品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富岭股份-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 | 销售收入 | 15,001.21 | 16,826.46 | 846.42 |
销量 | 3,907.63 | 3,365.29 | 443.15 | |
单价 | 3.84 | 5.00 | 1.91 | |
单位成本 | 2.98 | 4.11 | 1.24 | |
单位毛利 | 0.86 | 0.89 | 0.67 | |
毛利率 | 22.25% | 17.71% | 34.86% | |
公司-餐饮具 | 销售收入 | 129,104.79 | 88,641.98 | 56,986.11 |
销量 | 77,917.63 | 56,448.11 | 35,827.52 | |
单价 | 1.66 | 1.57 | 1.59 | |
单位成本 | 1.19 | 1.05 | 0.96 | |
单位毛利 | 0.47 | 0.52 | 0.63 | |
毛利率 | 28.14% | 33.32% | 39.71% |
数据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1-1-259
富岭股份生物全降解材料制品的主要原材料为聚乳酸,而公司餐饮具的主要原材料为纸浆,由于聚乳酸的采购单价远高于纸浆的采购单价,导致富岭股份的单位成本及产品销售单价较高,但毛利率相对较低。因此,公司产品销售毛利率高于富岭股份是合理的。2)毛利率变动趋势对比分析2021年度,富岭股份的生物全降解材料制品毛利率下降明显,主要系产品结构变动所致。根据其公开资料,2020年度,富岭股份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主要为玉米淀粉基全降解刀叉勺产品,而2021年度主要为毛利率较低的PLA吸管产品,导致其毛利率快速下降。
2022年度,富岭股份的生物降解材料制品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系其生产工艺与产品结构变动所致。根据其公开资料,2022年度,富岭股份改进了PLA吸管的生产工艺,改变了PLA吸管改性料的配方,降低了平均成本,其开发了PLA降解膜袋等产品,进而带动毛利率上升。
而公司生产工艺、产品结构保持稳定,由于纸浆价格在报告期内持续上升,毛利率呈逐年下降趋势。
(5)与金晟环保对比分析
1)毛利率量化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餐饮具的销售情况与金晟环保可降解材料餐饮具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万元/吨
公司-产品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金晟环保-可降解餐具 | 销售收入 | 55,167.46 | 45,924.40 | 33,757.73 |
销量 | 32,418.66 | 28,891.40 | 20,498.40 | |
单价 | 1.70 | 1.68 | 1.65 | |
单位成本 | 1.45 | 1.36 | 1.24 | |
单位毛利 | 0.25 | 0.32 | 0.41 | |
毛利率 | 14.70% | 18.88% | 24.61% | |
公司-餐饮具 | 销售收入 | 129,111.29 | 88,641.98 | 56,986.11 |
销量 | 77,917.63 | 56,448.11 | 35,827.52 |
1-1-260
公司-产品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单价 | 1.66 | 1.57 | 1.59 | |
单位成本 | 1.19 | 1.05 | 0.96 | |
单位毛利 | 0.47 | 0.52 | 0.63 | |
毛利率 | 28.14% | 33.32% | 39.71% |
数据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餐饮具销售毛利率高于金晟环保,主要系公司单位成本较低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餐饮具单位成本与金晟环保可降解餐具相比较低,而变动趋势保持一致。公司餐饮具单位成本与金晟环保相比较低,主要系燃料、生产规模不同所致。
①燃料对比分析
根据金晟环保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其可降解餐具生产基地耗用燃料为天然气,而公司主要耗用燃料为生物颗粒与树皮。相较于天然气,生物颗粒、树皮的单位燃值成本较低,使得公司产品单位燃料动力成本低于金晟环保。若公司均使用天然气,根据天然气与生物颗粒、树皮的燃值比例换算,公司将新增单位燃料成本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立方米、吨、万元、元/吨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所有燃料折算为生物质颗粒消耗用量① | 99,173.84 | 68,508.30 | 42,288.43 |
折算天然气耗用量②=①/22.15 | 4,477.37 | 3,223.92 | 1,990.04 |
天然气采购单价③ | 4.41 | 3.50 | 3.07 |
若全部使用天然气的燃料耗用金额④=③×② | 19,745.22 | 11,294.32 | 6,106.20 |
实际燃料耗用金额⑤ | 6,779.46 | 4,242.74 | 2,761.40 |
若全部使用天然气将增加燃料消耗金额⑥=④-⑤ | 12,965.76 | 7,051.58 | 3,344.81 |
公司实际产量⑦ | 77,762.39 | 58,361.88 | 37,349.42 |
若全部使用天然气将新增单位燃料耗用⑧=⑥/⑦ | 1,667.36 | 1,208.25 | 895.54 |
注:天然气单位燃值为8,500大卡/立方米,稻壳生物颗粒燃值为4,000大卡/吨
②规模效应对比分析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较高的生产规模和成本控制壁垒,规模效应较为显著,企业达到一定生产规模才能有效降低生产成本,保证合理的利润空间。纸浆模
1-1-261
塑的制造涉及环节较多,在生产环节中需要置办大面积土地厂房并购置成型机、切边机和导热油炉等一系列专用生产设备,要求相当规模的固定资产投入,规模化生产可以有效摊薄企业的单位生产成本。报告期内,公司产能产量与金晟环保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吨
期间 | 项目 | 金晟环保 | 本公司 | 差异率 |
2022年度 | 产能 | 36,590.00 | 93,185.82 | 154.68% |
产量 | 31,941.80 | 77,762.39 | 143.45% | |
2021年度 | 产能 | 33,391.67 | 61,150.32 | 83.13% |
产量 | 28,391.79 | 58,361.88 | 105.56% | |
2020年度 | 产能 | 31,053.33 | 43,026.48 | 38.56% |
产量 | 23,590.42 | 37,349.42 | 58.32%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产能产量规模明显优于金晟环保,使得公司生产规模效应更为显著,餐饮具单位生产成本相对较低。
综上,公司餐饮具单位成本与金晟环保相比较低,主要系燃料、生产规模等因素不同所致。
2)毛利率变动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趋势与金晟环保可降解餐饮具毛利率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四)期间费用分析
1、期间费用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例 | |
销售费用 | 1,882.46 | 1.43% | 1,431.13 | 1.57% | 607.55 | 1.05% |
管理费用 | 7,437.38 | 5.65% | 10,278.54 | 11.29% | 2,699.65 | 4.67% |
研发费用 | 3,683.46 | 2.80% | 3,001.69 | 3.30% | 2,335.39 | 4.04% |
财务费用 | -1,022.01 | -0.78% | 547.76 | 0.60% | 1,439.30 | 2.49% |
1-1-262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例 | |
合计 | 11,981.29 | 9.11% | 15,259.12 | 16.76% | 7,081.88 | 12.24% |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7,081.88万元、15,259.12万元和11,981.29万元,随业务规模扩大呈逐年上升趋势,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24%、
16.76%和9.11%。2021年度,公司期间费用较上年度增长较快,主要系原广西华宝小股东通过金华简竹成为公司间接股东时增资价格低于公允价格产生5,663.00万元股份支付费用所致。
2、销售费用
(1)销售费用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职工薪酬 | 1,050.02 | 55.78% | 642.15 | 44.87% | 294.32 | 48.44% |
销售服务费 | 249.04 | 13.23% | 134.37 | 9.39% | 113.32 | 18.65% |
广告宣传费 | 199.83 | 10.62% | 332.06 | 23.20% | 52.79 | 8.69% |
保险费 | 122.83 | 6.52% | 98.71 | 6.90% | 88.72 | 14.60% |
差旅费 | 78.48 | 4.17% | 25.93 | 1.81% | 23.30 | 3.84% |
检测费 | 38.43 | 2.04% | 38.17 | 2.67% | 11.32 | 1.86% |
业务招待费 | 35.68 | 1.90% | 70.57 | 4.93% | 16.58 | 2.73% |
租赁费/摊销 | 30.40 | 1.61% | 36.64 | 2.56% | - | 0.00% |
其他 | 77.76 | 4.13% | 52.53 | 3.67% | 7.20 | 1.19% |
合计 | 1,882.46 | 100.00% | 1,431.13 | 100.00% | 607.55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607.55万元、1,431.13万元和1,882.4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1.05%、1.57%和1.43%,主要为销售人员职工薪酬、销售服务费、广告宣传费、保险费等,上述四项费用合计占当期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90.39%、84.36%和86.15%。
1)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分别为294.32万元、642.15万元和
1-1-263
1,050.0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51%、0.71%和0.80%。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层级销售人员的数量及平均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万元/年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中层员工 | 薪酬总额 | 259.03 | 162.69 | 89.55 | |
平均人数 | 4 | 3 | 3 | ||
平均薪酬 | 64.76 | 54.23 | 29.85 | ||
普通员工 | 薪酬总额 | 790.99 | 479.46 | 204.77 | |
平均人数 | 57 | 29 | 11 | ||
平均薪酬 | 13.88 | 16.53 | 18.62 | ||
合计 | 薪酬总额 | 1,050.02 | 642.15 | 294.32 | |
平均人数 | 61 | 32 | 14 | ||
平均薪酬 | 17.21 | 20.07 | 21.02 | ||
金华市平均薪酬水平 | / | 6.69 | 5.95 | ||
来宾市平均薪酬水平 | 5.00 | 4.74 | 4.46 |
数据来源:金华市统计年鉴、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年鉴注:1、金华市平均薪酬水平为金华市城镇地区制造业在岗人员的平均工资;来宾市平均薪酬水平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金华市统计局未公布2022年度相关数据
2、平均人数为月度加权平均人数
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销售人员职工薪酬呈快速增长的趋势,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公司业绩增长较快,带动中层销售人员人均薪酬增长较快,另一方面,境内外市场开拓带动客户数量、客户订单量快速增加,公司招聘了更多的普通销售人员,新入职的普通销售人员薪酬水平暂时较低,虽然拉低了普通销售人员平均薪酬水平,但人数快速增长带动了普通销售人员整体薪酬快速增长。与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平均水平相比,公司销售人员薪酬水平远高于当地平均薪酬水平。综上,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职工薪酬变动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具备合理性。2)销售服务费公司客户以境外客户为主,销售服务商帮助公司与部分境外客户建立合作
1-1-264
关系,在建立合作关系后的为公司提供与客户日常联系、订单获取、售后服务、货款催收等销售服务。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服务费分别为113.32万元、
134.37万元和249.04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20%、0.15%和
0.19%。销售服务费金额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与公司业务规模变动趋势整体一致。3)广告宣传费报告期内,公司广告宣传费分别52.79万元、332.06万元和199.83万元,主要为展会费等业务宣传费,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9%、0.36%和
0.15%。2020年度,受外部环境影响,国内外相关展会举办次数锐减,导致公司广告宣传费较低。2021年度,随着参与国内外展会次数增加,公司广告宣传费增长较快。4)保险费报告期内,公司保险费分别为88.72万元、98.71万元和122.83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5%、0.11%和0.09%,主要为公司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购买的出口卖方信贷保险费用,保险费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有所增长。
(2)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同业上市公司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裕同科技 | 2.47% | 2.45% | 2.74% |
家联科技 | 4.97% | 5.08% | 4.67% |
南王科技 | 1.74% | 2.08% | 2.12% |
富岭股份 | 3.06% | 2.84% | 2.79% |
金晟环保 | 0.90% | 1.01% | 1.06% |
均值 | 2.63% | 2.69% | 2.68% |
公司 | 1.43% | 1.57% | 1.05% |
1)与裕同科技、家联科技、南王科技对比分析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裕同科技、家联科技、南王科技,主要系销售人员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所致。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职工薪酬占营业收
1-1-265
入的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同业上市公司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裕同科技 | 1.18% | 1.16% | 1.30% |
家联科技 | 1.74% | 1.63% | 1.58% |
南王科技 | 1.34% | 1.50% | 1.50% |
均值 | 1.42% | 1.43% | 1.46% |
公司 | 0.80% | 0.71% | 0.51% |
数据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外知名品牌商,客户相对集中,销售人员相对精简,因此,公司销售人员职工薪酬整体相对较少。2022年度,公司销售人员数量与人均薪酬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裕同科技 | 家联科技 | 南王科技 | 公司 |
期末销售人员数量(人) | 863 | 231 | 74 | 62 |
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万元/年) | 22.39 | 14.89 | 19.09 | 16.94 |
数据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由上表可见,公司销售人员数量远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导致公司销售人员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除销售人员职工薪酬以外,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裕同科技的其他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外知名品牌商,高度关注产品质量、交货期、产品研发响应速度等,公司销售费用的业务招待费支出较少;另一方面,裕同科技其他类销售费用金额较大、占比较高。
除销售人员职工薪酬以外,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家联科技的其他主要原因是:家联科技将货代费用计入“销售费用”列报,而公司将货代费用视为销售履约义务,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营业成本”列报。
2)与富岭股份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富岭股份的主要原因是富岭股份销售佣金规模较大。根据其公开资料,富岭股份佣金计提比例在3%-6%之间,导致其整体销售费用率高于公司。
1-1-266
3、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职工薪酬 | 3,187.43 | 42.86% | 2,350.54 | 22.87% | 1,657.66 | 61.40% |
股份支付 | 1,381.77 | 18.58% | 5,663.00 | 55.10% | - | - |
咨询与服务费 | 1,015.61 | 13.66% | 831.51 | 8.09% | 275.66 | 10.21% |
办公费 | 586.67 | 7.89% | 393.53 | 3.83% | 338.00 | 12.52% |
折旧与摊销 | 359.01 | 4.83% | 217.05 | 2.11% | 150.60 | 5.58% |
业务招待费 | 287.17 | 3.86% | 165.88 | 1.61% | 81.23 | 3.01% |
租赁费/摊销 | 110.30 | 1.48% | 121.51 | 1.18% | 39.98 | 0.01 |
培训费 | 88.05 | 1.18% | 247.13 | 2.40% | - | 0.00% |
保险费 | 50.19 | 0.67% | 85.47 | 0.83% | 36.01 | 1.33% |
差旅费 | 35.72 | 0.48% | 53.17 | 0.52% | 34.55 | 1.28% |
其他 | 335.46 | 4.51% | 149.75 | 1.46% | 85.94 | 3.18% |
合计 | 7,437.38 | 100.00% | 10,278.54 | 100.00% | 2,699.65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2,699.65万元、10,278.54万元和7,437.3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7%、11.29%和5.65%,主要为管理人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办公费、咨询与服务费以及折旧与摊销,上述五项费用合计占各期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89.71%、91.99%和87.81%。
1)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分别为1,657.66万元、2,350.54万元和3,187.4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7%、2.58%和2.42%。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管理团队亦逐渐扩大,管理人员职工薪酬逐年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主要包括工资薪酬(包括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具体构成如下:
1-1-267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工资薪酬 | 2,309.59 | 1,580.74 | 1,060.81 |
福利费 | 729.71 | 652.86 | 534.13 |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148.12 | 116.94 | 62.73 |
合计 | 3,187.43 | 2,350.54 | 1,657.66 |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层级管理人员的数量及平均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万元/年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高层员工 | 薪酬总额 | 582.29 | 436.84 | 395.71 |
平均人数 | 9 | 8 | 7 | |
平均薪酬 | 64.70 | 54.61 | 56.53 | |
中层员工 | 薪酬总额 | 438.09 | 301.06 | 211.15 |
平均人数 | 15 | 12 | 10 | |
平均薪酬 | 29.21 | 25.09 | 21.12 | |
普通员工 | 薪酬总额 | 1,289.21 | 842.84 | 453.95 |
平均人数 | 170 | 109 | 66 | |
平均薪酬 | 7.58 | 7.73 | 6.88 | |
合计 | 薪酬总额 | 2,309.59 | 1,580.74 | 1,060.81 |
平均人数 | 194 | 129 | 83 | |
平均薪酬 | 11.91 | 12.25 | 12.78 | |
金华市平均薪酬水平 | / | 6.69 | 5.95 | |
来宾市平均薪酬水平 | 5.00 | 4.74 | 4.46 |
数据来源:金华市统计年鉴、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年鉴注:1、金华市平均薪酬水平为金华市城镇地区制造业在岗人员的平均工资;来宾市平均薪酬水平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金华市统计局未公布2022年度相关数据
2、平均人数为月度加权平均人数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人均薪酬整体呈上升趋势,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为使公司管理能力与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公司增加了各级管理人员数量,带动管理人员工资薪酬逐年增长。与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平均水平相比,公司管理人员薪酬水平高于当地平均薪酬水平。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变动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1-1-268
具备合理性。2)股份支付2021年度,公司股份支付为5,663.00万元,系原广西华宝小股东通过金华简竹成为公司间接股东时增资价格低于公允价格导致。2022年度,公司股份支付为1,381.77万元,系公司授予内部员工股权激励导致。
3)咨询与服务费报告期内,公司咨询与服务费分别为275.66万元、831.51万元和1,015.61万元,主要为中介咨询服务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48%、0.91%和
0.77%。2021年度,公司咨询与服务费与上年度相比增长较快,主要原因是:
公司正式启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相关中介费用较往年增加。4)办公费报告期内,公司办公费分别为338.00万元、393.53万元和586.6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58%、0.43%和0.45%。管理部门办公费用与业务规模无直接关联。2021年度,公司办公费金额与上年度相比略有增加,但由于业务规模快速扩大,办公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降低。2022年度,随着公司经营主体的增加,管理部门不断细化,管理人员数量增加,带动公司办公费较上年度增长较快。5)折旧与摊销报告期内,公司计入管理费用的折旧与摊销分别为150.60万元、217.05万元和359.0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26%、0.24%和0.27%。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办公区域不断扩大带动计入管理费用的折旧与摊销逐年增加。
(2)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同业上市公司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裕同科技 | 5.44% | 5.48% | 6.48% |
家联科技 | 4.69% | 3.72% | 5.07% |
南王科技 | 5.72% | 5.52% | 5.90% |
1-1-269
同业上市公司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富岭股份 | 3.39% | 3.87% | 5.22% |
金晟环保 | 4.41% | 4.24% | 5.92% |
均值 | 4.73% | 4.57% | 5.72% |
公司 | 5.65% | 11.29% | 4.67% |
数据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由上表可见, 2020年度,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由于公司分别计提了5,663.00万元和1,381.77万元股份支付,导致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剔除股份支付后的管理费用率分别为
5.07%和4.60%,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近。
1)与裕同科技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管理费用率与裕同科技相比较低,主要系管理人员职工薪酬、折旧与摊销以及其他类管理费用率较低所致。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与裕同科技主要差异对比情况如下:
年度 | 项目 | 裕同科技 | 公司 | 差异 |
2022年度 | 职工薪酬 | 2.94% | 2.42% | 0.52% |
折旧与摊销 | 0.52% | 0.27% | 0.25% | |
其他 | 0.19% | 0.25% | -0.06% | |
合计 | 3.65% | 2.95% | 0.71% | |
2021年度 | 职工薪酬 | 2.82% | 2.58% | 0.23% |
折旧与摊销 | 0.79% | 0.24% | 0.55% | |
其他 | 0.38% | 0.16% | 0.22% | |
合计 | 3.99% | 2.99% | 1.01% | |
2020年度 | 职工薪酬 | 3.12% | 2.87% | 0.25% |
折旧与摊销 | 0.90% | 0.26% | 0.64% | |
其他 | 0.49% | 0.15% | 0.35% | |
合计 | 4.51% | 3.27% | 1.24% |
数据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职工薪酬方面,公司管理团队人员相对精简,导致公司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低。
折旧与摊销方面,公司房屋建筑物主要用于生产使用,办公用房屋建筑物
1-1-270
较少,加之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规模较小,导致公司计入管理费用的折旧与摊销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低。
除职工薪酬、折旧与摊销以外,裕同科技还有占比较高的其他类管理费用。
2)与家联科技对比分析
2020年度,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家联科技相比较低,主要原因是:公司尚未启动资本运作,相关中介咨询服务费较低,且公司人力资源服务费用较低。2020年度,家联科技咨询与服务费分别为945.3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92%,而公司咨询与服务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仅为0.48%。
2021年度,公司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管理费用率与家联科技相比较高,主要系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所致。公司方面,随着公司产线不断投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管理人员数量增加带动管理人员职工薪酬提高,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58%。家联科技方面,规模扩大的同时不断精简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数量及管理人员职工薪酬较上年度下降明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仅为1.86%。
2022年度,公司剔除股份支付后的管理费用率与家联科技相比相差较小。
3)与南王科技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管理费用率与南王科技相比较低,主要原因是:南王科技房屋租赁较多,因此,其房屋租赁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公司租赁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南王科技对比情况如下:
年度 | 南王科技 | 公司 | 差异 |
2022年度 | 1.42% | 0.08% | 1.34% |
2021年度 | 1.30% | 0.13% | 1.17% |
2020年度 | 1.01% | 0.07% | 0.94% |
数据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4)与富岭股份对比分析
2020年度,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富岭股份相比较低,主要系折旧与摊销占营
1-1-271
业收入的比例较低所致。根据其公开披露资料,富岭股份2019年底完成对办公楼等房屋装修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导致计入管理费用的折旧与摊销快速增加。
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管理费用率与富岭股份相比较高,主要系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所致。随着公司产线不断投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管理人员数量增加带动管理人员职工薪酬不断提高,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58%和2.42%,而富岭股份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基本保持稳定,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97%和1.88%。5)与金晟环保对比分析2020年度,公司管理费用与金晟环保相比较低,主要系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占比较低所致;2021年度,公司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管理费用率与金晟环保相比较高,主要系咨询服务费占比较高所致,对比情况如下:
年度 | 项目 | 金晟环保 | 公司 | 差异 |
2021年度 | 管理费用率 | 4.24% | 5.07% | -0.83% |
其中:职工薪酬 | 2.76% | 2.58% | 0.18% | |
咨询服务费 | 0.21% | 0.91% | -0.70% | |
2020年度 | 管理费用率 | 5.92% | 4.67% | 1.25% |
其中:职工薪酬 | 3.77% | 2.87% | 0.90% | |
咨询服务费 | 0.43% | 0.48% | -0.05% |
数据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2022年度,公司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管理费用率与金晟环保相比差异较小。
①职工薪酬对比分析
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金晟环保,主要系公司管理人员数量较少所致。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管理人员数量与人均薪酬与金晟环保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
公司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人数 | 占比 | 人均薪酬 | 人数 | 占比 | 人均薪酬 | |
金晟环保 | 184 | 11.97% | 8.58 | 191 | 13.81% | 8.19 |
1-1-272
公司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人数 | 占比 | 人均薪酬 | 人数 | 占比 | 人均薪酬 | |
本公司 | 135 | 6.66% | 17.41 | 83 | 6.62% | 19.97 |
数据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注:人均薪酬=管理费用职工薪酬/管理人员人数,包含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②咨询服务费
2021年度,公司正式启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向相关中介支付的费用金额较大,导致咨询服务费占比高于金晟环保。
综上,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管理费用率与金晟环保的差异具备合理性。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利息支出 | 506.69 | 106.56 | 113.72 |
减:利息收入 | 35.51 | 7.82 | 12.65 |
汇兑损益 | -1,565.79 | 364.07 | 1,285.75 |
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 | 7.07 | 14.06 | - |
其他 | 65.53 | 70.90 | 52.48 |
合计 | -1,022.01 | 547.76 | 1,439.30 |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1,439.30万元、547.76万元和-1,022.01万元,主要为银行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及汇兑损益。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相对保持稳定,财务费用波动较大主要系汇兑损益波动较大所致。公司以外销为主,外币以美元、欧元为主,汇率变动对公司汇兑损益影响较大。2021年度,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有所波动,上半年美元走强,下半年人民币走强,使得公司汇兑损益较上年度快速减少。2022年度,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快速提升,导致汇兑损益金额较大。
5、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1-1-273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职工薪酬 | 1,576.12 | 42.79% | 1,284.58 | 42.80% | 1,049.42 | 44.94% |
材料投入 | 1,157.02 | 31.41% | 1,051.32 | 35.02% | 663.42 | 28.41% |
燃料及动力 | 639.05 | 17.35% | 479.48 | 15.97% | 401.92 | 17.21% |
设备折旧 | 208.39 | 5.66% | 148.56 | 4.95% | 148.96 | 6.38% |
其他 | 102.87 | 2.79% | 37.76 | 1.26% | 71.66 | 3.07% |
合计 | 3,683.46 | 100.00% | 3,001.69 | 100.00% | 2,335.39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2,335.39万元、3,001.69万元和3,683.4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4%、3.30%和2.80%,主要为研发相关人员职工薪酬、材料投入、燃料及动力等。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对产品类型、生产工艺的要求日益提高,相应的研发投入呈逐年增长的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不同层级研发人员的数量及平均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万元/年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 | 2020年 | |
高层员工 | 薪酬总额 | 64.97 | 51.41 | 45.58 |
平均人数 | 1 | 1 | 1 | |
平均薪酬 | 64.97 | 51.41 | 45.58 | |
中层员工 | 薪酬总额 | 355.58 | 335.53 | 389.50 |
平均人数 | 12 | 12 | 14 | |
平均薪酬 | 29.63 | 27.96 | 27.82 | |
普通员工 | 薪酬总额 | 1,155.57 | 897.64 | 614.34 |
平均人数 | 146 | 108 | 86 | |
平均薪酬 | 7.91 | 8.31 | 7.14 | |
合计 | 薪酬总额 | 1,576.12 | 1,284.58 | 1,049.42 |
平均人数 | 159 | 121 | 101 | |
平均薪酬 | 9.91 | 10.62 | 10.39 | |
金华市平均薪酬水平 | / | 6.69 | 5.95 | |
来宾市平均薪酬水平 | 5.00 | 4.74 | 4.46 |
数据来源:金华市统计年鉴、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年鉴注:1、金华市平均薪酬水平为金华市城镇地区制造业在岗人员的平均工资;来宾市平均薪酬水平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金华市统计局未公布2022年度相关数据
1-1-274
2、平均人数为月度加权平均人数
报告期内,研发人员薪酬奖金计提主要与员工工作考勤、研发项目进展、工作绩效、入职时间等有关;高层管理人员的平均薪酬水平有上涨的趋势;报告期内,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水平基本稳定,考虑公司研发人员人数随着与研发投入增加而增加的因素,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水平呈现一个上升的趋势;公司研发人员薪酬水平高于当地平均薪酬水平。
综上,公司研发人员薪酬水平及变动具备合理性。
(2)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同业上市公司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裕同科技 | 4.10% | 3.95% | 4.21% |
家联科技 | 3.22% | 3.09% | 3.76% |
南王科技 | 2.79% | 2.51% | 2.91% |
富岭股份 | 2.67% | 2.64% | 2.71% |
金晟环保 | 2.14% | 2.53% | 2.49% |
均值 | 2.99% | 2.94% | 3.22% |
公司 | 2.80% | 3.30% | 4.04% |
数据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由上表可见,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整体平均水平相近,处于中等水平。
(3)研发项目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研发预算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合计 | 项目进度 |
1 | 无氟植物纤维系列产品研发 | 600.00 | 604.78 | - | - | 604.78 | 已结项 |
2 | 植物纤维浆料配置优化研究应用 | 580.00 | 585.79 | - | - | 585.79 | 已结项 |
3 | 特大台面成型切边工艺研究应用 | 475.00 | 481.10 | - | - | 481.10 | 已结项 |
4 | 高强度加厚纤维制品生产工艺开发 | 600.00 | 418.02 | 178.83 | - | 596.85 | 已结项 |
5 | 植物纤维制品的无氟高温防油工艺技术开发 | 580.00 | 341.58 | 238.64 | - | 580.22 | 已结项 |
1-1-275
序号 | 项目名称 | 研发预算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合计 | 项目进度 |
6 | 植物纤维自动成型转移框性能优化研究及应用 | 240.00 | 263.92 | - | - | 263.92 | 已结项 |
7 | 采用植物纤维生产环保抗菌型可降解一次性餐具的研发 | 100.00 | 140.23 | - | - | 140.23 | 已结项 |
8 | 可菜汤分离防洒漏保温快餐盒的研发 | 120.00 | 129.60 | - | - | 129.60 | 已结项 |
9 | 可折叠组合便携餐具的研发 | 100.00 | 120.57 | - | - | 120.57 | 已结项 |
10 | PLA双淋膜保温纸质餐具的研发 | 120.00 | 117.73 | - | - | 117.73 | 已结项 |
11 | 精品工包植物纤维系列产品及其工艺的研发 | 510.00 | 81.03 | - | - | 81.03 | 进行中 |
12 | 多功能全生物降解快餐盒的研发 | 80.00 | 80.91 | - | - | 80.91 | 已结项 |
13 | 低温防水植物纤维包装盒系列产品研发 | 240.00 | 74.15 | - | - | 74.15 | 进行中 |
14 | 植物纤维系列产品装柜容积率提升研究应用 | 200.00 | 65.59 | - | - | 65.59 | 已结项 |
15 | 一次性便携式植物纤维系列产品研发 | 160.00 | 61.69 | - | - | 61.69 | 已结项 |
16 | 外卖用环保保温型快餐盒的研发 | 145.00 | 46.88 | 139.61 | - | 186.49 | 已结项 |
17 | 高深度植物纤维的杯类产品及其工艺研发 | 350.00 | 43.04 | - | - | 43.04 | 进行中 |
18 | 可降解环保防水型纸质餐具的研发 | 180.00 | 26.85 | 182.41 | - | 209.26 | 已结项 |
19 | 防渗防漏双层植物纤维制品及其工艺开发 | 370.00 | - | 376.89 | - | 376.89 | 已结项 |
20 | 植物纤维浆料自动配制除渣工艺开发 | 340.00 | - | 338.30 | - | 338.30 | 已结项 |
21 | 植物纤维制品均匀上浆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 | 300.00 | - | 299.49 | - | 299.49 | 已结项 |
22 | 锁盒类产品全自动生产工艺开发 | 260.00 | - | 267.20 | - | 267.20 | 已结项 |
23 | 植物纤维制品的自动翻转成型切边工艺开发 | 260.00 | - | 264.78 | - | 264.78 | 已结项 |
24 | 行程可调高效挤压成型技术开发 | 240.00 | - | 235.67 | - | 235.67 | 已结项 |
25 | 环保易分解型快餐盒全自动成型机的研发 | 160.00 | - | 162.43 | - | 162.43 | 已结项 |
26 | 一次性快餐盒处理回收设备的研发 | 140.00 | - | 152.95 | - | 152.95 | 已结项 |
27 | 易分解环保型户外餐具盒的研发 | 120.00 | - | 136.02 | - | 136.02 | 已结项 |
28 | 纸餐具捞浆式设备的研发 | 200.00 | - | 28.47 | 169.63 | 198.10 | 已结项 |
29 | 植物纤维模塑制品一体式自动切边冲孔工艺开发 | 350.00 | - | - | 351.94 | 351.94 | 已结项 |
1-1-276
序号 | 项目名称 | 研发预算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合计 | 项目进度 |
30 | 植物纤维模塑制品自动压扣工艺开发 | 310.00 | - | - | 314.43 | 314.43 | 已结项 |
31 | 车间设备集中排气消声技术开发 | 230.00 | - | - | 225.54 | 225.54 | 已结项 |
32 | 成型网自动回浆冲洗工艺技术开发 | 210.00 | - | - | 202.11 | 202.11 | 已结项 |
33 | 热压蒸汽收集循环使用技术开发 | 180.00 | - | - | 189.03 | 189.03 | 已结项 |
34 | 全自动高效率节能型覆膜机设备的研发 | 175.00 | - | - | 170.48 | 170.48 | 已结项 |
35 | 采用玉米纤维制造的环保型可折叠餐具的研发 | 140.00 | - | - | 169.33 | 169.33 | 已结项 |
36 | 咖啡杯盖锁扣压扣研发 | 160.00 | - | - | 162.94 | 162.94 | 已结项 |
37 | 采用植物纤维制造防水耐撕裂型的快餐盒的研发 | 175.00 | - | - | 140.65 | 140.65 | 已结项 |
38 | 可分解植物纤维制造的抗菌型餐具的研发 | 105.00 | - | - | 120.95 | 120.95 | 已结项 |
39 | 植物纤维浆料自动化制备技术开发 | 120.00 | - | - | 118.36 | 118.36 | 已结项 |
合计 | 3,683.46 | 3,001.69 | 2,335.39 | 9,020.54 |
(五)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1、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分别为468.27万元、642.57万元和983.14万元,主要为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金,随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而逐年上涨。
2、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583.27万元、453.60万元和892.52万元,主要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64%、3.22%和
4.02%,比例相对较小,公司经营业绩对政府补助不存在重大依赖。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 55.75 | 0.40 | 0.13 |
政府补助 | 836.77 | 453.20 | 583.14 |
合计 | 892.52 | 453.60 | 583.27 |
1-1-277
公司主要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补助项目 | 金额 | 补助类型 |
2022年度 | |||
1 | 稳外贸补助 | 255.75 | 与收益相关 |
2 | 留工培训补助 | 114.55 | 与收益相关 |
3 | 企业奖励 | 65.68 | 与收益相关 |
4 | 2021年研发投入奖励 | 45.48 | 与收益相关 |
5 | 2021年度科技政策奖补 | 42.32 | 与收益相关 |
6 | 稳岗补助 | 39.32 | 与收益相关 |
7 | “千企技改”工程项目补贴 | 30.00 | 与资产相关 |
8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 | 30.00 | 与收益相关 |
9 | 出口信用风险管理资金 | 25.56 | 与收益相关 |
10 | 2021年度企业研发费用预兑付奖励资金 | 20.58 | 与收益相关 |
11 | 省级技改补助 | 18.42 | 与资产相关 |
12 | 2021年度第一批科技政策奖补 | 18.00 | 与收益相关 |
13 | 2021年度先进单位奖励 | 14.90 | 与收益相关 |
14 | 一季度稳增长奖励 | 13.00 | 与收益相关 |
15 | 帮扶车间就业奖补 | 10.20 | 与收益相关 |
16 | 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奖金 | 10.00 | 与收益相关 |
17 | 2022年度一季度抓生产促增长政策奖励 | 9.00 | 与收益相关 |
18 | 年新增6亿只可降解植纤环保餐具项目 | 8.91 | 与资产相关 |
19 | 2022年拓市场中小企业专项奖金 | 7.82 | 与收益相关 |
20 | 物流业专项奖金 | 6.58 | 与收益相关 |
21 | 2022年二季度工业营业收入增长奖励 | 6.00 | 与收益相关 |
22 | 年产2亿只一次性可降解纸餐具制品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补助 | 5.96 | 与资产相关 |
23 | 2018年民营企业竣工投产奖励资金 | 5.90 | 与资产相关 |
24 | 优秀成长型中小企业专项奖金 | 5.00 | 与收益相关 |
25 | 亩税20强奖金 | 5.00 | 与收益相关 |
26 | 2022年广西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补助 | 3.75 | 与资产相关 |
27 | 2022年一季度竣工奖 | 1.78 | 与资产相关 |
28 | 年产2.5亿只一次性可降解纸餐具生产线的技改项目 | 1.53 | 与资产相关 |
29 | 可降解植纤环保餐具生产线机器换人升级改造项目 | 0.34 | 与资产相关 |
1-1-278
序号 | 补助项目 | 金额 | 补助类型 |
30 | 其他补助 | 15.45 | 与收益相关 |
合计 | 836.77 | ||
2021年度 | |||
1 | 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补贴 | 116.71 | 与收益相关 |
2 | 科技奖补助 | 72.00 | 与收益相关 |
3 | 2020年以工代训补贴 | 60.50 | 与收益相关 |
4 | 2020年度外贸补助 | 56.00 | 与收益相关 |
5 | “千企技改”工程扶持资金 | 22.50 | 与资产相关 |
6 | 2021年第一季度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奖 | 22.06 | 与收益相关 |
7 | 2021年出口信用风险管理项目资金 | 21.95 | 与收益相关 |
8 | 外贸企业、商贸企业渡疫情难关补助 | 11.30 | 与收益相关 |
9 | 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贴 | 10.91 | 与收益相关 |
10 | 年新增6亿只可降解植纤环保餐具项目 | 7.47 | 与资产相关 |
11 | 年产2亿只一次性可降解纸餐具制品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补助 | 5.96 | 与资产相关 |
12 | 2018年民营企业竣工投产奖励资金 | 5.88 | 与资产相关 |
13 | 基本电费财政补贴 | 5.13 | 与收益相关 |
14 | 亩均税收20强企业奖励 | 5.00 | 与收益相关 |
15 | 来宾市2019年度规上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及2020年上半年规上工业企业产值贡献奖 | 5.00 | 与收益相关 |
16 | 省级技改补助 | 3.07 | 与资产相关 |
17 | 其他 | 21.75 | 与收益相关 |
合计 | 453.20 | ||
2020年度 | |||
1 | 兰溪市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奖励 | 127.78 | 与收益相关 |
2 | 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补贴 | 117.86 | 与收益相关 |
3 | 外贸补助款 | 64.30 | 与收益相关 |
4 | 市本级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 | 43.04 | 与收益相关 |
5 | 2019年度研发经费奖励 | 39.89 | 与收益相关 |
6 | 社保补贴 | 30.20 | 与收益相关 |
7 | 2019年度外贸进出口奖励补助 | 28.48 | 与收益相关 |
8 | 2019年稳四季度工业企业稳增长目标奖励资金 | 20.00 | 与收益相关 |
9 | 电力消费券补助款 | 19.35 | 与收益相关 |
10 | 2020年上半年企业稳生产促发展目标奖励 | 15.00 | 与收益相关 |
1-1-279
序号 | 补助项目 | 金额 | 补助类型 |
11 | 市直企业2018年度外贸进出口奖励 | 11.27 | 与收益相关 |
12 | 2019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 10.00 | 与收益相关 |
13 | 外贸企业、商贸企业渡疫情难关补助 | 7.70 | 与收益相关 |
14 | 2018年度优秀成长型企业奖励 | 5.00 | 与收益相关 |
15 | 优秀成长型企业奖励 | 5.00 | 与收益相关 |
16 | 亩均税收20强企业奖励 | 5.00 | 与收益相关 |
17 | 兰溪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涉企财政奖励 | 5.00 | 与收益相关 |
18 | 年新增6亿只可降解植纤环保餐具项目 | 2.49 | 与资产相关 |
19 | 年产2亿只一次性可降解纸餐具制品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补助 | 1.49 | 与资产相关 |
20 | 2018年民营企业竣工投产奖励资金 | 1.46 | 与资产相关 |
21 | 其它 | 22.85 | 与收益相关 |
合计 | 583.14 |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对利润总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 836.77 | 453.20 | 583.14 |
利润总额 | 22,175.37 | 14,070.62 | 16,038.25 |
占比 | 3.77% | 3.22% | 3.64% |
报告期各期,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合计金额分别为583.14万元、
453.20万元和836.7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64%、3.22%和
3.77%,政府补助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均未超过5%且整体呈现下降趋势。政府补助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影响较小。
3、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47.97万元、61.56万元和16.94万元,金额较小,主要为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3.09万元、0和-293.63万元。2022年度,考虑到美元汇率波动增大,为减少美元波动对公司经营稳定性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购置了美元看跌的外汇远期产品。美国持续加息导致美元汇
1-1-280
率持续快速提升,至2022年12月31日,该外汇远期产品形成-293.63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5、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坏账损失 | -290.09 | -347.49 | -23.92 |
存货减值损失 | -652.46 | -527.95 | -171.28 |
预付账款核销损失 | - | -108.00 | - |
合计 | -942.55 | -983.44 | -195.21 |
报告期内,公司减值损失分别为195.21万元、983.44万元和942.55万元,主要为应收款项坏账损失、存货减值损失以及预付账款核销损失。
6、资产处置收益
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191.78万元和-8.43万元。2021年度,公司资产处置收益金额较大,主要系广西华宝报废了生产车间的中央空调所致。
7、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63.09万元、125.42万元和128.57万元,金额较小,主要是核心客户World Centric基于公司供货效率与产品质量给予公司的捐赠用于奖励公司员工。
8、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罚款及滞纳金 | 1,100.06 | 1.03 | 10.83 |
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 | 907.13 | 229.15 | - |
“1217事件”赔偿金 | 130.00 | - | - |
对外捐赠支出 | 21.76 | 11.14 | 0.20 |
其他 | 84.86 | 25.98 | 1.51 |
1-1-281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合计 | 2,243.81 | 267.30 | 12.54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12.54万元、267.30万元和2,243.81万元。2021年度,公司营业外支出金额较大,主要是设备更新换代后老旧生产专用设备等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2022年度,公司营业外支出金额较大,主要系补缴过往年度所得税产生的滞纳金及众生纤维停产、设备更新换代后老旧生产设备报废损失。
9、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3,346.71 | 2,318.55 | 2,264.46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193.79 | -107.78 | -18.31 |
合计 | 3,152.92 | 2,210.77 | 2,246.15 |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2,246.15万元、2,210.77万元和3,152.92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4.00%、15.71%和14.22%。
(六)纳税情况分析
公司缴纳的税费主要为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公司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应缴、实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应缴数 | 实缴数 | 应缴数 | 实缴数 | 应缴数 | 实缴数 | |
增值税 | -228.53 | 378.90 | -158.85 | 739.90 | -1,625.48 | 69.91 |
企业所得税 | 3,343.54 | 9,032.38 | 2,318.55 | 1,727.11 | 2,264.46 | 834.73 |
合计 | 3,115.01 | 9,411.28 | 2,159.70 | 2,467.01 | 638.98 | 904.64 |
1、增值税
2020年度公司应缴纳增值税金额较小,主要系可抵扣进项税金额较大所致,一方面,2019年度购置长期资产于下一年抵扣的进项税金额较大,加之2020年度购置长期资产的进项税金额较大,使得当年度可抵扣的购置长期资产进项税金额较大;另一方面,公司预计原材料市场价格将于2021年度快速回
1-1-282
升,于年末提前购入大量原材料使得当年度购买原材料进项税金额较大。
2、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调整重新厘定了2019年度-202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使得应缴纳所得税大于实缴所得税。2022年度,公司补缴了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使得实缴所得税金额较大。
十、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状况分析
1、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货币资金 | 11,267.66 | 26.50% | 5,430.64 | 15.16% | 3,572.57 | 13.0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2,550.00 | 7.12% | - | - |
应收账款 | 12,231.41 | 28.76% | 11,065.33 | 30.90% | 7,010.92 | 25.57% |
预付款项 | 1,309.49 | 3.08% | 1,754.14 | 4.90% | 3,834.24 | 13.99% |
其他应收款 | 1,364.31 | 3.21% | 1,351.45 | 3.77% | 1,532.10 | 5.59% |
存货 | 15,091.95 | 35.49% | 12,454.45 | 34.78% | 10,466.39 | 38.18% |
其他流动资产 | 1,260.45 | 2.96% | 1,207.61 | 3.37% | 997.14 | 3.64% |
流动资产 合计 | 42,525.26 | 100.00% | 35,813.61 | 100.00% | 27,413.38 | 100.00% |
公司流动资产以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和存货为主,报告期各期末,上述六项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6.36%、96.63%和97.04%。
(1)货币资金
1)货币资金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1-1-283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现金 | 2.09 | 0.02% | 3.87 | 0.07% | 9.29 | 0.26% |
银行存款 | 9,455.95 | 83.92% | 5,181.79 | 95.42% | 3,502.28 | 98.03% |
其他货币资金 | 1,809.61 | 16.06% | 244.98 | 4.51% | 61.00 | 1.71% |
合计 | 11,267.66 | 100.00% | 5,430.64 | 100.00% | 3,572.57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3,572.57万元、5,430.64万元和11,267.66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03%、15.16%和26.50%。2021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2020年末增加1,858.06万元。一方面,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达到22,499.34万元,同时公司于2021年完成股权融资,并增加银行短期借款,使得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达到9,290.68万元;另一方面,为提高产能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客户订单需求,公司持续加大固定资产投资,使得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达到-29,697.06万元。上述因素综合影响之下,公司2021年末货币资金较上年末有所增加。
2022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2021年末增加5,837.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为缓解公司持续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资金压力,公司扩大短期银行借款规模以补充流动资金,进而带动银行存款增加。
2)报告期末货币资金受限情况
截至2022年末,公司货币资金受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比例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1,000.00 | 72.61% |
远期外汇买卖保证金 | 331.17 | 24.05%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45.96 | 3.34% |
合计 | 1,377.14 | 100.00% |
2022年末,公司受限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远期外汇买卖保证金。
1-1-284
(2)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1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为2,55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公司业务发展良好,且2021年下半年完成股权融资,资金略有结余,因而购买了固定收益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利用率。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12.31/ 2022年度 | 2021.12.31/ 2021年度 | 2020.12.31/ 2020年度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12,880.74 | 11,652.57 | 7,402.00 |
信用减值风险-应收账款 | 649.33 | 587.24 | 391.07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12,231.41 | 11,065.33 | 7,010.92 |
营业收入 | 131,579.38 | 91,032.23 | 57,841.54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9.79% | 12.80% | 12.8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010.92万元、11,065.33万元和12,231.41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57%、30.90%和
28.76%。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7,402.00万元、11,652.57万元和12,880.74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80%、
12.80%和9.79%。整体而言,公司应收账款的规模与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模的比例保持基本稳定。
公司销售以外销为主,境外客户信用期主要集中于装船日后30-90天之间,因此,公司应收账款规模相对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8.68、9.55和10.73,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公司主要客户的信用期基本匹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经营业绩增长所致,但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保持相对稳定。
2)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1-1-285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
2022.12.31 | |||
1 | AmerCareRoyal | 3,371.66 | 26.18% |
2 | Eco-Products | 2,028.43 | 15.75% |
3 | Clark Associates | 1,090.20 | 8.46% |
4 | Gallimore Products Inc. | 793.42 | 6.16% |
5 | Huhtamaki | 705.44 | 5.48% |
合计 | 7,989.16 | 62.02% | |
2021.12.31 | |||
1 | AmerCareRoyal | 4,420.20 | 37.93% |
2 | Eco-Products | 928.82 | 7.97% |
3 | Huhtamaki | 883.57 | 7.58% |
4 | Sabert | 410.31 | 3.52% |
5 | World Centric | 406.74 | 3.49% |
合计 | 7,049.64 | 60.50% | |
2020.12.31 | |||
1 | AmerCareRoyal | 2,260.04 | 30.53% |
2 | Berk Enterprises | 816.76 | 11.03% |
3 | Huhtamaki | 653.98 | 8.84% |
4 | Sabert | 506.37 | 6.84% |
5 | Eco-Products | 450.63 | 6.09% |
合计 | 4,687.79 | 63.33%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保持基本稳定,主要为境外知名品牌商,与主营业务收入客户结构相匹配。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与偿付能力,与公司合作时间较久,坏账风险较低。报告期各期,随着前五大客户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下降,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逐期下降。
3)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如下:
1-1-286
单位:万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2022.12.31 | |||||
1年以内 | 12,866.71 | 99.89% | 643.34 | 5.00% | 12,223.37 |
1-2年 | 3.39 | 0.03% | 0.68 | 20.00% | 2.71 |
2-3年 | 10.64 | 0.08% | 5.32 | 50.00% | 5.32 |
合计 | 12,880.74 | 100.00% | 649.33 | 5.04% | 12,231.41 |
2021.12.31 | |||||
1年以内 | 11,635.06 | 99.85% | 581.75 | 5.00% | 11,053.31 |
1-2年 | 10.89 | 0.09% | 2.18 | 20.00% | 8.71 |
2-3年 | 6.62 | 0.06% | 3.31 | 50.00% | 3.31 |
合计 | 11,652.57 | 100.00% | 587.24 | 5.04% | 11,065.33 |
2020.12.31 | |||||
1年以内 | 7,294.55 | 98.55% | 364.73 | 5.00% | 6,929.82 |
1-2年 | 93.52 | 1.26% | 18.70 | 20.00% | 74.81 |
2-3年 | 12.57 | 0.17% | 6.29 | 50.00% | 6.29 |
3年以上 | 1.36 | 0.02% | 1.36 | 100.00% | - |
合计 | 7,402.00 | 100.00% | 391.07 | 5.28% | 7,010.9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8.55%、99.85%和99.89%,账龄结构合理,符合公司业务特征。公司下游主要客户为国外知名环保纸餐具品牌商,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与偿付能力,且与公司合作情况良好,因此,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总体良好,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
公司已严格按照会计政策规定充分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能够真实反映企业应收账款质量,计提稳健合理。
4)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公司不同账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 1年以内 (含1年) | 1-2年 (含2年) | 2-3年 (含3年) | 3-4年 (含4年) | 4-5年 (含5年) | 5年以上 |
裕同科技 | 2% | 10% | 20% | 100% | 100% | 100% |
家联科技 | 5% | 20% | 50% | 100% | 100% | 100% |
1-1-287
公司简称 | 1年以内 (含1年) | 1-2年 (含2年) | 2-3年 (含3年) | 3-4年 (含4年) | 4-5年 (含5年) | 5年以上 |
南王科技 | 5% | 10% | 30% | 50% | 80% | 100% |
富岭股份 | 5.02% | 17.22% | 24.93% | 100% | 100% | 100% |
金晟环保 | 5% | 20% | 50% | 100% | 100% | 100% |
公司 | 5% | 20% | 50% | 100% | 100% | 100% |
数据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由上表可见,公司不同账龄计提比例与家联科技、富岭股份一致,与裕同科技、南王科技相比更为谨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4)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整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3,834.24万元、1,754.14万元和1,309.49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99%、4.90%和3.08%,主要为预付纸浆供应商的货款,账龄集中在1年以内。
2020年上半年,受外部环境影响,国内成品纸等纸浆下游行业出口订单锐减、开工率较低,导致纸浆产业需求不足,供过于求促使纸浆价格快速下降。随着国内企业开工率提升,公司预判纸浆的价格将会回升,并于2020年11月与南宁全耀签署大额订单提前锁定纸浆价格,并预先支付了货款,带动期末预付款项余额较大。
公司与南宁全耀的大额订单于2021年四季度执行完毕,由于2021年底纸浆的市场价已处于高位,公司选择随行就市的采购方法,导致2021年末预付款项金额较上年末有所回落。
2)预付款项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预付金额 | 期末余额 |
2022.12.31/2022年度 | ||||
1 | 广西来宾东糖纸业有限公司 | 纸浆 | 15,247.87 | 336.10 |
2 | 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 纸浆 | 3,540.70 | 132.53 |
3 | 广西兴桂纸业有限公司 | 纸浆 | 526.42 | 73.42 |
4 |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来宾供电局 | 电 | 4,080.60 | 68.58 |
1-1-288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预付金额 | 期末余额 |
5 | 广西洁环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 | 生物质燃料 | 100.00 | 59.86 |
合计 | 23,495.59 | 670.49 | ||
2021.12.31/2021年度 | ||||
1 | 广西来宾东糖纸业有限公司 | 纸浆 | 3,952.94 | 295.36 |
2 |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来宾供电局 | 电 | 2,008.49 | 282.18 |
3 | 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 纸浆 | 1,408.25 | 130.05 |
4 | 山东聊威纸业有限公司 | 纸浆 | 958.00 | 119.15 |
5 | 浙江万邦浆纸集团有限公司 | 纸浆 | 1,976.10 | 81.20 |
合计 | 10,303.78 | 907.94 | ||
2020.12.31/2020年度 | ||||
1 | 南宁全耀化工有限公司 | 纸浆 | 5,807.97 | 2,024.32 |
2 | 广西联拓贸易有限公司 | 纸浆 | 1,032.20 | 518.37 |
3 | 浙江万邦浆纸集团有限公司 | 纸浆 | 1,141.22 | 267.71 |
4 | 宁波伟祥新材料有限公司 | PLA粒子 | 160.00 | 160.00 |
5 | 南通开发区勇峰经贸有限公司 | 纸浆 | 525.94 | 78.57 |
合计 | 8,667.33 | 3,048.97 |
(5)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分类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出口退税 | 990.89 | 58.89% | 624.85 | 40.98% | 475.84 | 28.96% |
应收暂付款 | 608.58 | 36.17% | 808.34 | 53.02% | 1,054.07 | 64.16% |
押金保证金 | 67.44 | 4.01% | 69.99 | 4.59% | 9.91 | 0.60% |
备用金 | 15.66 | 0.93% | 21.41 | 1.40% | 46.02 | 2.80% |
拆借款 | - | - | - | - | 57.00 | 3.47% |
账面余额合计 | 1,682.56 | 100.00% | 1,524.59 | 100.00% | 1,642.84 | 100.00% |
坏账准备 | 318.26 | / | 173.13 | / | 110.73 | / |
账面价值合计 | 1,364.31 | / | 1,351.45 | / | 1,532.10 | /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532.10万元、1,351.45
1-1-289
万元和1,364.31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59%、3.77%和
3.21%,主要为购置土地的应收暂付款、工程类项目的押金保证金以及出口退税等。2)其他应收款账龄及坏账计提情况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龄结构及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2022.12.31 | |||||
1年以内 | 1,061.42 | 63.08% | 53.07 | 5.00% | 1,008.35 |
1-2年 | 151.34 | 8.99% | 30.27 | 20.00% | 121.08 |
2-3年 | 469.76 | 27.92% | 234.88 | 50.00% | 234.88 |
3年以上 | 0.04 | 0.00% | 0.04 | 100.00% | - |
合计 | 1,682.56 | 100.00% | 318.26 | 18.91% | 1,364.31 |
2021.12.31 | |||||
1年以内 | 988.10 | 64.81% | 49.41 | 5.00% | 938.70 |
1-2年 | 485.30 | 31.83% | 97.06 | 20.00% | 388.24 |
2-3年 | 49.04 | 3.22% | 24.52 | 50.00% | 24.52 |
3年以上 | 2.15 | 0.14% | 2.15 | 100.00% | - |
合计 | 1,524.59 | 100.00% | 173.13 | 11.36% | 1,351.45 |
2020.12.31 | |||||
1年以内 | 1,460.51 | 88.90% | 73.03 | 5.00% | 1,387.48 |
1-2年 | 178.18 | 10.85% | 35.64 | 20.00% | 142.55 |
2-3年 | 4.14 | 0.25% | 2.07 | 50.00% | 2.07 |
合计 | 1,642.84 | 100.00% | 110.73 | 6.74% | 1,532.1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龄主要为1年以内。2021年末、2022年末,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占比较高,主要为购置土地对兰溪市人民政府永昌街道办事处的应收暂付款。报告期内,公司对兰溪市人民政府永昌街道办事处的应收暂付款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1年以内 | - | 71.78 | 468.66 |
1-1-290
账龄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1-2年 | 71.78 | 468.66 | 63.24 |
2-3年 | 468.66 | - | - |
合计 | 540.44 | 540.44 | 531.90 |
3)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款项性质 | 账面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例 |
2022.12.31 | ||||
1 | 出口退税 | 出口退税 | 990.89 | 58.89% |
2 | 兰溪市人民政府永昌街道办事处 | 应收暂付款 | 540.44 | 32.12% |
3 | 广西永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应收暂付款 | 47.41 | 2.82% |
4 | 广西桂中门业有限公司 | 押金保证金 | 18.00 | 1.07% |
5 | 来宾市兴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押金保证金 | 13.80 | 0.82% |
合计 | 1,610.53 | 95.72% | ||
2021.12.31 | ||||
1 | 出口退税 | 出口退税 | 624.85 | 40.98% |
2 | 兰溪市人民政府永昌街道办事处 | 应收暂付款 | 540.44 | 35.45% |
3 | 浙江中百建设有限公司 | 应收暂付款 | 151.51 | 9.94% |
4 | 广西永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应收暂付款 | 81.03 | 5.31% |
5 | 广西桂中门业有限公司 | 押金保证金 | 18.00 | 1.18% |
合计 | 1,415.82 | 92.86% | ||
2020.12.31 | ||||
1 | 兰溪市人民政府永昌街道办事处 | 应收暂付款 | 531.90 | 32.38% |
2 | 出口退税 | 出口退税 | 475.84 | 28.96% |
3 | 宋清福 | 应收暂付款 | 207.80 | 12.65% |
4 | 浙江中百建设有限公司 | 应收暂付款 | 151.51 | 9.22% |
5 | 宁波伟祥新材料有限公司 | 应收暂付款 | 100.00 | 6.09% |
合计 | 1,467.05 | 89.30% |
(6)存货
1)存货构成及变动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1-1-291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原材料 | 2,912.10 | 18.44% | 2,966.76 | 22.77% | 3,611.57 | 33.86% |
库存商品 | 12,723.60 | 80.55% | 9,878.35 | 75.83% | 7,032.59 | 65.93% |
周转材料 | 160.58 | 1.02% | 182.41 | 1.40% | 23.23 | 0.22% |
合计 | 15,796.28 | 100.00% | 13,027.51 | 100.00% | 10,667.39 | 100.00% |
减:存货跌价准备 | 704.33 | / | 573.06 | / | 200.99 | / |
账面价值 | 15,091.95 | / | 12,454.45 | / | 10,466.39 | /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0,466.39万元、12,454.45万元和15,091.9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8.18%、34.78%和35.49%。整体而言,公司存货期末余额变动趋势与公司业绩规模变动趋势相。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构成,上述两类存货在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如下:
①原材料
公司的原材料主要为蔗渣浆、竹浆等纸浆以及防油剂、防水剂等助剂。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分别为3,611.57万元、2,966.76万元和2,912.10万元。2020年末,公司预判蔗渣浆的市场价格即将回升,提前大量采购蔗渣浆以应对未来的价格上涨,导致期末原材料规模较大。
②库存商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分别为7,032.59万元、9,878.35万元和12,723.60万元,库存商品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主要原因是:一方面,随着公司产能及营业收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日均产量持续增加,存货周转率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导致产成品规模扩大;另一方面,为缩短交期、提高公司对客户订单的响应能力,公司会根据销售计划为重要客户适当提前备货,且随着植物纤维餐具的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公司产成品规模不断扩大。
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的订单覆盖率如下:
1-1-292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库存商品余额 | 12,723.60 | 9,878.35 | 7,032.59 |
有在手订单的库存商品余额 | 8,896.45 | 6,621.73 | 5,097.27 |
相对在手订单金额 | 12,388.24 | 9,852.63 | 7,815.44 |
期末库存商品在手订单率 | 69.92% | 67.03% | 72.48% |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合理库存”的生产模式,即根据客户订单并结合其需求、定制化产品的生产周期及库存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的订单覆盖率为72.48%、67.03%和69.92%,基本保持稳定,期末无在手订单的库存商品中主要系为客户备货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AmerCareRoyal、World Centric、Eco-Products、Huhtamaki、Clark Associates、Sabert,公司针对这六家主要客户的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对该六家主要客户有在手订单的库存商品余额 | 3,439.45 | 3,854.24 | 3,388.75 |
有在手订单的库存商品余额 | 8,896.45 | 6,621.73 | 5,097.27 |
占比 | 38.66% | 58.21% | 66.48%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库存商品期后交付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库存商品期末余额 | 12,723.60 | 9,878.35 | 7,032.59 |
库存商品期后交付金额 | 9,561.00 | 9,514.69 | 6,968.32 |
库存商品期后交付比例 | 75.14% | 96.32% | 99.09% |
注:期后交付情况统计至2023年5月31日
截至2023年5月31日,2020年末、2021年末的库存商品基本全部实现了交付,公司总体交付情况良好。
2)存货库龄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同类别存货的库龄结构如下:
1-1-293
单位:万元
存货类别 | 库龄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1年以内 | 2,756.94 | 94.67% | 2,904.58 | 97.90% | 3,550.69 | 98.31% |
1-2年 | 143.87 | 4.94% | 42.19 | 1.42% | 37.61 | 1.04% | |
2-3年 | 5.24 | 0.18% | 9.26 | 0.31% | 17.51 | 0.48% | |
3年以上 | 6.05 | 0.21% | 10.73 | 0.36% | 5.76 | 0.16% | |
合计 | 2,912.10 | 100.00% | 2,966.76 | 100.00% | 3,611.57 | 100.00% | |
库存商品 | 1年以内 | 12,274.73 | 96.47% | 8,354.33 | 84.57% | 6,427.04 | 91.39% |
1-2年 | 363.66 | 2.86% | 1,190.42 | 12.05% | 543.09 | 7.72% | |
2-3年 | 64.27 | 0.51% | 294.15 | 2.98% | 60.97 | 0.87% | |
3年以上 | 20.94 | 0.16% | 39.45 | 0.40% | 1.49 | 0.02% | |
合计 | 12,723.60 | 100.00% | 9,878.35 | 100.00% | 7,032.59 | 100.00% | |
周转材料 | 1年以内 | 160.58 | 100.00% | 182.41 | 100.00% | 23.23 | 100.00% |
合计 | 160.58 | 100.00% | 182.41 | 100.00% | 23.23 | 100.00% |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各类存货库龄主要集中于1年以内,库龄结构良好,存货周转率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1年以上库龄的原材料的余额分别为60.88万元、62.18万元和155.16万元,主要为包装物和机物料,金额及占比较小;1年以上库龄的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605.55万元、1,524.02万元和448.87万元。2021年度,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快速扩大,基于客户及时交付需求以及公司对下游市场需求较快增长预期,公司采取适度备货的存货管理策略,因此长库龄存货金额增长,但总体金额和占比较低,相关存货期后领用率较高。2022年度,公司强化了对长库龄库存商品的管理,使得1年以上库存商品余额快速减少。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①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整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2022.12.31 | |||||
原材料 | 2,912.10 | 18.44% | - | - | 2,912.10 |
1-1-294
项目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库存商品 | 12,723.60 | 80.55% | 704.33 | 5.54% | 12,019.27 |
周转材料 | 160.58 | 1.02% | - | - | 160.58 |
合计 | 15,796.28 | 100.00% | 704.33 | 4.46% | 15,091.95 |
2021.12.31 | |||||
原材料 | 2,966.76 | 22.77% | - | - | 2,966.76 |
库存商品 | 9,878.35 | 75.83% | 573.06 | 5.80% | 9,305.28 |
周转材料 | 182.41 | 1.40% | - | - | 182.41 |
合计 | 13,027.51 | 100.00% | 573.06 | 4.40% | 12,454.45 |
2020.12.31 | |||||
原材料 | 3,611.57 | 33.86% | - | - | 3,611.57 |
库存商品 | 7,032.59 | 65.93% | 200.99 | 2.86% | 6,831.59 |
周转材料 | 23.23 | 0.22% | - | - | 23.23 |
合计 | 10,667.39 | 100.00% | 200.99 | 1.88% | 10,466.39 |
公司已按会计政策足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200.99万元、573.06万元和704.33万元,计提比例分别为
1.88%、4.40%和4.46%。2021年度,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上年度提升较快,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产能产量不断提升,客户备货、尾单等形成的库龄较长的存货规模随之扩大,带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提高。
②存货跌价准备测算过程
原材料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原材料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公司对不同类别库存商品计提的跌价准备按照以下两种方法计算出来的跌价准备金额孰高者为准:(1)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2)按照产成品的库龄对成品计提跌价准备,由于产成品的保质期通常为3年,故出于谨慎性考虑,对3年以上的产成品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对临保期(库龄为2-3年)
1-1-295
产品按照产成品余额的60%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1-2年的产成品按照产成品余额的30%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库龄在1年以下的产成品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同行业上市公司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裕同科技 | 3.26% | 2.66% | 2.69% |
家联科技 | 1.47% | 0.25% | 0.24% |
南王科技 | 3.33% | 3.03% | 2.42% |
富岭股份 | 0.39% | 0.74% | 3.11% |
金晟环保 | 4.55% | 4.06% | 3.40% |
平均 | 2.60% | 2.15% | 2.37% |
本公司 | 4.46% | 4.40% | 1.88% |
数据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2021年末、2022年末,由于为客户备货、生产过程形成尾货等原因形成的库龄较长的存货规模随之扩大,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综上,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且合理。
(7)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997.14万元、1,207.61万元和1,260.4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4%、3.37%和2.96%,主要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扩产,新增产线购置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导致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较大。
2、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1-1-296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固定资产 | 56,881.51 | 70.03% | 33,316.79 | 60.26% | 16,925.42 | 56.77% |
在建工程 | 11,972.83 | 14.74% | 15,383.64 | 27.83% | 8,313.66 | 27.89% |
无形资产 | 10,630.93 | 13.09% | 5,021.23 | 9.08% | 3,375.44 | 11.32% |
使用权资产 | 109.84 | 0.14% | 348.42 | 0.63%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298.91 | 0.37% | 276.91 | 0.50% | 8.34 | 0.0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98.27 | 0.49% | 204.48 | 0.37% | 96.70 | 0.3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36.07 | 1.15% | 732.39 | 1.32% | 1,094.43 | 3.67%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1,228.35 | 100.00% | 55,283.85 | 100.00% | 29,813.98 | 100.00% |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三项资产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5.98%、97.17%和
97.85%。
(1)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房屋及建筑物 | 22,792.08 | 40.07% | 12,711.23 | 38.15% | 6,781.21 | 40.07% |
通用设备 | 702.54 | 1.24% | 662.52 | 1.99% | 251.93 | 1.49% |
专用设备 | 32,901.83 | 57.84% | 19,656.31 | 59.00% | 9,686.82 | 57.23% |
运输工具 | 485.06 | 0.85% | 286.73 | 0.86% | 205.46 | 1.21% |
合计 | 56,881.51 | 100.00% | 33,316.79 | 100.00% | 16,925.42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分别为16,925.42万元、33,316.79万元和56,881.51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56.77%、60.26%和70.03%。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和专用设备,均为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固定资产。
2021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较上年末增加了16,391.37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分别增加5,930.02万元和9,969.49万元,主要系广西华宝新增
1-1-297
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广西华宝年产1.5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及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二期)合计转固14,105.40万元所致。2022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较上年末增加23,564.72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分别增加10,080.85万元和13,245.52万元,主要系众鑫股份年产12亿只可降解餐具工程、广西华宝新增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合计转固24,741.58万元所致。2)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账面原值 | 比例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2022.12.31 | |||||
房屋及建筑物 | 25,039.93 | 36.85% | 2,247.85 | - | 22,792.08 |
通用设备 | 1,077.13 | 1.58% | 374.58 | - | 702.54 |
专用设备 | 40,813.13 | 60.06% | 7,911.30 | - | 32,901.83 |
运输工具 | 1,027.29 | 1.51% | 542.23 | - | 485.06 |
合计 | 67,957.47 | 100.00% | 11,075.96 | - | 56,881.51 |
2021.12.31 | |||||
房屋及建筑物 | 14,002.93 | 34.89% | 1,291.70 | - | 12,711.23 |
通用设备 | 932.21 | 2.32% | 269.69 | - | 662.52 |
专用设备 | 24,513.46 | 61.08% | 4,857.15 | - | 19,656.31 |
运输工具 | 683.52 | 1.70% | 396.79 | - | 286.73 |
合计 | 40,132.12 | 100.00% | 6,815.33 | - | 33,316.79 |
2020.12.31 | |||||
房屋及建筑物 | 7,599.97 | 35.83% | 818.76 | - | 6,781.21 |
通用设备 | 414.81 | 1.96% | 162.88 | - | 251.93 |
专用设备 | 12,650.65 | 59.64% | 2,963.84 | - | 9,686.82 |
运输工具 | 547.51 | 2.58% | 342.05 | - | 205.46 |
合计 | 21,212.95 | 100.00% | 4,287.53 | - | 16,925.42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闲置状况,未发现固定资产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1-1-298
3)期末固定资产成新率情况截至2022年末,公司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良好,整体成新率较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净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25,039.93 | 2,247.85 | - | 22,792.08 | 91.02% |
通用设备 | 1,077.13 | 374.58 | - | 702.54 | 65.22% |
专用设备 | 40,813.13 | 7,911.30 | - | 32,901.83 | 80.62% |
运输工具 | 1,027.29 | 542.23 | - | 485.06 | 47.22% |
合计 | 67,957.47 | 11,075.96 | - | 56,881.51 | 83.70% |
4)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确定的合理性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主要依据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确定,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具体用途,公司审慎确定了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报告期内,公司采用一致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如下:
项目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年 | 5.00% | 4.75% |
通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5年 | 5.00% | 19.00%-31.67% |
专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10年 | 5.00% | 9.50%-31.67%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4年 | 5.00% | 23.75% |
5)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受限情况截至2022年末,公司受限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8,916.24万元,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比例 | 受限原因 |
房屋建筑物 | 11,569.02 | 61.16% | 银行借款抵押 |
生产设备 | 7,347.21 | 38.84% | 银行借款抵押 |
合计 | 18,916.24 | 100.00% |
公司房屋建筑物抵押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主要资产情况”之“(五)主要资产抵押担保的债权情况”相关内容。公司银行借款抵押生产设备为部分成型设备、切边机、机械手等生产设备。
1-1-299
(2)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构成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在建工程 | 10,422.61 | 87.05% | 14,406.77 | 93.65% | 7,828.66 | 94.17% |
工程物资 | 1,550.22 | 12.95% | 976.87 | 6.35% | 485.00 | 5.83% |
合计 | 11,972.83 | 100.00% | 15,383.64 | 100.00% | 8,313.66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分别为8,313.66万元、15,383.64万元和11,972.8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89%、27.83%和14.74%。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报告期变动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初 | 本期增加 | 本期转固 | 期末余额 |
2022.12.31 | ||||
崇左众鑫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 | 29.80 | 8,034.68 | - | 8,064.48 |
众鑫股份年产12亿只可降解餐具 | 9,802.64 | 8,970.98 | 17,419.30 | 1,354.33 |
众鑫智造智能装备制造项目 | - | 676.82 | 38.78 | 638.04 |
来宾众鑫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 | - | 15.73 | - | 15.73 |
广西华宝新增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 | 4,411.21 | 2,911.07 | 7,322.28 | - |
广西华宝年产1.5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二期) | 81.77 | 5.92 | 87.69 | - |
零星工程 | 81.34 | 1,761.88 | 1,493.18 | 350.04 |
合计 | 14,406.77 | 22,377.08 | 26,361.23 | 10,422.61 |
2021.12.31 | ||||
众鑫股份年产12亿只可降解餐具项目 | 358.08 | 10,260.92 | 816.35 | 9,802.64 |
广西华宝新增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 | 212.15 | 8,980.25 | 4,781.19 | 4,411.21 |
1-1-300
项目 | 期初 | 本期增加 | 本期转固 | 期末余额 |
广西华宝年产1.5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二期) | 7,182.41 | 2,223.58 | 9,324.21 | 81.77 |
崇左众鑫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 | - | 29.80 | - | 29.80 |
零星工程 | 76.02 | 2,138.18 | 2,132.86 | 81.34 |
合计 | 7,828.66 | 23,632.72 | 17,054.61 | 14,406.77 |
2020.12.31 | ||||
广西华宝年产1.5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二期) | 1,430.01 | 5,752.39 | - | 7,182.41 |
众鑫股份年产12亿只可降解餐具项目 | - | 358.08 | - | 358.08 |
广西华宝新增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 | 7.20 | 204.96 | - | 212.15 |
零星工程 | 63.44 | 1,033.79 | 1,021.21 | 76.02 |
合计 | 1,500.65 | 7,349.22 | 1,021.21 | 7,828.6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呈逐年快速增加的趋势,主要原因是:在全球环保理念不断普及、各国环保政策推动、外卖市场蓬勃发展等有利因素影响之下,植物纤维模塑餐饮具在全球市场的需求快速增加,境内外订单量增加促使公司新建生产线扩大产能以应对不断增长的客户需求。
3)报告期内主要在建工程项目转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在建工程项目转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房屋建筑物 | 专用设备及其他设备 | 转固依据 |
2022年度 | ||||
众鑫股份年产12亿只可降解餐具 | 17,419.30 | 8,184.74 | 9,234.57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固:其中,房屋建筑物在取得竣工结算报告时转固;生产设备等其他固定资产在取得验收单后转固 |
广西华宝新增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 | 7,322.28 | 1,097.84 | 6,224.44 | |
广西华宝年产1.5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二期) | 87.69 | - | 87.69 | |
众鑫智造智能装备制造项目 | 38.78 | 38.78 | - | |
合计 | 24,868.05 | 9,321.35 | 15,546.70 |
1-1-301
项目 | 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房屋建筑物 | 专用设备及其他设备 | 转固依据 |
2021年度 | ||||
广西华宝年产1.5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二期) | 9,324.21 | 3,157.27 | 6,166.93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固:其中,房屋建筑物在取得竣工结算报告时转固;生产设备等其他固定资产在取得验收单后转固 |
广西华宝新增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 | 4,781.19 | 3,134.94 | 1,646.26 | |
众鑫股份年产12亿只可降解餐具 | 816.35 | - | 816.35 | |
合计 | 14,921.75 | 6,292.21 | 8,629.55 |
注: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房屋建筑物,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获取竣工结算报告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上述在建工程项目逐步转固带动公司产能、产量逐年增加,进而提升了公司订单消化能力,促进公司营业收入增长。4)主要未完工在建工程情况截至2022年末,公司尚未完工交付项目转入固定资产的条件和预计时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期末余额 | 预计转固时间 | 转固条件 |
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餐具环保项目(崇左众鑫一期) | 8,064.48 | 2023年7月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固:其中,房屋建筑物在取得竣工结算报告时转固;生产设备等其他固定资产在取得验收单后转固 |
众鑫环保年产12亿只可降解餐具工程 | 1,354.33 | 2023年1月 | |
众鑫智造智能装备制造项目 | 638.04 | 2023年12月 | |
来宾众鑫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 | 15.73 | 2027年12月 | |
合计 | 10,072.57 |
注: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房屋建筑物,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获取竣工结算报告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
(3)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土地使用权 | 9,913.25 | 93.25% | 4,841.77 | 96.43% | 3,363.45 | 99.64% |
1-1-302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用能权指标 | 519.04 | 4.88% | - | - | - | - |
软件 | 175.58 | 1.65% | 149.55 | 2.98% | 5.83 | 0.17% |
排污权 | 23.06 | 0.22% | 29.91 | 0.60% | 6.16 | 0.18% |
合计 | 10,630.93 | 100.00% | 5,021.23 | 100.00% | 3,375.44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分别为3,375.44万元、5,021.23万元和10,630.9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32%、9.08%和13.09%,主要为土地使用权。2021年末、2022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较上年末分别增加1,645.79万元和5,609.71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购置土地用以新建生产线扩大产能。
对于无形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公司对无形资产的减值迹象确定标准包括:①无形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②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③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显著提高;④无形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⑤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等。
各报告期末,公司按照上述标准逐项检查,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
2)报告期末无形资产受限情况
截至2022年末,公司受限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3,462.44万元,系银行借款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公司土地使用权受限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主要资产情况”之“(五)主要资产抵押担保的债权情况”相关内容。
(4)使用权资产
1-1-303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经修订的新租赁准则,导致2021年末使用权资产较上年末增加348.42万元。2022年末,公司使用权资产较上年末减少
238.58万元,主要系众生纤维变更经营办公场所减少了房屋租赁所致。
(5)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8.34万元、276.91万元和298.91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3%、0.50%和0.37%,金额与占比均较小。2021年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较上年末增加268.57万元,增幅较大,主要原因是:一方面,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快速扩大,为培养公司文化、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夯实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内部基础,公司向专业培训机构采购了企业大学培训服务,导致期末长期待摊费用快速增加;另一方面,公司经营办公场所老化,为改善员工工作环境,提高员工工作满意度,公司对经营办公场所进行了修缮,导致期末长期待摊费用快速增加。
(6)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资产减值准备 | 209.53 | 52.61% | 135.95 | 66.48% | 72.70 | 75.18%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44.04 | 11.06% | - | 0.00% | - | 0.00% |
递延收益 | 144.69 | 36.33% | 68.53 | 33.52% | 24.00 | 24.82% |
合计 | 398.27 | 100.00% | 204.48 | 100.00% | 96.70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96.70万元、204.48万元和
398.2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2%、0.37%和0.49%,金额与占比均较小。
2021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07.78万元,主要原因是:
①随着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存货规模不断扩大,进而导致资产减值准备增加;②公司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导致递延收益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2022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93.79万元,主要原因是:
1-1-304
①随着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存货规模不断扩大,进而导致资产减值准备增加;②美元汇率波动增大,为减少美元波动对公司经营稳定性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购置了美元看跌的外汇远期产品,美国持续加息导致美元汇率持续快速提升,导致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扩大,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094.43万元、732.39万元和
936.0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7%、1.32%和1.15%,主要为生产设备预付款项。2020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规模较大,主要系公司向佛山市必硕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生产设备未完成安装调试,已支付的设备款项转列为其他非流动资产。2021年末,向佛山市必硕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部分生产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导致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有所减少。
(二)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10.73 | 9.55 | 8.68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6.52 | 5.09 | 4.12 |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当年度营业收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期初期末平均值存货周转率=当年度营业成本/存货账面余额期初期末平均值
(1)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8.68、9.55和10.73,保持在较高水平。公司采用直销模式,客户主要为境外知名品牌商,公司与其约定的信用期一般为30-90天,回款周期较短。公司主要客户信誉良好,且与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回款情况良好,因而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维持在较高水平。
(2)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12、5.09和6.52,维持在较高水平,主要系公司以销定产、适度备货的生产模式所致。
1-1-305
2020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较低主要系2020年末存货余额较上年末快速增加所致。一方面,公司以外销为主,国际海运受外部环境影响较大,产品出口受阻,无法及时发货,导致期末库存商品增多;另一方面,公司预判2021年纸浆价格回升,于2020年末大量采购原材料以应对预计的价格上涨,带动期末原材料增加。随着公司存货管理能力的提升,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存货周转速度逐年提升。
公司建立健全了与应收账款和存货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加强对应收账款和存货的管理,合理控制经营风险。
2、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分析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周转能力对比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 公司简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裕同科技 | 2.76 | 2.71 | 2.49 |
家联科技 | 9.70 | 7.76 | 6.94 | |
南王科技 | 6.91 | 8.45 | 7.07 | |
富岭股份 | 10.52 | 8.46 | 6.23 | |
金晟环保 | 8.35 | 9.18 | 8.02 | |
平均值 | 7.56 | 7.31 | 6.15 | |
公司 | 10.73 | 9.55 | 8.68 | |
存货周转率 (次/年) | 裕同科技 | 6.83 | 6.88 | 6.62 |
家联科技 | 4.85 | 3.56 | 3.79 | |
南王科技 | 4.17 | 5.39 | 4.69 | |
富岭股份 | 5.31 | 4.51 | 4.27 | |
金晟环保 | 4.86 | 4.70 | 4.04 | |
平均值 | 5.20 | 5.09 | 4.77 | |
公司 | 6.52 | 5.09 | 4.12 |
数据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1)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要受客户结构和客户信用期的影响。公司以境外知名的餐饮具品牌商为主要客户,客户信誉良好,约定的信用期一般为90天内,核心客户信用期集中在30-60天之间,货款回笼速度较快。
1-1-306
根据公开资料,家联科技主要客户包含国内外知名商超、餐饮品牌等,信用政策一般为发货后30-90天,其中30天、45天、60天较多;裕同科技客户群体以IT-游戏机、电脑及周边设备、移动智能终端及网络设备等高端消费类品牌客户为主,主要客户账期为月结对账后30-150天,平均约为90天,综合考虑结算周期,其实际平均信用期为120天左右;南王科技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知名消费、餐饮品牌,主要销售结算方式为月结30-120天,部分经销客户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富岭股份主要客户为美国、加拿大等境外地区的知名家居、快消、餐饮、航空品牌,主要采取收货或装船后30-90天内付款的信用政策,其中以60-90天居多。因此,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上述四家同行业上市公司。
(2)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近,与裕同科技相比较低,主要系客户类型不同所致。公司客户类型以餐饮具品牌商为主。根据公开资料,裕同科技主要客户为IT-游戏机、电脑及周边设备、移动智能终端及网络设备等高端消费类品牌客户。相比餐饮具品牌商等客户,消费类电子设备客户可以根据其精准的生产需求向裕同科技下达采购订单,提高了裕同科技的存货周转率。因此,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裕同科技。
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状况分析
1、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短期借款 | 15,809.30 | 45.81% | 4,204.44 | 14.37% | 1,984.52 | 9.78%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293.63 | 0.85% | - | - | - | - |
应付票据 | 201.25 | 0.58% | 670.00 | 2.29% | - | - |
应付账款 | 11,135.10 | 32.27% | 7,436.63 | 25.42% | 2,908.65 | 14.34% |
合同负债 | 1,140.50 | 3.30% | 1,269.34 | 4.34% | 1,172.38 | 5.78% |
1-1-307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应付职工薪酬 | 3,151.89 | 9.13% | 2,898.39 | 9.91% | 1,890.77 | 9.32% |
应交税费 | 1,371.98 | 3.98% | 7,618.56 | 26.04% | 8,679.15 | 42.79% |
其他应付款 | 1,267.85 | 3.67% | 4,919.88 | 16.81% | 3,609.42 | 17.8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02.87 | 0.30% | 185.46 | 0.63%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35.58 | 0.10% | 57.04 | 0.19% | 37.32 | 0.18% |
流动负债合计 | 34,509.95 | 100.00% | 29,259.74 | 100.00% | 20,282.20 | 100.00% |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报告期各期末,上述六项流动负债合计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82%、96.88%和98.16%。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1,984.52万元、4,204.44万元和15,809.3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78%、14.37%和45.81%,呈逐年快速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为扩大产能,公司持续的固定资产投入耗用大量资金,且随生产规模扩大对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增加,因此,公司增加银行借款规模以补充日常营运资金。
(2)交易性金融负债
2022年度,考虑到美元汇率波动增大,为减少美元波动对公司经营稳定性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购置了美元看跌的外汇远期产品。美国持续加息导致美元汇率持续快速提升,至2022年末,该外汇远期产品形成293.63万元交易性金融负债。
(3)应付票据
2021年末、2022年末,公司应付票据金额分别为670.00万元和201.25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2.29%和0.58%,金额和占比均较小。2020年末,公司应付票据均已到期支付,因而无期末余额。报告期内,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周转压力,提高应付票据使用频率,带动2021年末应付票据余额快速增长。
1-1-308
(4)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应付货款 | 5,580.03 | 50.11% | 5,869.42 | 78.93% | 2,439.83 | 83.88% |
应付设备及工程款 | 3,856.04 | 34.63% | 1,567.20 | 21.07% | 468.83 | 16.12% |
应付厂房购置款 | 1,699.03 | 15.26% | - | - | - | - |
合计 | 11,135.10 | 100.00% | 7,436.63 | 100.00% | 2,908.65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2,908.65万元、7,436.63万元和11,135.1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4.34%、25.42%和32.27%。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材料采购整体规模以及扩建所需的工程设备购置款也逐年增加。
2021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较上年末增加4,527.9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方面,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与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增强,公司与助剂、燃料、纸箱等供应商协商延长付款信用期,加之助剂、燃料、纸箱等原材料采购规模扩大,带动期末应付货款余额增加;另一方面,公司生产线扩建带动工程、设备采购增加所致。
2022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较上年末增加3,698.48万元,主要系公司新产线建设带动应付设备及工程款、应付厂房购置款增加所致。
(5)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合同负债分别为1,172.38万元、1,269.34万元和1,140.5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78%、4.34%和3.30%,主要为公司针对部分合作初期的客户预收的部分货款。
(6)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构成情况如下:
1-1-309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短期薪酬 | 3,098.84 | 98.32% | 2,848.24 | 98.27% | 1,886.87 | 99.79% |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53.05 | 1.68% | 50.16 | 1.73% | 3.90 | 0.21% |
合计 | 3,151.89 | 100.00% | 2,898.39 | 100.00% | 1,890.77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1,890.77万元、2,898.39万元和3,151.89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32%、9.91%和9.13%。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公司员工数量增加,应付职工薪酬整体呈增长趋势。
公司将始终秉持“共享共担”的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薪酬制度,充分考虑公司发展状况及主要经营地经济水平、人均收入等因素,为员工提供具有吸引力、竞争力的职工薪酬,并不断优化企业内部晋升程序,充分保障公司员工的个人发展与收益。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和地方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未来公司员工人均薪酬将持续提高。
(7)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增值税 | 216.83 | 15.80% | 833.79 | 10.94% | 1,732.54 | 19.96% |
企业所得税 | 821.48 | 59.88% | 6,510.32 | 85.45% | 5,915.71 | 68.16%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16.14 | 1.18% | 4.61 | 0.06% | 906.62 | 10.4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08.59 | 7.91% | 112.43 | 1.48% | 46.28 | 0.53% |
房产税 | 85.64 | 6.24% | 42.34 | 0.56% | 36.64 | 0.42% |
土地使用税 | 18.21 | 1.33% | - | - | - | - |
教育费附加 | 50.80 | 3.70% | 58.33 | 0.77% | 20.13 | 0.23% |
地方教育附加 | 30.45 | 2.22% | 38.88 | 0.51% | 13.42 | 0.15% |
印花税 | 22.19 | 1.62% | 12.75 | 0.17% | 7.81 | 0.09% |
环境保护税 | 1.67 | 0.12% | 2.39 | 0.03% | - | - |
水利建设基金 | - | - | 2.72 | - | - | - |
合计 | 1,371.98 | 100.00% | 7,618.56 | 100.00% | 8,679.15 | 100.00% |
1-1-31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8,679.15万元、7,618.56万元和1,371.98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2.79%、26.04%和3.98%,主要为应缴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8)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应付股利 | 1,124.57 | 88.70% | 1,163.82 | 23.66% | 1,272.97 | 35.27% |
其他应付款 | 143.28 | 11.30% | 3,756.05 | 76.34% | 2,336.45 | 64.73% |
其中:应付暂收款 | 117.39 | 9.26% | 51.52 | 1.05% | 155.93 | 4.32% |
押金保证金 | 25.89 | 2.04% | 4.53 | 0.09% | - | - |
股权收购款 | - | - | 3,700.00 | 75.21% | 105.00 | 2.91% |
拆借款 | - | - | - | - | 2,075.52 | 57.50% |
合计 | 1,267.85 | 100.00% | 4,919.88 | 100.00% | 3,609.42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3,609.42万元、4,919.88万元和1,267.85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7.80%、16.81%和3.67%,主要为应付暂收款、应付股利以及暂借款。
2021年末,其他应付款较2020年末增加1,310.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公司收购广西华宝少数股东股权的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导致2021年末应付股权收购款较上年末增加3,595.00万元。
2022年末,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末减少3,652.03万元,主要系公司向广西华宝原小股东支付了股权收购款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21年末、2022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85.46万元和
102.87万元,金额较小。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经修订的新租赁准则,导致2021年末形成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185.46万元。2022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减少82.59万元,主要原因是众生纤维变更经营办公场所减少了房屋租赁导致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减少。
1-1-311
(10)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37.32万元、57.04万元和35.58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18%、0.19%和0.10%,金额和占比均较小,主要为境内销售预收款项对应的待转销项税额。报告期内,公司内销收入增加带动境内销售预收款项增加,进而导致待转销项税额逐年增加。
2、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长期借款 | 3,999.64 | 82.40% | - | - | - | - |
递延收益 | 823.85 | 16.97% | 585.35 | 68.68% | 179.83 | 100.00% |
租赁负债 | 30.54 | 0.63% | 266.91 | 31.32%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854.03 | 100.00% | 852.26 | 100.00% | 179.83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179.83万元、852.26万元和4,854.03万元,占期末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0.88%、2.83%和12.33%。2022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增加4,001.77万元,主要系公司向银行借入长期借款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所需资金所致。
(1)长期借款
2022年,公司向银行借入长期借款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所需资金,导致2022年末公司长期借款快速增加。
(2)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179.83万元、585.35万元和823.85万元,主要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形成的递延收益。2021年末,公司递延收益较上年末增长较快,主要系“千企技改”工程扶持资金、省级技改补助项目分别形成277.50万元、147.33万元递延收益。2022年末,公司递延收益较上年末增长较快,主要系年产2.5亿只一次性可降解纸餐具生产线的技改项目、2022年广西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补助分别形成164.94万元、83.15万元递延收益。
1-1-312
(3)租赁负债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经修订的新租赁准则,导致2021年末形成租赁负债266.91万元。2022年度,众生纤维变更经营办公场,公司减少了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导致计入非流动负债的租赁负债快速减少。
(二)偿债能力分析
1、最近一期末主要债项
2022年末,公司主要债项为银行借款与应付账款,不存在关联方借款、合同承诺债务、或有负债。
(1)银行借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银行借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比例 |
短期借款 | 15,809.30 | 79.79% |
其中:抵押及保证借款 | 8,591.64 | 43.36% |
抵押借款 | 2,410.15 | 12.16% |
保证借款 | 4,807.51 | 24.26%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5.00 | 0.03% |
长期借款 | 3,999.64 | 20.19% |
合计 | 19,813.94 | 100.00% |
上述银行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借款银行 | 款项性质 | 币种 | 借款金额 | 利息余额 | 到期日 | 利率 |
1 | 农业银行兰溪永昌支行 | 短期借款 | 人民币 | 3,000.00 | - | 2023.5.18 | 2.90% |
2 | 农业银行兰溪永昌支行 | 短期借款 | 人民币 | 2,590.00 | - | 2023.8.11 | 2.80% |
3 | 宁波银行金华分行 | 短期借款 | 欧元 | 334.00 | 7.20 | 2023.3.24 | 2.78% |
4 | 宁波银行金华分行 | 短期借款 | 欧元 | 300.00 | 6.46 | 2023.3.24 | 2.78% |
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 | 短期借款 | 人民币 | 1,290.00 | - | 2023.7.13 | 2.83% |
6 | 中国银行来宾分行 | 短期借款 | 人民币 | 1,000.00 | 0.77 | 2023.3.27 | 2.53% |
7 | 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中南支行 | 短期借款 | 人民币 | 1,000.00 | 0.87 | 2023.9.19 | 2.85% |
8 | 农业银行兰溪永昌支行 | 短期借款 | 人民币 | 1,000.00 | - | 2023.6.19 | 2.90% |
1-1-313
序号 | 借款银行 | 款项性质 | 币种 | 借款金额 | 利息余额 | 到期日 | 利率 |
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 | 短期借款 | 人民币 | 700.00 | - | 2023.8.8 | 2.80% |
1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 | 短期借款 | 人民币 | 300.00 | - | 2023.8.8 | 2.80% |
1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 | 短期借款 | 人民币 | 100.00 | 0.12 | 2023.6.28 | 4.00% |
1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 | 短期借款 | 人民币 | 10.00 | 0.01 | 2023.8.14 | 4.00% |
1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 | 短期借款 | 人民币 | 10.00 | 0.01 | 2023.8.14 | 4.00% |
1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 | 长期借款 | 人民币 | 3,990.00 | 4.63 | 2025.9.22 | 3.8% (浮动) |
1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 | 长期借款 | 人民币 | 5.00 | 0.01 | 2024.9.10 | |
1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人民币 | 5.00 | 0.01 | 2023.9.10 |
(2)应付账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比例 |
应付货款 | 5,580.03 | 50.11% |
应付设备及工程款 | 3,856.04 | 34.63% |
应付厂房购置款 | 1,699.03 | 15.26% |
合计 | 11,135.10 | 100.00% |
2、未来偿还债务及利息金额与偿债能力分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预见的未来(十二个月内)需偿还的有息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15,809.30万元。公司偿债能力指标良好,营业收入整体呈增长趋势,盈利能力持续提升,银行融资渠道顺畅,可预见的未来不存在债务无法偿还的风险。
3、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偿债能力指标如:
财务指标 | 2022.12.31/ 2022年度 | 2021.12.31/ 2021年度 | 2020.12.31/ 2020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1.23 | 1.22 | 1.35 |
速动比率(倍) | 0.79 | 0.80 | 0.84 |
1-1-314
财务指标 | 2022.12.31/ 2022年度 | 2021.12.31/ 2021年度 | 2020.12.31/ 2020年度 |
资产负债率 | 31.81% | 33.05% | 35.76%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28,462.78 | 17,483.28 | 17,979.01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44.77 | 133.04 | 142.03 |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0%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费用化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1)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35、1.22和1.23,速动比率分别为
0.84、0.80和0.79。总体而言,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存货规模随之扩大,进而导致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呈下降趋势。
(2)资产负债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5.76%、33.05%和31.81%。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较好,资产负债率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偿债能力较强;同时,公司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历年银行借款均能按期还本付息,并与各银行建立了良好的信用关系,银行融资渠道畅通,为公司债务的偿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及利息保障倍数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17,979.01万元、17,483.28万元和28,462.78万元,高于所需偿还的利息,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42.03、
133.04和44.77,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4、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比较如下:
财务指标 | 公司简称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流动比率(倍) | 裕同科技 | 1.48 | 1.46 | 1.58 |
家联科技 | 1.33 | 2.30 | 0.85 | |
南王科技 | 1.66 | 1.51 | 1.70 | |
富岭股份 | 1.65 | 1.25 | 1.15 |
1-1-315
财务指标 | 公司简称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金晟环保 | 1.27 | 1.21 | 1.71 | |
平均值 | 1.48 | 1.55 | 1.40 | |
公司 | 1.23 | 1.22 | 1.35 | |
速动比率(倍) | 裕同科技 | 1.27 | 1.23 | 1.34 |
家联科技 | 1.04 | 1.75 | 0.45 | |
南王科技 | 0.95 | 0.90 | 1.13 | |
富岭股份 | 0.88 | 0.63 | 0.63 | |
金晟环保 | 0.66 | 0.73 | 0.89 | |
平均值 | 0.96 | 1.05 | 0.89 | |
公司 | 0.79 | 0.80 | 0.84 | |
资产负债率 | 裕同科技 | 48.95% | 48.87% | 47.27% |
家联科技 | 42.40% | 34.24% | 59.30% | |
南王科技 | 34.08% | 38.93% | 34.92% | |
富岭股份 | 42.99% | 53.62% | 46.37% | |
金晟环保 | 33.48% | 35.49% | 25.04% | |
平均值 | 40.38% | 42.23% | 42.58% | |
公司 | 31.81% | 33.05% | 35.76% |
(1)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与富岭股份、金晟环保较为接近,低于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货币资金较少。与裕同科技相比,公司货币资金较少主要系公司发展阶段不同所致。裕同科技于2016年上市,融资渠道相对较为丰富,信贷能力较强,货币资金相对充足,导致其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高。
与家联科技相比,2020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高,2021年末、2022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主要原因是家联科技于2021年正式上市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带动其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快速提高。
与南王科技相比,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与南王科技相比较低,主要系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规模较大所致。
1-1-316
(2)资产负债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是:公司资本较为充足,同时采取稳健的经营策略,有效控制了负债规模。
(三)股利分配的具体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进行了2次股利分配,具体如下:
序号 | 时间 | 审议程序 | 分红金额(万元) |
1 | 2020年1月8日 | 众鑫有限股东会决议 | 1,000.00 |
2 | 2021年7月2日 | 众鑫有限股东会决议 | 6,000.00 |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063.63 | 22,499.34 | 10,647.7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5,381.52 | 94,589.08 | 62,518.7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8,317.89 | 72,089.74 | 51,870.99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877.20 | -29,697.06 | -9,891.35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821.34 | 29,880.59 | 3,329.3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3,698.53 | 59,577.65 | 13,220.68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763.82 | 9,290.68 | 1,302.6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6,289.04 | 46,346.72 | 2,639.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2,525.22 | 37,056.03 | 1,336.31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689.47 | -369.04 | -892.71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639.71 | 1,723.92 | 1,166.38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250.80 | 3,526.88 | 2,360.51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890.52 | 5,250.80 | 3,526.88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如下:
1-1-317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33,678.75 | 87,830.41 | 57,219.51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9,351.15 | 5,576.90 | 4,331.56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351.62 | 1,181.76 | 967.6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5,381.52 | 94,589.08 | 62,518.74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84,841.79 | 47,710.44 | 38,857.31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2,992.22 | 15,025.39 | 8,387.63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0,386.85 | 2,981.00 | 1,356.45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97.04 | 6,372.91 | 3,269.6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8,317.89 | 72,089.74 | 51,870.9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063.63 | 22,499.34 | 10,647.74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647.74万元、22,499.34万元和17,063.63万元。2020年末,蔗渣浆出厂价跌至低位,基于前期的友好合作,且公司管理层判断国内企业开工率提升后可能导致蔗渣浆出厂价上升,加之临沧南华清理库存、资金回笼需求较高,公司与南宁全耀在11月签署临沧南华浆板的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并预付了货款,导致当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小。2021年度,纸浆价格快速提升,上游生产商供不应求,公司亦不再与供应商签署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因此,由于部分纸浆的货款已于2020年末支付,使得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大。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公司经营状况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净利润 | 19,022.45 | 11,859.85 | 13,792.10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942.55 | 983.44 | 195.21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5,158.46 | 3,000.07 | 1,764.95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218.47 | 148.93 | - |
无形资产摊销 | 221.10 | 103.89 | 52.88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82.68 | 53.22 | 9.2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8.43 | 191.78 | - |
1-1-318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892.53 | 229.15 |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93.63 | - | 3.09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052.03 | 484.69 | 1,399.47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6.94 | -61.56 | -47.97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93.79 | -107.78 | -18.31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5,102.51 | -4,295.57 | -4,865.44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33.21 | -2,578.54 | -5,525.16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5,026.37 | 6,824.77 | 3,887.72 |
其他 | 1,381.77 | 5,663.00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063.63 | 22,499.34 | 10,647.74 |
由上表可见,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与公司经营状况相匹配。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64.30 | 257.40 | 3.6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11.37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545.66 | 29,623.19 | 3,325.7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821.34 | 29,880.59 | 3,329.33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9,338.94 | 27,447.60 | 12,455.34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359.59 | 32,130.05 | 765.3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3,698.53 | 59,577.65 | 13,220.6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877.20 | -29,697.06 | -9,891.35 |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891.35万元、-29,697.06万元和-26,877.20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流出规模较大,主要原因是:在全球环保意识不断普及、各国环保政策推动、外卖市场爆发等有利因素影响之下,植物纤维模塑餐饮包装产品在全球市场的需求快速增加,境
1-1-319
内外订单量增加促使公司新建生产线扩大产能以应对不断增长的客户需求,导致长期资产投入资金较大。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080.00 | 38,062.58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3,209.04 | 8,284.14 | 1,98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659.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6,289.04 | 46,346.72 | 2,639.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8,105.65 | 6,057.58 | 5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19.64 | 11,075.13 | 1,066.97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999.93 | 19,923.32 | 219.3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2,525.22 | 37,056.03 | 1,336.3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763.82 | 9,290.68 | 1,302.69 |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02.69万元、9,290.68万元和13,763.82万元,呈逐年快速增加的趋势。
2021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度增加7,987.99万元,主要原因是:①公司于2021年吸引外部投资者以及广西华宝小股东投资入股,吸收投资收到的资金为38,062.58万元;②随着长期资产投资规模快速扩大,公司资金周转压力增大,因此,公司通过短期借款获取周转资金,导致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快速增加;③分配股利、收购广西华宝少数股东股权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快速增加。上述原因综合影响下,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2022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流入规模较大,主要原因是:随着长期资产投资规模快速扩大,公司资金周转压力增大,因此,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获取周转资金,导致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快速增加。
(五)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募集资金投
1-1-320
资项目的投资支出,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相关内容。
(六)流动性风险分析
报告期内,为应对市场需求增加,公司加快了新产能建设,长期资产投入资金较大,加之公司存货规模较大、主要原材料纸浆采购一般需预付货款或信用期较短,因此,公司营运资金周转压力较大。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35、1.22和1.23,速动比率分别为
0.84、0.80和0.79,整体呈下降趋势。若未来公司的货款不能及时收回,或者供应商的信用政策与银行的信贷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的短期支付能力将面临压力,存在偿债能力不足、流动性较低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在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公司与重要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647.74万元、22,499.34万元和17,063.63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整体状况良好。同时,为控制流动性风险,公司采取长、短期融资方式适当结合,优化融资结构的方法,保持融资持续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平衡,加之公司银行资信状况良好,未来不存在可预见负债无法偿还的流动性风险。
(七)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1、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素
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主要有客户集中的风险、行业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毛利率下降风险以及贸易政策风险等,具体情况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
2、管理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自我评判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产品全生命周期全流程制造对环境对人类更友好。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57,090.80万元、89,090.34万元和129,724.49万元,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1,538.87万元、9,960.92万元和19,052.22万元,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1-1-321
公司力争发展成为世界知名低碳包装企业。在对外业务方面,公司将优化客户结构,巩固并稳步提升市场份额。同时顺应政策潮流,合理利用公司优势,积极涉足电子、化妆品、烟酒等精美礼品包装领域,有效开拓新的盈利增长点,保持市场优势地位。在内部管理方面,强化集团化运营管理,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集团运营效率,增强科研创新能力,加强营销团队能力,实现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公司将紧紧围绕制造领先和高市占率优势,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以创新文化建设为发力点,使产品更优秀,成本更低廉,企业更具活力。公司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且未来业务发展战略清晰,同时能够积极应对和防范各种不利风险因素,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
十二、报告期内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与资产业务重组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抓住市场机遇,新建生产线扩大产能,丰富产品结构,增加购建生产经营用地、房屋建筑物及专用设备投入。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2,455.34万元、27,447.60万元和29,338.94万元,主要是公司为满足业务扩展需求,进行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众鑫股份年新增6亿只可降解植纤环保餐具项目、广西华宝年产1.5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广西华宝新增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众鑫股份年产12亿只可降解餐具项目、崇左众鑫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等扩产项目建设,紧密围绕主业进行,能够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和经营业绩的提高,不存在跨行业投资的情形。
(二)资产业务重组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业务重组相关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设立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相关内容。
1-1-322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经营情况稳定,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及销售等各项业务运转正常,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2023年1-6月财务数据
天健会计师对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3〕9032号),发表了如下意见:“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众鑫股份公司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2023年1-6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6.30 | 2022.12.31 | 变动率 |
资产总额 | 136,681.67 | 123,764.88 | 10.44% |
1-1-323
项目 | 2023.6.30 | 2022.12.31 | 变动率 |
负债总额 | 41,509.28 | 39,375.48 | 5.42% |
所有者权益 | 95,172.38 | 84,389.40 | 12.7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95,172.38 | 84,389.40 | 12.78% |
注: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执行新会计准则使得公司《审阅报告》(天健审〔2023〕9032号)中202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7928号)存在差异。
2023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与上期末相比增加12,916.78万元,主要系在建工程、存货、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2023年6月30日,公司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增加5,438.02万元,主要系崇左众鑫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建设所致;期末存货较上年末增加2,463.49万元,主要系国际海运恢复正常,部分客户调整备货规模并缩短交货周期,使得公司为客户的备货量有所增加;期末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加2,285.80万元,主要系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增加、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减少所致;期末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增加2,231.37万元,主要系2023年二季度Huhtamaki订单量增加及新增客户Bunzl订单量增加使得公司对其销售同比增长,带动对其应收账款有所增加。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变动率 |
营业收入 | 60,460.66 | 62,535.94 | -3.32% |
营业利润 | 12,029.56 | 12,497.09 | -3.74% |
利润总额 | 11,948.97 | 12,028.23 | -0.66% |
净利润 | 10,075.16 | 10,051.99 | 0.2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075.16 | 10,081.57 | -0.0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678.43 | 10,639.60 | -9.03% |
2023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同比略有下降,而利润总额、净利润规模与上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2022年1-6月,公司处置了部分废旧设备,使得2023年1-6月营业外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
1-1-324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变动率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926.52 | 4,517.34 | 119.7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574.58 | -12,432.40 | 31.0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2.60 | 8,792.53 | -96.33%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34.54 | 1,015.56 | -86.75%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809.08 | 1,893.05 | -4.44% |
注:若上期数为正数,则变动率=(当期数/上期数-1)×100%;若上期数为负数,则变动率=(1-当期数/上期数)×100%2023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409.18万元,主要原因是:(1)2022年1-6月,由于重新厘定了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公司补缴了部分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使得2022年1-6月支付的各项税费金额较大,2023年1-6月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减少3,400.62万元;(2)公司销售回款较好,使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990.29万元。
2023年1-6月,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出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系2023年1-6月,公司在建工程投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使得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2023年1-6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明显,主要系银行借款金额减少所致。
4、非经常性损益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80.16 | -406.14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95.76 | 272.56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0.73 | 5.65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 | 48.58 | -406.21 |
1-1-325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的投资收益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9.88 | -62.72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1.06 | 34.45 |
小计 | 475.84 | -562.42 |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表示) | 79.12 | -4.95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0.5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396.72 | -558.0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075.16 | 10,081.5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678.43 | 10,639.60 |
2023年1-6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396.72万元,主要为政府补助,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94%,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1-1-326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投资 |
1 | 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崇左众鑫一期) | 68,188.40 | 68,188.40 |
3 | 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来宾众鑫一期) | 40,462.15 | 40,462.15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175.89 | 15,175.89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合计 | 153,826.45 | 153,826.45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崇左众鑫一期)”、“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来宾众鑫一期)”是公司在现有产品基础上的扩产项目。公司进行了市场调研,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及现有产能、产销量情况,综合考虑未来市场容量增长情况,测算出需要扩充的产能,据此进行相关设备、场地等的投资规模测算,得出项目的投资总额。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为提升自身研发能力而规划的项目,是公司未来发展重要的战略规划之一。公司结合行业现有技术水平和未来发展方向,确定了投资项目所需要的设备及场地等内容,其中投资所涉及的固定资产、设备主要以当前市场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参考确定所需资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预算的各项支出组成部分亦是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参考确定。
“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综合考虑未来发展前景、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流动资金缺口等因素确定。
(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2年1月2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1-1-327
用途。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将按照公司建立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其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将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活动及发展规划合理投入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均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情形,且本次募投项目均由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独立实施,不存在与他人合作的情形,故而不会导致新增同业竞争或增加关联交易,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项目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情况
1、主营业务方面
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崇左众鑫一期)、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来宾众鑫一期)将用于植物纤维模塑纸餐具的产能扩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用于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上述项目的建设均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旨在提升主营业务产品竞争力、扩大产品销售规模,与公司主营业务相适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相匹配,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实力。
2、经营规模方面
公司从事植物纤维模塑纸餐具的研发生产业务多年,凭借高质量的产品、高效的客户响应、快速的发货速度,精准地把握住自然降解植物纤维纸餐具的发展机会,业务规模增长迅速。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89,090.34万元和129,724.49万元,同比分别增长56.05%和45.61%。公司在国际市场中与全球知名品牌商建立了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国内市场中公司自有品牌产品销量持续上升,随着全球范围内禁塑令、限塑令的推广,客户订单需求量持续上升。同时,公司现有的产能利用率已经趋于饱和状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快速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满足日益剧增的客户订单需
1-1-328
求,有助于进一步增大公司的市场份额,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3、财务状况方面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资产规模逐年上升,资产负债率保持基本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但是,现有的内源性增长和少量的银行贷款资源难以满足公司产能快速扩张的需求,缺少高效的融资渠道制约了公司的发展,公司需要充足的资金用于扩大产能以及配套的实验研发、技术升级、设备改良、人才引进、销售渠道建设等从而保持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融资渠道将进一步丰富。公司将继续保持稳健的财务政策,合理的资产负债率水平,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财务状况相适应。
4、技术水平方面
公司从事植物纤维模塑纸餐具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多年,逐步形成了纸餐具抗氧吸潮性改良技术、纸餐具无氟耐高温改良技术、热膨胀智能控制技术等12项核心技术,产品质量、生产效率、交货周期、定制响应速度等深受客户认可,产品已经出口到美国、英国、荷兰、加拿大、德国等欧美发达国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能够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扩大研发团队和规模,加强对植物纤维模塑食品包装的研发,改良原料性能、改善生产工艺,并完善研发的组织和管理方式,提升研发效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技术条件相适应,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
5、管理能力方面
公司拥有一批具备丰富行业资历和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层人员大多具有多年植物纤维模塑行业工作经验,对植物纤维模塑行业未来发展具有深刻的认知和理解,在企业管理、渠道建设、市场拓展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同时,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信息化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成功运用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管理平台。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将不断加强管理团队能力,提高公司对企业信息化平台的把控力度,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在提升员工的专业化职业素养的同时,设立了合理的薪酬体系和选拔机制,使公司具有一支优秀的管理团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
1-1-329
公司现有管理团队相适应,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管理团队的管理能力。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崇左众鑫一期)
1、项目概况及建设方案
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解决突破现有产能瓶颈,公司拟在广西龙州工业园扩产,依托当地丰富的甘蔗渣等原料资源优势,建设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本项目的实施,将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结合公司自主研发的先进制造技术和生产工艺,同时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打造国内装备先进、自动化程度高、节能环保低碳的数字化智能管理植物纤维模塑纸餐具生产基地。
本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崇左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量为68,188.40万元,计划建设期为24个月,达产后新增植物纤维模塑环保餐具产能6万吨。
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快速扩大产能,进一步发挥规模经济效应,实现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
(1)项目必要性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产销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期间 | 产能 | 产量 | 产能利用率 | 销量 | 产销率 |
2022年度 | 9.32 | 7.78 | 83.45% | 7.81 | 100.43% |
2021年度 | 6.12 | 5.84 | 95.36% | 5.67 | 97.10% |
2020年度 | 4.3 | 3.73 | 86.86% | 3.59 | 96.19% |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6.86%、95.36%和83.45%,公司产销率分别为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2020年度,公司产能利用率较低,主要原因系受外部环境影响,公司开工率较低,导致产能利用率下降。2022年度,公司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受设备及工艺调试、新增生产人员的熟练度等因素影响,新产线投产后处于产能爬坡期产能利用率较低,另一方
1-1-330
面,部分主要客户于四季度进行产品切换,需更新模具与前端工序,使得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公司产销率分别为96.19%、97.10%和100.43%。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产销量基本匹配。
近年来,公司凭借技术研发实力、产品质量、交货周期、新产品响应速度等优势,精准地把握住全球禁塑令推广的发展契机,业务规模相应地持续快速增长。面对日益增长的客户订单需求,公司现有的产能利用率已趋于饱和状态,产能扩张迫在眉睫。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快速扩大产能,提高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降低人为因素导致的不良品率,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效率,确保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同时,信息化建设投入将帮助公司更好地把握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趋势,匹配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系统性需求,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实现业务流程的整体数字化及管理智慧化,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因此,该项目的实施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2)项目可行性
经过多年的专业化经营,公司凭借一流的研发设计能力、高水准的产品品质和服务,在国内外纸餐具市场获得了良好的口碑及知名度,积累了国内外众多优质客户资源,确保公司能够顺利消化本项目带来的新增产能。同时,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不断优化生产管理流程、改良生产工艺流程和升级生产设备,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建立了一套覆盖原材料采购、生产检测、产成品检测的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管理和技术改造经验,从技术、生产和管理上确保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公司产品获得了SGS颁发的《LFGB产品检测证书》《CE/EU产品检测证书》《FDA产品检测证书》《BFR产品检测证书》《EC/1935/2004产品检测证书》、TūV Austria Cert GMBH颁发的《OK HOME COMPOSTSeeding产品检测证书》、KOF-K颁发的《Kosher产品检测证书》、BUREAU VERITAS颁发的《FSC产品检测证书》等多项产品质量认证证书,为公司在海外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公司具备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的计划、组织、协调、执行及控制能力。
1-1-331
3、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建设的总投资包括建筑工程费、软硬件设备投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本项目的总投资额为68,188.40万元,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内容 | 投资估算 | 总价 | 占比 | |
T+1 | T+2 | ||||
1 | 工程费用 | 24,891.13 | 40,512.00 | 65,403.13 | 95.92% |
1.1 | 建筑工程费 | 24,891.13 | - | 24,891.13 | 36.50% |
1.2 | 软硬件设备投入 | - | 40,512.00 | 40,512.00 | 59.41%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785.27 | - | 2,785.27 | 4.08% |
总投资 | 27,676.40 | 40,512.00 | 68,188.40 | 100.00% |
本项目投资金额主要由建筑工程费与软硬件设备投入组成。
(1)建筑工程费
本项目建筑工程费为24,891.13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
序号 | 建筑物或构筑物名称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土建单价 | 装修单价 | 工程费 |
1 | 成型车间 | 42,000.00 | 84,000.00 | 0.17 | 0.04 | 17,472.00 |
2 | 制浆1车间 | 1,794.00 | 3,588.00 | 0.17 | 0.04 | 746.30 |
3 | 制浆2车间 | 9,585.00 | 9,585.00 | 0.11 | 0.04 | 1,389.83 |
4 | 动力车间 | 1,250.00 | 2,500.00 | 0.17 | 0.04 | 520.00 |
5 | 仓库含消防 | 7,200.00 | 7,200.00 | 0.12 | 0.04 | 1,152.00 |
6 | 宿舍楼 | 800.00 | 4,000.00 | 0.18 | 0.20 | 1,520.00 |
7 | 办公楼 | 600.00 | 3,000.00 | 0.18 | 0.20 | 540.00 |
8 | 料场含消防 | 15,510.00 | 15,510.00 | 0.10 | 0.04 | 1,551.00 |
合计 | 78,739.00 | 129,383.00 | 24,891.13 |
(2)软硬件设备投入
本项目软硬件设备投入为40,512.00万元,其中硬件投入36,737.00万元、软件投入575.00万元、安装费3,200.00万元,硬件、软件投入情况如下:
1-1-332
单位:台(套)、万元/台(套)、万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一、硬件 | |||||
1 | 自动成定型机 | LSJCD--3 | 192 | 50.00 | 9,600.00 |
2 | 自动成定型+切边模具 | 576 | 10.00 | 5,760.00 | |
3 | 自动切边机+机械手 | LSJQB--3 | 192 | 15.00 | 2,880.00 |
4 | 生物质树皮导热油炉 | 25吨 | 1 | 680.00 | 680 |
5 | 生物质树皮导热油炉 | 45吨 | 1 | 1,300.00 | 1,300.00 |
6 | 脱硝除尘系统 | 25吨 | 1 | 200.00 | 200.00 |
7 | 脱硝除尘系统 | 45吨 | 1 | 380.00 | 380.00 |
8 | 烟囱 | 25+45吨炉共用 | 1 | 65.00 | 65.00 |
9 | 导热油 | 25吨炉系统用 | 100 | 1.80 | 180.00 |
10 | 导热油 | 45吨炉系统用 | 140 | 1.80 | 252.00 |
11 | 导热油管道系统含/管道/阀门/设计/安装/保温 | 25+45吨炉共用 | 4 | 100.00 | 400.00 |
12 | 真空罐 | 定制40m?/-0.08Mpa | 8 | 14.00 | 112.00 |
13 | 空压罐 | 定制40m?/1.0Mpa | 2 | 12.50 | 25.00 |
14 | 汽水分离罐304不锈钢含配件 | 定制20m?/-0.08Mpa | 8 | 18.00 | 144.00 |
15 | 永磁变频空压机/含配件 | 阿特拉斯250kW | 8 | 34.00 | 272.00 |
16 | 冷干机/含配件 | 阿特拉斯250kW | 4 | 10.00 | 40.00 |
17 | 真空泵 | 捷豹110kW | 10 | 42.00 | 420.00 |
18 | 中浓碎浆机 | 安得里茨10m? | 4 | 30.00 | 120.00 |
19 | 高浓碎浆机 | 晨钟3m? | 8 | 12.00 | 96.00 |
20 | 压力筛 | 安得里茨 | 4 | 32.00 | 128.00 |
21 | 磨浆机 | 安得里茨DD600 | 8 | 35.00 | 280.00 |
22 | 磨浆机 | 晨钟/运达/定制5m? | 8 | 14.00 | 112.00 |
23 | 中浓浆泵 | 安得里茨 | 4 | 40.00 | 160.00 |
24 | 变频离心浆泵 | 安得里茨/凯泉 | 4 | 40.00 | 160.00 |
25 | 推进器 | LJB-1250 | 20 | 5.00 | 100.00 |
26 | 搅拌器 | 运达/晨钟定制 | 32 | 5.00 | 160.00 |
27 | 304不锈钢浆罐 | 16 | 6.50 | 104.00 | |
28 | 地下化浆池+地上供浆池+配浆池 | 20 | 7.00 | 140.00 | |
29 | DCS控制系统含电脑控制柜 | 四川高达 | 4 | 60.00 | 240.00 |
30 | 自动配浆系统附件 | BGT/阀门/ | 4 | 60.00 | 240.00 |
31 | 管道阀门 | 304不锈钢阀门管道 | 1 | 180.00 | 180.00 |
1-1-333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32 | 高浓除砂器 | 山东恒杰/晨钟/运达 | 4 | 12.00 | 48.00 |
33 | 低浓除砂器 | 山东恒杰/晨钟/运达 | 4 | 20.00 | 80.00 |
34 | 消毒机 | 32 | 6.00 | 192.00 | |
35 | 检针机 | 32 | 5.00 | 160.00 | |
36 | 覆膜机 | 8 | 20.00 | 160.00 | |
37 | 洗网机 | 200 | 0.40 | 80.00 | |
38 | 制/补网机 | 80 | 0.60 | 48.00 | |
39 | 车间化验室 | 化验器材 | 8 | 20.00 | 160.00 |
40 | 地磅 | 100吨 | 2 | 20.00 | 40.00 |
41 | 模具架/网架/纸箱仓库架 | 4 | 40.00 | 160.00 | |
42 | 风淋室 | 10 | 3.50 | 35.00 | |
43 | 负压风机含安装 | 400 | 0.30 | 120.00 | |
44 | 排烟风机含安装 | 240 | 0.30 | 72.00 | |
45 | 照明灯 | 4 | 12.00 | 48.00 | |
46 | 变压器配电室 | 35KVA/12000kW | 1 | 320.00 | 320.00 |
47 | 电缆电器 | 1 | 300.00 | 300.00 | |
48 | 电梯 | 杭州西子 | 15 | 29.00 | 435.00 |
49 | 物流中转叉车 | 柳工 | 10 | 4.00 | 40.00 |
50 | 叉车 | 柳工 | 10 | 60.00 | 600.00 |
51 | 铲车 | 柳工 | 4 | 60.00 | 240.00 |
52 | 环保设备 | 1 | 184.00 | 184.00 | |
53 | 自动检验机 | 32 | 40.00 | 1,280.00 | |
54 | 全自动检验消毒包装设备 | 32 | 190.00 | 6,080.00 | |
55 | 精密空调 | HF-300LW | 1 | 4.00 | 4.00 |
56 | UPS | 5000-A-40KTTL | 10 | 2.00 | 20.00 |
57 | 算法服务器 | R940 | 100 | 4.00 | 400.00 |
58 | 数据库服务器 | R940 | 20 | 4.00 | 80.00 |
59 | 应用服务器 | R940 | 20 | 4.00 | 80.00 |
60 | 网络核心交换机 | S5720-32p-ei | 10 | 0.70 | 7.00 |
61 | 工业网络 | 3 | 6.00 | 18.00 | |
62 | 工业相机 | ACA2500 | 130 | 2.00 | 260.00 |
63 | 能耗采集器 | AW300 | 130 | 0.30 | 39.00 |
64 | 温度、计数采集器 | GWJ100A | 120 | 0.05 | 6.00 |
1-1-334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65 | 工业无线网关 | BS923 | 20 | 0.30 | 6.00 |
66 | 工业交换机 | GXGX-HD1G8G-2/G | 50 | 0.10 | 5.00 |
硬件小计 | 36,737.00 | ||||
二、软件 | |||||
1 | 营销精益化管理平台(CRM) | 1 | 150.00 | 150.00 | |
2 | 大数据管理智能决策平台 | 1 | 30.00 | 30.00 | |
3 | 智能排程管理平台(APS) | 1 | 50.00 | 50.00 | |
4 | 智能工厂(MES) | 1 | 200.00 | 200.00 | |
5 | 质量管理平台 | 1 | 95.00 | 95.00 | |
6 | 数据加密系统 | 1 | 50.00 | 50.00 | |
软件小计 | 575.00 | ||||
合计 | 37,312.00 |
4、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24个月,计划分六个阶段实施完成,包括:方案设计与评审、厂房建设、生产设备购置与安装/自主研发、人员的招聘与培训、投产前各类认证与审核、试生产。项目工程实施进度表如下:
序号 | 项目 | T+1 | T+2 |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
1 | 方案设计与评审 | ||||||||
2 | 厂房建设 | ||||||||
3 | 生产设备购置与安装/自主研发 | ||||||||
4 | 人员的招聘与培训 | ||||||||
5 | 投产前各类认证与审核 | ||||||||
6 | 试生产 |
5、环境保护情况
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生产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食品包装,生产过程中不存在重污染的情况。根据本项目的工艺特征,营运期主要有废气、生活污水、设备运营噪音以及少量的固体废弃物等。公司采用了完善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与政策的要求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
1-1-335
项目营运期主要污染物及处置情况如下:
污染物类型 | 环境保护措施 | |
废气 | 锅炉烟气 | 经过“SCR脱硝+炉后半干法脱硫+多管除尘+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5米高烟囱排放,确保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要求 |
粉尘 | 加强车间通风 | |
热压废气 | 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处理后经厂房排气口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通过隔油池+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
湿式静电除尘器废水 | 经灰水分离器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除尘器喷淋系统 | |
白水 | 废水经气浮+微滤+沉淀处理后少量废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 |
冲洗废水 | 废水经气浮+微滤+沉淀处理后少量废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 |
噪声 | 机械噪音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生产区的隔音措施、厂区合理布局、厂区种植绿化带等降噪措施 |
固体废弃物 | 生活垃圾 | 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处理 |
边角料 | 原料回收 | |
锅炉炉灰和沉淀废渣 | 收集后对外销售作为有机肥 | |
废包装材料 | 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 | |
脱硫渣 | 收集后外售水泥厂 | |
废活性炭 | 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 |
6、项目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的主要项目效益分析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年
达产年均销售收入 | 87,616.61 |
达产年均净利润 | 15,550.29 |
净现值(税后) | 23,029.10 |
内部收益率(税后) | 19.68% |
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 | 6.19 |
动态投资回收期(税后) | 8.58 |
(1)项目效益指标确定依据及计算过程
本项目达产年度的具体经济效益指标如下:
1-1-336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 87,616.61 |
营业成本 | 60,622.64 |
毛利 | 26,993.97 |
毛利率 | 30.81% |
期间费用 | 9,905.75 |
利润总额 | 17,088.23 |
净利润 | 15,550.29 |
1)营业收入本项目达产后将新增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产品60,000吨。谨慎考虑未来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降的可能性,公司测算销售单价为1.46万元/吨,约为报告期内公司餐饮具销售单价的90%。除餐饮具外,营业收入未考虑其他业务收入。2)营业成本营业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直接材料、制造费用采用销售百分比法进行测算,直接人工以项目投产后需要投入的人员为基础,基于往年人均年薪及福利水平进行测算。除餐饮具外,营业成本未考虑其他业务成本。3)期间费用期间费用均通过销售百分比法进行测算,主要参考2019-2021年度剔除股份支付后的平均期间费用率。
(2)项目效益与现有市场容量、公司产品需求度、现有技术水平的匹配性1)与现有市场容量的匹配情况根据Grand View Research数据,2022年全球纸浆模塑包装市场价值为
51.11亿美元,同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12.97亿元,若按2022年度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全球纸浆模塑包装市场规模的比例约为
3.78%,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本项目达产年度将新增收入8.77亿元,届时公司全球市场占有率将依然低于10%,因此,本项目的项目效益与现有市场容量相匹配。
1-1-337
2)与公司产品需求度的匹配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餐饮具产品销量分别为35,827.52吨、56,448.11吨和77,913.28吨,总体增速较快。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始终保持高位。按照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产销量进行测算,待项目达产时产能亦能得到充分消化。因此,本项目的项目效益与公司产品需求度相匹配。3)与公司现有技术水平的匹配情况本项目是对现有业务的延申与扩展,所需生产工艺已相对成熟,通过建设新的工厂生产线,将有助于公司快速扩大产能,提高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降低人为因素导致的不良品率,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效率,确保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同时,信息化建设投入将帮助公司更好地把握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趋势,匹配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系统性需求,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实现业务流程的整体数字化及管理智慧化,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本项目的项目效益与公司现有技术水平相匹配。
(3)项目效益分析的谨慎性原则
本项目达产年度销售单价、毛利率、期间费用率与公司报告期内相关指标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 报告期内指标 | 本项目测算指标 |
销售单价 | 1.61 | 1.46 |
毛利率 | 34.65% | 30.81% |
期间费用率 | 10.01% | 11.34% |
注:1、报告期内指标为报告期各期指标的算术平均数;
2、报告期内期间费用率计算过程中剔除了股份支付的影响。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测算指标与报告期内财务指标相比均符合谨慎性原则。
1-1-338
(二)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来宾众鑫一期)
1、项目概况及建设方案
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解决突破现有产能瓶颈,公司拟在广西来宾扩产,依托当地丰富的甘蔗渣等原料资源优势,建设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本项目的实施,将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结合公司自主研发的先进制造技术和生产工艺,同时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打造国内装备先进、自动化程度高、节能环保低碳的数字化智能管理植物纤维模塑纸餐具生产基地。
本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来宾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量为40,462.15万元,计划建设期为24个月,达产后新增植物纤维模塑环保餐具产能3万吨。
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快速扩大产能,进一步发挥规模经济效应,实现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
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来宾众鑫一期)必要性与可行性参见本节“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之“(一)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崇左众鑫一期)”之“2、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的相关内容。
3、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建设的总投资包括建筑工程费、软硬件设备投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本项目的总投资额为40,462.15万元,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内容 | 投资估算 | 总价 | 占比 | |
T+1 | T+2 | ||||
1 | 工程费用 | 13,151.98 | 25,874.26 | 39,026.23 | 96.45% |
1.1 | 建筑工程费 | 13,151.98 | - | 13,151.98 | 32.50% |
1.2 | 软硬件设备投入 | - | 25,874.26 | 25,874.26 | 63.95%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435.92 | - | 1,435.92 | 3.55% |
总投资 | 14,587.90 | 25,874.26 | 40,462.15 | 100.00% |
1-1-339
本项目投资金额主要由建筑工程费与软硬件设备投入组成。
(1)建筑工程费
本项目建筑工程费为13,151.98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
序号 | 建筑物或构筑物名称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土建单价 | 装修单价 | 工程费 |
1 | 成型车间 | 21,000.00 | 42,000.00 | 0.17 | 0.04 | 8,736.00 |
2 | 制浆1车间 | 2,226.00 | 4,452.00 | 0.17 | 0.04 | 926.02 |
3 | 动力车间 | 1,250.00 | 1,250.00 | 0.10 | 0.04 | 175.00 |
4 | 仓库含消防 | 4,683.00 | 4,683.00 | 0.12 | 0.04 | 749.28 |
5 | 综合楼 | 1,006.00 | 4,024.00 | 0.18 | 0.04 | 885.28 |
6 | 料场含消防 | 7,804.00 | 7,804.00 | 0.10 | - | 780.40 |
7 | 智能仓储 | 6,000.00 | 6,000.00 | 0.10 | 0.05 | 900.00 |
合计 | 43,969.00 | 70,213.00 | 13,151.98 |
(2)软硬件设备投入
本项目软硬件设备投入为25,874.26万元,其中硬件投入19,831.00万元、软件投入575.00万元、智能仓储设备投入3,868.26万元、安装费1,600.00万元,硬件、软件、智能仓储设备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台(套)、万元/台(套)、万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一、硬件 | |||||
1 | 自动成定型机 | LSJCD--4 | 96 | 55.00 | 5,280.00 |
2 | 自动成定型+切边模具 | 288 | 10.00 | 2,880.00 | |
3 | 自动切边机+机械手 | LSJQB--4 | 96 | 15.00 | 1,440.00 |
4 | 生物质树皮导热油炉 | 40吨 | 1 | 2,400.00 | 1,200.00 |
5 | 脱硝除尘系统 | 40吨 | 1 | 1,160.00 | 580.00 |
6 | 烟囱 | 40吨炉共用 | 1 | 65.00 | 32.50 |
7 | 导热油 | 40吨炉系统用 | 70 | 1.80 | 126.00 |
8 | 导热油管道系统含/管道/阀门/设计/安装/保温 | 40吨炉共用 | 2 | 135.00 | 270.00 |
9 | 真空罐 | 定制40m?/-0.08Mpa | 4 | 14.00 | 56.00 |
10 | 空压罐 | 定制40m?/1.0Mpa | 1 | 12.50 | 12.50 |
11 | 汽水分离罐304不锈钢含配件 | 定制20m?/-0.08Mpa | 4 | 18.00 | 72.00 |
1-1-340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2 | 永磁变频空压机/含配件 | 阿特拉斯250kw | 1 | 197.00 | 197.00 |
13 | 冷干机/含配件 | 阿特拉斯250kw | 2 | 10.00 | 20.00 |
14 | 真空泵 | 捷豹110kw | 3 | 42.00 | 126.00 |
15 | 中浓碎浆机 | 安得里茨10m? | 2 | 30.00 | 60.00 |
16 | 高浓碎浆机 | 晨钟3m? | 4 | 12.00 | 48.00 |
17 | 压力筛 | 安得里茨 | 2 | 32.00 | 64.00 |
18 | 磨浆机 | 安得里茨DD600 | 4 | 35.00 | 140.00 |
19 | 磨浆机 | 晨钟/运达/定制5m? | 4 | 14.00 | 56.00 |
20 | 中浓浆泵 | 安得里茨 | 2 | 40.00 | 80.00 |
21 | 变频离心浆泵 | 安得里茨/凯泉 | 2 | 40.00 | 80.00 |
22 | 推进器 | LJB-1250 | 10 | 5.00 | 50.00 |
23 | 搅拌器 | 运达/晨钟定制 | 16 | 5.00 | 80.00 |
24 | 304不锈钢浆罐 | 自制 | 8 | 6.50 | 52.00 |
25 | 地下化浆池+地上供浆池+配浆池 | 自制 | 10 | 7.00 | 70.00 |
26 | DCS控制系统含电脑控制柜 | 四川高达 | 2 | 60.00 | 120.00 |
27 | 自动配浆系统附件 | BGT/阀门/ | 2 | 60.00 | 120.00 |
28 | 管道阀门 | 304不锈钢阀门管道 | 1 | 130.00 | 65.00 |
29 | 高浓除砂器 | 山东恒杰/晨钟/运达 | 2 | 12.00 | 24.00 |
30 | 低浓除砂器 | 山东恒杰/晨钟/运达 | 2 | 20.00 | 40.00 |
31 | 消毒机 | 16 | 6.00 | 96.00 | |
32 | 检针机 | 16 | 5.00 | 80.00 | |
33 | 覆膜机 | 6 | 20.00 | 120.00 | |
34 | 洗网机 | 100 | 0.40 | 40.00 | |
35 | 制/补网机 | 40 | 0.60 | 24.00 | |
36 | 车间化验室 | 化验器材 | 4 | 20.00 | 80.00 |
37 | 地磅 | 100吨 | 1 | 20.00 | 20.00 |
38 | 模具架/网架/纸箱仓库架 | 2 | 40.00 | 80.00 | |
39 | 风淋室 | 5 | 3.50 | 17.50 | |
40 | 负压风机含安装 | 200 | 0.30 | 60.00 | |
41 | 排烟风机含安装 | 120 | 0.30 | 36.00 | |
42 | 照明灯 | 2 | 12.00 | 24.00 | |
43 | 变压器配电室 | 35KVA/12000kW | 1 | 300.00 | 150.00 |
1-1-341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44 | 电缆电器 | 1 | 300.00 | 150.00 | |
45 | 电梯 | 杭州西子 | 8 | 29.00 | 217.50 |
46 | 物流中转叉车 | 柳工 | 5 | 4.00 | 20.00 |
47 | 叉车 | 柳工 | 5 | 60.00 | 300.00 |
48 | 铲车 | 柳工 | 2 | 60.00 | 120.00 |
49 | 环保设备 | 1 | 300.00 | 150.00 | |
50 | 自动检验机 | 16 | 40.00 | 640.00 | |
51 | 全自动检验消毒包装设备 | 16 | 190.00 | 3,040.00 | |
52 | 精密空调 | HF-300LW | 1 | 4.00 | 4.00 |
53 | UPS | 5000-A-40KTTL | 5 | 4.00 | 20.00 |
54 | 算法服务器 | R940 | 50 | 8.00 | 400.00 |
55 | 数据库服务器 | R940 | 10 | 8.00 | 80.00 |
56 | 应用服务器 | R940 | 10 | 8.00 | 80.00 |
57 | 网络核心交换机 | S5720-32p-ei | 5 | 1.40 | 7.00 |
58 | 工业网络 | 2 | 9.00 | 18.00 | |
59 | 工业相机 | ACA2500 | 65 | 4.00 | 260.00 |
60 | 能耗采集器 | AW300 | 65 | 0.60 | 39.00 |
61 | 温度、计数采集器 | GWJ100A | 60 | 0.10 | 6.00 |
62 | 工业无线网关 | BS923 | 10 | 0.60 | 6.00 |
63 | 工业交换机 | GXGX-HD1G8G-2/G | 25 | 0.20 | 5.00 |
硬件小计 | 19,831.00 | ||||
二、软件 | |||||
1 | 营销精益化管理平台(CRM) | 1 | 150.00 | 150.00 | |
2 | 大数据管理智能决策平台 | 1 | 30.00 | 30.00 | |
3 | 智能排程管理平台(APS) | 1 | 50.00 | 50.00 | |
4 | 智能工厂(MES) | 1 | 200.00 | 200.00 | |
5 | 质量管理平台 | 1 | 95.00 | 95.00 | |
6 | 数据加密系统 | 1 | 50.00 | 50.00 | |
软件小计 | 575.00 | ||||
三、智能仓储设备 | |||||
1 | 链条输送机 | 83 | 2.50 | 207.50 | |
2 | 辐筒输送机 | 50 | 2.50 | 125.00 |
1-1-342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3 | 移载机 | 70 | 3.00 | 210.00 | |
4 | 叠拆盘机 | 5 | 5.00 | 25.00 | |
5 | 单伸堆垛机 | 3 | 65.00 | 195.00 | |
6 | 双伸堆垛机 | 6 | 75.00 | 450.00 | |
7 | 货位 | 14,040 | 0.07 | 982.80 | |
8 | 外形检测 | 5 | 0.30 | 1.50 | |
9 | PDA | 5 | 1.00 | 5.00 | |
10 | 称重模块 | 5 | 1.50 | 7.50 | |
11 | 显示屏 | 5 | 0.30 | 1.50 | |
12 | 叉车止挡 | 8 | 0.30 | 2.40 | |
13 | 电控 | 1 | 369.00 | 369.00 | |
14 | 软件 | 1 | 85.00 | 85.00 | |
15 | 安装运输 | 1 | 200.00 | 200.00 | |
16 | 计算机硬件 | 1 | 25.00 | 25.00 | |
17 | 托盘 | 14,040 | 0.04 | 561.60 | |
18 | 系统集成费 | 414.46 | |||
智能仓储小计 | 3,868.26 | ||||
合计 | 24,274.26 |
4、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24个月,计划分六个阶段实施完成,包括:方案设计与评审、厂房建设、生产设备购置与安装/自主研发、人员的招聘与培训、投产前各类认证与审核、试生产。项目工程实施进度表如下:
序号 | 项目 | T+1 | T+2 |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
1 | 方案设计与评审 | ||||||||
2 | 厂房建设 | ||||||||
3 | 生产设备购置与安装/自主研发 | ||||||||
4 | 人员的招聘与培训 | ||||||||
5 | 投产前各类认证与审核 | ||||||||
6 | 试生产 |
1-1-343
5、环境保护情况
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生产植物纤维模塑食品包装,生产过程中不存在重污染的情况。根据本项目的工艺特征,营运期主要有废气、生活污水、设备运营噪音以及少量的固体废弃物等。公司采用了完善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与政策的要求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公司主要污染物及处置情况如下:
污染物类型 | 环境保护措施 | |
废气 | 锅炉烟气 | 经“SNCR脱硝+湿式静电除雾除尘器”锅炉烟气处理系统后,通过45m高的烟囱排出,确保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排放标准 |
道路扬尘、车间粉尘 | 加强厂区道路清扫、定期洒水,减少道路扬尘和车间粉尘产生,确保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 | |
废水 | 工艺废水 | 经过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备浆稀释和上浆成形区的喷淋或其它需要喷淋的地方,不外排 |
冲洗废水 | 经微滤机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 |
生活污水 | 经过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 |
噪声 | 机械噪音 | 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强度较大设备配套隔声罩;设备机座与地面接触点加设减震基础或减震橡胶垫,按相应的安装规范进行安装;机器设备合理布局,注意维护保养机械;注重厂区内和厂界绿化 |
固体废弃物 | 生活垃圾 | 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废包装材料 | 储存桶经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废纸箱可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或售卖于回收站 | |
沉淀废渣、锅炉炉灰 | 经收集后外售 |
6、项目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的主要项目效益分析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年
达产年均销售收入 | 43,808.30 |
达产年均净利润 | 6,265.10 |
净现值(税后) | 5,711.76 |
内部收益率(税后) | 15.41% |
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 | 7.02 |
动态投资回收期(税后) | 9.45 |
1-1-344
(1)项目效益指标确定依据及计算过程
本项目达产年度的具体经济效益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 43,808.30 |
营业成本 | 31,480.50 |
毛利 | 12,327.80 |
毛利率 | 28.14% |
期间费用 | 4,952.87 |
利润总额 | 7,374.93 |
净利润 | 6,711.19 |
1)营业收入本项目达产后将新增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产品30,000吨。谨慎考虑未来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降的可能性,公司测算销售单价为1.46万元/吨,约为报告期内公司餐饮具销售单价的90%。除餐饮具外,营业收入未考虑其他业务收入。2)营业成本营业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直接材料、制造费用采用销售百分比法进行测算,直接人工以项目投产后需要投入的人员为基础,基于往年人均年薪及福利水平进行测算。除餐饮具外,营业成本未考虑其他业务成本。3)期间费用期间费用均通过销售百分比法进行测算,主要参考2019-2021年度剔除股份支付后的平均期间费用率。
(2)项目效益与现有市场容量、公司产品需求度、现有技术水平的匹配性1)与现有市场容量的匹配情况根据Grand View Research数据,2022年度全球纸浆模塑包装市场价值为
51.11亿美元,同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12.97亿元,若按2022年度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全球纸浆模塑包装市场规模的比例约为
1-1-345
3.78%,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本项目达产年度将新增收入8.77亿元,届时公司全球市场占有率将依然低于10%,因此,本项目的项目效益与现有市场容量相匹配。2)与公司产品需求度的匹配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餐饮具产品销量分别为35,827.52吨、56,448.11吨和77,913.28吨,总体增速较快。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始终保持高位。按照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产销量进行测算,待项目达产时产能亦能得到充分消化。因此,本项目的项目效益与公司产品需求度相匹配。3)与公司现有技术水平的匹配情况本项目是对现有业务的延申与扩展,所需生产工艺已相对成熟,通过建设新的工厂生产线,将有助于公司快速扩大产能,提高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降低人为因素导致的不良品率,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效率,确保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同时,信息化建设投入将帮助公司更好地把握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趋势,匹配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系统性需求,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实现业务流程的整体数字化及管理智慧化,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本项目的项目效益与公司现有技术水平相匹配。
(3)项目效益分析的谨慎性原则
本项目达产年度销售单价、毛利率、期间费用率与公司报告期内相关指标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 报告期内指标 | 本项目测算指标 |
销售单价 | 1.61 | 1.46 |
毛利率 | 34.65% | 28.14% |
期间费用率 | 10.01% | 11.34% |
注:1、报告期内指标为报告期各期指标的算术平均数;
2、报告期内期间费用率计算过程中剔除了股份支付的影响。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测算指标与报告期内财务指标相比均符合谨慎性原则。
1-1-346
(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及建设方案
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张,公司拟在兰溪市新建研发中心,通过引进先进研发设备以及优秀研发人才,扩充和提升公司研发团队,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对行业相关技术课题进行前瞻性技术研发,在保证公司行业技术先进性的同时不断扩充和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巩固并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本项目实施主体是众鑫智造,拟使用资金总量为15,175.89万元,计划建设期为12个月。
2、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
公司多年来一直专注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餐具的技术研发,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研发成果,并在公司产品上得到了应用,在行业内形成了领先的技术优势。公司根据目前的市场需求和政策环境制定了未来的发展方向,一方面加强对现有产品研发力度,改善产品性能,改良生产工艺,提升智能化水平,不断丰富产品功能和类别,提升客户响应和交货速度,提高客户粘性,巩固现有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公司将根据行业发展趋势,拓展其他类别植物纤维模塑产品,将食品包装、工业包装等作为公司未来的重点研发方向,持续推出符合消费需求并能满足环保需求的产品,规避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
目前公司研发场地和环境已经逐渐无法满足未来的研发需求,受制于场地大小,研发人员无法进一步扩招,先进研发设备也无法引进。由于植物纤维模塑行业发展迅速,技术革新速度不断加快,同时为研发人员提供稳定、良好的办公场所及环境是扩大研发团队,提升研发效率的基础。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具备必要性。
公司多年来不断加强研发团队的建设,重视产品自主创新技术的研发,在生产研发的实践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的产品设计理念,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储备并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长期以来对研发的重视使公司的产品品质、交货周期、新产品响应速度在市场上赢得良好的口碑。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术开发体系和分工明确、实战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团队,形成了合理的决策程序、立项程序和管理程序,能够有效提升研发效率,确保本项目有序
1-1-347
推进。公司通过不断完善现有研发人员激励机制和培养机制,提高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不断强化公司研发团队实力。因此,公司具备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的计划、组织、协调、执行及控制能力。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的总投资额为15,175.89万元,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内容 | 投资估算 | 总价 | 占比 | ||
T+1 | T+2 | T+3 | ||||
1 | 工程费用 | 10,820.89 | - | - | 10,820.89 | 71.30% |
1.1 | 建筑工程费 | 5,804.99 | - | - | 5,804.99 | 38.25% |
1.2 | 软硬件设备投入 | 5,015.90 | - | - | 5,015.90 | 33.05% |
2 | 实施费用 | - | 2,177.50 | 2,177.50 | 4,355.00 | 28.70% |
总投资 | 10,820.89 | 2,177.50 | 2,177.50 | 15,175.89 | 100.00% |
本项目投资金额主要由建筑工程费、软硬件设备投入组成。
(1)建筑工程费
本项目建筑工程费为5,804.99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
序号 | 区域 | 建筑面积 | 土建单价 | 装修单价 | 工程费 |
1 | 多功能大厅 | 2,015.87 | 0.18 | 0.10 | 564.44 |
2 | 行政办公室 | 2,015.87 | 0.18 | 0.10 | 564.44 |
3 | 其他可降解材料实验室 | 2,015.87 | 0.18 | 0.10 | 564.44 |
4 | 智能化、自动化研发小组 | 2,015.87 | 0.18 | 0.10 | 564.44 |
5 | 成型装备实验室 | 2,015.87 | 0.18 | 0.10 | 564.44 |
6 | 模具设计与制作实验室 | 2,015.87 | 0.18 | 0.10 | 564.44 |
7 | 纸浆模塑生产工艺实验室 | 2,015.87 | 0.18 | 0.10 | 564.44 |
8 | 接待大堂与展示大厅 | 2,015.87 | 0.18 | 0.10 | 564.44 |
9 | 地下停车场 | 2,015.87 | 0.18 | 0.10 | 564.44 |
10 | 绿化 | 3,200.00 | 725.00 | ||
合计 | 21,342.83 | 5,804.99 |
(2)软硬件设备投入
本项目软硬件设备投入为5,015.90万元,其中硬件投入4,623.90万元、软
1-1-348
件投入392.00万元,硬件、软件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台(套)、万元/台(套)、万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一、硬件设备 | |||||
1 | 高精度电子显微镜 | OZT-2010 | 1 | 16.00 | 16.00 |
2 | 质量检测(微量天平) | 2.50 | |||
3 | 水分检测烘箱 | 1 | 10.00 | 10.00 | |
4 | 游离度仪 | 1 | 10.00 | 10.00 | |
5 | 白度仪 | 1 | 3.80 | 3.80 | |
6 | pH计 | pH计 | 1.00 | ||
7 | 马弗炉 | 灰分检测 | 1 | 3.00 | 3.00 |
8 | 粒径仪 | 粒径 | 10.00 | ||
9 | 纤维分析仪 | 纤维检测 | 8.00 | ||
10 | 植物纤维拉伸测试仪 | 1 | 8.00 | 8.00 | |
11 | 纸浆浓(固含量)度仪 | HYD-III++烘箱 | 1 | 12.00 | 12.00 |
12 | 抗压测试机 | ST-A501-1200 | 1 | 2.40 | 2.40 |
13 | 荧光仪测试仪荧光仪 | EDX-T6 | 1 | 1.20 | 1.20 |
14 | 色差仪 | Ci60美国爱色丽 | 3.78 | ||
15 | ZETA电位仪 | 电荷分析 | 45.00 | ||
16 | PCD测试仪 | 阴离子 | 40.00 | ||
17 | X荧光光谱仪 | 粘度检测 | 1 | 0.60 | 0.60 |
18 | 尘埃度测定仪 | 尘埃度检测 | 0.20 | ||
19 | 恒温恒湿试验箱 | N-PTH150B150L | 1 | 1.82 | 1.82 |
20 | 水分活度仪 | 1 | 1.30 | 1.30 | |
21 | 耐磨测试仪 | JN-212 | 1 | 1.00 | 1.00 |
22 | 耐破度仪 | 1 | 1.00 | 1.00 | |
23 | 耐折测试仪 | 1 | 1.00 | 1.00 | |
24 | 产品硬度检测 | 1 | 10.00 | 10.00 | |
25 | 表面强度 | 1 | 10.00 | 10.00 | |
26 | 平滑度仪 | 1 | 10.00 | 10.00 | |
27 | 厚度仪 | 1 | 2.00 | 2.00 | |
28 | 平滑度仪 | 1 | 10.00 | 10.00 | |
29 | 表面涂层厚度检测等一键测试ROHS2.0检测仪 | ROHS2.0 | 1 | 10.00 | 10.00 |
1-1-349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30 | 多参数水质检测仪 | Multi3620/3630IDS | 1 | 9.80 | 9.80 |
31 | IR | 1 | 15.00 | 15.00 | |
32 | F含量分析仪 | 1 | 20.00 | 20.00 | |
33 | 液相色谱仪 | 1 | 60.00 | 60.00 | |
34 | 气相色谱仪 | 1 | 60.00 | 60.00 | |
35 | 其他类检测 | 20.00 | |||
36 | 三维3D扫描仪逆向建模立体测绘 | 1 | 20.00 | 20.00 | |
37 | 翻转式全自动成型精品打样机 | 1 | 100.00 | 100.00 | |
38 | 纤维疏解机 | 纤维疏解机 | 1 | 3.00 | 3.00 |
39 | 磨浆机 | 磨浆机 | 1 | 10.00 | 10.00 |
40 | 除渣机 | 1 | 2.00 | 2.00 | |
41 | 探伤仪 | 1 | 2.50 | 2.50 | |
42 | 3D打印机 | 1 | 18.00 | 18.00 | |
43 | 5轴加工中心 | 1 | 178.00 | 178.00 | |
44 | 测量工具 | 20.00 | |||
45 | 原料浆系统和自动送料系统 | 1 | 150.00 | 150.00 | |
46 | 自动恒压成型设备 | 2 | 200.00 | 400.00 | |
47 | 自动控制系统 | 1 | 10.00 | 10.00 | |
48 | 自动成型机 | 1 | 150.00 | 150.00 | |
49 | 喷涂线 | 100.00 | |||
50 | 自动工艺配比系统 | 1 | 20.00 | 20.00 | |
51 | 复合压合机 | 1 | 20.00 | 20.00 | |
52 | 纤维处理机(自主设计) | 2 | 250.00 | 500.00 | |
53 | 真空泵及管路控制系统 | 2 | 50.00 | 100.00 | |
54 | 空压及管路控制系统 | 1 | 80.00 | 80.00 | |
55 | 加热用导热油系统加管道阀门系统 | 1 | 180.00 | 180.00 | |
56 | 水循环管道系统 | 1 | 150.00 | 150.00 | |
57 | 服务系统和服务器 | 1 | 30.00 | 30.00 | |
58 | 空压机 | 2 | 16.00 | 32.00 | |
59 | 变压器 | 1 | 80.00 | 80.00 | |
60 | 落镖冲击测定仪 | 1 | 2.00 | 2.00 | |
61 | 透光率/雾度测定仪 | 1 | 20.00 | 20.00 | |
62 | 摆锤冲击仪 | 1 | 2.00 | 2.00 |
1-1-350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63 | 摩擦系数仪 | 1 | 15.00 | 15.00 | |
64 | 拉力测试仪 | 1 | 17.00 | 17.00 | |
65 | 热封试验仪 | 1 | 2.00 | 2.00 | |
66 | 反压高温消毒锅 | 1 | 2.00 | 2.00 | |
67 | 流延膜生产线 | 1 | 1,200.00 | 1,200.00 | |
68 | 薄膜印刷机 | 1 | 320.00 | 320.00 | |
69 | 专业焊把机 | 1 | 40.00 | 40.00 | |
70 | 熔边机 | 1 | 25.00 | 25.00 | |
71 | 插边制袋一体机 | 1 | 3.00 | 3.00 | |
72 | 电脑 | 200.00 | |||
硬件小计 | 4,623.9 | ||||
二、软件 | |||||
1 | 自动配浆系统 | 2 | 6.00 | 12.00 | |
2 | 设计用软件 | 350.00 | |||
3 | 自动化系统应用软件 | 30.00 | |||
软件小计 | 392.00 | ||||
软硬件合计 | 5015.90 |
4、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12个月。项目工程实施进度表如下:
序号 | 内容 | T+1 | T+2 | T+3 |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
1 | 场地购买及装修 | ||||||||||||
2 | 设备采购与安装 | ||||||||||||
3 | 人员招募及培训 | ||||||||||||
4 | 项目课题开发阶段 |
5、环境保护情况
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从事环保植物纤维模塑餐具的技术研发,研发过程中不存在重污染的情况。根据本项目的工艺特征,营运期无废气,污染物主要有生活污水、设备运营噪音以及少量的固体废弃物等。公司采用了完善的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与政策的要求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
1-1-351
项目营运期主要污染物及处置情况如下:
污染物类型 | 环境保护措施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污水隔油池+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
噪声 | 机械噪音 | 加强生产区的隔音措施;对研发人员采取适当的劳动保护措施;定期检修维护设备;安装减震垫等 |
固体废弃物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经定期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 |
研发废料 | 收集后对外出售 |
(四)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营运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并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的确定依据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产与经营性流动负债将同向增加,导致公司流动资金出现缺口。
公司2019年至2021年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约为27.92%,出于测算的谨慎性,本次收入增长按照25%的增长率测算。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陆续投产,预计2022-2025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13,790.29万元、142,237.86万元、177,797.33万元和222,246.66万元,公司2025年度流动资金缺口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2021.12.31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022年度/ 2022.12.31 | 2023年度/ 2023.12.31 | 2024年度/ 2024.12.31 | 2025年度/ 2025.12.31 | 变动量 |
营业收入 | 91,032.23 | 100.00% | 113,790.29 | 142,237.86 | 177,797.33 | 222,246.66 | 131,214.43 |
应收账款 | 11,652.57 | 11.68% | 13,285.54 | 16,606.92 | 20,758.65 | 25,948.32 | 14,295.75 |
预付款项 | 1,754.14 | 3.50% | 3,983.43 | 4,979.29 | 6,224.11 | 7,780.14 | 6,026.00 |
存货 | 13,027.51 | 14.43% | 16,425.15 | 20,531.44 | 25,664.30 | 32,080.38 | 19,052.87 |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 | 26,434.22 | 29.61% | 33,694.13 | 42,117.66 | 52,647.07 | 65,808.84 | 39,374.62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8,106.63 | 6.47% | 7,366.22 | 9,207.77 | 11,509.71 | 14,387.14 | 6,280.51 |
合同负债 | 1,269.34 | 1.44% | 1,639.24 | 2,049.05 | 2,561.31 | 3,201.64 | 1,932.30 |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 | 9,375.97 | 7.91% | 9,005.46 | 11,256.82 | 14,071.03 | 17,588.78 | 8,212.82 |
流动资金占用额 | 17,058.26 | 21.70% | 24,688.67 | 30,860.83 | 38,576.04 | 48,220.05 | 31,161.80 |
注:1、上述销售收入预测值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仅作为流动资金缺口测算
1-1-352
依据,投资者不应依据上述预计营业收入进行投资决策;
2、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系2019、2020、2021年度平均比例
经测算,公司2025年度流动资金缺口为31,161.8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确定依据充分且合理。
3、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分析
(1)满足公司未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公司业务扩张和发展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上述募投项目的逐渐达产,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将大幅增加。因此,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必然需要。
(2)满足公司吸引核心人才的需求
公司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大力实施人才战略,秉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理念,成立以来核心人员基本稳定,人才结构不断优化。此次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吸引核心人才的需求。
4、补充流动资金的管理安排
对于本次补充公司营运资金部分,将采取以下管理安排:
(1)专项账户管理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有效实施,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
(2)信息透明公开
公司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审批权限使用募集资金,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透明、公开。
(3)合理使用资金
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在精准估算和合理调度的基础上调节募集资金的投放进度,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1-1-353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程序的履行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备案 | 项目环评批复 | 建设用地 |
1 | 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崇左众鑫一期) | 2109-451423-04-01-583649 | 龙环审〔2022〕6号 | 桂(2021)龙州县不动产权第0011866号、桂(2022)龙州县不动产权第0040857号 |
2 | 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来宾众鑫一期) | 2206-451309-04-01-552766 | 来环审〔2022〕143号 | 桂(2022)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214566号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204-330781-04-01-428501 | 金环备兰〔2022〕12号 | 浙(2022)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36014号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建设投资项目均已完成项目主管机构的投资备案程序并已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已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手续已履行完毕。下述募投项目涉及新增土地的情况,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经取得相关不动产权证,具体如下:
权利主体 | 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位置 | 用途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权利终止 日期 |
众鑫智造 | 浙(2022)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36014号 | 上华街道里宅村 | 工业 | 34,387.00 | 2072.6.5 |
崇左众鑫 | 桂(2021)龙州县不动产权第0011866号 | 龙州县上金乡新旺园区(09-07号地块) | 工业 | 66,570.48 | 2071.11.29 |
桂(2022)龙州县不动产权第0040857号 | 龙州循环经济(工业)产业园新旺园区09-08号地块 | 工业 | 81,820.25 | 2072.8.1 | |
来宾众鑫 | 桂(2022)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214566号 | 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工业大道与东风路交叉口东北角 | 工业 | 79,776.74 | 2072.4.25 |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崇左众鑫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一期)”、“来宾众鑫年产10万吨甘蔗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一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项目用地目录(2012年本)》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类和/或禁止类的用地项目,此外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募投项目意向用地为工业用地,用地符合国家土地政策和城市规划。
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均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已取
1-1-354
得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违规用地的情形。
四、未来发展规划
(一)整体发展战略
顺应全球发展大势,公司以绿色健康和科技进步为指引,致力于产品全生命周期全流程制造对环境对人类更友好。公司将紧紧围绕制造领先和高市占率优势,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以创新文化建设为发力点,使产品更优秀,成本更低廉,企业更具活力。就产品而言,在餐饮具方面,通过纤维材料工艺改性,凸显公司产品优异性地位,通过产业链上下整合、装备端持续创新、数字化管理深度应用,持续保持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在电子、化妆品、烟酒等精美礼品包装领域,公司将加大市场营销力量和产品开发投入,打造一支懂市场、懂产品、懂客户的人才队伍,提升对大品牌知名品牌的服务能力。就市场区域而言,公司未来将持续于北美和欧洲主要市场发力,同时鉴于国内市场潜力巨大,公司将聚焦品牌打磨和渠道开拓,着力深耕和布局国内市场。
(二)已采取的措施和实施效果
为达成公司战略目标,在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实施了一系列举措,初步取得了成效,具体如下:
1、产能扩张
公司积极把握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在浙江兰溪、广西来宾等地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实现了产能扩张,提升了公司的生产及服务能力,以更好地满足国内外客户需求。公司整体经营规模持续增长。
2、新产品开发
依托于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持续加强工艺流程的创新设计及新产品的研发,成功开发了杯盖、刀叉勺等新产品并实现了批量化生产,丰富了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线的产品类型。
1-1-355
3、品牌及销售体系建设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持续加强公司销售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打造良好的品牌形象,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对于销售和售后服务队伍的管理水平,提升了客户认可度。
4、人才队伍建设
为提升公司内部管理水平,保持持续的竞争力,公司不断加强人力队伍建设,通过招聘管理、研发、销售、生产等各类人才并打造良好的内部员工培训体系,建立完善了公司的人才梯队。
(三)未来规划采取的措施
1、建设“低碳”工厂,打造绿色制造体系
公司将响应国家政策,积极布局“低碳”工厂,进一步完善产能布局。公司将在广西崇左、广西来宾和浙江金华等地区开展募投项目,同时参考客户的产能布局,在适当的条件下,在国内其他地区投资建厂。
绿色制造体系打造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计划广泛利用厂房屋顶等空余场地搭建可再生能源设备,安装5万平方米以上太阳能光伏电站,在降低公司电力生产成本的同时预计每年可减少1,500吨以上标准煤的碳排放,逐步实现生产低碳化;
(2)公司计划停止使用天然气锅炉,改用以农业废弃物等可再生资源为燃料的零排放生物质锅炉,构建循环生产链条,提高生产资源利用率,强化产品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提升公司生产循环化水平;
(3)公司将通过对先进环保节能设备的研发和工艺的技术创新,逐步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实现生产过程的精细化与集约化,降低单位产品的综合能耗,提升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
2、依托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构建公司智能制造体系
公司已于2021年全面引入ERP系统,在未来三年内,公司依托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将进一步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智能工厂,逐步实现生产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公司将利用现代通信技术、信息
1-1-356
采集系统、DCS控制系统等现代化工具,对公司的每一个生产经营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实现集约化、精细化、标准化运营。
(1)未来公司将大力引进先进设备,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公司将通过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模具,加大自动化生产线、物流自动配送等生产设施投入以提高生产过程的自动化,全面提高产品质量,改善车间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降低对简单劳动力的依赖。
(2)公司将着力构建覆盖全生产链的智能制造体系。在现有生产制造信息化的基础上,公司将继续加大投入,依托互联网+、物联网技术,提高生产信息化程度和工业物联网建设力度。公司将在现有生产制造的基础上稳步提升公司智能制造水平,力争构建一个配套设施完善、信息化程度高、具备规模化定制化生产能力的智能制造体系。
(3)公司将依托智能制造提升集约化水平,提升生产规模效应,巩固竞争优势。在保障产品质量,提升生产效率和良品合格率的同时,公司将不断提升生产制造系统的响应速度,增加生产的弹性,提高生产管理的精细化程度,进一步提升生产制造的规模效应,大幅提升生产效率和人均产值,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推动公司由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向人才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企业转型。
3、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推动新产品研发
公司将在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工艺改进等方面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升研发团队整体水平;通过不断的生产技术创新来优化产品生产流程,改进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以市场为导向,进行持续不断的产品创新,不断丰富产品品种,实现产品结构优化,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并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不断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和利润增长点;采用新技术提升生产装备水平,有效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实现整体技术水平和经营效率的不断提升。
(1)公司计划利用募投资金,在浙江兰溪建设一个高标准的研发中心,并与科研机构合作,申请成立国家级“植物纤维应用”实验室,聚焦“可降解材料与应用”研究。在全球“禁塑替塑”大形势下,整合社会各界力量,一切从市场需求出发,以“消除用户痛点,为用户提供最佳解决方案”为研发目标,
1-1-357
课题覆盖“新材料研究、模具设计、装备升级、生产工艺革新、节能降耗、产品设计创新、创造市场需求”等方面,力求进一步拓宽“技术领先,低能耗,高效率”的企业护城河。
(2)公司将积极整合内部及外部研发设计资源,通过产、学、研相结合,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专业设计师等开展长期合作,持续引进技术开发与创新的高端人才,优化和改善软硬件设备,创造良性互动的技术开发与创新环境等方式,逐步将研发中心打造成集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工艺改造、产品检测检验为一体的行业领先现代化研发中心,进一步夯实巩固公司的研发优势。
(3)在产品设计方面不断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以市场需求作为产品主要导向,重点对生物全降解材料及其制品等方面的研发及工艺进行探索,不断优化产品配方设计及生产工艺,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层次,积极提升产品性能与质量,促进现有产品的改进换代。
4、加快营销网络建设,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
公司将继续加大市场营销力度,完善营销和服务体系,强化营销和服务优势。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全心全意满足客户需求”的指导方针,大力推进“拳头产品与个性化产品相结合,自有品牌与客户定制品牌相结合,普通产品与特殊用途产品相结合”的三结合市场开发策略。
(1)执行核心客户战略,提升对核心客户与大客户的服务能力,同核心客户与大客户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将依据采购额、公司规模、信用情况、市场占有率、行业声誉等因素建立客户评价体系,深度调研核心客户与大客户需求,通过高质量的产品和专业的服务能力等优势切实满足客户的各项需求,着力抓好公司的核心客户与大客户这一基本盘。同时逐步与核心客户、大客户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强与客户的协同机制,密切跟踪其市场拓展机会,完善生产响应机制,为客户提供及时、完善、专业的供应保障与配套服务。
(2)完善营销网络与销售策略,全面提升与中小客户合作水平。公司本着与客户共赢的原则,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产品和服务,充分依托现有的营销网
1-1-358
络,根据产品销售和服务区域的扩散,进一步完善市场营销网络建设;利用产品在质量、价格、技术水平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强化对现有客户的维护和渗透,并不断开拓新客户;对产品和服务市场进行细分,针对不同市场特点,制订并实施专业的营销策略,充分挖掘各个细分市场需求。
(3)加强营销团队与品牌建设,进一步强化市场拓展能力,加大对销售人才的培养。强化对销售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其营销与服务技能;深化贯彻企业文化理念,不断完善销售流程与激励机制,提升服务理念与服务意识,调动销售团队积极性;聚焦产品和服务品牌建设,强化客户对产品和服务的品牌认同,通过国际会展、电子商务等方式多渠道推广公司品牌与产品,持续提升集团的综合竞争力。
5、加快人才引进步伐,强化团队建设
科学、高效的管理团队是公司快速发展的有力保障。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科学高效管理体系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公司立足未来发展需要,坚持以“外来人才与自主培养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制定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内部培训和培养。建立和完善内部培训体系,持续打造学习型组织。公司积极建立人才内部培养机制,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公司会根据其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地分配部门、工作,通过“传帮带”、内训和外训相结合的多种培训方式,加快培养各类机械制造、电气自动化、计算机、工业设计、产品设计、工艺设计、研发、营销、管理等方面的人才,通过多维度的培训提升员工素质,提高业务水平,使团队的发展能够和公司的发展步调一致。公司积极搭建与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等的合作平台,借力外部资源开展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公司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和需求,制定和实施持续的员工培训计划,持续推进干部体系建设和组织能力提升,通过推进“管理精英提升班”、“技术骨干研修班”、“先进工匠进修班”、“雏鹰计划”等多层级人才培养项目,多维度强化员工的专业素养与业务能力,持续为企业培育高素质的业务管理人才、技术创新人才、生产制造人才。
(2)未来公司将继续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积极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加强外
1-1-359
部人才引进机制的建设,侧重于技术研发人才、管理人才、销售人才引进与培育,完善人才选用管理机制,将人才储备计划放到更重要的位置。公司将持续优化人才结构,推动人员结构专业化、年轻化、高学历化,着重引进在技术开发、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领域具有专业特长的高素质人才,为公司可持续发展不断输入新鲜血液;
(3)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现有激励机制,特别是股权激励制度,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考核评价体系,使员工绩效与股权激励相挂钩,体现“共享共担”的核心价值观,同时不断优化企业内部晋升程序,充分保障公司员工的个人发展与收益,激发员工的责任心和创新能力,凝聚一批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骨干人才队伍,形成优秀的企业文化与良好的集团氛围,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夯实人才基础。
1-1-360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治理结构。公司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要求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制度。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评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健全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相关领域的作用。综上,公司建立和健全了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持续有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公司组织结构职责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制衡机制有效运作。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的评估
(一)发行人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建立并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建立了一套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评估后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本公司内部控制于2022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今后,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管理层将继续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申报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于2023年6月6日出具《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929号),认为:“众鑫股份公
1-1-361
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2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公司报告期内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况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问题5-8的要求,公司逐一比对报告期内存在的财务不规范情况,比对结果及披露情况如下:
序号 | 不规范情形 | 是否存在 | 是否已披露 |
1 | 无真实业务支持情况下,通过供应商等取得银行贷款或为客户提供银行贷款资金走账通道 | 否 | 否 |
2 | 向关联方或供应商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通过票据贴现获取银行融资 | 否 | 否 |
3 | 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 | 是 | 是 |
4 | 频繁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收付款项,金额较大且缺乏商业合理性 | 否 | 是 |
5 | 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 | 是 | 是 |
6 | 出借公司账户为他人收付款项 | 否 | 否 |
7 | 违反内部资金管理规定对外支付大额款项、大额现金借支和还款、挪用资金 | 否 | 否 |
8 | 被关联方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资金 | 是 | 是 |
9 | 存在账外账 | 否 | 否 |
10 | 在销售、采购、研发、存货管理等重要业务循环中存在内控重大缺陷 | 否 | 否 |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主要为资金拆借、个人卡代收代付等,公司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况,但第三方回款占比较低且具备商业合理性。除上述已披露的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1、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方及比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情形。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关联交易”之“(一)关联交易”之“3、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之“(1)资金往来”的相关内容和第八节之“八、关联交易” 之“(二)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交易”之“4、资金往来”的相关内容。
1-1-362
2、个人卡代收代付
(1)个人卡代收代付形成原因
2020年度,发行人存在使用个人卡代为收取货款、废品收入,支付薪酬及分红款、支付费用、报销款及零星物资采购款的情形。
(2)个人卡代收代付具体情况
2020年度,公司通过个人卡代收代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收入: | |
收货款、废品收入 | 698.30 |
供应商货款退回 | 1,174.14 |
其他 | 125.63 |
合计 | 1,998.07 |
支出: | |
支付薪酬及分红款 | 1,867.16 |
支付费用、报销款 | 55.76 |
零星物资采购 | - |
其他 | 158.14 |
合计 | 2,081.06 |
除上表列示的个人卡代收代付外,报告期内公司还存在通过个人卡发生资金拆借的情形,相应款项均已还原至公司账内,并已汇总统计、披露在本节之“1、资金拆借”中。
(3)相关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及后续承担机制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十六条:“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下列原则: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二、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
三、银行不垫款。”公司报告期内利用个人卡收付款情形,违反了“谁的钱进谁的帐”的原则。《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发行人通过员工个人卡收付款项不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1-363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公司员工个人以及交易相对方就上述行为未产生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不存在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发行人已将通过个人银行账户结算的业务如实反映在公司财务报表中,相关税费已及时足额缴纳,相关款项已全额转回发行人账户。综上所述,发行人存在通过个人卡收付部分款项的不规范情形,但其通过个人卡收付款项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且该等行为并未导致发行人与交易相对方产生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因该等情形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基于前述,该情形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发行条件,亦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此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滕步彬已就上述个人卡代收代付事项承诺如下:“公司存在使用个人卡代收代付的情形,如因上述事项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本人将全额承担公司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在承担相关款项和费用后不向公司追偿,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不会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个人卡代收代付的整改措施、相关内控建立及运行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开始停止个人卡代收代付行为,并对管理层、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杜绝使用个人卡结算,公司专用的个人卡均已清理注销。
公司已对个人卡涉及公司业务的事项,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纳入账面核算,通过个人卡结算的收入、成本、费用等事项已反映在公司财务报表中。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纳税义务;个人卡代发薪酬、分红款的相关人员已补缴个人所得税。
公司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付款审批制度》,在资金授权、批准、审核、责任追究等方面的管理更为严格和完整,已建立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认为:个人卡代收代付行为已于2021年度得到充分整改,发行人已建立了健全完善的内控制度,个人卡代收代付行为对发行人内部控制有效性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1-1-364
3、第三方回款
(1)第三方回款形成原因
公司客户中包含部分集团型客户,由于集团资金统一调配、企业并购、进口信息保密等原因,存在客户通过其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主体向公司支付货款的情况;部分客户出于支付便利性,通过其实际控制人支付货款;部分境外客户由于支付便利性、业务合作等原因通过第三方平台或其指定的中间商、合作伙伴、终端客户等第三方向公司支付货款,具备商业合理性。
(2)第三方回款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第三方回款金额① | 8,991.43 | 4,840.48 | 2,630.01 |
其中:同一控制下其他主体回款② | 7,312.70 | 3,507.75 | 2,004.09 |
境外客户第三方平台回款③ | 748.03 | 513.71 | 511.34 |
客户实际控制人回款④ | 199.99 | 469.94 | 21.41 |
其他类型第三方回款⑤ | 730.71 | 349.08 | 93.17 |
营业收入⑥ | 131,579.38 | 91,032.23 | 57,841.54 |
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⑦=①/⑥ | 6.83% | 5.32% | 4.55% |
其中:同一控制下其他主体回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⑧=②/⑥ | 5.56% | 3.85% | 3.46% |
境外客户第三方平台回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⑨=③/⑥ | 0.57% | 0.56% | 0.88% |
客户实际控制人回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⑩=④/⑥ | 0.15% | 0.52% | 0.04% |
其他类型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⑤/⑥ | 0.56% | 0.38% | 0.16% |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2,630.01万元、4,840.48万元和8,991.43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5%、5.32%和6.83%,主要系客户出于支付便利等原因通过同一控制下其他主体回款、通过第三方平台回款、客户实际控制人回款等。其他类型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16%、0.38%和0.56%,占比较低,主要为部分境外客户由于支付便利性、业务合作等原因通过其指定的中间商、合作伙伴、终端客户等第三方向公司支付货款。
1-1-365
(3)相关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及后续承担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系真实交易形成,不存在虚构交易和调节账龄,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货款归属纠纷等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公司第三方回款的付款方主要为客户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主体回款、境外客户通过第三方平台回款或客户实际控制人回款,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监高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4)第三方回款的整改措施、相关内控建立及运行情况
为了规范第三方回款,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建立并有效执行了《应收账款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以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管理并确保核算准确。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主要为客户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主体回款、境外客户通过第三方平台回款或客户实际控制人回款,具备商业合理性,金额及占比较低,不会对财务内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于2023年6月6日出具《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929号),认为:“众鑫股份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2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认为:发行人第三方回款主要为客户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主体回款、境外客户通过第三方平台回款或客户实际控制人回款,具备商业合理性,金额及占比较低,发行人已针对第三方回款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不会对财务内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报告期内、报告期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2022年5月,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众生纤维存在占用防火间距的违法行为,对其处以罚款1.50万元的处罚。
1-1-366
就上述处罚事项,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证明,认定上述行为未造成不良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且众生纤维已经对相关隐患进行整改并按时缴纳了全部罚款,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2、2023年3月,兰溪市应急管理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22年12月17日发行人兰溪永昌工厂成型车间模具更换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在机器操作过程中失误致一名机修工受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兰溪市应急管理局对发行人给予罚款31万元。
该起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并承担相应责任,与死者员工家属积极商议赔偿事宜并已赔付完毕;积极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就上述处罚事项,兰溪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上述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属于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行人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事故发生后发行人能够积极整改,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3、2023年4月,发行人因占用防火间距、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监测,以及消防设施、器材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受到兰溪市消防救援大队的行政处罚,合计罚款5.20万元。
就上述处罚事项,兰溪市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证明,鉴于上述行为情节较轻、未造成不良后果,且相关责任主体已经对相关隐患进行整改并按时缴纳了全部罚款,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相关处罚机关认定发行人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且发行人已经积极整改并缴纳相应罚款。故而,报告期内、报告期后发行人的上述违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其他企业违规占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其他企业资金拆借的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关
1-1-367
联交易”之“(一)关联交易”之“3、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相关内容。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其他企业或者外部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发行人独立运营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
公司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体系和资产,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专利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统。公司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依赖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薪酬及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独立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聘任产生。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进行财务决策。
公司依法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银行账户分离,且依法独立履行纳税申报及缴纳义务。
1-1-368
(四)机构独立
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较为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独立、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明确了各机构的职能,并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该等机构均能依照《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独立行使其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公司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各项业务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和独立的经营场所。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影响的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
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七)其他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同业竞争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说明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并未从事相同、相似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本公司及子公司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之“(一)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之“2、公司控股股东、
1-1-369
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餐饮具物、精品工业包装等多种产品,其中以餐饮具物为主,如纸盘、锁盒、托盘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相关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滕步彬先生为自然人,与发行人也不存在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步彬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实际从事的业务均不同,亦不存在任何相似业务,故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保护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滕步彬及其一致行动人季文虎已签署《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事项”。
七、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的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如下:
序号 | 关联方 | 主要关联关系 |
1 | 滕步彬 | 直接持有公司23.54%股份,控制公司89.73%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2 | 季文虎 | 直接持有公司27.34%股份,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3 | 浙江达峰 | 直接持有公司19.84%股份 |
4 | 金华众腾 | 直接持有公司7.52%股份 |
5 | 金华简竹 | 直接持有公司7.30%股份 |
1-1-370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公司及子公司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步彬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股东构成 | 住所 | 主营业务 |
1 | 金华鸿迪 | 2021.8.9 | 1万元 | 滕步彬99.99%, 鲍小云0.01%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工业功能区 |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
2 | 浙江达峰 | 2021.6.25 | 500万元 | 滕步彬67%, 季文虎33% | 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文溪街269号6楼 |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
3 | 金华虎马 | 2021.6.28 | 2万元 | 腾步相50%, 滕步彬49%, 金华鸿迪1%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工业功能区 |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
4 | 金华御宇 | 2021.6.28 | 47.7928万元 | 季文虎50%, 滕步彬49%, 金华鸿迪1%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工业功能区 |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
5 | 金华新之 | 2021.6.28 | 47.7928万元 | 朱建58.99%, 季文虎20.50%,滕步彬19.51%,金华鸿迪1%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工业功能区 |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
6 | 金华闳识 | 2021.7.5 | 47.7928万元 | 宋锐59.86%, 季文虎20.07%,滕步彬19.07%,金华鸿迪1%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工业功能区 |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
7 | 金华众腾 | 2021.6.25 | 646万元 | 滕步相等17名合伙人,其中滕步彬0.1548%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工业功能区 |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
8 | 金华洪福 | 2021.9.23 | 550.01万元 | 韦俊国等14名合伙人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工业功能区 |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
9 | 金华欢庆 | 2021.9.23 | 1,290.01万元 | 洪冉等39名合伙人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工业功能区 |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
10 | 金华简竹 | 2021.6.28 | 14,563万元 | 陈劲等9名合伙人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工业功能区 |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
11 | 金华天钧 | 2021.7.5 | 700.02万元 | 胡一飞等5名合伙人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工业功能区 |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
12 | 金华立春 | 2021.11.19 | 1万元 | 李文庆50%, 程明49%, 金华鸿迪1%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工业功能区 |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
13 | 金华相马 | 2021.9.23 | 1万元 | 李文庆50%, 程明49%,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工 |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
1-1-371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股东构成 | 住所 | 主营业务 |
金华鸿迪1% | 业功能区 | |||||
14 | 金华宏隆 | 2021.11.19 | 1万元 | 李文庆50%, 程明49%, 金华鸿迪1%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工业功能区 | 企业管理;安全咨询服务 |
注1:滕步彬担任金华众腾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金华众腾。注2:滕步彬未直接持有上表中金华御宇、金华新之、金华闳识、金华洪福、金华欢庆、金华简竹、金华天钧、金华立春、金华相马和金华宏隆的合伙份额,但上述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金华鸿迪。金华鸿迪股权结构为滕步彬持股99.99%和鲍小云(滕步彬之妻)持股0.01%,滕步彬为控股股东。故以上企业为滕步彬控制的企业。
3、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4、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还包括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有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信息,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简介”之“(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相关内容。
5、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法人或其他组织(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
序号 | 关联方 | 主要关联关系 |
1 | 金华鸿迪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滕步彬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2 | 浙江达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滕步彬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3 | 金华虎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滕步彬控制的企业 |
4 | 金华御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滕步彬控制的企业 |
5 | 金华新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滕步彬控制的企业 |
6 | 金华闳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滕步彬控制 |
1-1-372
序号 | 关联方 | 主要关联关系 |
的企业 | ||
7 | 金华众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滕步彬控制的企业 |
8 | 金华天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滕步彬控制的企业 |
9 | 金华简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滕步彬控制的企业 |
10 | 金华市欢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滕步彬控制的企业 |
11 | 金华市洪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滕步彬控制的企业 |
12 | 金华市相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滕步彬控制的企业 |
13 | 金华市立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滕步彬控制的企业 |
14 | 金华市宏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滕步彬控制的企业 |
15 |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佘砚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企业 |
16 |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财务总监朱建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
17 |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财务总监朱建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
18 | 杭州尚祥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财务总监朱建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
19 |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财务总监朱建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
20 | 衢州市柯城龙运门窗安装服务部 | 发行人董事滕步相之妻子之兄弟吴子文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
21 | 浙江汇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财务总监朱建曾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截至2023年3月) |
6、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公司曾经的关联方如下:
序号 | 关联方 | 主要关联关系 |
1 | 张燕燕 |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监事 |
2 | 江云娟 |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财务负责人 |
3 | 金华市水桥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已注销) | 报告期内,发行人监事胡旭翠曾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4 | 青岛隆鑫达工贸有限公司(已注销) |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滕步彬曾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5 | 金华市清爱塑业有限公司(已注销) |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滕步相曾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
6 | 金华市绿四季机械模具有限公司(已注销) |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滕步彬曾控制的企业 |
7 | 金华市婺城区小确幸电子商务商行 |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滕步相配偶吴桂清曾 |
1-1-373
序号 | 关联方 | 主要关联关系 |
(已注销) | 担任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 | |
8 | 杭州正则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已注销) | 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总监朱建曾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9 |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财务总监朱建曾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截至2019年1月) |
10 |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财务总监朱建曾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截至2019年7月) |
11 |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财务总监朱建曾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截至2019年3月) |
12 |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财务总监朱建曾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截至2019年5月) |
13 |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财务总监朱建曾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截至2019年5月) |
14 |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总监朱建曾担任董事长的企业(截至2021年1月) |
15 | 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总监朱建曾担任董事的企业(截至2021年2月) |
16 | 青岛联合资信通网络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宋锐曾担任董事的企业(截至2021年11月) |
17 | 怀远县嘉恩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滕步相曾持股的企业(截至2021年9月) |
18 | 蓝顶全案环保包装(上海)有限公司 |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60%的子公司(截至2022年7月) |
(二)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1、报告期内注销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注销的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关联关系 | 实际经营的 业务内容 | 注销原因 |
1 | 青岛隆鑫达工贸有限公司 | 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滕步彬曾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自2008年起,无实际经营 | 长期无实际经营 |
2 | 金华市绿四季机械模具有限公司 | 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滕步彬曾控制的企业 | 机械模具的加工、销售 | 2021年,众生纤维以业务合并方式承接了绿四季的业务后,绿四季无实际经营 |
3 | 金华市清爱塑业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滕步相曾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 无实际经营 | 无实际经营 |
4 | 金华市水桥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发行人监事胡旭翠曾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设立后无实际经营 | 无实际经营 |
5 | 金华市婺城区小确幸电子商务商行 | 发行人董事滕步相配偶吴桂清曾担任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 | 纸浆模塑餐具的线上销售 | 为避免同业竞争并减少关联交易,该公司于2021年停止经营 |
1-1-374
序号 | 名称 | 关联关系 | 实际经营的 业务内容 | 注销原因 |
并注销 | ||||
6 | 青岛联合资信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宋锐曾投资并担任董事的企业 | 计算机软件服务 | 无实际经营 |
上述已注销关联方除绿四季外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绿四季因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被税务机关罚款共250元。除该事项外,绿四季不存在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的情况。
上述被注销的关联方中,青岛隆鑫达工贸有限公司、金华市清爱塑业有限公司、金华市水桥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青岛联合资信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均无实际经营,未曾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或者关联交易,亦不存在为公司代为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
绿四季系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滕步彬曾控制的企业,原主要从事纸浆模塑模具的生产、销售,曾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2021年,众生纤维以业务合并方式承接了绿四季的业务、人员,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业务合并,故而会计处理上进行追溯调整,报告期初绿四季视同其受公司控制进行并表,因此,报告期内绿四季不存在为发行人代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小确幸系发行人董事滕步相配偶吴桂清曾担任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原主要从事纸浆模塑餐具的线上销售,曾与发行人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为避免关联交易与潜在的同业竞争,小确幸已于2021年停止经营并注销。报告期内,小确幸向发行人采购餐饮具后通过电商平台对外销售,该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已在本节“八、关联交易”之“(一)、关联交易”之“1、经常性关联交易”之“(2)关联销售”中予以披露,不存在为发行人代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2、以股权转让方式置出的关联方
发行人报告期内以股权转让方式置出的关联方为蓝顶包装与怀远嘉恩,具体情况如下:
(1)蓝顶包装
蓝顶包装系公司为了开拓上海区域市场,与上海华通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1-1-375
司于2021年1月设立的企业。后因双方合作未达预期,2022年7月,发行人将其持有的蓝顶包装6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上海蓝笙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蓝笙贸易有限公司系原少数股东上海华通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秋红控制的企业,上海蓝笙贸易有限公司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董监高亲属的关联方,刘秋红亦非公司前员工。上海蓝笙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股权转让真实、彻底,不存在他方替公司关联方持有蓝顶包装股权的情形。本次交易中,蓝顶包装60%的股权作价11.37万元,系参考蓝顶包装截至2022年6月30日净资产的基础上结合双方实缴出资,由双方协商确定。上述转让款项已完成支付,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2)怀远嘉恩
怀远县嘉恩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硕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滕步彬系多年朋友。陈硕多年来经营能源业务,寻求环保能源业务转型,而滕步彬考虑到公司生物颗粒供应稳定性,双方拟合资设立公司,从事生物颗粒的生产、销售业务。2018年,怀远嘉恩成立,成立时陈硕认缴出资额51%,滕步彬以其弟滕步相的名义认缴出资额49%。后考虑到聚焦主业,滕步相未实际出资,也未参与怀远嘉恩的日常运营,未承担怀远嘉恩经营责任或分享该公司收益,并于2021年9月将其认缴出资额转让给陈硕母亲沈彩英。陈硕、陈彩英非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前述人员亲属的关联方,亦非公司前员工。上述股权转让真实、彻底,不存在他方替公司关联方持有怀远嘉恩股权的情形。本次交易中,沈彩英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零,符合怀远嘉恩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3、因任职关系变动导致关联关系变化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因任职关系变动导致其与发行人不再具备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序号 | 关联方 | 任职关系 |
1-1-376
1 | 张燕燕 | 曾担任发行人监事(截至2022年2月) |
2 | 江云娟 | 曾担任发行人财务负责人(截至2021年12月) |
3 |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财务总监朱建曾担任董事长的企业(截至2021年1月) |
4 | 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发行人财务总监朱建曾担任董事的企业(截至2021年2月) |
张燕燕曾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担任发行人监事,江云娟曾担任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上述任职关系变动系个人工作调整,该变动出于个人自主意愿,真实合法。根据江云娟、张燕燕的问卷调查表以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结合发行人的三会文件、工商登记资料等确认相关职务关系变动情况真实。江云娟、张燕燕不存在除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外的对外投资或任职情况,其职务关系的变动不会导致发行人法人关联方的关联关系变化。出于优化公司管理结构的考虑,发行人于2021年12月引入财务总监朱建。朱建因不再担任相关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而导致发行人与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再具备关联关系,上述任职关系变动系个人工作调整,该变动出于个人自主意愿。根据朱建的问卷调查表以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确认相关职务关系变动情况真实。
八、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整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简要汇总表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 | 关联采购 | 怀远嘉恩 | 采购燃料 | 2,038.19 | 1,431.21 | 926.37 |
关联销售 | 小确幸 | 销售餐饮具 | - | - | 258.00 |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职工薪酬 | 756.72 | 533.21 | 512.40 | |
一般经常性关联交易 | 关联销售 | 蓝顶包装 | 销售餐饮具等 | 135.49 | - | - |
1-1-377
类别 |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 | 资金拆借 | 滕步彬 | 资金拆出 | - | 80.05 | 397.34 |
季文虎 | 资金拆出 | - | - | 68.00 | ||
闫丽 | 资金拆出 | - | - | - | ||
程明 | 资金拆入 | - | - | 30.00 | ||
季文虎 | 资金拆入 | - | - | 73.28 | ||
宋清福 | 资金拆入 | - | - | 44.00 | ||
重大关联担保 | 滕步彬、季文虎、鲍小云、程明等关联方 | 关联担保 | / | / | / | |
股权转让 | 滕步彬、季文虎、程明、宋清福等关联方 | 收购众生纤维股权、广西华宝少数股东股权 | / | / | / | |
业务收购 | 绿四季 | 经营性资产 | / | / | / | |
一般偶发性关联交易 | 工程物资采购 | 衢州市柯城龙运门窗安装服务部 | 门窗安装 | 18.46 | 14.56 | - |
上述关联交易区分为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其中,重大关联交易指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具体确定标准如下: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当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或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为重大关联交易;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均视为重大关联交易。除重大关联交易外,其余关联交易为一般关联交易。
2、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怀远嘉恩 | 稻壳、白木等生物颗粒燃料 | 2,038.19 | 1,431.21 | 926.37 |
合计 | 2,038.19 | 1,431.21 | 926.37 | |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 2.17% | 2.38% | 2.67% |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926.37万元、1,431.21万元和
1-1-378
2,038.19万元,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67%、2.38%和2.17%,关联采购金额及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小。根据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与怀远嘉恩的关联采购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与怀远嘉恩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采购金额 | 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占营业成本 比例 | 期末应付账款余额 |
2022年度 | 2,038.19 | 49.45% | 2.17% | 94.24 |
2021年度 | 1,431.21 | 52.78% | 2.38% | 152.62 |
2020年度 | 926.37 | 62.11% | 2.67% | 70.16 |
1)交易背景公司向怀远嘉恩采购的燃料主要是稻壳、白木等生物颗粒。生物颗粒是一种由粉碎后的生物质秸秆、林业废弃物等原料加工而成的环保燃料,可以有效替代煤炭,下游应用领域广泛。随着环保意识的提升和国家政策的推动,生物颗粒的市场需求快速增加,而公司设立初期产能较低,需求较小,难以与生物颗粒生产商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导致生物颗粒供应不稳定。怀远县嘉恩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硕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滕步彬系多年朋友。陈硕多年来经营能源业务,寻求环保能源业务转型,而滕步彬考虑到公司生物颗粒供应稳定性,双方拟合资设立公司,从事生物颗粒的生产、销售业务。2018年,怀远嘉恩成立,成立时陈硕认缴出资额51%,滕步彬以其弟滕步相的名义认缴出资额49%。后考虑到聚焦主业,滕步相未实际出资,也未参与怀远嘉恩的日常运营,未承担怀远嘉恩经营责任或分享该公司收益,并于2021年9月将其认缴出资额转让给陈硕母亲沈彩英。考虑到生物颗粒燃料供应的稳定性,公司与怀远嘉恩的关联采购将持续进行。2)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联性公司向怀远嘉恩采购的产品是生物颗粒,为公司热压成型核心工序提供热能,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3)交易定价公允性公司向怀远嘉恩采购生物颗粒的价格依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报告
1-1-379
期内,公司向怀远嘉恩采购的生物颗粒主要为稻壳、白木等生物颗粒,向其采购生物颗粒与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相同类别生物颗粒的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吨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向怀远嘉恩采购单价 | 945.48 | 730.32 | 647.88 |
向怀远嘉恩采购数量 | 21,557.12 | 19,596.96 | 14,298.47 |
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单价 | 945.15 | 721.03 | 661.74 |
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数量 | 22,045.44 | 17,759.36 | 8,541.05 |
单价差异率 | 0.03% | 1.29% | -2.09% |
由上表可见,公司向怀远嘉恩采购稻壳、白木等生物颗粒的价格与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的单价相近,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2)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蓝顶包装 | 餐饮具 | 118.54 | - | - |
其他环保产品 | 16.95 | - | - | |
小计 | 135.49 | - | - | |
小确幸 | 餐饮具 | - | - | 258.00 |
合计 | 135.49 | - | 258.00 |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0.10% | - | 0.45% |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258.00万元、0万元和135.49万元,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45%、0和0.10%,关联销售金额和比例较小。根据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公司与小确幸的交易构成重大关联销售。
1)蓝顶包装
2022年度,公司对蓝顶包装的关联销售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销售金额 | 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期末应收账款 余额 |
2022年度 | 135.49 | 0.10% | 0.10% | 10.55 |
① 交易背景
1-1-380
2022年7月,公司向上海蓝笙贸易有限公司转让蓝顶包装的股权,导致2022年8月以后公司对蓝顶包装的销售构成关联销售,销售金额较小,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
由于公司旨在开拓上海等地区的国内市场,与蓝顶包装的关联销售将持续进行,同时为了进一步激发合作方的市场开发力度,公司与其签署了合作协议,约定延续原有的定价原则,即公司向其销售餐饮具继续按照内部交易定价,该等合作延续至2024年7月。现有合作协议到期后,公司将与蓝顶包装另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
报告期内,蓝顶包装在上海市场开拓情况未达预期,交易额较小;未来公司与蓝顶包装的关联交易规模将取决于其后续在上海地区的业务开拓情况。蓝顶包装的下游主要系上海当地的餐饮具品牌商、批发商、餐饮店等,经对蓝顶包装主要下游客户的访谈,其终端销售实现情况良好。由于蓝顶包装主要设立目的系在上海等地区推广公司的纸浆模塑产品,其向公司采购产品占其餐饮具采购的比例较高,约为90%。
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联性
公司向其销售的产品主要为餐饮具以及少量精品包装等其他环保包装,属于公司的主营产品,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② 交易定价公允性
为开拓上海市场,公司与上海华通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协商由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合资成立蓝顶包装。为有效开拓上海市场,蓝顶包装成立时,经与上海华通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协商,公司向其销售餐饮具按公司内部交易定价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由于上海市场开拓成效未达预期,2022年7月,公司退出蓝顶包装的日常经营。虽未达预期,但是公司仍坚持积极开拓上海市场的方针,为了进一步激发合作方的市场开发力度,加之价格约定有效期持续至2024年故而公司转让蓝顶包装控制权后仍按协议约定定价原则与其交易。
2022年度,公司对蓝顶包装的餐饮具销售单价与公司餐饮具整体销售单价、内部交易餐饮具销售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1-1-381
单位:万元/吨
项目 | 2022年度 |
对蓝顶包装餐饮具销售单价 | 1.34 |
公司餐饮具的整体销售单价 | 1.66 |
与整体餐饮具销售单价的差异率 | -19.16% |
公司内部交易餐饮具销售单价 | 1.33 |
与公司内部交易餐饮具销售单价的差异率 | 0.47% |
由上表可见,公司对蓝顶包装的餐饮具销售单价与公司内部交易餐饮具销售单价相近,定价符合协议约定。
2)小确幸
2020年度,公司对小确幸的关联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销售金额 | 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期末应收账款 余额 |
2020年度 | 258.00 | 0.45% | 0.45% | 265.74 |
①交易背景
由于看好环保一次性纸餐具的终端消费者市场,滕步相通过其近亲属开设小确幸向公司采购餐饮具后通过电商平台对外销售。为解决同业竞争并避免关联交易,滕步相已于2021年停止该业务,并注销小确幸,公司与小确幸的关联销售亦终止。2020年度,公司对小确幸的餐饮具销售收入分别为258.00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45%,金额与占比均较小。
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联性
公司向其销售的产品为餐饮具,属于公司的主营产品,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③交易定价公允性
2020年度,公司对小确幸的餐饮具销售单价与公司餐饮具整体销售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 2020年度 |
1-1-382
对小确幸餐饮具销售单价 | 1.42 |
公司餐饮具的整体销售单价 | 1.59 |
与整体餐饮具销售单价的差异率 | -10.96% |
公司对小确幸的餐饮具销售单价低于公司整体餐饮具销售单价,主要原因是:小确幸线上销售产品均为公司自主品牌,考虑到其为公司自主品牌开拓做出的贡献以及小确幸线上销售价格竞争压力较大、需承担较高的运输成本,公司在产品对外销售价格的基础上给予其一定的价格优惠。因此,公司对小确幸的销售定价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间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756.72 | 533.21 | 512.40 |
3、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
(1)资金往来
1)资金拆出
报告期内,公司资金拆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期初余额 | 拆出金额 | 计付利息 | 归还金额 | 期末金额 |
2021年度 | |||||
滕步彬 | -14.40 | 80.05 | - | 65.65 | - |
闫丽 | 30.00 | - | - | 30.00 | - |
合计 | 15.60 | 80.05 | - | 95.65 | - |
2020年度 | |||||
滕步彬 | 571.80 | 397.34 | 22.87 | 1,006.41 | -14.40 |
季文虎 | 790.27 | 68.00 | 29.02 | 960.56 | -73.28 |
闫丽 | 30.00 | - | - | - | 30.00 |
合计 | 1,392.06 | 465.34 | 51.89 | 1,966.97 | -57.68 |
注:1、对滕步彬、季文虎的拆出资金按照4.35%的年利率计算利息;对闫丽(公司员工,董事潘欢欢之配偶)的拆出资金未计提利息。
2、闫丽系潘欢欢配偶,潘欢欢于2021年12月担任发行人董事,使得对闫丽的资金拆借成
1-1-383
为关联方资金拆借。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主要股东滕步彬、季文虎由于个人需求向公司提出借款,形成公司对其的资金拆出。滕步彬从公司拆出资金,主要用于归还个人借款、购房和装修;季文虎从公司拆出资金,主要系用于购房、装修。闫丽借用公司资金,主要用于个人资金周转。自2021年9月完全解除关联方资金拆借以来,公司未再发生关联方资金拆借。
2)资金拆入报告期内,公司资金拆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期初余额 | 拆入金额 | 计付利息 | 归还金额 | 转增资本公积 | 期末余额 |
2021年度 | ||||||
程明 | 101.41 | - | 1.99 | 96.00 | 7.40 | - |
季文虎 | 73.28 | - | - | 73.28 | - | - |
宋清福 | 44.35 | - | 1.25 | 44.00 | 1.59 | - |
合计 | 219.04 | - | 3.24 | 213.28 | 9.00 | - |
2020年度 | ||||||
程明 | 68.23 | 30.00 | 3.18 | - | 101.41 | |
宋清福 | - | 44.00 | 0.35 | - | 44.35 | |
合计 | 68.23 | 74.00 | 3.53 | - | - | 145.76 |
注:拆入资金按照4.35%的年利率计算利息,因上述广西华宝小股东豁免了公司的应付利息,故而利息费用计入资本公积。2020年度,由于广西华宝发展初期因资金周转所需,因而向小股东程明、宋清福借入资金用于补充日常运营资金。
2020年度,由于季文虎归还公司借款时多汇入款项而形成了公司对其的资金借款,拆入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日常运营资金,该笔款项于2021年归还。自2021年9月完全解除关联方资金拆借以来,公司未再发生关联方资金拆借。
3)相关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及后续承担机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十条规定,“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1-1-384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发行人的资金拆借系双方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系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截至2021年9月,上述资金拆借款项均已结清,之后不再发生新的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发行人与关联方不存在任何资金拆借导致的纠纷。因此,发行人资金拆借行为有效,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存在被处罚的情形或风险,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4)资金拆借的整改措施、相关内控建立及运行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9月终止资金拆借行为,收回拆出资金并归还拆入资金,并于2021年12月完成股份改制,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体系。为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关联方通过资金拆借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中规定了关联资金拆借的决策程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拆借和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资金拆借进行了确认,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亦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拆借和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资金拆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实际控制人、全体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亦作出了承诺。
自2021年9月完全解除资金拆借以来,公司未再发生新的资金拆借。天健会计师于2023年6月6日出具《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929号),认为:“众鑫股份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2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公司已于股份改制前终止了所有资金拆借,并已针对资金拆借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
(2)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1-1-385
单位:万元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权人 | 合同类型 | 合同编号 | 担保金额 | 主债务期间 |
1 | 滕步彬 | 众鑫股份 | 宁波银行 | 保证合同 | 07900BY22BG0M0J | 5,000.00 | 2022.3.28-2023.3.24 |
2 | 季文虎 | 众鑫股份 | 宁波银行 | 保证合同 | 07900BY22BG0N99 | 5,000.00 | 2022.3.28-2023.3.24 |
3 | 滕步彬、季文虎 | 众鑫股份 | 农业银行 | 保证合同 | 331005200210018047 | 7,000.00 | 2021.5.6-2023.5.5 |
4 | 长沙红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滕步彬、张春生、程明、陈劲、宋清福、杨建勋 | 广西华宝 | 来宾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保证反担保 | 2020年来小微最高额委保字第060号 | 2,000.00 | 2020.9.18-2021.9.29 |
5 | 滕步彬、鲍小云 | 广西华宝 | 中国银行 | 保证合同 | 2022年高保字004-2号 | 1,000.00 | 2022.3.21-2023.3.20 |
6 | 滕步彬 | 广西华宝 | 农业银行 | 保证合同 | 45100120200045222 | 980.00 | 2020.9.30-2021.9.29 |
7 | 鲍小云、滕步彬、季文虎 | 众生纤维 | 台州银行 | 保证合同 | 台银(高保)字(2027173330)号 | 450.00 | 2018.7.7-2021.7.6 |
8 | 滕步彬、鲍小云 | 广西华宝 | 中国银行 | 保证合同 | 2020年来中银(普)授字第001B号 | 100.00 | 2020.11.13-2021.9.15 |
9 | 滕步彬、鲍小云 | 众生纤维 | 台州银行 | 抵押合同 | 台银(高抵)字(2027176151)号 | 100.00 | 2019.4.8-2022.4.3 |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股权转让
1)收购关联方所持众生纤维股权2021年,公司向滕步彬、季文虎收购了众生纤维的全部股权,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设立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一)众鑫有限收购滕步彬、季文虎所持众生纤维100%股权”之相关内容。
2)收购广西华宝少数股东股权2021年,众生纤维向红算盘、杨建勋、陈劲、程明、张春生、宋清福等广西华宝小股东收购其持有的广西华宝42%的股权,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设立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二)众生纤维收购广西华宝少数股东股权”之相关内容。
1-1-386
(4)业务收购
2021年,为避免同业竞争和不必要的关联交易,众生纤维向绿四季购买了其生产设备,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设立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三)众生纤维收购绿四季的业务和资产”之相关内容。
4、一般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一般关联交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本节之“(一)关联交易”之“1、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整体情况”
(二)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交易
1、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交易整体情况
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重大交易认定标准参照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交易简要汇总表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重大经常性交易 | 采购商品 | 生日乐 | 餐饮具、辅料等 | 0.69 | 437.29 | 1,106.92 |
南宁全耀 | 纸浆、燃料等 | - | 7,268.00 | 6,809.05 | ||
比利国际 | 货运代理服务 | - | 444.45 | 287.99 | ||
销售商品 | 鹏博盛 | 餐饮具等 | 2,730.89 | 1,510.23 | 127.68 | |
生日乐 | 机械手、餐饮具等 | - | 321.24 | 22.31 | ||
一般经常性交易 | 采购商品 | 华鑫物流 | 货运代理服务 | - | 36.22 | - |
盛誉嘉纸业 | 抽纸 | - | 4.46 | 0.23 | ||
销售商品 | 比利国际 | 餐饮具 | - | - | 0.74 | |
重大偶发性交易 | 资金往来 | 陈劲 | 资金拆出 | - | - | 300.00 |
严洪森 | 资金拆出 | - | - | 83.00 | ||
郑波波 | 资金拆出 | - | - | - | ||
红算盘 | 资金拆入 | - | - | 285.00 | ||
杨建勋 | 资金拆入 | - | - | - | ||
张春生 | 资金拆入 | - | - | - | ||
陈劲 | 资金拆入 | - | - | - | ||
股权转让 | 鹏博盛、上海蓝笙贸易有限公司 | 收购海南甘蔗君少数股东股权、转让蓝顶包装股权 | / | / | / |
1-1-387
上述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交易中,交易对方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关系 |
1 | 浏阳市生日乐烘焙用品有限公司 | 发行人间接股东张春生控制的企业湖南省生日乐制造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发行人存在交易 |
2 | 南宁全耀化工有限公司 | 发行人间接股东陈劲控制的企业,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交易 |
3 | 南宁市泛盈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间接股东陈劲控制的企业,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交易 |
4 | 深圳市比利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间接股东董众望控制的企业,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交易 |
5 | 深圳市华鑫物流有限公司 | 发行人间接股东刘亚会控制的企业,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交易 |
6 | 广西盛誉嘉纸业有限公司 | 发行人间接股东陈劲控制的企业,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交易 |
7 | 海南鹏博盛贸易有限公司 | 报告期内,曾经是发行人子公司海南甘浙君持股10%以上的少数股东,与发行人存在交易 |
8 | 杨建勋 | 发行人间接股东,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资金拆借 |
9 | 张春生 | 发行人间接股东,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资金拆借 |
10 | 江苏红算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报告期内,曾经是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广西华宝持股10%以上的少数股东,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资金拆借 |
11 | 陈劲 | 发行人间接股东,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资金拆借 |
12 | 上海蓝笙贸易有限公司 | 持有蓝顶包装40%股权的少数股东上海华通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秋红控制的公司,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股权转让 |
13 | 郑波波 | 发行人员工、间接股东,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资金拆借 |
14 | 严洪森 | 发行人员工、间接股东,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资金拆借 |
2、采购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 交易内容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生日乐 | 餐饮具 | 0.69 | 428.70 | 1,097.02 |
防油剂、包装物等辅料 | - | 8.58 | 9.91 | |
小计 | 0.69 | 437.29 | 1,106.92 | |
南宁全耀 | 纸浆 | - | 7,268.00 | 6,804.28 |
1-1-388
供应商名称 | 交易内容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燃料 | - | - | 4.77 | |
小计 | - | 7,268.00 | 6,809.05 | |
比利国际 | 货运代理服务 | - | 444.45 | 287.99 |
华鑫物流 | 货运代理服务 | - | 36.22 | - |
盛誉嘉纸业 | 抽纸 | - | 4.46 | 0.23 |
合计 | 0.69 | 8,190.42 | 8,204.20 | |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 0.00% | 13.59% | 23.62% |
报告期内,公司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采购金额分别为8,204.20万元、8,190.42万元和0.69万元,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3.62%、13.59%和
0.00%,其中构成重大采购的供应商主要是生日乐、南宁全耀、比利国际。
(1)生日乐
报告期内,公司向生日乐采购的产品主要为餐饮具,向其采购餐饮的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采购金额 | 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期末应付账款 余额 |
2022年度 | 0.69 | 0.06% | 0.00% | - |
2021年度 | 428.70 | 27.91% | 0.71% | 189.90 |
2020年度 | 1,097.02 | 77.76% | 3.16% | 340.65 |
1)交易背景
报告期内,公司向生日乐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106.92万元、437.29万元和
0.69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19%、0.73%和0.00%。
报告期内,公司向生日乐采购的产品主要为餐饮具产品。生日乐长期从事纸餐具的生产、销售,主要客户为蛋糕店等终端客户,具备高端纸餐具生产能力。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由于产能有限而无法满足客户订单需求时向生日乐采购餐饮具,经公司检测、包装后再对外销售。2021年度,随着公司产能不断扩大,公司对其的采购规模快速减少。2022年度,公司仍向其采购少量产品,主要原因是:客户向公司下的订单中包含少量公司尚未开模生产的产品类型,为少量订单专门打造模具并调整生产线成本较高,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1-1-389
随着公司产能扩大,产品种类增加,公司将尽可能避免与其发生交易,但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公司仍有可能偶尔向其采购少量产成品以满足客户零星的、特殊品种的产品需求,此类采购将控制在极小的规模。
2)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联性公司向其采购的产品为餐饮具,属于公司的主营产品,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3)交易定价公允性公司向生日乐的采购价格系双方综合考虑公司检测、包装成本以及生日乐的生产成本后协商确定,定价模式与其他供应商相同,定价合理且公允。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向生日乐采购餐饮具的单价与其他供应商、公司餐饮具整体销售单价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向生日乐采购纸质餐饮具的单价① | 1.37 | 1.40 |
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纸质餐饮具的单价② | 1.38 | 1.40 |
差异率③=(①/②-1)*100% | -0.71% | 0.01% |
公司餐饮具平均销售单价④ | 1.57 | 1.59 |
平均价差⑤=(④/①-1)*100% | 12.65% | 11.36% |
公司餐饮具销售毛利率 | 33.32% | 39.71% |
由上表可见,公司向生日乐的采购价格系双方综合考虑公司检测、包装成本以及生日乐的生产成本后协商确定,公司向其采购纸质餐饮具对外销售利润空间较小,用于覆盖检测、包装成本,向其采购纸质餐饮具的单价与其他供应商相近,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2)南宁全耀
报告期内,公司向南宁全耀采购的产品主要为纸浆,向其采购纸浆的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采购金额 | 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期末应付账款 余额 |
2021年度 | 7,268.00 | 35.79% | 12.06% | - |
1-1-390
期间 | 采购金额 | 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期末应付账款 余额 |
2020年度 | 6,804.28 | 49.15% | 19.59% | -1,593.79 |
1)交易背景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向南宁全耀的采购金额分别为6,809.05万元和7,268.00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9.60%和12.06%。公司向南宁全耀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蔗渣浆,南宁全耀长期经营纸张、纸浆、蔗渣等大宗商品贸易,具有丰富的纸浆产业供应链资源。公司选择与南宁全耀合作,主要基于提高供应稳定性、增强对生产商议价能力、提高付款灵活性三方面的考虑。供应稳定性方面,业务发展初期,公司纸浆需求量较小,与纸浆生产商的沟通能力较弱,通过南宁全耀可以对接多个纸浆生产商,提高纸浆供应稳定性。对生产商议价能力方面,南宁全耀作为贸易商,能够汇聚多个客户的纸浆采购订单,从而提升对生产商的议价能力,通过南宁全耀采购可以帮助公司从纸浆生产商处获取更优惠的采购价格。付款灵活性方面,纸浆生产商一般要求先款后货,公司发展初期资金周转压力较大,而贸易商可以给予公司1-2周的信用期,通过南宁全耀采购可以提高付款的灵活性。
通过贸易商向纸浆生产商采购纸浆能够有效提高供应稳定性、提高对生产商的议价能力、提高付款灵活性,符合行业惯例。
随着业务快速发展,公司纸浆采购规模也逐渐扩大,为增强公司与纸浆生产商的粘性和合作力度,并降低类似交易,2021年11月开始,公司停止向南宁全耀采购纸浆,变更为直接向广西来宾东糖纸业有限公司、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等纸浆生产商采购。
2)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联性
公司向其采购的产品主要为蔗渣浆,是公司主要原材料,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1-1-391
3)交易定价公允性公司与南宁全耀的采购定价主要根据蔗渣浆生产商提供的出厂价,并综合考虑生产商给予的折扣返利以及南宁全耀的合理利润率确定,定价公允。蔗渣浆根据加工程度,可以分为湿浆与浆板,浆板由湿浆深加工而来,因此,浆板出厂价相对较高,但运费相对较低。公司生产基地主要分布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与浙江省金华市,来宾生产基地由于接近广西、云南等蔗渣浆生产地,运输路途较近,运输成本相对较低,因此采购的蔗渣浆主要为湿浆;金华生产基地则需综合考虑运输成本、蔗渣浆的出厂价变化情况、供应商报价、到货周期等因素选择采购蔗渣浆类别。因此,公司区分生产基地、蔗渣浆类别逐月进行蔗渣浆关联采购公允性分析。
①来宾生产基地蔗渣浆采购
A、湿浆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来宾生产基地向南宁全耀采购湿浆的单价与其他供应商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月份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南宁全耀 | 其他 供应商 | 差异率 | 南宁全耀 | 其他 供应商 | 差异率 | |
1 | 3,179.37 | - | / | 2,757.53 | 2,785.49 | -1.00% |
2 | 3,502.10 | - | / | 2,831.86 | 2,805.06 | 0.96% |
3 | 3,877.23 | 4,070.80 | -4.75% | 2,764.60 | 2,803.55 | -1.39% |
4 | 3,738.60 | - | / | 2,742.61 | 2,829.73 | -3.08% |
5 | 3,732.28 | - | / | 2,671.69 | 2,812.05 | -4.99% |
6 | 3,749.21 | - | / | 2,664.56 | 2,831.86 | -5.91% |
7 | 3,698.62 | 3,778.76 | -2.12% | 2,654.87 | - | / |
8 | 3,642.42 | 3,586.08 | 1.57% | 2,727.24 | - | / |
9 | - | 3,692.53 | / | 2,840.49 | - | / |
10 | - | 4,028.77 | / | 2,833.30 | - | / |
11 | - | 4,156.86 | / | 2,855.37 | 2,831.86 | 0.83% |
12 | - | 4,133.96 | / | 2,839.60 | - | / |
2020年度,公司来宾生产基地向南宁全耀采购单价与向其他供应商相差较
1-1-392
大的主要为5月、6月,主要系纸浆生产商、中间贸易商不同所致。公司来宾生产基地采购的湿浆,主要通过仟之需商贸(贸易商)向湘桂华糖(生产商)采购,湘桂华糖是行业龙头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出浆率较高且客户订单稳定,使得其湿浆出厂价较高,导致公司来宾生产基地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湿浆单价相对较高。2021年度,公司来宾生产基地向南宁全耀采购湿浆的价格与其他供应商无明显差异。
B、浆板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来宾生产基地浆板采购量较少,除2020年11月、2021年8-10月,不存在同一月份同时向南宁全耀和其他供应商采购浆板的情况。上述月份,公司来宾生产基地向南宁全耀采购浆板的单价与其他供应商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期间 | 南宁全耀 | 其他供应商 | 差异率 |
2020年11月 | 2,997.06 | 2,942.67 | 1.85% |
2021年8月 | 2,964.60 | 4,115.95 | -27.97% |
2021年9月 | 2,964.60 | 4,334.74 | -31.61% |
2021年10月 | 2,964.60 | 3,905.01 | -24.08% |
2021年8-10月,公司来宾生产基地向南宁全耀采购浆板系执行2020年末公司与南宁全耀签署的大额订单,该订单签署于2020年末,协议价格参照签署时市场价格,定价公允。
②金华生产基地蔗渣浆采购
A、湿浆
由于金华生产基地距离广西路程较远,湿浆含水量较大,运输成本较高,因此,运费是影响金华生产基地湿浆采购价格的重要因素。金华生产基地向其采购湿浆的运费主要由公司自行承担运输费用。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自行承担运费情况下,公司金华生产基地向南宁全耀采购湿浆的单价与其他供应商对比情况如下:
1-1-393
单位:元/吨
月份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南宁 全耀 | 其他 供应商 | 差异率 | 南宁 全耀 | 其他 供应商 | 差异率 | |
1 | 3,011.44 | - | / | 2,522.12 | 2,934.40 | -14.05% |
2 | - | - | / | 2,751.76 | - | / |
3 | - | 3,894.63 | / | 2,623.25 | 2,785.61 | -5.83% |
4 | 3,766.32 | 3,721.81 | 1.20% | 2,693.83 | 2,908.96 | -7.40% |
5 | 3,739.21 | 3,672.57 | 1.81% | 2,654.87 | 2,843.51 | -6.63% |
6 | 3,737.98 | 3,647.84 | 2.47% | 2,703.53 | 2,746.86 | -1.58% |
7 | 3,676.93 | - | / | 2,633.12 | 2,770.64 | -4.96% |
8 | 3,619.59 | 3,643.18 | -0.65% | 2,661.90 | 2,920.35 | -8.85% |
9 | - | 3,706.81 | / | 2,743.36 | 2,985.87 | -8.12% |
10 | - | 3,926.58 | / | - | 3,008.85 | / |
11 | - | 4,147.71 | / | 2,777.47 | 3,004.21 | -7.55% |
12 | - | 4,181.49 | / | 2,703.99 | 2,965.16 | -8.81% |
2020年度,公司自行承担运费情况下,向南宁全耀采购单价普遍低于其他供应商,主要系纸浆生产商、中间贸易商不同所致。不同纸浆生产商有其长期稳定的合作贸易商,因此,公司金华生产基地采购的湿浆主要通过仟之需商贸(贸易商)向湘桂华糖(生产商)采购,湘桂华糖是行业龙头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出浆率较高且客户订单稳定,使得其湿浆出厂价较高,导致公司金华生产基地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湿浆单价相对较高。
2021年度,公司产能扩大,凭借稳定持续且大量的需求,发行人强化了与来宾东糖、龙州南华的合作关系,扩大了对其的直接采购规模,导致金华生产基地向其他供应商的湿浆采购单价有所下降,进而使得向南宁全耀采购的单价与其他供应商相近,无明显差异。
B、浆板
报告期内,公司金华生产基地与南宁全耀的浆板采购包含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和普通订单两种形式。
a、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
蔗渣浆根据加工程度,可以分为湿浆与浆板,浆板由湿浆深加工而来。湿
1-1-394
浆由于含水量较大,保质期较短,难以长时间储存,而浆板含水量较少,保质期相对较久,因此,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采购纸浆类别均为浆板。报告期内,公司不同生产基地根据生产排单情况分别向纸浆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供应商于约定的交货期内为公司分批发货。金额较大的采购订单需预付订金,加之为减少纸浆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下单的采购订单交货期一般为1个月左右。当生产商出现库存积压、存在清库存需求,而公司预判纸浆市场价格将上升时,公司与供应商签署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报告期内,纸浆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如下:
由上图可见,2019年度,蔗渣浆市场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2020年度,受外部环境影响,蔗渣浆市场价格仍然维持在低位;2021年以来,随着国内企业开工率提升,蔗渣浆的需求量开始快速扩大,带动蔗渣浆市场价格快速提高。2020年度,由于市场需求不足、市场价格持续下滑等原因,上游生产商存货积压情况较为普遍。公司多次预判蔗渣浆市场价格将会上涨,并通过南宁全耀签署大额订单。报告期内,公司与南宁全耀的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采购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生产商名称 | 合同执行开始月份 | 单价 | 签署当月非关联采购单价 | 差异 |
1 | 南宁全耀 | 临沧南华 | 2020年6月 | 0.31 | 0.32 | -4.11% |
2 | 南宁全耀 | 临沧南华 | 2020年11月 | 0.31 | 0.31 | -1.43% |
1-1-395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生产商名称 | 合同执行开始月份 | 单价 | 签署当月非关联采购单价 | 差异 |
3 | 南宁全耀 | 临沧南华 | 2020年11月 | 0.31 | 0.31 | -0.57% |
2020年度,蔗渣浆出厂价跌至低位,基于前期的友好合作,且公司管理层判断国内企业开工率提升后可能导致蔗渣浆出厂价上升,加之临沧南华清理库存、资金回笼需求较高,公司与南宁全耀在6月、11月再次签署临沧南华浆板的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
公司与南宁全耀签署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均参照订单签署时的市场价格定价,差异较小,因此,公司与南宁全耀的交货周期较长的大额订单定价公允。
b、普通订单
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金华生产基地与南宁全耀通过普通订单采购浆板的采购单价与其他供应商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月份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南宁 全耀 | 其他 供应商 | 差异率 | 南宁 全耀 | 其他 供应商 | 差异率 | |
1 | 3,798.36 | 3,566.77 | 6.49% | 3,495.58 | 3,683.65 | -5.11% |
2 | 3,805.31 | - | / | - | 3,362.83 | / |
3 | 3,893.80 | - | / | - | 3,362.83 | / |
4 | 3,982.30 | - | / | - | - | / |
5 | 3,982.30 | 4,895.78 | -18.66% | - | 3,318.58 | / |
6 | - | 3,995.90 | / | - | 3,274.31 | / |
7 | 3,982.30 | 4,106.19 | -3.02% | - | 3,274.34 | / |
8 | 3,945.99 | 4,044.19 | -2.43% | - | - | / |
9 | - | 3,982.30 | / | - | 3,362.83 | / |
10 | - | 3,997.68 | / | - | 3,699.58 | / |
11 | - | 4,238.94 | / | - | 3,617.61 | / |
12 | - | 4,220.75 | / | - | 3,494.89 | / |
2021年度,公司金华基地向南宁全耀采购单价与向其他供应商相差较大的主要为1月、5月。2021年1月,公司金华生产基地向南宁全耀的采购单价较高,
1-1-396
主要原因是:2021年初开始纸浆市场价格快速上涨,向南宁全耀的采购集中在月末25-31日,导致向其采购单价较高。2021年5月,公司金华生产基地向南宁全耀的采购单价较低,主要原因是:公司金华生产基地出现少量浆板供应缺口,通过多方询问,最终向广西博冠环保制品有限公司高价购入30吨浆板以应急,当月除去该笔采购后,不存在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浆板的情形。
除上述月份以外,公司金华生产基地通过普通订单向南宁全耀采购浆板的单价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明显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向南宁全耀采购蔗渣浆定价合理且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
(3)比利国际
报告期内,公司向比利国际采购货代服务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采购金额 | 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期末应付账款 余额 |
2021年度 | 444.45 | 14.57% | 0.74% | 1.49 |
2020年度 | 287.99 | 18.28% | 0.83% | 17.09 |
1)交易背景
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向比利国际采购货代服务金额分别为287.99万元和444.45万元,占各年度运输费的比例分别为18.28%和14.57%,指定比利国际作为货代公司的客户主要为AmerCareRoyal和World Centric。
比利国际是一家长期从事道路、海运集装箱运输和仓储管理的货运代理公司,拥有丰富的货运代理经验,为公司提供订舱、报关、装箱、运输、仓储、装卸等代理服务。
公司与比利国际的合作源于公司主要客户AmerCareRoyal的指定。货代公司服务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外贸商品进出口的交货周期,境外客户指定货代公司在出口业务中属于常见情况。公司和AmerCareRoyal合作初期,AmerCareRoyal指定与其长期合作的比利国际作为公司产品出口的货代公司。为规范关联交易,减少或避免关联交易,经与客户充分沟通,公司于2022年停止向比利国际采购货代服务。
1-1-397
2)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联性公司向其采购的服务为产品出口货代运输服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3)交易定价公允性比利国际凭借优质的货代服务质量,服务客户众多,对公司的服务收入占其总收入比例为1%左右,其与公司的定价方法、结算模式与其他客户一致。境外客户指定货代公司的同时亦会指定船运或航空公司,比利国际为公司提供货代物流服务的定价依据为船运或航空公司的固定收费标准,与比利国际其他客户一致,定价合理且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3、销售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交易内容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鹏博盛 | 餐饮具 | 2,578.61 | 1,471.72 | 127.68 |
其他环保产品 | 152.28 | 38.51 | - | |
小计 | 2,730.89 | 1,510.23 | 127.68 | |
生日乐 | 生产设备 | - | 311.12 | - |
餐饮具 | - | 10.13 | 22.31 | |
小计 | - | 321.24 | 22.31 | |
比利国际 | 餐饮具 | - | - | 0.74 |
合计 | 2,730.89 | 1,831.47 | 150.73 |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08% | 2.01% | 0.26% |
报告期内,公司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50.73万元、1,831.47万元和2,730.89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26%、2.01%和
2.08%,其中构成重大的客户主要是鹏博盛和生日乐。
(1)鹏博盛
报告期内,公司与鹏博盛的销售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销售金额 | 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期末应收账款 余额 |
1-1-398
期间 | 销售金额 | 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例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期末应收账款 余额 |
2022年度 | 2,730.89 | 2.11% | 2.08% | 17.15 |
2021年度 | 1,510.23 | 1.70% | 1.66% | 213.46 |
2020年度 | 127.68 | 0.22% | 0.22% | -96.89 |
1)交易背景报告期内,公司向鹏博盛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27.68万元、1,510.23万元和2,730.8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22%、1.66%和2.08%。鹏博盛是一家海南当地的日用品贸易商,其实际控制人刘仕君、刘健春长期从事海南省当地的日用品批发业务,具有丰富的销售渠道资源。2020年下半年,海南省开始试点实施禁塑令,并于2020年12月开始正式实施《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为快速打开海南省市场,提高境内市场占有率,提高品牌知名度,公司于2020年开始与其合作。报告期内,公司向鹏博盛销售的主要产品为餐饮具以及少量的可降解袋。随着国内市场需求快速增加,考虑到鹏博盛在海南省拥有丰富的日用品批发渠道资源,公司与鹏博盛的合作将持续进行。2)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联性公司向其销售的产品为餐饮具,系公司主营产品,与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3)交易定价公允性报告期内,公司向鹏博盛销售餐饮具的单价与公司整体餐饮具销售单价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公司向鹏博盛销售餐饮具的单价 | 1.55 | 1.62 | 1.44 |
公司整体餐饮具的销售单价 | 1.66 | 1.57 | 1.59 |
差异率 | -6.64% | 3.40% | -9.35% |
由上表可见,2020年度、2022年度,公司向鹏博盛销售餐饮具的单价与公司整体餐饮具的销售单价相比存在差异。
1-1-399
2020年度,公司与鹏博盛的业务合作刚刚开始,为快速提高公司产品在海南市场的市场占有率,经协商,公司给予其一定的商业折扣优惠以快速开拓海南市场,因此,公司向鹏博盛销售餐饮具的单价与公司整体餐饮具的销售单价相比较低。2021年度,公司与鹏博盛未约定价格优惠。基于2021年度的合作情况以及公司国内市场开拓的发展方针,经协商,公司于2022年给予其一定的商业折扣优惠。因此,公司2022年度向鹏博盛销售餐饮具的单价与公司整体餐饮具的销售单价相比较低。
公司与鹏博盛的交易参照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定价,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给予其一定的商业折扣,定价合理且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2)生日乐
报告期内,公司向生日乐销售的产品包括餐饮具和生产设备。
1)餐饮具
生日乐长期从事纸餐具的生产、销售,主要客户为蛋糕店等烘焙类终端客户。不同尺寸、纹理、形状的纸餐具需要对应的模具,生日乐部分客户向其提出零星的打包盒订单时,由于其不具有相应的模具,而为零星订单单独开模效益较低甚至无法覆盖开模成本,因此,生日乐会根据客户的零星订单向公司采购少量餐饮具。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向生日乐销售的餐饮具金额分别为
22.31万元和10.13万元,金额较小,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2)生产设备
生日乐实际控制人张春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滕步彬多年好友。鉴于公司在植物纤维模塑专用生产设备研制领域的优势,为提高自动化程度,生日乐存在向公司请购机械手等生产设备的情形。考虑到生日乐下游客户为蛋糕店等烘焙类细分行业,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公司于2021年向其销售了少量的生产设备。该交易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关联性较低,为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不再向生日乐销售生产设备。
由于公司生产设备均为自用,不单独对外销售,因此,对生日乐的生产设备销售无可比价格。公司向生日乐销售的生产设备订单综合考虑公司成本,采用成本加成法确定销售价格,定价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1-1-400
4、资金往来
(1)资金拆出
报告期内,公司与比照关联方的资金拆出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期初余额 | 拆出金额 | 计付利息 | 归还金额 | 期末金额 |
2021年度 | |||||
郑波波 | 27.00 | - | - | 27.00 | - |
合计 | 27.00 | - | - | 27.00 | - |
2020年度 | |||||
陈劲 | - | 300.00 | 5.00 | 305.00 | - |
严洪森 | - | 83.00 | - | 83.00 | - |
郑波波 | 35.00 | - | - | 8.00 | 27.00 |
合计 | 35.00 | 383.00 | 5.00 | 396.00 | 27.00 |
注:陈劲拆出资金按照10.00%的年利率计算利息;郑波波(员工)、严洪森(员工)拆出资金未收取利息。2020年4月,陈劲由于资金周转需求,向公司提出以年化10%的利率借款
300.00万元并在3个月内归还的请求。公司向其拆出300.00万元。该笔借款于2020年6月收回,并根据借款天数、事先协商约定的利率收取利息。郑波波(员工)、严洪森(员工)因购房需要向公司借款,考虑到公司对员工的关怀,未收取利息。2022年度,发行人无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资金拆出。
(2)资金拆入
报告期内,公司与比照关联方的资金拆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期初余额 | 拆入金额 | 计付利息 | 归还金额 | 转增资本公积 | 期末余额 |
2021年度 | ||||||
张春生 | 824.80 | - | 21.30 | 750.00 | 96.10 | - |
杨建勋 | 572.30 | - | 14.26 | 520.00 | 66.56 | - |
红算盘 | 293.88 | - | 8.09 | 285.00 | 16.98 | - |
陈劲 | 283.12 | - | 7.38 | 260.00 | 30.50 | - |
合计 | 1,974.11 | - | 51.03 | 1,815.00 | 210.14 | - |
1-1-401
关联方 | 期初余额 | 拆入金额 | 计付利息 | 归还金额 | 转增资本公积 | 期末余额 |
2020年度 | ||||||
张春生 | 791.63 | - | 33.17 | - | - | 824.80 |
杨建勋 | 550.19 | - | 22.11 | - | - | 572.30 |
红算盘 | - | 285.00 | 8.88 | - | - | 293.88 |
陈劲 | 271.62 | - | 11.50 | - | - | 283.12 |
合计 | 1,613.44 | 285.00 | 75.66 | - | - | 1,974.11 |
注:拆入资金按照4.35%的年利率计算利息。
2020年度,广西华宝发展初期资金紧张,向其原有股东借款用以补充日常运营资金。自2021年9月完全解除资金拆借以来,公司未再发生资金拆借。
(3)相关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及后续承担机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十条规定,“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发行人的资金拆借系双方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系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截至2021年9月,上述资金拆借款项均已结清,之后不再发生新的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发行人与关联方不存在任何资金拆借导致的纠纷。因此,发行人资金拆借行为有效,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存在被处罚的情形或风险,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4)资金拆借的整改措施、相关内控建立及运行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9月终止资金拆借行为,收回拆出资金并归还拆入资金,并于2021年12月完成股份改制,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体系。为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关联方通过资金拆借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中规定了关联资金拆借的决策程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拆借和比照关联
1-1-402
交易披露的资金拆借进行了确认,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亦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拆借和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资金拆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实际控制人、全体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亦作出了承诺。
自2021年9月完全解除资金拆借以来,公司未再发生新的资金拆借。天健会计师于2023年6月6日出具《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929号),认为:“众鑫股份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2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公司已于股份改制前终止了所有资金拆借,并已针对资金拆借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借已得到充分整改,发行人已建立了健全完善的内控制度,关联方资金拆借行为对发行人内部控制有效性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5、股权转让
(1)收购海南甘浙君少数股东股权
2021年度,公司向海南甘浙君少数股东海南鹏博盛收购其持有海南甘浙君的股权,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设立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四)收购海南甘浙君少数股东股权”之相关内容。
(2)转让蓝顶包装股权
2022年度,公司向上海蓝笙贸易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蓝顶包装的股权,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设立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五)出售蓝顶包装股权”之相关内容。
6、其他一般交易
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其他一般交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本节之“(二)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交易”之“1、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交易整体情况”。
1-1-403
(三)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安排
公司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已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事项,完善了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程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9年1月至2022年3月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对公司2019年1月至2022年3月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关联董事或股东已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2年1月至2022年9月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1月至2022年9月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关联董事或股东已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
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予以补充确认,关联董事已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确认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关联董事或股东已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执行了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合理,交易过程公平、公正,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次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及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成员未发表不同意见。
综上,发行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过程符合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股东或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时已经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
1-1-404
未就有关议案发表不同意见。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1、经常性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比照关联交易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比照关联交易的采购金额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较高,但均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公允性。关联采购金额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较低,关联销售及比照关联交易的销售金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公司与各关联方、比照关联方均属于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单位,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分摊成本费用的情况。因此,经常性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偶发性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存在较大金额的关联资金拆借,但已完全结清,并计提合理的利息,报告期末不存在资金占用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已经通过制定《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方法完善内控制度,并由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未来将不再与关联方发生资金拆借。
关联方为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有效缓解了公司资金周转压力,保证了公司生产的顺利进行,给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关联股权转让减少了不必要的关联交易,消除了同业竞争,进一步稳固提高了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和可持续性,同时快速扩大了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产生了有利影响。
(五)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及继续交易情况
1、关联方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变动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之“(二)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情况”相关内容。
2、变动关联方继续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注销的关联、以股权转让方式置出的关联方、因任职关系
1-1-405
变动导致关联关系变化的关联方中,公司与蓝顶包装仍有关联销售,详见本节“八、关联交易”之“(一)关联交易”之“1、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之“(2)关联销售”相关内容;公司与怀远嘉恩仍有关联采购,详见本节“八、关联交易”之“(一)关联交易”之“1、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之“(1)关联采购”相关内容;张燕燕、江云娟仍为公司员工,报告期内,其职工薪酬合计分别为111.26万元、80.82万元、82.32万元和118.23万元。
(六)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独立规范运作,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滕步彬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本人将严格规范对外投资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在不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人及附属企业将采取措施规范并尽量减少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2、若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附属企业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该等关联交易均将基于公允定价的原则实施,不会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及附属企业与公司之间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本人及附属企业将认真履行已经签订的协议,并保证不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4、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敦促公司的关联股东、关联董事依法行使股东、董事的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5、本人承诺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1-1-406
6、本人承诺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直接或间接地借用、占用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公司的资金、资产。
7、本人已向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律师及会计师提供了报告期内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发生的全部关联交易情况,且相应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8、本人保证,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所做出的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可撤销。本人及附属企业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的,将立即停止与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本人及附属企业须对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公司之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1-1-407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2022年1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每一年度结束后,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现金及股票分红的条件
1、若公司满足下述条件,则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利润,在提取完毕公积金及弥补亏损后仍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4)公司的资金状况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5)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1元。
1-1-408
2、若公司未满足上述条件,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更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采取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原则上每一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发行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将按照以下分红回报规划,并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分配股利。
(一)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每一年度结束后,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
1-1-409
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利润,在提取完毕公积金及弥补亏损后仍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4)公司的资金状况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5)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1元。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条件,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更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采取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原则上每一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1-1-410
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股东意见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时,以及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首先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如果公司有外部监事,外部监事应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果调整分红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通过后生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未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利润分配政策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1-1-411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1-1-412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一)销售合同
公司与主要客户签署框架性销售合同或直接采取订单形式。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签署的已履行、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框架合同或订单如下:
客户名称 | 合同对方 | 销售 产品 | 协议类别 | 协议期限 | 实际履行 情况 |
2022年度 | |||||
AmerCareRoyal | AmerCareRoyal, LLC | 餐饮具 | 框架协议 | 2022年1月1日生效,任何一方需要终止,必须提前不少于3个月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否则有效期自动延长12个月 | 正在履行 |
The Ocala Group | 餐饮具 | 框架协议 | 2019年1月1日起生效,任何一方需要终止,必须提前不少于3个月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否则有效期自动延长12个月 | 正在履行 | |
World Centric | World Centric | 餐饮具 | 框架协议 | 2022年1月1日起生效,任何一方需要终止,必须提前不少于3个月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否则有效期自动延长12个月 | 正在履行 |
Huhtamaki | Huhtamaki B.V. | 餐饮具 | 框架协议 | 2019.10.16-2024.10.16 | 正在履行 |
Huhtamaki, Inc. | 餐饮具 | 框架协议 | 2022年4月12日生效,任何一方需要终止,必须提前不少于3个月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否则有效期自动延长12个月 | 正在履行 | |
Eco-Products | Vegware Ltd | 餐饮具 | 框架协议 | 2022年1月1日起生效,任何一方需要终止,必须提前不少于3个月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否则有效期自动延长12个月 | 正在履行 |
Eco-Products, Inc. | 餐饮具 | 框架协议 | 2022年1月1日起生效,任何一方需要终止,必须提前不少于3个月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否则有效期自动延长12个月 | 正在履行 | |
Sabert | Sabert Corporation Europe S.A. | 餐饮具 | 框架协议 | 2019年5月1日生效,只要双方选择生效,一直有效 | 正在履行 |
Sabert Asia Holdings Ltd. | 餐饮具 | 框架协议 | 2022.1.1-2022.12.31 | 履行完毕 | |
Clark Associates | Clark Associates, Inc. | 餐饮具 | 框架协议 | 2022年1月1日起生效,自生效日起,为期一年(“初始期限”)。初始期限届满后,自动 | 正在履行 |
1-1-413
客户名称 | 合同对方 | 销售 产品 | 协议类别 | 协议期限 | 实际履行 情况 |
连续续约一年期限(“续约期限”),除非且直到任一方在当前续约期限结束前至少六十(60)天发出不续约通知。 | |||||
2021年度 | |||||
AmerCareRoyal | AmerCareRoyal, LLC | 餐饮具 | 订单 | 以实际订单为准 | 履行完毕 |
The Ocala Group | 餐饮具 | 框架协议 | 2019年1月1日起生效,任何一方需要终止,必须提前不少于3个月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否则有效期自动延长12个月 | 正在履行 | |
World Centric | World Centric | 餐饮具 | 订单 | 以实际订单为准 | 履行完毕 |
Huhtamaki | Huhtamaki B.V. | 餐饮具 | 框架协议 | 2019.10.16-2024.10.16 | 正在履行 |
Huhtamaki, Inc. | 餐饮具 | 订单 | 以实际订单为准 | 履行完毕 | |
Eco-Products | Vegware Ltd | 餐饮具 | 订单 | 以实际订单为准 | 履行完毕 |
Eco-Products, Inc. | 餐饮具 | 订单 | 以实际订单为准 | 履行完毕 | |
Sabert | Sabert Corporation Europe S.A. | 餐饮具 | 框架协议 | 2019年5月1日生效,只要双方选择生效,一直有效 | 正在履行 |
Sabert Asia Holdings Ltd. | 餐饮具 | 框架协议 | 2020.1.1-2020.12.31 | 履行完毕 | |
2020年度 | |||||
AmerCareRoyal | AmerCareRoyal, LLC | 餐饮具 | 订单 | 以实际订单为准 | 履行完毕 |
The Ocala Group | 餐饮具 | 框架协议 | 2019年1月1日起生效,任何一方需要终止,必须提前不少于3个月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否则有效期自动延长12个月 | 正在履行 | |
Huhtamaki | Huhtamaki B.V. | 餐饮具 | 框架协议 | 2019.10.16-2024.10.16 | 正在履行 |
Huhtamaki, Inc. | 餐饮具 | 订单 | 以实际订单为准 | 履行完毕 | |
Eco-Products | Vegware Ltd | 餐饮具 | 订单 | 以实际订单为准 | 履行完毕 |
Eco-Products, Inc. | 餐饮具 | 订单 | 以实际订单为准 | 履行完毕 | |
Sabert | Sabert Corporation Europe S.A. | 餐饮具 | 框架协议 | 2019年5月1日生效,只要双方选择生效,一直有效 | 正在履行 |
Sabert Asia Holdings Ltd. | 餐饮具 | 框架协议 | 2020.1.1-2020.12.31 | 履行完毕 | |
Clark Associates | Clark Associates, Inc. | 餐饮具 | 订单 | 以实际订单为准 | 履行完毕 |
(二)采购合同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署框架性采购合同或直接采取订单形式。截至报告期
1-1-414
末,公司报告期内履行金额1,000.00万元以上的采购订单或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已履行、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框架合同或订单如下:
1、各期前五大供应商已履行、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框架合同或订单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产品 | 协议类别 | 金额 | 协议期限 | 实际履行 情况 |
2022年度 | ||||||
1 | 广西联拓贸易有限公司 | 纸浆 | 框架协议 | 具体以采购订单为准 | 2022.1.1-2022.12.31 | 履行完毕 |
2 | 广西来宾东糖纸业有限公司 | 纸浆 | 框架协议 | 具体以采购订单为准 | 2022.1.1-2022.12.31 | 履行完毕 |
3 | 宁波市嘉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助剂 | 框架协议 | 具体以采购订单为准 | 2022.1.1-2022.12.31 | 履行完毕 |
4 | 来宾市兴宾区华清木材加工厂 | 燃料 | 框架协议 | 具体以采购订单为准 | 2022.1.1-2022.12.31 | 履行完毕 |
5 | 山东聊威纸业有限公司 | 纸浆 | 框架协议 | 具体以采购订单为准 | 2022.1.1-2022.12.31 | 履行完毕 |
6 | 杭州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助剂 | 框架协议 | 具体以采购订单为准 | 2022.1.1-2022.12.31 | 履行完毕 |
7 | 上海先拓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助剂 | 框架协议 | 具体以采购订单为准 | 2022.1.1-2022.12.31 | 履行完毕 |
8 | 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 纸浆 | 框架协议 | 具体以供销合同为准 | 2022.6.1-2023.5.31 | 履行完毕 |
2021年度 | ||||||
1 | 南宁全耀化工有限公司 | 纸浆 | 订单 | 以实际订单为准 | 以实际订单为准 | 履行完毕 |
2 | 广西联拓贸易有限公司 | 纸浆 | 订单 | 以实际订单为准 | 以实际订单为准 | 履行完毕 |
3 | 广西来宾东糖纸业有限公司 | 纸浆 | 订单 | 以实际订单为准 | 以实际订单为准 | 履行完毕 |
4 | 浙江万邦浆纸集团有限公司 | 纸浆 | 订单 | 以实际订单为准 | 以实际订单为准 | 履行完毕 |
5 | 杭州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助剂 | 订单 | 以实际订单为准 | 以实际订单为准 | 履行完毕 |
2020年度 | ||||||
1 | 南宁全耀化工有限公司(注) | 纸浆 | 订单 | 以实际订单为准 | 以实际订单为准 | 履行完毕 |
2 | 广西联拓贸易有限公司 | 纸浆 | 订单 | 以实际订单为准 | 以实际订单为准 | 履行完毕 |
3 | 杭州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助剂 | 订单 | 以实际订单为准 | 以实际订单为准 | 履行完毕 |
4 | 广西仟之需商贸有限公司 | 纸浆 | 订单 | 以实际订单为准 | 以实际订单为准 | 履行完毕 |
5 | 上海先拓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助剂 | 订单 | 以实际订单为准 | 以实际订单为准 | 履行完毕 |
注:包括南宁全耀化工有限公司与南宁市泛盈科技有限公司,为间接股东陈劲控制的企业。
1-1-415
2、履行金额1,000.00万元以上的采购订单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产品 | 协议类别 | 金额 | 协议期限 | 实际履行 情况 |
1 | 南宁全耀化工有限公司 | 蔗渣浆 | 订单 | 1,372.50 | 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 | 履行完毕 |
2 | 南宁市泛盈科技有限公司 | 蔗渣浆 | 订单 | 1,725.00 | 2021年1月至2021年9月 | 履行完毕 |
3 | 南宁市泛盈科技有限公司 | 蔗渣浆 | 订单 | 2,088.00 | 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 | 履行完毕 |
4 | 浙江万邦浆纸集团有限公司 | 竹浆 | 订单 | 1,680.00 | 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 | 履行完毕 |
5 | 常州市锅炉设备有限公司 | 燃生物质往复炉排导热油炉供热系统 | 工业品买卖合同 | 1,000.00 | 2021年8月3日生效 | 履行完毕 |
6 | 常州市锅炉设备有限公司 | 有机热载体炉总包工程 | 工业品买卖合同 | 1,100.00 | 2020年1月6日生效 | 履行完毕 |
(三)施工合同
单位:万元
序号 | 合同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内容 | 金额 | 签订日期 | 履约情况 |
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广西永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华宝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扩建1.5万吨共4.5万吨)-6号厂房工程 | 2,119.59 | 2019.9.4 | 履行完毕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广西永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华宝新增年产3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扩建项目工程施工 | 1,410.00 | 2020.11.1 | 履行完毕 |
3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 浙江中百建设有限公司 | 众鑫股份年产12亿只可降解餐具工程施工 | 5,700.87 | 2020.11.25 | 履行完毕 |
4 |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 金华龙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1,000.00 | 2020.11.7 | 履行完毕 | |
5 | 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 建德市环城建材有限公司 | 注 | 2020.11.10 | 履行完毕 | |
6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 金华市鸿程建设有限公司 | 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崇左众鑫一期)模塑一车间、模塑二车间 | 5,211.94 | 2022.4.10 | 正在履行 |
7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 金华市鸿程建设有限公司 | 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崇左众鑫一期)制浆一车间、燃料堆场 | 1,884.52 | 2022.8.16 | 正在履行 |
注:约定混凝土采购量为20,000m?,具体单价根据同期金华市市场价确定。
1-1-416
(四)银行借款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正在履行或履行完毕的金额1,000.00万元以上的银行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贷款人 | 协议编号 | 币种 | 金额 | 协议期限 | 实际履行情况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 | 33010120220028403 | 人民币 | 4,000.00 | 2022.9.23-2025.9.22 | 正在履行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 | 331002022000141609 | 人民币 | 3,000.00 | 2022.5.19-2023.05.18 | 履行完毕 |
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 | 331002022000182433 | 人民币 | 2,590.00 | 2022.8.12-2023.08.11 | 履行完毕 |
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 | 331002022000167139 | 人民币 | 1,290.00 | 2022.7.14-2023.7.13 | 履行完毕 |
5 | 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中南支行 | 217502223206496 | 人民币 | 1,000.00 | 2022.9.20-2023.9.19 | 正在履行 |
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 | 2022年来宾信字020号 | 人民币 | 1,000.00 | 2022.9.29-2023.3.27 | 履行完毕 |
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 | 331002022000153986 | 人民币 | 1,000.00 | 2022.6.20-2023.06.19 | 履行完毕 |
8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07900LK22BH9D57 | 欧元 | 334.00 | 2022.3.28-2023.3.24 | 履行完毕 |
9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07900LK22BH9D53 | 欧元 | 300.00 | 2022.3.28-2023.3.24 | 履行完毕 |
1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 | 33010120220027644 | 人民币 | 3,000.00 | 2022.9.21-2023.9.21 | 履行完毕 |
1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 | 33010120220018857 | 人民币 | 1,290.00 | 2022.6.29-2023.6.28 | 履行完毕 |
12 | 中国银行来宾分行 | 2022年来宾信字004号 | 人民币 | 1,000.00 | 2022.3.31-2022.9.21 | 履行完毕 |
1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 | 331002022000159128 | 人民币 | 1,000.00 | 2021.8.9-2022.8.8 | 履行完毕 |
14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07900LK22BG2440 | 欧元 | 613.00 | 2022.1.25-2023.1.20 | 履行完毕 |
1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 | 33062020210001836 | 美元 | 267.00 | 2021.12.17-2022.6.14 | 履行完毕 |
1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 | 33062020210001013 | 美元 | 260.00 | 2021.8.12-2022.2.8 | 履行完毕 |
1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 | 33062020210001844 | 美元 | 256.00 | 2021.12.17-2022.6.14 | 履行完毕 |
1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 | 33062020220000223 | 美元 | 210.00 | 2022.1.26-2022.7.25 | 履行完毕 |
1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 | 33062020210000513 | 美元 | 180.00 | 2021.5.10-2021.10.30 | 履行完毕 |
2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 | 33062020210001012 | 美元 | 152.00 | 2021.8.12-2022.2.8 | 履行完毕 |
1-1-417
(五)银行抵押、保证协议
报告期内,公司正在履行或履行完毕的金额1,000.00万元以上的银行抵押、保证协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担保权人 | 抵押物/保证人 | 合同编号 | 金额 | 协议期限 | 实际履行情况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 | 房地产浙(2022)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38942号兰溪市永昌街道永盛路1号工业厂房44707平方米 | 33100620220071144 | 12,106.00 | 2022.8.11-2025.8.10 | 正在履行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 | 滕步彬、季文虎 | 33100520210018047 | 7,000.00 | 2021.5.6-2023.5.5 | 履行完毕 |
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 | 金华市众生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 33100520220003552 | 5,400.00 | 2022.1.20-2024.1.19 | 正在履行 |
4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滕步彬 | 07900BY22BG0M0J | 5,000.00 | 2022.1.17-2025.1.17 | 正在履行 |
5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季文虎 | 07900BY22BGON99 | 5,000.00 | 2022.1.17-2025.1.17 | 正在履行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 | 房地产浙(2022)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38941号兰溪市永昌街道永盛路1号工业厂房13903平方米 | 33100620220071112 | 4,038.00 | 2022.8.11-2025.8.10 | 正在履行 |
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 | 房地产浙(2022)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25472号兰溪市永昌街道永盛路1号工业厂房16027平方米 | 33100620220055223 | 3,423.00 | 2022.6.28-2025.6.27 | 正在履行 |
8 | 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金华市众生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 217504221649343 | 1,000.00 | 2022.9.20-2023.9.19 | 正在履行 |
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 | 桂(2019)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16605、0016606、0016607、 | 2022年来宾抵字第020号 | 1,000.00 | 2022.9.27-2023.3.27 | 履行完毕 |
1-1-418
序号 | 担保权人 | 抵押物/保证人 | 合同编号 | 金额 | 协议期限 | 实际履行情况 |
0016608、0035804、0035805号房屋建筑物 | ||||||
1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 | 桂(2019)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16605、0016606、0016607、0016608、0035804、0035805号房屋建筑物 | 2022年来宾抵字第004号 | 1,000.00 | 2022.3.21-2023.3.20 | 履行完毕 |
11 | 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来宾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217504221649361 | 1,000.00 | 2022.9.20-2023.9.19 | 正在履行 |
12 | 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来宾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2022年来小微最高额委保字第079号 | 1,000.00 | 2022.9.8-2023.9.8 | 正在履行 |
13 | 来宾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机械手、成型机等生产设备 | 2022年来小微最高额抵字第079号 | 1,000.00 | 2022.9.8-2023.9.8 | 正在履行 |
14 | 来宾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广西华宝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 2022年来小微最高额保字第079-01号 | 1,000.00 | 2022.9.8-2023.9.8 | 正在履行 |
15 | 来宾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金华市众生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 2022年来小微最高额保字第079-02号 | 1,000.00 | 2022.9.8-2023.9.8 | 正在履行 |
1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 | 浙(2021)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04126号土地使用权 | 33100620210034670 | 3,378.00 | 2021.5.6-2024.5.5 | 履行完毕 |
1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 | 浙(2020)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64041号土地使用权 | 33100620210061234 | 2,660.00 | 2021.8.12-2023.7.9 | 履行完毕 |
18 | 中国农业银行来宾支行、中国银行来宾支行 | 来宾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2020年来小微最高额委保第060号 | 2,000.00 | 2020.9.18-2023.9.18 | 履行完毕 |
19 | 来宾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机械手、成型机等生产设备 | 2020年来小微最高额抵字第060号 | 2,000.00 | 2020.9.18-2023.9.18 | 履行完毕 |
20 | 来宾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广西华宝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 2020年来小微最高额委保第060-1号-广西华宝 | / | 2020.9.18-2023.9.18 | 履行完毕 |
21 | 来宾市小微企 | 金华市众生纤维 | 2020年来小微最高 | / | 2020.9.18- | 履行 |
1-1-419
序号 | 担保权人 | 抵押物/保证人 | 合同编号 | 金额 | 协议期限 | 实际履行情况 |
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制品有限公司 | 额委保第060-2号-众生纤维 | 2023.9.18 | 完毕 | ||
22 | 来宾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滕步彬 | 2020年来小微最高额委保第060-3号-滕步彬 | / | 2020.9.18-2023.9.18 | 履行完毕 |
23 | 来宾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杨建勋 | 2020年来小微最高额委保第060-4号-杨建勋 | / | 2020.9.18-2023.9.18 | 履行完毕 |
24 | 来宾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程明 | 2020年来小微最高额委保第060-5号-程明 | / | 2020.9.18-2023.9.18 | 履行完毕 |
25 | 来宾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宋清福 | 2020年来小微最高额委保第060-6号-宋清福 | / | 2020.9.18-2023.9.18 | 履行完毕 |
26 | 来宾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陈劲 | 2020年来小微最高额委保第060-7号-陈劲 | / | 2020.9.18-2023.9.18 | 履行完毕 |
27 | 来宾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张春生 | 2020年来小微最高额委保第060-8号-张春生 | / | 2020.9.18-2023.9.18 | 履行完毕 |
28 | 来宾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长沙红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20年来小微最高额委保第060-9号-长沙红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2020.9.18-2023.9.18 | 履行完毕 |
2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 | 金华市众生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 2022年高保字004-1号 | 1,000.00 | 2022.3.21-2023.3.20 | 履行完毕 |
3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 | 滕步彬 | 2022年高保字004-2号 | 1,000.00 | 2022.3.21-2023.3.20 | 履行完毕 |
(六)其他银行合作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1,000.00万元以上的其他类型银行合作协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授信人 | 协议类别 | 合同编号 | 金额 | 截止日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 | e账通业务合作协议 | jhnh20220505001 | 9,000.00 | 2024.5.4 |
注:该协议的授信金额包含在编号为33100620220055223、33100620220071112和33100620220071144的抵押协议的抵押额度内。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
1-1-420
保的情形。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刑事诉讼。
1-1-421
第十一节 声明
一、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滕步彬 | 季文虎 | 程 明 | |||
滕步相 | 宋 锐 | 潘欢欢 | |||
宋德亮 | 佘 砚 | 黄 沛 |
全体监事:
宋清福 | 胡旭翠 | 姬中山 |
除董事以外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朱 建 |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22
1-1-423
1-1-424
1-1-425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滕步彬 |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26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魏 炜 | 朱 玮 |
项目协办人:
程 卓 |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2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 | ||
张佑君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2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总经理: | |
杨明辉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29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经办律师: | |||||
张 琦 | 徐佳雯 | 傅 康 |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
郑金都 |
1-1-430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如有)、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如有)、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李正卫 | 葛 亮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王国海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431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签字资产评估师: | ||||
周 敏 | 胡余挺 | |||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 ||||
俞华开 |
1-1-432
七、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李正卫 | 葛 亮 |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王国海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433
第十二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参见附件一);
(七)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参见附件二);
(八)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九)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参见附件三);
(十一)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参见附件四);
(十二)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相关内容);
(十三)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相关内容);
(十四)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一)查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1-1-434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查阅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永盛路1号联系电话:0579-8236 6698传真号码:0579-8236 6698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查阅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大厦17层电话:0571-85783757传真:0571-85783771
1-1-435
附件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1、责任机构
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程明联系电话:0579-8236 6698传真号码:0579-8236 6698互联网网址:www.zhongxinpacking.cn电子信箱:zxzquan@fiber-product.com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永盛路1号邮政编码:321100
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上市后将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保证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布相关应披露的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抄送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1-1-436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了《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将遵循充分、合规披露信息、投资者机会均等、诚实守信、互动沟通等基本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与投资者就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重大事项、企业文化建设、投资者关系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沟通。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股利分配决策程序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本次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及“三、本次发行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内容。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公司建立了累积投票制、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网络投票制等股东投票机制,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等事项的权利。
1、累积投票机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股东大会制度,《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充分保障了投资者依法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和表决权,切实保障了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根据上市后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对该等提案只能投一次同意票,否则,除第一次同意票外的同意票,均计为“弃权”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
1-1-437
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根据拟上市后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3、网络投票机制
根据拟上市后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日常办公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规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该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
4、征集投票权
根据拟上市后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1-1-438
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的股份锁定和持股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步彬承诺
“1、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2、本人承诺所持众鑫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减持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时,应当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众鑫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3、本人承诺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4、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拟减持所持有众鑫股份的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在众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5、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众鑫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1-1-439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众鑫股份所有。”
2、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季文虎承诺
“1、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承诺所持众鑫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减持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时,应当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众鑫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3、本人承诺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4、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拟减持所持有众鑫股份的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在众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5、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众鑫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1-1-440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众鑫股份所有。”
3、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达峰、金华众腾、金华简竹承诺“1、本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减持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时,应当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100%。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众鑫股份的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企业在众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众鑫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众鑫股份所有。”
4、其他股东承诺
其他股东杭州众梓、宁梅惟景、杭州志云、宁梅惟宏、宁梅浙富、普华众心、浙江创投、黄跃峰、王硕、孙爱军、严光跃承诺:
“1、本企业/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企业/本人拟减持所持有众鑫股份的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企业/本人在众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1-1-441
3、若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在众鑫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众鑫股份所有。”其他股东金华闳识、金华天钧、金华洪福、金华新之、金华御宇、金华欢庆承诺:
“1、本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众鑫股份的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企业在众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众鑫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众鑫股份所有。”
其他股东杭州崚宇承诺:
“1、本企业承诺自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众鑫股份的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企业在众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众鑫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众鑫股份所有。”
1-1-442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程明、滕步相、宋锐、潘欢欢、宋清福、胡旭翠、姬中山、朱建承诺:
“1、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承诺所持众鑫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3、本人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众鑫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4、本人承诺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5、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人拟减持所持有众鑫股份的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在众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众鑫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众鑫股份所有。”
1-1-443
(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稳定公司股票上市后的股价,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如下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1、启动条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的,收盘价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本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
2、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前或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若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的,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2、责任主体
应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为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上述相关责任主体承诺按照以下顺序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
1-1-444
过,公司非独立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③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
④公司连续12个月内回购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3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稳定股价措施
在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价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启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1)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且不超过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总额;
2)控股股东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1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3)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措施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完成后,如公司股价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启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
1-1-445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20%,但十二个月内合计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5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3)公司新聘任将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4、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条件触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
1-1-446
5、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本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时,各方承诺如下: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前提条件满足时,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要求,以回购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
本公司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若本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预案投赞成票;届时本人如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本人将在公司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预案投赞成票;
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义务和责任;
本人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届时本人如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本人将在公司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预案投赞成票;
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义务和责任;
1-1-447
本人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相关内容承诺如下:
“1、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本公司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本公司将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于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作出本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15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
1-1-448
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步彬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相关内容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利用在公司的控股/控制地位,促成公司及时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4、本人以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分红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回购或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相关内容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3、如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因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
1-1-449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承诺将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4、本人以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分红,以及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应自公司处领取的薪酬、补贴等各类现金收入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人未履行上述购回或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公司有权暂扣本人该等应享有的分红及本人应领取的薪酬、补贴等各类现金收入,并且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4、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承诺:若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六和律师承诺:其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经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评估机构坤元评估师承诺:如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事项”之“(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相关内容,以及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事项”之
1-1-450
“(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相关内容。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等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对欺诈发行上市等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事项”之“(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相关内容。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等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均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1、发行人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进一步提升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公司未来将充分利用优势资源,不断优化生产、降低生产成本,发挥公司产品和市场优势,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产品销售规模,实现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不断增强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对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趋势,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管理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以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3、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的相关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
1-1-451
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滕步彬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于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护公司和公众利益,加强公司的独立性,完善公司治理,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并遵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3、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根据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实现。
5、本人承诺在本人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由董事会或提名、薪酬与考评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进行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1-1-452
况相挂钩。
7、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 “三、本次发行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内容。
发行人就利润分配政策承诺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并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于本公司主板上市后生效的《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承诺上市后将严格按照《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
(八)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件
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事项”之“(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相关内容。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保护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滕步彬及其一致行动人季文虎已签署《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本人已向公司准确、全面地披露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他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或权益情况,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
1-1-453
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未以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将继续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与众鑫股份及其子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将通过委托或授权相关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敦促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众鑫股份或其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不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众鑫股份或其子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众鑫股份或其子公司同类的业务。如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众鑫股份或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本人将立即通知众鑫股份,并应促成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众鑫股份或采用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以最终排除本承诺人对该等商业机会所涉及资产/股权/业务之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5、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众鑫股份或其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众鑫股份或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众鑫股份或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发生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众鑫股份或其子公司的竞争:(1)停止生产或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业务;(2)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众鑫股份或其子公司来经营;(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6、本承诺函一经本人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承诺函所载承诺事项在本人作为众鑫股份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众鑫股份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1-454
(十)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就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作出的承诺如下:
“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3、对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扣留应向其支付的薪酬、津贴及享有的公司利润分配(如有),直至其履行承诺或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4、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由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确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步彬就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相关约束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权的情形除外;
3、如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有权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
1-1-455
交易日内,停止对本人进行现金分红,并停发本人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如有),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因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因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相关约束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权的情形除外;
3、如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有权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停止对本人进行现金分红,并停发本人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如有),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因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因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1-456
4、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本人/本企业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就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相关约束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如本人/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权的情形除外;
3、如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有权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停止对本人/本企业进行现金分红;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十一)发行人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根据2021年2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要求,公司就发行前股东相关事项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公司现有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对股东信息进行了披露。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其他方式给予前述主体本公司股份权益的情形。
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或类似权益向其他方输送不当利益的情形。”
1-1-457
附件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通过对上述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公司已逐步建立健全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要求的、能够保证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股东大会的建立健全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2、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了10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已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规范运作。公司定期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并在需要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公司章程》及其他主要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决策和募集资金投向等议案作出了有效决议。
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股东大会制度,股东认真履行股东义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大会机构和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1-1-458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的建立健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包括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评委员会,各委员会均有3名委员。除战略委员会外,独立董事在各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比例。各专门委员会均已制定工作细则,并按照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2、董事会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已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规范运作。董事会定期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在需要时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各董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切实行使权利并履行职责、义务。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监事会的建立健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设主席一位。
2、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了9次监事会会议。公司监事会已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规范
1-1-459
运作。监事会每年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并在需要时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各监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切实行使权利并履行职责、义务。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公司聘有3名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一,且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任期至多不超过6年。
2、独立董事制度的运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担任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评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委员。自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以来,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出席有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或应亲自出席而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独立董事对有关决策事项未曾提出异议的情形。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1-1-460
2、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运行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程明为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该次会议聘任程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任职以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勤勉尽责,亲自出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完成历次会议记录。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会秘书均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独立董事及其他董事提供会议材料、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
1-1-461
附件四、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评委员会,各委员会均有3名委员。公司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评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中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均已制定工作细则,并按照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一)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组织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审计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
公司本届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宋德亮、佘砚和潘欢欢,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选举产生,其中宋德亮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会议召集人。
(二)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
公司本届提名委员会委员为宋德亮、佘砚和滕步相,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选举产生,其中宋德亮担任提名委员会会议召集人。
(三)薪酬与考评委员会
薪酬与考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
1-1-462
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薪酬与考评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
公司本届薪酬与考评委员会委员为佘砚、黄沛和宋锐,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选举产生,佘砚担任薪酬与考评委员会会议召集人。
(四)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审议公司使命、愿景和核心价值观的修改方案;审议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审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战略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
公司本届战略委员会委员为滕步彬、季文虎和黄沛,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选举产生,滕步彬担任战略委员会会议召集人。
1-1-463
附录一: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
(一) 境内商标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 | 注册号 | 核定使用类别 | 专用权期限 | 权利 状态 | 取得方式 | 使用情况 |
1 | 众鑫股份 | 64508131 | 45 | 2022年12月28日至2032年12月27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2 | 众鑫股份 | 64522021 | 3 | 2022年12月28日至2032年12月27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3 | 众鑫股份 | 64522067 | 4 | 2022年12月28日至2032年12月27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4 | 众鑫股份 | 64521639 | 26 | 2022年12月28日至2032年12月27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5 | 众鑫股份 | 64509288 | 27 | 2022年12月21日至2032年12月20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6 | 众鑫股份 | 64506577 | 24 | 2022年12月21日至2032年12月20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7 | 众鑫股份 | 64508108 | 42 | 2022年12月21日至2032年12月20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8 | 众鑫股份 | 64506904 | 7 | 2022年12月21日至2032年12月20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9 | 众鑫股份 | 64506551 | 23 | 2022年11月28日至2032年11月27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10 | 众鑫股份 | 64505626 | 38 | 2022年11月28日至2032年11月27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11 | 众鑫股份 | 64274618 | 8 | 2022年10月21日只2032年10月20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1-1-464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 | 注册号 | 核定使用类别 | 专用权期限 | 权利 状态 | 取得方式 | 使用情况 |
12 | 众鑫股份 | 57838313 | 28 | 2022年4月7日至2032年4月6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13 | 众鑫股份 | 57814340 | 20 | 2022年4月7日至2032年4月6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14 | 众鑫股份 | 57860080 | 24 | 2022年2月28日至2032年2月27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15 | 众鑫股份 | 57769610 | 6 | 2022年2月5日至 2032年2月6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16 | 众鑫股份 | 57801482 | 7 | 2022年1月28日至2032年1月27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17 | 众鑫股份 | 57842056 | 25 | 2022年1月28日至2032年1月27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18 | 众鑫股份 | 57834591 | 26 | 2022年1月28日至2032年1月27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19 | 众鑫股份 | 57861618 | 27 | 2022年1月28日至2032年1月27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20 | 众鑫股份 | 57832782 | 31 | 2022年1月28日至2032年1月27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21 | 众鑫股份 | 57840469 | 33 | 2022年1月28日至2032年1月27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22 | 众鑫股份 | 57856279 | 34 | 2022年1月28日至2032年1月27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23 | 众鑫股份 | 57859294 | 36 | 2022年1月28日至2032年1月27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24 | 众鑫股份 | 57852378 | 37 | 2022年1月28日至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1-1-465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 | 注册号 | 核定使用类别 | 专用权期限 | 权利 状态 | 取得方式 | 使用情况 |
2032年1月27日 | ||||||||
25 | 众鑫股份 | 57856550 | 38 | 2022年1月28日至2032年1月27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26 | 众鑫股份 | 57848368 | 39 | 2022年1月28日至2032年1月27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27 | 众鑫股份 | 57852468 | 40 | 2022年1月28日至2032年1月27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28 | 众鑫股份 | 57852495 | 41 | 2022年1月28日至2032年1月27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29 | 众鑫股份 | 57835095 | 43 | 2022年1月28日至2032年1月27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30 | 众鑫股份 | 57837096 | 44 | 2022年1月28日至2032年1月27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31 | 众鑫股份 | 57841301 | 45 | 2022年1月28日至2032年1月27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32 | 众鑫股份 | 57764973 | 4 | 2022年1月21日至2032年1月20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33 | 众鑫股份 | 57809941 | 8 | 2022年1月21日至2032年1月20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34 | 众鑫股份 | 57806758 | 9 | 2022年1月21日至2032年1月20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35 | 众鑫股份 | 57817559 | 10 | 2022年1月21日至2032年1月20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36 | 众鑫股份 | 57808331 | 11 | 2022年1月21日至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1-1-466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 | 注册号 | 核定使用类别 | 专用权期限 | 权利 状态 | 取得方式 | 使用情况 |
2032年1月20日 | ||||||||
37 | 众鑫股份 | 57806859 | 12 | 2022年1月21日至2032年1月20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38 | 众鑫股份 | 57801880 | 13 | 2022年1月21日至2032年1月20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39 | 众鑫股份 | 57800063 | 14 | 2022年1月21日至2032年1月20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40 | 众鑫股份 | 57804580 | 15 | 2022年1月21日至2032年1月20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41 | 众鑫股份 | 57822940 | 17 | 2022年1月21日-至2032年1月20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42 | 众鑫股份 | 57798499 | 18 | 2022年1月21日至2032年1月20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43 | 众鑫股份 | 57798534 | 19 | 2022年1月21日至2032年1月20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44 | 众鑫股份 | 57815934 | 22 | 2022年1月21日至2032年1月20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45 | 众鑫股份 | 57836223 | 23 | 2022年1月21日至2032年1月20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46 | 众鑫股份 | 57859249 | 42 | 2022年1月21日至2032年1月20日 | 注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47 | 众鑫股份 | 28171633 | 21 | 2018年11月21日至2028年11月20日 | 注册 | 受让取得 | 储备 | |
48 | 众鑫股份 | 9852535 | 27 | 2022年10月21日至 | 注册 | 受让取得 | 储备 |
1-1-467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 | 注册号 | 核定使用类别 | 专用权期限 | 权利 状态 | 取得方式 | 使用情况 |
2032年10月20日 | ||||||||
49 | 众鑫股份 | 9852516 | 27 | 2012年10月21日至2032年10月20日 | 注册 | 受让取得 | 储备 | |
50 | 众鑫股份 | 57777393 | 16 | 2022年1月28日至2032年1月27日 | 注册 | 受让取得 | 使用中 | |
51 | 众鑫股份 | 57767029 | 21 | 2022年1月28日至2032年1月27日 | 注册 | 受让取得 | 使用中 | |
52 | 众鑫股份 | 57760065 | 35 | 2022年1月28日至2032年1月27日 | 注册 | 受让取得 | 储备 | |
53 | 众鑫股份 | 51248442 | 16/21/35 | 2021年8月28日至2022年8月27日 | 注册 | 受让取得 | 储备 | |
54 | 众鑫股份 | 55573614 | 21 | 2021年12月28日至2031年12月27日 | 注册 | 受让取得 | 储备 | |
55 | 众鑫股份 | 55800248 | 16 | 2021年12月7日至2031年12月6日 | 注册 | 受让取得 | 储备 | |
56 | 众鑫股份 | 55799206 | 35 | 2021年12月7日至2031年12月6日 | 注册 | 受让取得 | 储备 | |
57 | 众鑫股份 | 55809813 | 16 | 2021年12月7日至2031年12月6日 | 注册 | 受让取得 | 储备 | |
58 | 众鑫股份 | 51252467 | 35 | 2021年8月14日至2031年8月13日 | 注册 | 受让取得 | 使用中 | |
59 | 众鑫股份 | 51232038 | 35 | 2021年7月29日至2031年7月28日 | 注册 | 受让取得 | 储备 |
1-1-468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 | 注册号 | 核定使用类别 | 专用权期限 | 权利 状态 | 取得方式 | 使用情况 |
60 | 众鑫股份 | 51244853 | 35 | 2021年7月21日至2031年7月20日 | 注册 | 受让取得 | 储备 | |
61 | 众鑫股份 | 48254533 | 16/21 | 2021年3月7日至2031年3月6日 | 注册 | 受让取得 | 使用中 | |
62 | 众鑫股份 | 45036704 | 16/21 | 2021年1月28日至2031年1月27日 | 注册 | 受让取得 | 储备 | |
63 | 众鑫股份 | 45037406 | 16/21 | 2020年11月28日至2030年11月27日 | 注册 | 受让取得 | 储备 | |
64 | 众鑫股份 | 45042626 | 16/21 | 2020年11月28日至2030年11月27日 | 注册 | 受让取得 | 储备 | |
65 | 众鑫股份 | 17738055 | 21 | 2016年10月7日至2026年10月6日 | 注册 | 受让取得 | 储备 | |
66 | 众鑫股份 | 17737759 | 8 | 2016年10月7日至2026年10月6日 | 注册 | 受让取得 | 储备 | |
67 | 众鑫股份 | 17289662 | 21 | 2016年8月28日至2026年8月27日 | 注册 | 受让取得 | 储备 |
注:除上表第48项,其余公司受让取得的商标均为公司内部转让。
(二)境外商标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 | 注册号 | 核定使用类别 | 专用权期限 | 注册地 | 取得方式 | 使用情况 |
1 | 众鑫股份 | 6572971 | 21 | 2021年11月29日至2031年11月19日 | 美国 | 受让取得 | 储备 | |
2 | 众鑫股份 | UK00003549673 | 21 | 2020年10月29日至2030年10月29日 | 英国 | 受让取得 | 储备 | |
3 | 众鑫股份 | 018328049 | 21 | 2020年10月29日至2030年10月29日 | 欧盟 | 受让取得 | 使用中 |
1-1-469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 | 注册号 | 核定使用类别 | 专用权期限 | 注册地 | 取得方式 | 使用情况 |
4 | 众鑫股份 | 018328050 | 21 | 2020年10月29日至2030年10月29日 | 欧盟 | 受让取得 | 储备 | |
5 | 众鑫股份 | UK00003549677 | 21 | 2020年10月30日至2030年10月29日 | 英国 | 受让取得 | 储备 | |
6 | 众生纤维 | 俄罗斯 新西兰1189472 马德里国际商标1613212 | 21 | 2021年7月6日至2031年7月6日 | 新西兰 俄罗斯 马德里 | 原始取得 | 储备 | |
7 | 广西华宝 | 305154129 | 21 | 2019年12月26日至2029年12月25日 | 中国 香港 | 原始取得 | 储备 |
注:公司受让取得的境外商标均为公司内部转让。
1-1-470
附录二: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授权日 | 专利类型 | 取得方式 | 使用情况 (应用情况) |
1 | 众鑫股份 | 一种一次性餐盒切割装置 | 2020103970306 | 2022年4月15日 | 发明 | 受让取得 | 自制设备 |
2 | 众鑫股份 | 一种植物纤维环保制品的生产方法 | 2019103674916 | 2022年3月1日 | 发明 | 原始取得 | 自制设备 |
3 | 众鑫股份 | 防漏双层复合纸塑盒 | 202221259240X | 2022年12月6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餐饮具 |
4 | 众鑫股份 | 一种锁紧扣结构及带有锁紧扣结构的 软包装 | 2021230095839 | 2022年11月22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餐饮具 |
5 | 众鑫股份 | 注浆控制阀结构、注浆成型模注浆结构及纸塑模具注浆结构 | 2022202786339 | 2022年11月18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模具 |
6 | 众鑫股份 | 一种可双面用的置物容器 | 2022214210575 | 2022年11月18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餐饮具 |
7 | 众鑫股份 | 用于双层复合底的制造装置 | 202221258695X | 2022年10月21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自制设备 |
8 | 众鑫股份 | 一种两面用饼容器 | 2022212582198 | 2022年10月4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餐饮具 |
9 | 众鑫股份 | 一种用于生产植物纤维制品的模具温度控制系统 | 2018207138143 | 2018年12月11日 | 实用新型 | 受让取得 | 自制设备 |
10 | 众鑫股份 | 用于植物纤维环保制品生产总装的物料成品转移收料 组件 | 2019206284861 | 2020年2月7日 | 实用新型 | 受让取得 | 自制设备 |
11 | 众鑫股份 | 一种植物纤维环保制品生产总装 | 2019206301212 | 2020年2月7日 | 实用新型 | 受让取得 | 自制设备 |
12 | 众鑫股份 | 用于植物纤维环保制品生产总装的纤维制品转移装置 | 2019206278362 | 2020年2月14日 | 实用新型 | 受让取得 | 自制设备 |
13 | 众鑫股份 | 用于植物纤维制品生产总装的制品支撑架的限位装置 | 2019206278201 | 2020年2月14日 | 实用新型 | 受让取得 | 自制设备 |
14 | 众鑫股份 | 一种秸秆有机固体废弃物后处理装置 | 2019212136443 | 2020年4月7日 | 实用新型 | 受让取得 | 自制设备 |
1-1-471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授权日 | 专利类型 | 取得方式 | 使用情况 (应用情况) |
15 | 众鑫股份 | 一种封闭式有机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处理 装置 | 2019212039759 | 2020年4月21日 | 实用新型 | 受让取得 | 自制设备 |
16 | 众鑫股份 | 一种螺旋式有机废弃物挤压成型装置 | 2019212196478 | 2020年5月26日 | 实用新型 | 受让取得 | 自制设备 |
17 | 众鑫股份 | 一种纸浆模塑杯盖产品专用滑块结构的压扣机构 | 2020204896175 | 2021年1月5日 | 实用新型 | 受让取得 | 模具 |
18 | 众鑫股份 | 一种植物纤维模塑制品专用切边冲孔 一体机 | 2020206216265 | 2021年1月8日 | 实用新型 | 受让取得 | 自制设备 |
19 | 众鑫股份 | 一种折叠杯托 | 202022434684X | 2021年5月25日 | 实用新型 | 受让取得 | 餐饮具 |
20 | 众鑫股份 | 一种环保植物纤维一次性叉 | 2020224941012 | 2021年7月20日 | 实用新型 | 受让取得 | 餐饮具 |
21 | 众鑫股份 | 一种环保植物纤维一次性刀 | 2020224927744 | 2021年8月17日 | 实用新型 | 受让取得 | 餐饮具 |
22 | 众鑫股份 | 一种环保植物纤维一次性勺 | 2020224927710 | 2021年8月17日 | 实用新型 | 受让取得 | 餐饮具 |
23 | 众鑫股份 | 一种集中排气的消声装置 | 2021207103220 | 2022年1月4日 | 实用新型 | 受让取得 | 自制设备 |
24 | 众鑫股份 | 一种热压蒸汽的收集与排放装置 | 2021207099757 | 2022年1月4日 | 实用新型 | 受让取得 | 自制设备 |
25 | 众鑫股份 | 成型机台配套洗冲装置 | 2021207102904 | 2022年1月4日 | 实用新型 | 受让取得 | 自制设备 |
26 | 众鑫股份 | 制浆系统 | 2021207099742 | 2022年1月4日 | 实用新型 | 受让取得 | 自制设备 |
27 | 众鑫股份 | 一种改进型饭盒卡扣 | 2021212445213 | 2022年2月8日 | 实用新型 | 受让取得 | 餐饮具 |
28 | 众鑫股份 | 一种防渗漏的双层底结构 | 2021213920500 | 2022年2月8日 | 实用新型 | 受让取得 | 餐饮具 |
29 | 众鑫股份 | 一种定量送料 装置 | 2021231110484 | 2022年5月24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自制设备 |
30 | 众鑫股份 | 一种自动上料装置及加工 设备 | 202123453501X | 2022年5月27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自制设备 |
31 | 众鑫股份 | 一种层状包装 结构 | 2021232187835 | 2022年5月27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餐饮具 |
32 | 众鑫股份 | 一种双网互转的纸浆成型 装置 | 202123456693X | 2022年5月31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自制设备 |
33 | 众鑫股份 | 一种用于冲孔切边的磁吸 | 2021233756937 | 2022年6月21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自制设备 |
1-1-472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授权日 | 专利类型 | 取得方式 | 使用情况 (应用情况) |
结构 | |||||||
34 | 众鑫股份 | 一种采用磁吸结构的自动切边装置 | 2021233707447 | 2022年6月21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自制设备 |
35 | 众鑫股份 | 一种餐盒连接结构 | 2022206059761 | 2022年7月8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餐饮具 |
36 | 众鑫股份 | 一种匀浆板组件结构及注浆控制阀结构 | 202220278631X | 2022年7月26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自制设备 |
37 | 众鑫股份 | 包装盒 | 2021229992829 | 2022年9月13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餐饮具 |
38 | 众鑫股份 | 一种用于降低包装和运输成本的纸塑容器结构 | 2022214432829 | 2022年9月27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餐饮具 |
39 | 众生纤维 | 一种全自动钻孔装置 | 2016209629174 | 2017年3月1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自制设备 |
40 | 众生纤维 | 高效自动化快餐盒生产线 | 2017200149208 | 2017年8月1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自制设备 |
41 | 众生纤维 | 利用甘蔗渣麦秸秆制造快餐盒的成套设备 | 2017200149161 | 2017年8月8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自制设备 |
42 | 众生纤维 | 有机质固体废弃物资源化 设备 | 2017200149034 | 2017年8月8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自制设备 |
43 | 众生纤维 | 有机质废弃物打磨化浆处理装置 | 2017200149195 | 2017年8月11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自制设备 |
44 | 众生纤维 | 甘蔗渣超细磨装置 | 2017200156926 | 2017年9月29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自制设备 |
45 | 众生纤维 | 一种用于生产植物纤维制品的油缸节能控制装置 | 2018207138035 | 2018年12月11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自制设备 |
46 | 众生纤维 | 一种用于制备植物纤维制品的移动限位控制系统 | 2018207126339 | 2018年12月11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自制设备 |
47 | 众生纤维 | 一种植物纤维制品的高效智能生产线 | 2018207126080 | 2019年1月15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自制设备 |
48 | 众生纤维 | 一种耐温防渗漏植物纤维 餐具 | 2019206273509 | 2020年1月3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餐饮具 |
49 | 众生纤维 | 一种洗网机 | 2019206269240 | 2020年1月3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自制设备 |
50 | 众生 | 一种利用回收 | 201920627366X | 2020年1月3日 | 实用 | 原始 | 自制设备 |
1-1-473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授权日 | 专利类型 | 取得方式 | 使用情况 (应用情况) |
纤维 | 植物纤维制造餐具的成型机 | 新型 | 取得 | ||||
51 | 众生纤维 | 一种快餐盒 | 2019206269274 | 2020年1月3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餐饮具 |
52 | 众生纤维 | 一种全自动固体有机废弃物的破碎分选一体机 | 2019206269255 | 2020年1月10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自制设备 |
53 | 众生纤维 | 一种秸秆类有机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处理 设备 | 2019206269607 | 2020年2月7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自制设备 |
54 | 众生纤维 | 一种环保易降解多功能快 餐盒 | 2019206269630 | 2020年2月7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餐饮具 |
55 | 众生纤维 | 一种纸浆模塑杯盖产品专用压扣切边冲孔生产装置 | 2020211229462 | 2021年2月12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自制设备 |
56 | 众生纤维 | 一种易拉罐托 | 2020224386048 | 2021年6月24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餐饮具 |
57 | 众生纤维 | 一种带锁扣结构的植物纤维模塑翻盖盒 | 2020225452117 | 2021年9月14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餐饮具 |
58 | 广西华宝 | 一种模具下模的排气结构 | 2016203354229 | 2016年9月7日 | 实用新型 | 受让取得 | 自制设备 |
59 | 广西华宝 | 一种吸浆模具 | 2016203403691 | 2016年9月7日 | 实用新型 | 受让取得 | 模具 |
60 | 广西华宝 | 一种纸浆模制品模具 | 2016203358944 | 2016年9月21日 | 实用新型 | 受让取得 | 模具 |
61 | 广西华宝 | 一种气动 截止阀 | 2016203404374 | 2016年9月21日 | 实用新型 | 受让取得 | 自制设备 |
62 | 广西华宝 | 一种可降解的防漏快餐盒 | 201620347544X | 2017年2月8日 | 实用新型 | 受让取得 | 餐饮具 |
63 | 广西华宝 | 一种环保可降解折叠快餐盒 | 2020205518198 | 2020年12月15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餐饮具 |
64 | 广西华宝 | 一种环保快餐盒成型模具 | 2020205518183 | 2021年1月5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模具 |
65 | 广西华宝 | 一种环保快餐盒的高效生产设备 | 2020205854339 | 2021年1月8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自制设备 |
66 | 广西华宝 | 一种有机质固体废弃物高效资源化装置 | 202020561956X | 2021年1月8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自制设备 |
67 | 广西华宝 | 一种易撕储藏式环保纸塑快餐盒 | 2020205302117 | 2021年1月8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餐饮具 |
1-1-474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授权日 | 专利类型 | 取得方式 | 使用情况 (应用情况) |
68 | 广西华宝 | 一种有机质废弃物超细磨 设备 | 2020204997706 | 2021年1月8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自制设备 |
69 | 广西华宝 | 一种植物纤维模塑制品的切边冲孔一体机 | 202020500432X | 2021年1月8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自制设备 |
70 | 广西华宝 | 一种植物纤维快餐盒自动成型装置 | 202020562149X | 2021年1月15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自制设备 |
71 | 广西华宝 | 一种固体有机废弃物破碎分选一体机 | 2020205854057 | 2021年2月12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自制设备 |
72 | 广西华宝 | 一种带有弹簧爪的纸浆模塑杯盖产品专用压扣机构 | 2020206043054 | 2021年3月12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自制设备 |
73 | 众鑫股份 | 一种便携式环保快餐盒 | 2019212039871 | 2020年4月14日 | 实用新型 | 受让取得 | 餐饮具 |
74 | 众鑫股份 | 一种防水型生物基易降解快餐盒 | 2019212136458 | 2020年4月14日 | 实用新型 | 受让取得 | 餐饮具 |
75 | 众鑫股份 | 一种密封式环保易降解方形餐盒 | 2019212196497 | 2020年4月14日 | 实用新型 | 受让取得 | 餐饮具 |
76 | 众鑫股份 | 茶壶套件 | 2022300429563 | 2022年10月18日 | 外观设计 | 原始取得 | 餐饮具 |
77 | 众鑫股份 | 啤酒托 | 2020304511905 | 2021年1月29日 | 外观设计 | 受让取得 | 餐饮具 |
78 | 众鑫股份 | 打包碗 | 2020306489893 | 2021年3月23日 | 外观设计 | 受让取得 | 餐饮具 |
79 | 众鑫股份 | 食品盒(自热火锅) | 2021303465158 | 2021年11月16日 | 外观设计 | 受让取得 | 餐饮具 |
80 | 众鑫股份 | 锁扣饭盒 | 2021303465270 | 2021年11月16日 | 外观设计 | 受让取得 | 餐饮具 |
81 | 众生纤维 | 一次性饭盒 | 2019306734888 | 2020年4月28日 | 外观设计 | 原始取得 | 餐饮具 |
82 | 众生纤维 | 餐盒 | 2019307320697 | 2020年5月26日 | 外观设计 | 原始取得 | 餐饮具 |
83 | 众生纤维 | 杯托(折叠) | 2020306354913 | 2021年3月23日 | 外观设计 | 原始取得 | 餐饮具 |
84 | 众生纤维 | 一次性叉(ZX.A) | 2020305945460 | 2021年4月9日 | 外观设计 | 原始取得 | 餐饮具 |
85 | 众生纤维 | 一次性勺(ZX.A) | 2020305945494 | 2021年7月6日 | 外观设计 | 原始取得 | 餐饮具 |
86 | 众生纤维 | 一次性刀(ZX.A) | 2020305945475 | 2021年7月13日 | 外观设计 | 原始取得 | 餐饮具 |
87 | 广西华宝 | 餐盒(四格四方分体) | 2020301336957 | 2020年7月28日 | 外观设计 | 原始取得 | 餐饮具 |
1-1-475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授权日 | 专利类型 | 取得方式 | 使用情况 (应用情况) |
88 | 广西华宝 | 餐盒(三格四方分体) | 202030133724X | 2020年7月28日 | 外观设计 | 原始取得 | 餐饮具 |
注:除上表第1项,其余公司受让取得的专利均为公司内部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