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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7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WENYU ZHANG(张文宇)先生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情况,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现象,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聘任WENYU ZHANG(张文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优质审计服务的专业服务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因工作需要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续聘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签署《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协议》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签署《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协议》暨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为顺利推进各方合作建设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就该事项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并同意将《关于签署<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协议>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荣富 肖杰 夏阳

刘洋

2023年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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