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杨艳 | 黄守道 | 顾清扬 |
2023年8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