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阅,审慎地分析了对公司产生经营的影响,现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源租赁”)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二、《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庞源租赁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三、《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庞源租赁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
项担保。
四、《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5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和5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庞源租赁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五、《关于为子公司西安重装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西安重装建设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能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担保风险较小,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王建玲________________
王满仓________________
王伟雄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