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化工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召开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根据《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规定,结合股权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情况,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出申请,将12名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共386,124股进行回购注销。近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和《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完成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变动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条款 | 拟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7261.0913万元。 |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7222.4789万元。 |
第二十条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147261.0913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 第二十条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147222.4789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
普通股147261.0913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普通股147261.0913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 通股147222.4789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项。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注册资本相关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