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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农生物:关于协议转让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7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议转让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投资”)为引进认可公司价值和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国企战略投资者、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于2023年7月11日与漳州金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金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拟将其持有的43,98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49%)转让给漳州金投,转让价格为8.89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90,982,2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引进国企战投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2023年7月17日,傲农投资已收到漳州金投按照股份转让协议支付的40%转让价款。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收到控股股东傲农投资的通知,傲农投资于2023年8月16日与漳州金投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就原协议第7.1条最后一款和第7.2条最后一款的内容进行修订,现就原协议相关内容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协议第7.1条最后一款和第7.2条最后一款的内容

1、原协议第7.1条最后一款

发生卖方根本性违约事项时,买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亦有权通过向

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来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第7、9、11、12条除外)而不负任何责任。无论买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亦或解除本协议的,卖方均应按转让价款金额的百分之十(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2、原协议第7.2条最后一款

发生买方根本性违约事项时,卖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亦有权通过向买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来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第7、9、11、12条除外)而不负任何责任。无论卖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亦或解除本协议的,买方均应按转让价款金额的百分之十(10%)向卖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原协议第7.1条最后一款修改为:

发生卖方根本性违约事项时,买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亦有权通过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来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第7、9、11、12条除外)而不负任何责任。无论买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亦或解除本协议的,卖方均应按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2、原协议第7.2条最后一款修改为:

发生买方根本性违约事项时,卖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亦有权通过向买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来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第7、9、11、12条除外)而不负任何责任。无论卖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亦或解除本协议的,买方均应按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向卖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3、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本协议与原协议有矛盾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除本协议中明确所做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他部分继续有效。

4、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继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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