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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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3)第010176号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4月28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3)第010644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审计类第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消除上期非标事项说明如下:
一、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内容
新潮能源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2年4月29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的非标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12.2所述,新潮能源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立案字0042022001号”《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新潮能源进行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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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除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措施2022年12月28日,新潮能源收到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决定书显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万元罚款。”(详见2022年12月30日新潮能源“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新潮能源已按《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处罚金额,计入2022年度营业外支出100万元。至此,新潮能源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已经消除。
三、使用目的
本专项说明仅供新潮能源2022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