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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云:融资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6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云”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以下均称所出资企业)融资活动,降低资金成本,控制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融资仅指与金融机构开展的债务性融资,即通过增加企业负债的方式进行的融资。

债务性融资按期限分为短期债务性融资和长期债务性融资:短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长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超过一年的债务性融资。

第三条 公司融资管理遵循下述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2.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3.分级审批,统一管理。美利云及所出资企业根据各公司章程分级审批,由美利云统一管理及实施;

4.结构合理,降低成本。公司应对融资品种、负债结构进行评估,

在满足业务需要的基础上,及时调整融资结构,尽力降低融资成本;

5.适度负债,防范风险。公司应当对本企业负债情况进行评估,融资时应关注债务风险。严控资产负债率及资金流动性,若本企业资产负债率超集团管控目标、流动性低于评价标准(年度预算确定),应制定整体债务风险控制方案,经美利云党委会审议后,报上级单位备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美利云及所出资企业融资管理及债务风险防控管理。

第二章 融资组织与决策

第五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融资工作的管理部门,履行融资管理责任,公司债务融资相关部门及主要工作职能如下: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公司融资管理相关制度,负责提出公司年度融资预算方案并负责具体落实,负责对公司重点项目提出长期融资方案并负责具体落实,负责对筹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证券事务部:负责履行年初融资预算决策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负责融资相关工作的信息披露等。

风险合规部:负责债务融资决策及使用程序合规性审查。

第六条 融资的申请及审批权限:

1.公司长短期借款、融资租赁、发行债券等融资,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提出年度融资预算方案,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后执行。实施具体融资方案,需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经公司党委会及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2.重大项目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发行债券(含中票、

企业债、公司债、短融、超短融等)、项目贷款、其他长期借款等,由财务管理中心提出方案,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公司

党委会、总经会审议,提交上级单位审核通过后、董事会或股东会在审批该项目时一并审批融资方案。项目实施阶段,具体融资方案及融资规模,由公司党委会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办理。

3.超出年度融资预算额度的融资,需通过预算调整流程进行申报,预算调整申请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后,再办理相关融资事项。

第三章 融资程序和日常管理

第七条 公司债务融资程序:

1.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公司财务年度融资预算和资金计划确定资金需求,制定具体融资方案;

2.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办理银行授信、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债务融资相关手续;

3.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

第八条 公司债务融资日常管理:

1.财务管理中心应建立公司融资明细台账,详细记录资金的筹集、使用以及本息归还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完善;

2.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监督借款资金的使用,原则上应按照计划使用该项资金,严禁改变资金用途;

3.财务管理中心按时计提和支付各项公司融资利息,及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九条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将融资情况向上级管理单位进行备案,包括:授信银行、品种、利率、期限、担保条款等。

第四章 融资风险管理

第十条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融资风险进行评价。第十一条 融资风险的评价原则:

1.以投资和资金的需要决定融资的时机、规模和组合;

2.充分考虑偿还能力,全面地衡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做到量力而行;

3.资产负债率和流动性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4.融资要考虑税款减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

第十二条 融资成本是影响融资效益的决定性因素,对于选择评价融资方式有重要意义。财务部门应合理评估各融资方案综合资金成本,以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中心依据本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借款的偿还期和归还借款的资金来源。

第五章 融资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如对融资资金运营状况存在的问题故意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对融资方案因决策失误或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对融资资金管理不善或者用人不当致使资产流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对融资活动的主管领导、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损私舞弊造成严重损失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融资管理办法废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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