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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6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

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法律和章程规定的职权,在职权范围内审议公司的重大事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了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均严格依照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规范运作。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共召开11次股东大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历次股东大会严格遵守表决事项和表决程序的有关规定,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依法行使法定和章程规定职权。《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与通知程序以及召开、表决和决议等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对全体股东负责,勤勉尽责。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共召开13次董事会。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开方式合理高效,相关议案材料齐备,审议充分、决议合法有效;各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充分行使职权,运作规范,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依法行使法定和章程规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了监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与通知程序以及召开、表决和决议等内容。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行使职权、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对全体股东负责,勤勉尽责。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共召开了11次监事会会议。公司历次监事会严格遵守表决事项和表决程序的有关规定,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现有2名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更换、特别职权以及发表独立意见的类型等。

自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以来,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审慎地履行了义务和权利,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为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提升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任免条件、职责等。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认真勤勉地履行了《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的各项职责,在公司的运作和协调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之签章页)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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