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秦川物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业务规则,对秦川物联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1.33元/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75,8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9,220,601.0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6,639,399.00元。2020年6月23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0)第0046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华安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7月11日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眉山秦川智能传感器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 | 40,892.00 | 23,274.40 |
2 |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 6,857.78 | 6,857.78 |
3 | 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注】 | 1,061.28 | 1,061.28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7,000.00 | 7,000.00 |
5 | 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 | 6,000.00 | 6,000.00 |
合计 | 61,811.06 | 44,193.46 |
注:“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中“营销业务部升级与新建”已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为“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公开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暨新设子公司并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
(一)超募资金前期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9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2)。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8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966.07万元)的28.98%。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和2022年5月30日披露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6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203.50万元用于实缴子公司部分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暨新设子公司并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和2022年6月30日披露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二)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239,794.75元(含超募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208,894.75元及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尚未置换金额5,201.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上述利息收入具体以结转当日利息余额为准。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9,660,699.00元)的23.1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的3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
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秦川物联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秦川物联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金仁杰 李 邹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