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4日发出的《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通知》,2023年8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罗炳勤先生、蔡庆虹女士、孙毅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闫龙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审议和投票,逐项表决决议如下:
1、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表述的要求,及根据公司的未来战略规划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原有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同意公司根据本次修订的经营范围,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将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4、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详见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