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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6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5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考虑,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系以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对以上事项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胡 静陈来鹏

2023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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