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占本 激励计划拟 授出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 比例 |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占本 激励计划草 案公布日股 本总额的比 例 |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张承 | 中国 | 董事长、总经理 | 1.20 | 2.518% | 0.021% |
韩春琦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1.00 | 2.099% | 0.017% |
盛跃渊 | 中国 | 董事、工程部总监 | 1.00 | 2.099% | 0.017% |
陈君灿 | 中国 | 财务总监 | 1.20 | 2.518% | 0.021% |
张勤华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0.75 | 1.574% | 0.013% |
2.其他激励对象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64人) | 34.00 | 71.354% | 0.588% | ||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 39.15 | 82.162% | 0.676% | ||
4.预留部分 | 8.50 | 17.838% | 0.147% | ||
合计 | 47.65 | 100.000% | 0.823%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2、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调整至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5、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三位小数。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