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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5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5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航新科技”)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航新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航新电子提供担保的议案》。全资子公司上海航新航宇机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航新”)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广州航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电子”)拟向广东南粵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上海航新、航新电子的上述融资事项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一

名称:上海航新航宇机械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浦东新区祝桥镇金闻路168号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许张

成立日期:2003年3月19日经营范围:研发、加工、生产液压、气动等机械机电产品,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提供维修技术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二

名称:广州航新电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1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勇

成立日期:1997年8月8日经营范围:非金属表带及其零件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其他通信设备专业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飞机维护;贸易代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供应用仪表及其他通用仪器制造;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的元件、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无损检测;机械零部件加工;电气机械检测服务;应急救援器材修理;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航空技术咨询服务;飞机附件维修(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航空航天器修理。

2.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航新、航新电子100%股权。

3. 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1)上海航新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3年1-3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56,957,839.2620,283,912.98
合并净利润4,853,849.612,678,544.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53,849.612,678,544.15
项目2022.12.312023.3.31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85,679,055.50192,999,077.67
负债总额19,743,431.2424,384,909.2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18,207,919.0823,091,846.41
净资产165,935,624.26168,614,168.41

(2)航新电子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3年1-3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01,721,880.8223,691,315.25
合并净利润12,693,874.261,906,170.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93,874.261,906,170.05
项目2022.12.312023.3.31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54,150,001.64454,128,523.92
负债总额88,434,318.7186,506,670.9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2,030,093.2725,040,791.67
流动负债总额88,434,318.7186,506,670.94
净资产365,715,682.93367,621,852.98

三、 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上海航新、航新电子因日常营运资金需要,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同意为上海航新、航新电子的上述融资事项提供保证担保,并将与相关银行签署《保证合同》。

1.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

(1)最高债权本金额:1,00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范围: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4)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2. 公司与广东南粵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条款》

(1)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1,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

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以及其他应由乙方或主合同债务人承担的费用。

(3)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每一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补充日常运营资金。上海航新、航新电子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提供担保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将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担保协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五、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不含本次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557.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3%。

前述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亦无违规担保。另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航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航新”)履行其与AirbusS.A.S的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香港航新为下属控股子公司MMRO履行其与Airbus S.A.S的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截至2023年7月31日,香港航新及MMRO与Airbus S.A.S业务合同下应收金额为人民币67.34万元。

六、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 《最高额保证合同》(航新科技与民生银行);

3. 《最高额保证合同》(航新科技与南粤银行)。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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