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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鸿科技: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5

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8月15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8,098,883.7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1,807,300.84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91,56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3,734,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3年8月14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分讨论,认为该权益分派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二)根据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由股东大会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五)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应当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明确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由董事会拟定,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作为本章程附件。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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