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8月22日,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7,100,000股,发行方式为以公开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1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0,7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6,892,673.58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 投入进度(%) (3)=(2)/(1) |
1 | 电子产品防盗设备产业化基地项目 |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6,892,673.58 | 0.00 | 0.00% |
合计 | - | - | 106,892,673.58 | 0.00 | 0.00%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如有):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元) |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 | 1202021429900607989 | 36,994.41 |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 | 571906659210958 | 121,050.66 |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 | 571906659210668 | 15,190,857.91 |
合计 | - | - | 15,348,902.98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大额存单,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元) |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 | 1202021429900607989 | 20,000,000.00 |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 | 571906659210958 | 20,000,000.00 |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 | 571906659210668 | 52,000,000.00 |
合计 | - | - | 92,000,000.00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临时公
告《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3-043)。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受杭州市滨江区供地计划安排及做地情况影响,导致公司募投项目延缓。2023年7月,杭州市滨江区经信局出具函件,将在杭州亚运会结束后启动供地工作。根据政府供地节奏,公司计划于2024年上半年启动基建。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应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本次投资产品风险低,能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行。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该项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等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