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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6

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3-071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适用 □不适用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00,01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铭利达股票代码301268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杨德诚张后发
电话0769-891956950769-89195695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罗马先威西路5号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罗马先威西路5号
电子信箱ir@minglidagroup.comir@minglidagroup.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068,205,855.801,279,199,544.6261.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94,349,511.65123,578,891.8457.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89,981,916.40120,979,534.6357.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95,486,723.77-142,964,460.92236.7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90.3348.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90.3348.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46%8.95%-0.49%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4,988,493,252.794,690,198,760.516.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374,470,191.622,212,557,403.657.32%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0,027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深圳市达磊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8.22%152,893,800.00152,893,800.00
张贤明境内自然人10.05%40,209,480.0040,209,480.00质押13,960,000.00
深圳市赛铭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其他6.52%26,079,480.00
郑素贞境内自然人4.07%16,279,200.00冻结16,279,200.00
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3.67%14,688,000.00
邵雨田境内自然人3.32%13,279,200.00
杭州剑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其他2.80%11,189,400.00
(有限合伙)
陶诚境内自然人2.72%10,874,880.0010,874,880.00
东莞市赛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2.34%9,377,280.00
傅丽萍境内自然人2.20%8,794,2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达磊投资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陶诚先生控制的企业,并持有达磊投资的95.00%股权。 2、赛铭投资和赛腾投资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董事杨德诚先生控制的企业;董事长陶诚先生持有赛铭投资64.74%的出资份额、持有赛腾投资71.31%的出资份额。 3、陶红梅女士系公司董事长陶诚之姐,卢常君先生系公司董事长陶诚之配偶卢萍芳女士之弟。 除前述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1、股东傅丽萍持有公司股票8,794,200股,全部通过融资融券账户持有; 2、股东陶晓海持有公司股票4,844,558股,其中通过融资融券账户持有93,000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1)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并于2023年2月27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76号)。

(2)2023年6月9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42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3)2023年7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6号),核准批复之日为2023年7月7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针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确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0,000,000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公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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