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3-072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332号)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8.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28.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830.5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197.98万元。2022年3月31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2747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140,285,000.00 |
减:发行费用 | 98,305,187.45 |
募集资金净额 | 1,041,979,812.55 |
减:募集资金使用 | 580,164,491.65 |
其中:发行费用税费 | 5,719,970.16 |
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 | 499,444,521.49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75,000,000.00 |
加:银行利息收入 | 12,926,264.01 |
减: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等 | 12,423.68 |
加:未置换出的发行费用 | 2,972,357.61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 477,701,518.84 |
其中: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账户现金余额 | 367,701,518.84 |
其中:进行现金管理资金 | 110,000,000.00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57,444.45万元。其中,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47,867.06万元,报告期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9,577.39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7,
770.15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2年4月,公司、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年1月1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新增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铭利达”)、江西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铭利达”)、安徽铭利达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安徽铭利达”)和肇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铭利达”)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2023年5月,公司及子公司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和肇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17,772.64万元超募资金建设“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3年6月,公司及子公司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开户银行 | 账户性质 | 银行账号 | 金额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757575622262 | 239,485,062.91 |
2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1790194825 | 5,099,182.82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44050177950800002502 | 53,103,893.39 |
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755964960610511 | 10,001,863.89 |
5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 | 8110901011701579273 | 10,010,306.94 |
序号 | 开户银行 | 账户性质 | 银行账号 | 金额 |
东莞分行 | 专户 | |||
6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79190078801800002940 | 0.00 |
7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50010188000262569 | 0.00 |
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79190078801200003002 | 50,001,208.89 |
合计 | 367,701,518.84 |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江苏铭利达、肇庆铭利达、安徽铭利达和江西铭利达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步新增实施地点,并将该项目延期,将项目的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4月延长到2025年4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70,000.00万元人民币(含超募资金),闲置自有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17,772.64万元超募资金建设“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04,197.98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577.3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7,444.4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 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 | 否 | 48,123.36 | 48,123.36 | 9,179.37 | 28,883.99 | 60.02% | 2024年4月6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9,988.06 | 9,988.06 | 398.02 | 1,060.46 | 10.62% | 2025年4月6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0,000.00 | 20,000.00 | 0 | 20,000.00 | 100% | 2022年4月12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78,111.42 | 78,111.42 | 9,577.39 | 49,944.45 | ||||||
超募资金投 向 |
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 | 否 | 17,772.64 | 17,772.64 | 0 | 0 | 0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未确定用途资金 | 否 | 813.92 | 813.9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7,500.00 | 7,500.00 | 0 | 7,500.00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26,086.56 | 26,086.56 | 0 | 7,500.00 | ||||||
合计 | 104,197.98 | 104,197.98 | 9,577.39 | 57,444.45 | 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17,772.64万元超募资金建设“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70,000.00万元人民币(含超募资金),闲置自有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1,000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