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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6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资料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发生额为210,299.68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3.23%;逾期担保金额为0元。

3、公司能够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程 博___________ 张利军___________

霍佳震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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