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优新材”)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海优新材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议、核准及授权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2022年9月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22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5日。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0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2023年7月7日)起12个月内。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延长至公司本次发行核准批复有效期(12个月)截止日,即延长至2024年7月6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2023年8月15日,发行人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核准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0号)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变化;前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鹏飞沈 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