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885证券简称:星辰科技公告编号:2023-051
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辰科技”)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81号)核准,2021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100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元/股,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00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000,000.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16,620,114.1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1,379,885.8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4日及2021年8月9日全部汇入指定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21]第5-00023号、大信验字[2021]第5-00024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进度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军用随动控制总成产业化及伺服电机扩产项目 | 88,000,000.00 | 17,308,275.90 | 19.67% | 2023年7月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5,800,000.00 | 9,799,846.42 | 27.37% | 2023年7月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7,579,885.88 | 27,579,885.88 | 100% | - |
合计 | 151,379,885.88 | 54,688,008.20 | - | - |
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因支付发行费用所致。
三、募投资金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公司于2021年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于2021年7月8日在精选层挂牌,于2021年11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9日全部到位。由于桂林市属于自然风景保护的区域,对建筑的设计规划有很高的要求,相关部门审批募投项目的大楼建设设计方案耗时较长,加上疫情反复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大楼建设及与此相关的其它建设内容开展均有所推迟。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军用随动控制总成产业化及伺服电机扩产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从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五、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将募投项目“军用随动控制总成产业化及伺服电机扩产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的决定,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实质性变更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