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7 月 15-16 日,新金融观察报刊发《海信“骗补”之疑》文章,后被部分媒体更改文章标
题为《海信骗补之疑:超高业绩增速涉嫌财务操作》,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名誉权,损害了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经申请,7 月 16 日下午停牌。
公司董事会郑重声明如下:
1、就《海信“骗补”之疑》文章中提及公司节能补贴存在不规范操作。我公司声明,公
司严格执行国家的节能补贴政策,无不规范操作,无任何不规范行为。
国家从 6 月 1 日开始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海信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与入围评审,严
格按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平板电视推广目录(第一批)要求,在终端组织销售。公司
要向国家申报补贴,需提供完整的补贴手续,包括消费者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以及消
费者签字确认的补贴确认函,全套手续严密,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流程规定操作,无不规范行
为。
2、就《海信骗补之疑:超高业绩增速涉嫌财务操作》的文章,我公司声明,该报道毫无
事实依据。该报道中,称“海信撤离淄博的根本原因是其在电视行业竞争衰弱的体现”,这种
说法纯属臆断。公司关闭辽宁、山东临沂、山东青州等传统的电视机生产基地,是公司依据电
视产业技术发展趋势所做的战略调整,和依据市场拓展需要,对生产基地布局所做的合理优化。
我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3、公司已向相关媒体及个人,发出法律公函,对不符合事实的言论,公司要求其迅速终
止并纠正。公司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以上,特此声明。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