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雪”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太湖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北交所发行上市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2SUAA1B0014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8,066,037.74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费用人民币900万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为9,066,037.7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1,933,962.26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 | 累计投入募集 | 投入进度 |
投资总额(调整后)(1) | 资金金额 (2) | (3)=(2)/(1) | |||
1 | 营销渠道建设及品牌升级项目 | 太湖雪、苏州太湖雪丝绸科技有限公司 | 56,911,262.26 | 28,118,414.13 | 49.41% |
2 | 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太湖雪 | 30,022,700.00 | 4,240,648.67 | 14.12% |
3 | 信息化升级项目 | 太湖雪 | 15,000,000.00 | 888,827.29 | 5.93% |
合计 | - | - | 101,933,962.26 | 33,247,890.09 | 32.62%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如有):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元) |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 512904332710933 | 11,986,739.19 |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 | 8112001013800701038 | 25,905,358.37 |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 51975000001307 | 29,185,892.12 |
苏州太湖雪丝绸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震泽支行 | 0706678211120101467439 | 1,887,466.57 |
合计 | - | - | 68,965,456.25 |
三、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投向情况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
(二)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流动资金需求不断增加。
(三) 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情况
公司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12个月不存在财务性投资,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存在财务性投资的计划。
(四)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决策程序
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太湖雪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等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叶本顺 邓红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