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相应业务经验丰富,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能够保持审计独立性。我们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