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对公司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的预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可转换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39,900.00万元,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10,100.00万元。(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 婧 杨 帆 余茂鑫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