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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力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5

证券代码:400145 证券简称:网力3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有关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主要包括“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三个方面的内容。该政策变更对本集团财务报表2023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包括“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三个方面的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具体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于“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实行;公司无“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相关情形,因此该政策变更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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