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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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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15日14:45;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5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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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彦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51,592,28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0.626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40,146,80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0.3215%,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445,47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049%,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6%。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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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650,500,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8%;反对1,09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55,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343%;反对1,09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寅荷、高文奂。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粤水电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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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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