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春风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8)。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