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2022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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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2022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 1-6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2022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
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3)第332A016282号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电机”或“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方正电机2019年12月31日、2020年
月
日、2021年
月
日及2022年
月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2022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分别于2020年
月
日、2021年
月
日、2022年
月
日、2023年
月
日出具了致同审字(2020)第332ZA8033号、致同审字(2021)第332A013907号、致同审字(2022)第332A010073号、致同审字(2023)第332A017258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前期重大差错更正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方正电机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要求,我们出具了本专项说明。
方正电机2023年度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如下:
一、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方正电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3年6月9日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3001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收到《立案告知书》后,方正电机就相关问题进行自查,自查发现存在以下会计差错:
、公司子公司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能”)以前年度质量索赔计提数低于实际,导致以前各年度之间质量索赔费用相关会计估计和会计处理不当。
、在2019年至2022年对上海海能商誉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对商誉相关资产组范围的确定不适当。
3、2018年6月,时任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张敏以支付开发费方式、通过公司供应商划转资金实际形成对公司资金占用1,250万元,公司账面予以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相关会计处理不当。
4、上海海能2020年收到客户广西三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三立”)退回产品时以采购商品形式入账,并在加工后对外实现销售,公司将销售退货作为采购入库处理,相关会计处理不当。
此外,上海海能于2018年
月将广西三立100%股权转让给两名自然人,公司于2018年
月起不再将广西三立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经公司自查发现,广西三立实际系时任控股股东、董事长张敏(现系公司5%以上股东)控制。公司在2018年-2022年定期报告中,对公司、上海海能与广西三立之间的交易、往来款等未按照深交所《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披露的要求进行披露。
二、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
1、客户质量索赔的更正广西三立在2018年
月之前系上海海能子公司和客户,股权转让后系公司关联方和客户,上海海能部分产品通过广西三立销售给公司的主要客户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玉柴”)。根据上海海能、广西三立与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合同中的质量约定,产品质量保证期限为三年或八万公里。上海海能、广西三立销售给广西玉柴的产品,在广西玉柴装机并销售给整车厂,整车厂销售给终端客户后,如果终端客户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维修、更换等情形,并由此产生相应费用,广西玉柴会相应向上海海能、广西三立提出索赔。因客户提出索赔后,尚有申诉减免、确认,再最终开具索赔发票的过程,因此在产品销售、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索赔费用入账之间存在时间差。
基于上述原因,以及权责发生制原则,上海海能已从2018年开始按照年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提质量索赔费用(2018年—2021年按照4%比例,2022年
按照2%比例),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该计提比例存在偏低的情况。按照2015年—2022年期间整体的索赔费用率
7.3%在各年之间计提,对上海海能及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会计期间 | 应计提费用 | 账面已确认费用 | 应补提金额 |
2018年度及之前 | 5,819.74 | 3,268.95 | 2,550.79 |
2019年度 | 1,118.99 | 695.92 | 423.07 |
2020年度 | 619.03 | 2,117.22 | -1,498.19 |
2021年度 | 415.68 | 1,656.08 | -1,240.40 |
2022年度 | 272.63 | 529.04 | -235.28 |
合计 | 8,246.07 | 8,267.21 | -- |
2、上海海能商誉减值的更正公司于2015年收购上海海能并形成商誉,上海海能主要生产汽车发动机控制器及相关产品。2019年公司将原属于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越南方正(注:
该公司主要经营家用缝纫机电机业务)股权转让给上海海能,上海海能自2019年
月起将越南方正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在2019年至2022年商誉减值测试时,公司确定的资产组均包含上海海能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由此扩大了商誉相关资产组范围。同时,商誉减值测试时,应当相应考虑前述以前年度质量索赔费用调整导致的对预测销售费用的影响。
根据2018年至2022年各年末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报告相关数据,考虑资产组变化及销售费用预测调整后,公司重新测算上海海能2018年至2022年各年末商誉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末 | 2019年末 | 2020年末 | 2021年末 | 2022年末 |
商誉账面余额① | 82,861.20 | 82,861.20 | 82,861.20 | 82,861.20 | 82,861.20 |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上期期初商誉减值准备余额+上期应确认的商誉减值金额? | - | 42,790.43 | 42,963.81 | 74,163.17 | 75,634.94 |
商誉账面价值③=①-② | 82,861.20 | 40,070.77 | 39,897.39 | 8,698.02 | 7,226.25 |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④ | -- | -- | -- | -- | -- |
调整后的商誉账面价值⑤=③+④ | 82,861.20 | 40,070.77 | 39,897.39 | 8,698.02 | 7,226.25 |
项目 | 2018年末 | 2019年末 | 2020年末 | 2021年末 | 2022年末 |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⑥ | 26,108.29 | 24,696.15 | 11,298.06 | 8,305.97 | 6,491.73 |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⑦=⑤+⑥ | 108,969.48 | 64,766.92 | 51,195.45 | 17,004.00 | 13,717.99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⑧ | 66,179.06 | 64,593.53 | 19,996.09 | 15,532.23 | 6,563.66 |
减值损失⑨=⑦-⑧ | 42,790.43 | 173.38 | 31,199.36 | 1,471.77 | 7,154.33 |
其中: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⑩=if(⑨>⑤,⑤,⑨) | 42,790.43 | 173.38 | 31,199.36 | 1,471.77 | 7,154.33 |
公司享有的股权份额?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⑩*? | 42,790.43 | 173.38 | 31,199.36 | 1,471.77 | 7,154.33 |
原报表各期商誉减值损失金额? | 37,497.99 | -- | 27,908.67 | -- | 15,595.54 |
应调整金额?=?-? | 5,292.43 | 173.38 | 3,290.69 | 1,471.77 | -8,441.21 |
3、张敏占用公司资金的更正2018年6月,时任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张敏以支付开发费方式、通过公司供应商划转资金形式实际形成对公司资金占用1,250万元,公司账面予以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相关会计处理不当。
(1)公司将张敏占用的1,250万元资金计入无形资产,需对无形资产入账价值及摊销进行更正,相关数据及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12.31 | 2019.12.31 | 2020.12.31 | 2021.12.31 | 2022.12.31 |
无形资产原值调整 | -1,250.00 | -1,250.00 | -1,250.00 | -1,250.00 | -1,250.00 |
累计摊销当期调整 | -41.67 | -250.00 | -250.00 | -250.00 | -250.00 |
累计摊销调整 | -41.67 | -291.67 | -541.67 | -791.67 | -1,041.67 |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调整 | -1,208.33 | -958.33 | -708.33 | -458.33 | -208.33 |
(2)相应的,公司将张敏占用的1,250万元资金调整计入其他应收款,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提利息费用,相关数据及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12.31 | 2019.12.31 | 2020.12.31 | 2021.12.31 | 2022.12.31 |
其他应收款-借款本金调整 | 1,250.00 | 1,250.00 | 1,250.00 | 1,250.00 | 1,250.00 |
当期利息调整 | 32.97 | 61.85 | 61.00 | 61.34 | 51.45 |
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累计调整 | 32.97 | 94.82 | 155.82 | 217.16 | 268.62 |
其他应收款合计调整 | 1,282.97 | 1,344.82 | 1,405.82 | 1,467.16 | 1,518.62 |
说明:上表调整的其他应收款在各期不预计信用损失,张敏已于2023年
月4日归还上述资金及利息。
、销售退回的更正上海海能2018年底销售给广西三立一批产品,并由广西三立销售给广西玉柴,其中最终未实现对广西玉柴销售的部分1,471.35万元(不含税),在2020年退回公司。公司在2020年收到退回产品时以采购商品形式入账,并在加工后对外实现销售,公司将销售退回作为采购入库处理。将采购入库按照销售退回处理,相关数据及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1,471.35 |
营业成本 | -1,471.35 |
三、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后,对方正电机2018—2022年年末净资产的累计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期初净资产 | -94,194,329.49 | -93,133,431.89 | -76,071,170.97 | -73,859,714.71 | -- |
其中:留存收益 | -94,194,329.49 | -93,133,431.89 | -76,071,170.97 | -73,859,714.71 | -- |
期末净资产 | -4,767,819.85 | -94,194,329.49 | -93,133,431.89 | -76,071,170.97 | -73,859,714.71 |
其中:留存收益 | -4,767,819.85 | -94,194,329.49 | -93,133,431.89 | -76,071,170.97 | -73,859,714.71 |
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后,对方正电机2018—2022年度净利润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 | -- | -14,713,457.24 | -- | -- |
营业成本 | -- | -- | -14,713,457.24 | -- | -- |
销售费用 | -2,352,759.74 | -12,403,994.38 | -14,981,900.30 | 4,230,689.72 | 25,507,964.70 |
研发费用 | -2,500,000.00 | -2,500,000.00 | -2,500,000.00 | -2,500,000.00 | -416,666.67 |
财务费用 | -514,548.61 | -613,402.78 | -610,000.00 | -618,472.22 | -329,729.17 |
资产减值损失 | 84,412,115.25 | -14,717,695.60 | -32,906,876.18 | -1,733,842.21 | -52,924,340.56 |
所得税费用 | 352,913.96 | 1,860,599.16 | 2,247,285.04 | -634,603.45 | -3,826,194.71 |
净利润 | 89,426,509.64 | -1,060,897.60 | -17,062,260.92 | -2,211,456.26 | -73,859,714.71 |
四、其他事项本专项说明中2018年及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我们执行了核对会计记录和文件等程序,并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除此之外,我们对方正电机2022年度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至本专项说明签署日之间的期后事项未补充其他审计程序。本专项说明仅用于方正电机的信息披露,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