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3-034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管理实际和和审计需求等情况,经充分了解、综合评估和审慎决策,公司拟聘请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科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连续16年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信”)为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大信、浙江科信进行了沟通说明,大信、浙江科信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浙江科信前身为成立于1999年的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2年7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浙江宁波,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827号0649幢201-220室。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罗国芳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科信从业人员总数121人,其中合伙人17人,注册会计师63人。截止2022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人。
3.业务规模
2022年度业务收入5,002.06万元。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2,52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0万元。2022年无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上年度末,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653.68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浙江科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 | 姓名 | 成为注册会计师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项目合伙人 | 罗国芳 | 1996年 | 2011年 | 2021年10月 | 2023年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尤晨帆 | 2019年 | 2018年 | 2023年6月 | 2023年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潘舜乔 | 2003年 | 2017年 | 2023年7月 | 2023年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罗国芳,曾经作为项目合伙人签署过海天精工(601882)、宁波富邦(600768)、柯力传感(603662)、合力科技(603917)、宁水集团(603700)、长阳科技(688299)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0年 |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尤晨帆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2年 |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潘舜乔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0、2021、2022年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0、2021、2022年 |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浙江科信为公司提供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130万元,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合计人民币180万元,与上一期(2022年度)提供的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相同。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
22层2206。公司自2006年起聘请大信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2022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其为公司连续提供服务满16年。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2023年5月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连续服务已满16年,超过上述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因此,公司拟于2023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和浙江科信对变更事宜均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浙江科信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浙江科信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的资格,配备的人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证书,认为该事务所能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符合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务审计服务能力和资格,其拟派驻的审计团队拥有丰富的企业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较好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浙江科信具备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能够为公司配备具备专业水平的审计人员,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