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最终注册额度将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规模: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既可采用分期发行,也可采取一次发行;
(三)发行期限: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
(四)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五)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和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六)担保方式:由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通过簿记建档结果最终确定;
(八)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承销方式: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承销商余额包销;
(十)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登载信息为准。
二、申请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员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并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公司需要、监管政策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具体的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相关事宜;
(二)审核、修订、签署及决定发布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协议、公告、表格、函件及其他一切必要文件;
(三)聘请本次发行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四)办理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登记、发行申报、上市流通等一切相关事宜和手续;
(五)根据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的变化情况,决定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中期票据的发行项目;
(六)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注册发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