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8月14日、8月15日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的,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采用通讯结合现场问询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于2023年8月26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正在有序筹备中,未向第三方提供,且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
3、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涨幅超过可比公司,目前公司基本面不存在重大变化;公司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受客观条件限制,公司无法掌握股市波动的原因和趋势,请广大投资者谨防热点概念型炒作。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
5、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自查说明;
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询证函;
3、《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询证函》的回函。
特此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