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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10.90元/股调整为9.90元/股。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2023年6月30日的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上半年度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2023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于 雳 李有星 熊 伟

2023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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