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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克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克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派克新材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含风险投资),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进行委托理财(不含风险投资)。在前述额度内,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得进行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1、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2、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得进行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本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3、具体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具体实施。

(五)授权期限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投资风险。本次委托理财虽不属风险投资,但理财产品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2)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互独立;

(2)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4、公司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并将加强市场分析和品种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规范运作。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等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3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5,991,620,724.346,684,499,246.53
负债总额2,129,597,731.582,586,977,211.78
净资产3,862,022,992.764,097,522,034.75
货币资金1,115,393,669.16903,798,348.78
2022年度 (经审计)2023年1-6月份 (未经审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166,529,877.74-92,252,187.26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2、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相关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含风险投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生产产生不利影响。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含风险投资),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含风险投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生产产生不利影响。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苗 涛 艾 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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