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3-051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5日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永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人,其中监事刘大安先生、孙凯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53)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5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公司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司2023年度具体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大信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的请求合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对长期应收款坏账计提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