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将公司持有的北京小度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度互娱”)
5.9427%股权转让给上海文合未来影视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双创宝励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价格合计人民币12,997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小度互娱股权。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满足公司经营所需。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华、曹中、孙文洁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