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且信息披露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提高资金的使用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投资理财的资金能得到保障。择机理财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购买一年以内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
4、申请综合授信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独立董事:汤继强、曹麒麟、廖中新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