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1)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获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事项是根据此前披露并实施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本次预留份额分配事项推出前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本次预留份额分配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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